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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齐白石纪念馆外墙提质改造工程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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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文 件 BIDDING DOCUMENTS 招标编号:HXZB-XT-110701 项目名称: 湘潭市齐白石纪念馆外墙提质改造工程 招 标 人:湘潭市齐白石纪念馆 招标代理:湖南华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0一一年七月 善意提醒 1、请各投标人下载本招标文件后,认真审阅和全面理解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包括补遗、答疑、招标控制价)等内容,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封装投标文件。投标时,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携带好开标及资格后审须提交的证书原件、相关资料等,防止投标文件因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被拒绝接收或被评为废标,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投标人报价应慎重,不得以低于成本价进行恶意竞标。 3、本工程的变更、签证程序有严格规定,不要试图通过变更(含签证)或其它方式达到增加造价的目的。 4、投标保证金应尽量提前汇入湘潭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指定帐户,以保证开标当日款能到达帐户,否则将影响投标人参加开标。 5、投标人从湘潭建设工程信息网站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清单),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招标文件等费用。否则,将从其投标保证金中扣除。 6、请投标人随时关注湘潭建设工程信息网(())补遗答疑栏内关于本项目控制价、补遗、答疑等内容。如投标人自身原因未下载相关文件造成投标失败等情况,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如有疑问请致电或传真到湖南华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湘潭市芙蓉中路11号地税局416室 电话/传真:0731-58563896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6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6 二、投标须知…………………………………………………………………9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文件格式………………………………………………24 第三章 工程建设标准……………………………………………………………39 第四章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40 第五章 投标文件组成(格式)…………………………………………………41 第六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70 湘潭市齐白石纪念馆外墙提质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XZB-XT-110701 招标类别:国内招标信息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和专项资金 招 标 人:湘潭市齐白石纪念馆 招标代理:湖南华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一、招标条件 湖南华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湘潭市齐白石纪念馆的委托,对湘潭市齐白石纪念馆外墙提质改造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已经潭发改[2011]298号和[2011]330号文件批准建设,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湘潭市齐白石纪念馆外墙质改造工程 建设地点:湘潭市雨湖区大湖路2号 工程规模:外墙石材幕墙改造3500㎡ 计划投资:约350万元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工 期:70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招标范围:外墙提质改造(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三、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1、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年检合格并处于有效期; 2、企业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处于有效期内; 3、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规定,即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所有人员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应与投标单位一致: ①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提供2011年1月至2011年6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②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③拟任施工员取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安全员取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且在有效期内,质量员取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4、湖南省以外的投标企业来湘进行投标活动,必须遵守湘建建[2010]136号文的规定,持“入湘施工登记证”。 必须派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出国须提供出国签证的证明;住院须提供县级以上的门诊和住院病历以及住院证明)由授权委托人到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否则作为不合格投标人,否决其投标; 5、湘潭市以外的投标企业来潭进行投标活动,必须遵守潭建办发【2009】169号文件的规定,到湘潭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外地来潭企业预备案手续(详见湘潭建设工程信息网,网址:)。 6、所有投标人必须在湘潭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企业USB锁,并按照潭建招【2010】2号文件要求进行投标保证金账号备案。已办理备案的不再办理。 (详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 具备投标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到“湘潭建设工程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投标申请人可在网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 五、报名时间:2011年7月21日至2011年7月27日每日8: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接受报名)。报名时段内网络随时自动受理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投标申请人不能及时办理USB锁等手续而造成无法报名的,由投标申请人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六、招标文件:400元/套,图纸1000元/套,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交纳。 七、资格后审办法:资格后审。(详见招标文件) 八、各投标人均不得采用串标、代为投标等弄虚作假方式获得中标,一经发现,其中标无效,并负责赔偿相关损失。 九、本次招标的行政监督:湘潭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湘潭建设工程信息网()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湘潭市齐白石纪念馆 联 系 人:陈女士 电 话:13813216787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华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地 址 :湘潭市芙蓉中路11号地税局416室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0731-58563896 传 真:0731-58563896 湖南华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1-07-21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及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湘潭市齐白石纪念馆外墙提质改造工程 2 1.1 建设地点 湘潭市雨湖区大湖路2号 3 建设规模 3500平方米 4 1.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2.1 招标范围 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所有内容 6 2.2 工期要求 70日历天; 7 2.3 质量要求 合格工程 8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和要求 1、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年检合格并处于有效期; 2、企业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处于有效期内; 3、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规定,即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所有人员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应与投标单位一致: ①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提供2011年1月至2011年6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②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③拟任施工员取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安全员取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且在有效期内,质量员取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4、湖南省以外的投标企业来湘进行投标活动,必须遵守湘建建[2010]136号文的规定,持“入湘施工登记证”。 必须派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出国须提供出国签证的证明;住院须提供县级以上的门诊和住院病历以及住院证明)由授权委托人到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否则作为不合格投标人,否决其投标; 5、湘潭市以外的投标企业来潭进行投标活动,必须遵守潭建办发【2009】169号文件的规定,到湘潭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外地来潭企业预备案手续(详见湘潭建设工程信息网,网址:)。 6、所有投标人必须在湘潭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企业USB锁,并按照潭建招【2010】2号文件要求进行投标保证金账号备案。已办理备案的不再办理。 (详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招标人将对投标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向检察机关进行“行贿档案黑名单”查询。依据检察机关查询结论,确定投标人是否具有投标资格。 9 12.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日期起90日历天内保持有效 10 13.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 投标人帐户应按潭建招【2010】2号文件要求进行投标保证金账号备案。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由相应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湘潭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账户,以到账为准。 开户银行:华融湘江银行汇丰支行 名 称: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 账 号:78001012010010023280 11 14.1 招标现场踏勘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11 14.2 招标答疑 不组织现场答疑,投标人如有疑问,可以通过传真或邮寄的方式以不署名的形式提交至招标代理公司。 传真:0731-58563896 电子邮箱:hnhxxtgs@ 联系地址:湘潭市芙蓉中路11号地税局416室 提出答疑时间截止期:2011年7月29日下午5点整 答疑文件于2011年8月1日下午5点前在湘潭建设工程信息网提供下载,未下载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2 15.1 投标文件份数 及装订、标记要求 资格后审申请文件:一式肆份(一份正本,三份副本)单独封装 投标文件商务标:一式肆份(一份正本,三份副本)明标 投标报价文件:壹份,并电子文档一份(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单独装订,和商务标一起封装 装订要求:活页成册或胶装 投标文件的密封套上应注明招标编号、招标人、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等内容及“在2011年8月12日 9时(即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封”的字样。 13 20.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湘潭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 地点:湘潭市大湖路63号 时间:2011年8月12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 14 22.1 资格后审及开标 对投标人资格实施资格后审。 地点:湘潭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 时间:2011年8月 12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15 工程计价方式 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报价 16 24 评标方法和标准 综合评估法(Ⅰ),依据湘建建[2010]318号文制定本评标办法。 17 16.3 招标控制价 在开标前十天网上公布。 18 32 付款方式 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19 33 履约保证金 按中标金额10%缴纳(含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当中标人未按约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时,招标人将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直接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三天内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20 递交投标文件注意 事项 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备查: (1)如是法定代表本人参加的,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省外企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珠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出国须提供出国签证的证明;住院须提供县级以上的门诊和住院病历以及住院证明)由授权委托人到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否则作为不合格投标人,否决其投标; (2)如是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加的,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派项目负责人;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6)企业类似工程证明、获奖工程证明; (7)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身份证原件、类似工程证明、获奖工程证明; (8)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类似工程证明; (9)按湘建建【2010】109号要求配备的施工员、安全员(含C证)、质量员的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证书; (10)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2011年1月至2011年6月) ; (11)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12)省外企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省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和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证明;省内在建工程以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验为准;省内不良行为记录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文件为准。 (13)外省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 注:类似工程和获奖工程原件单独用包装袋密封,并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和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21 其他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标单位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更换和撤离项目负责人,对擅自更换和撤离的,按骗取中标处理,其中标结果无效,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中标单位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擅自更换和撤离项目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确有特殊情况需变更的必须符合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规定并征得监理和建设单位同意。变更后的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机构备案。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招标人对中标人实行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处罚制度,如发现未实行相关制度或落实不到位的,招标人有权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具体制度招标人将在签订合同时颁布。建设方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随时抽查。 敬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 二、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项目概况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招标范围及工期、质量要求 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 2.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2.3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质量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3. 合格的投标人 3.1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 招标人将对投标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向检察机关进行“行贿档案黑名单”查询。依据检察机关查询结论,确定投标人是否具有投标资格。 3.3根据《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应符合下述要求: (1)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等; (2) 除项目技术负责人按本办法规定的任职条件由建筑施工企业任命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必须取得国家、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本人执业单位一致; (3) 省外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国家、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 (4)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5) 投标人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特点和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情况。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规定,即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 (6)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及证书原件进行查验,对人员配备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将认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7)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标单位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更换和撤离项目负责人,对擅自更换和撤离的,按骗取中标处理,其中标结果无效,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中标单位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擅自更换和撤离项目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确有特殊情况需变更的必须符合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规定并征得监理和建设单位同意。变更后的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机构备案。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招标人对中标人实行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处罚制度,如发现未实行相关制度或落实不到位的,招标人有权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具体制度招标人将在签订合同时颁布。建设方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随时抽查。 (8)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如有不同之处以《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为准。 4.现场踏勘及招标答疑 4.1现场踏勘 4.1.1 由投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述时间,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4.1.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4.1.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4.2招标答疑 4.2.1不组织现场答疑,投标人如有疑问,可以通过传真或邮寄的方式以不署名的形式提交至招标代理公司。 传真:0731-58563896 电子邮箱:hnhxxtgs@ 联系地址:湘潭市芙蓉中路11号地税局416室 提出答疑时间截止期:2011年7月29日下午5点整。 4.2.2招标人的答疑文件于2011年8月1日下午5点前在湘潭建设工程信息网提供下载,未下载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发生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组成 6.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文件格式 第三章 工程建设标准 第四章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另册) 第五章 投标文件组成格式 第六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6.2 除本招标文件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文件和其他澄清、补充或修改文件,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6.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网上答复为准。答疑文件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须知8.3款规定执行; 7.2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开标前十五天以不署名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澄清文件发布上网由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的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约束作用。 7.3 投标人收到答疑等文件后,应检查页数和附件数量。投标人发现任何页数或附件数量的遗缺,任何数字或词汇模糊不清、任何词义含糊不清,以书面告知招标人补全或澄清,如果投标人不按上述规定提出要求而造成不良后果,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8. 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在投标截止15天前,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招标人将修改文件发布上网由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3 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且上述文件均应经湘潭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有效。 8.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9.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文件由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商务标文件组成。 10.1.1资格后审资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任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身份证及社保证明(2011年1月至2011年6月); 3、拟任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及身份证; 4、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含C证)等相应的上岗证书及身份证; 5、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表。本项目最低配备为: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 6、省外企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省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和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证明;省内在建工程以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验为准;省内不良行为记录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文件为准。 7、外省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 招标人将对投标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向检察机关进行“行贿档案黑名单”查询。依据检察机关查询结论,确定投标人是否具有投标资格。 10.1.2商务标部分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0.1.2.1投标承诺函(统一格式附后),并盖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10.1.2.2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附后),并盖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10.1.2.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10.1.2.4法人授权委托书; 10.1.2.5投标保证金收据; 10.1.2.6关于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 10.1.2.7资质及相关资料; 10.1.2.8类似工程情况; 10.1.2.9工程获奖情况; 10.1.2.10劳务分包协议 10.1.2.11投标承诺、保修服务措施; 10.1.2.12投标人认为需提交的其它资料; 10.1.3.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部分: 10.1.3.1.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根据清单工程量按湘建[2009]406号文的规定编制工程造价文件。 10.1.3.2投标报价是招标人本次提供的工程量的价格体现。本项目招标人依据湘建价[2009]406号文规定设置招标控制价。在招标控制价以下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投标人应当接受并响应招标控制价。 投标报价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制的,应当由注册在本企业的造价工程师的签字并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投标人委托他人编制投标报价文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委托合同,其投标报价文件应当注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并加盖各自法人公章,同时由被委托人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专用章,签字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单位应当与被委托人一致。未按本规定提供的投标报价文件无效。 11. 投标文件格式 11.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0条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 11.2投标文件商务标文件采用明标格式。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 12. 投标有效期 12.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2.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市建设工程招标办核准,招标人可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3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13.2投标人必须按前附表 10 项要求的时间及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投标保证金。凭交入的投标保证金专户的银行进账单原件,到湘潭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具往来款收据。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存款帐户汇出。 13.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13.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3.4.1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未参加投标或被拒绝参加投标,且其已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凭招标人出具的书面证明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3.4.2招标人因特殊情况书面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的,若投标人拒绝延长的,自拒绝延长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招标人出具的书面证明经市招标办备案后,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3.4.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文件有重大偏差或其他原因被依法依规作废标处理的投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公示期为十天),经招标办备案,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3.4.4对参加投标而未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招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并经招标办备案之日起5日内,凭招标人出具的书面证明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3.4.5对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提交了履约保证金,支付了项目交易服务费,并在中标人与招标人依法签订合同后并备案,凭合同备案表5日内办理退还保证金。 13.5特殊情况投标保证金退付应符合下列规定: 13.5.1因名称变更造成退款单位与交款单位不一致的,拟退款单位应当由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以及变更后单位出具的划款申请并加盖公章,经招标办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后,按上述13.4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13.5.2招标人要求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出具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的申请,经招标办审核后由交易中心办理; 13.5.3其他特殊情况退款须经招标办审批同意后予以办理。 13.6 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3.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3.62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向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或阻碍开标会议的; 13.6.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未按规定签订合同协议; 投标企业在参加项目的投标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投标保证金依法依规不予退还的,经招标办核准后,到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保证金的划转手续,转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14.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4.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2、13项规定的时间、份数、制作要求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 14.2 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商务标文件、报价文件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并应在资格后审文件、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4.3 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商务标文件、报价文件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四)投标报价,投标工期及投标工程质量 15.投标报价 15.1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15项所规定的方式。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确定风险系数考虑综合单价,今后不作调整。 15.2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5.3投标人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报出自己的投标报价,但不得缩小招标范围、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其企业成本价。 招标人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15.4 投标报价的计价依据 15.4.1 本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及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图纸、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施工现场条件及投标人的施工方案; 15.4.2 现行的湖南省消耗量定额即:湘建价[2009] 406号文。清单内工日标准执行湘建价[2009] 396号文。 15.4.3湖南省湘潭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潭建价“关于发布湘潭市二0一一年第三期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的通知”及现行市场材料价格或市场价格信息)调整材料预算价格。 15.5报价的约定: 报价方式:按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综合单价及总价。 15.6投标报价计价说明: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超过控制价的,视为投标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将不能通过符合性检查。 15.6.1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规费、税金按湘建价[2009] 406号《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附录三、附录四、附录五。费用不全或低于文件相应标准的为不合格投标人。 15.6.2人工工资单价不得低于湘建价[2009]396号文发布的当地最低人工工资单价,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工程造价文件未按15.6.1、15.6.2规定编制作废标处理。 15.6.3消耗量标准缺项子目和缺项的材料价格由投标人自行确定; 15.6.4如有投标人漏项或删除、减少或增加工程量清单,视为投标报价不完整,其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如投标人未填报单价和合价,视同包括在投标总报价内,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标人将不予接受。 15.7投标人应按湘建价[2009]406号文的标准格式及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清单报价文件进行投标报价。投标函附表、清单报价文件封面应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方为有效。投标人单位无注册造价工程师者,应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由注册造价师签字、盖章,在标书内应附有委托编制合同协议。 16.投标工期 16.1 投标工期一般不得超过本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建设工期要求,投标工期超过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建设工期要求且无正当理由说明的,视为投标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将不能通过符合性检查。 16.2 投标工期由投标人自行确定。 17. 投标工程质量 17.1 投标工程质量不得低于本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标准的视为投标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将不能通过符合性检查。 17.2 投标工程质量目标由投标人自行确定。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8.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8.1 投标人送达的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 18.1.1 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商务标文件和报价文件分别二袋密封。在密封袋上注明工程名称、投标文件名称、投标人名称和地址及“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密封后,在密封袋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18.2 如果投标文件不符合投标须知18.1款规定的,招标人将拒收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19. 投标截止日期 19.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地点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 19.2 招标人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为准。 19.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19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 20.2投标截止期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20.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装订、密封、标记的; 20.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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