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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基地综合服务楼土建二次结构劳务招标文件.doc

上传人:二*** 文档编号:4657278 上传时间:2024-10-08 格式:DOC 页数:44 大小:361.54KB 下载积分:5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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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基地综合服务楼土建二次结构劳务招标文件.doc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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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北京基地综合服务楼 劳务分包招标文件 工程名称:****北京基地综合服务楼土建二次结构 招 标人: 中铁****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基地综合服务楼项目部 2008年3月30 日 目 录 投标须知前附表 2 第一章 总则 4 1、工程概述 4 2、现场条件 4 3、投标单位资格 4 4、投标费用 4 5、合同形式 5 6、工程质量标准 5 7、工期及进度要求 5 8、现场勘察 6 9、招标范围 7 第二章 招标文件 9 10、招标文件的内容 9 11、招标文件的澄清 9 12、招标文件的修改 10 第三章 投标文件 11 13、投标语言和货币 11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11 15、工程量计算规则 11 16、投标价格 11 17、投标保证 12 18.、投标文件的形式、签署、密封 13 第四章 合同条款 14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15 第十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27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31 第六章 招标图纸 35 第七章 附表 38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规 定 1 工程名称 ****北京基地综合服务楼 2 工程地点 北京市顺义区****工业区B区裕华路27号院内 3 工程规模 及特征 工程占地面积4756.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3766.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756.6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29010平方米。基础为筏板基础,地上公寓楼为钢筋混凝土框支剪力墙结构,公共用房部分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4 招标范围 扩大劳务招标,本招标工程为****北京基地综合服务楼全部二次结构劳务(详见第9.1章)。 5 建设项目的相关单位 1、 建设单位:中国****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2、 招标人:中铁****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基地综合服务楼项目部 3、 设计人:中机****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4、 工程监理:广州****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6 承包方式 包人工、包进度、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仅人工)。 7 工程质量 合格 8 工期要求 开 工 日 期:(预计2008.5.1)以招标人的指令为准 竣 工 日 期:2008.8.30 中间随结构分层验收施工 施工总工 期: 日历 天(投标人可自行优化) 9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具有劳务一级施工的资质,带技术人员和资料人员 10 投标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要求提供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项目经理简历表 11 投标文件 份数 一份正本, 二份副本 电子文件一份(光盘) 12 投标文件封装 将投标文件和电子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注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以及2008年 4 月10日15时之前不得开封(截标时间) 14 现场勘踏 投标人领取招标书时勘踏现场,或者与招标人联系在投标过程任意时候到工地现场勘踏 15 投标答疑 投标人在截标前 7 天,将疑问内容以书面传真或直接递交至招标人处 16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补、答疑的期限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 5 日,通知各投标人领取或传真至各投标人处,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补、答疑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 17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8 评标方法 及标准 根据投标人的各种情况(价格、工期、以往业绩、施工方案、企业实力等)进行综合评审 19 投标文件递交 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工业区B区裕华路27号院内项目部 截止时间: 2008 年 4 月 10 日 15 时 20 招标人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顺义区****工业区B区裕华路27号院内项目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第一章 投标须知 1、工程概述 1.1工程名称:****北京基地综合服务楼 1.2工程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工业区B区裕华路27号院内 1.3工程建设规模:工程占地面积4756.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3766.6平方米地下 建筑面积4756.6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29010平方米。 1.4设计图纸状态:施工图纸已经具备 2、现场条件 2.1现场条件:均能满足开工要求; 2.2施工用地情况:场地面积约11000平方米,首层建筑面积约3878.1平方米; 3、投标单位资格 3.1具有成建制规模,一级综合作业劳务分包企业,具有在京施工许可证; 3.2必须有从事过类似工程的施工队伍; 3.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有健全的安全保证体系; 3.4本工程面向通过考察合格的投标人;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 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及合同图纸时,须交纳图纸押金1000元,当投标人按 招标人要求将施工图纸返还招标人时,退还图纸押金,如图纸损坏或遗失, 每张图纸扣50元; 4.3投标人投标时无需交纳投标保证金; 5、合同形式 5.1本招标工程合同形式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基础的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5.2对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的解释如下 5.2.1合同执行过程中,各个综合单价固定不变,施工过程中不作任何调整,也不因社会人工工资的涨落和材料价格变动而调整; 5.2.2结算工程量计算:分部分项工程量计算按本招标文件所附的工程量清单中的计算规则; 5.2.3施工过程中,综合单价不作调整,如发生设计变更,对变更工程量进行增减计算,增减单价按投标人所报单价,若因设计变更而发生的拆改项目,由项目部预算确定拆除工程量; 5.2.4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发生的新项目,如投标人单价中没有的,按《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计取直接费,定额费用中扣除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费, 人工费按40元/工日。其他费用(取费)不计取。 6、工程质量标准 6.1工程质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砌砖分项工程:砌筑之前应将砌筑部位清理干净、浇水湿润,砖墙工作段的分段位置、每天的砌筑高度应合理控制,准确安放小型构件、垫块、拉结钢筋,砌筑的砌体不得出现瞎缝、通缝、透明缝等质量问题,砌体的轴线位移、标高、垂直度、表面平整度、水平灰缝平直度、厚度、门窗洞口宽度和位移必须符合允许偏差要求。 抹灰分项工程:抹灰前墙面要浇水湿润,墙面表面平整、阴阳角垂直、立面垂直、阴阳角方正必须符合允许偏差要求,如出现质量问题,视现场情况的情节轻重进行整改并罚款处理。严格执行相关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每天做好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7、工期及进度要求 7.1计划开工日期:2008.5.1 计划竣工日期:2008.8.30 总 工 期:122日历天 7.2投标人除满足招标人总工期要求外,亦须按招标方总进度计划表的要求,中间随结构分层验收施工且不得影响其它工种的施工。投标人必须保持在施工期间的人员稳定,施工动态必须符合本工程项目的周进度、月进度及总进度计划要求。任何理由均不得拖延工期(但除特殊天气变化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否则招标方保留惩罚权利,甚至勒令退场、终止协议。 8、现场勘察 8.1 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勘察,以获取那些需自己负责的 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勘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8.2 招标人将组织投标人及其代表进入现场进行考察。招标人原则上仅按本须知 统一规定的时间安排一次现场勘察,向投标人介绍工程现场的有关情况。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如果任何投标人申请对现场进行追加考察,且招标人认为其理由合理和确实必要时,招标人将组织所有投标人进行追加考察。但本须知明确规定,投标人及其代表不得让招标人为现场勘察负任何责任。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其进入现场后,由于自身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的后果和责任。 8.3 招标人不统一安排的本招标工程现场勘察的时间,若投标方需要勘察现场请 与下述联系人联系。如果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包括图纸)有疑问, 投标人可在参加现场勘察时分别以书面和电子版送至招标人处(本处书面形 式指以电脑打印的形式表达,并以专人递交送达,电子版本以.doc文档保 存并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地址:北京市顺义 区****工业区B区裕华路27号院内项目部,联系电话: ****,联 系人:****)。招标人最终将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8.4现场勘察过程中,招标人对投标人任何疑问的回答都是口头的,对招标人不 具约束力,投标人应在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前将所有疑问按本投标须知规定方式送达给招标人,由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回复并发放给全体获得招标文件的投 标人。 9、招标范围 9.1 ±0.00以下的砌筑、抹灰、设备基础,二次结构内的钢筋制作、安装、模 板、混凝土浇筑。 9.2 ±0.00以上砌筑、抹灰、设备基础,二次结构内的钢筋制作、安装、模板、 混凝土浇筑。包括全部结构施工图纸中的二次结构,设计说明及设计变更中 二次结构的模板工程、混凝土工程、钢筋工程(含钢筋焊接、钢筋制作绑扎 )一级完成以上工作所需的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等全部二次结构工程的工 作内容,包括二次结构中的预埋件、预留洞、现场相关施工材料、生产材料、 机具的装卸和倒运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等均在工程范围内。 9.3 ±0.00以下各层的地面、楼面各种作法。 9.4 屋面各种(找平、保护、找坡、保温、面层)作法(防水除外)。 9.5 该建筑的室外散水、台阶、坡道(栏杆除外)。 9.5 ±0.00各层的楼面各层作法(防水除外)。 9.6 模板工程包括但不局限于:支模、拆模、模板的加工、加固、修补、维护、 框材料由招标人提供)、模板的场内运输等与模板相关的一切工程,所有材 料投标人提供。 9.7 混凝土工程包括但不局限于:浇砼前模板湿水、混凝土的浇注、养护、按 要求抹平或压光、倒运、保温、试块的制作、养护并交送实验室、一切预埋 件的制安、螺栓套筒及筒眼的填缝工作、必要时用斗车局部运输,砼输送泵 管的安装、铺设、拆除、清洗、清理钢筋的污染、模板下脚塞缝、结构不同 砼标号间铁丝网拦设、凿毛、凿除清理砼、砼养护、配合试块制作、现场文 明施工及工完场清等,达到清水混凝土的施工要求,除混凝土和砼输送泵外 所有材料由投标人提供。 9.8 钢筋工程包括但不局限于:钢筋的翻样、制作、绑扎、焊接,以及过程中 必要的搭架、支撑、垫块的制作(或根据招标人需要购买成品垫块)、钢筋废料清理、装卸车、成型钢筋场内外运输的装卸、垫块的安装、混凝土结构穿墙螺栓制作安装(含材料)等。招标人仅提供工程用钢筋、直螺纹套丝机、 直螺纹连接套筒,其它材料和机械均由投标人自备。 9.9 脚手架工程包括但不局限于:包括施工用所有内外脚手架的搭拆、脚手架 料场内外运输、管理等,所有脚手架材料由投标人提供,脚手架必须满足其 他专业的施工要求。 9.10 其他项目包括但不局限于:为达到安全文明工地采取必要措施所投入的人力;冬雨季施工采取的防水、防洪、保温措施等;测量、放线;塔吊运输信号指挥、吊钩配合;与其他分包队伍的配合,施工消防水泵、水管的日常维护、看泵;投标人负责现场内垃圾、渣土的运输,招标人负责场外运输;所有为完成该合同工程的材料场内外运输、堆放、规方码垛并按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完工清理及修整,严格按《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施工标准组织施工。 9.11 施工机械、施工材料的划分 9.11.1招标人提供全部机械、设备、工具、施工材料均由发包人提供;但材料的使用的损耗率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承诺。投标人承诺的损耗率将作为招标过程中评标的参考依据,并在结算时予以考核:对于材料损耗控制在承诺损耗率之内的,属于履行承诺;对于材料损耗超出在承诺损耗率之外的,由承包方按多损耗材料的原价对招标人进行赔偿。 特别提示: 关于招标范围的补充说明:原则上投标人将承包以上报价项目,但我方有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中可能属于精装修的部分予以发包的权利,投标人不得有异议,并不得更改其综合单价。具体施工范围以招标人签发的施工任务书为准。 第二章 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内容 10.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答疑文件和补充修改文件: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 第四部分:图纸 第五部分:工程量清单 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清单计价格式 第七部分:附件 投标人应认真研读招标文件中的各个组成部分,充分了解本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和投标人一旦中标后须承担的合同责任和义务;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本须知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10.2招标人随本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是按施工图纸列出的项目,投标人 在投标报价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去理解工程量清单 中各子目的对应的工作内容、计量单位以及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并据此 进行报价。 10.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工程量清单和招标图纸,如施工图纸上的内容在工程量 清单中没有反映,请及时提出,以便招标人修改工程量清单,如招标人没有 及时提出的,图纸中没有在清单中出现的项目均视为含在其他项目中,结算 时只按招标文件确认的计算规则对工程量调整,工程项目不作调整(设计变 更增加的新项目除外)。 10.4投标人不得随意修改工程量清单。 11、招标文件的澄清 11.1如果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有疑问或在现场勘察中发现的任何疑问, 投标人均应于2008年 4 月 3 日12时以前分别以书面和电子版送至招标人 处 (本处书面形式指以电脑打印的形式表达,并以专人递交方式送达, 电子版本以.doc文档保存并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工业区B区裕华路27号院内项 目部,联系电话:****,联系人:****)。招标人最终将以书面形式 答复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1.2 招标人将就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发放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解答。 11.3 提醒投标人注意,如果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出现歧义或相互矛盾, 或任何组成文件中出现明显或不符合正常思维逻辑等的错误时,包括在文件 编写过程中经常出现的打印错误,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请求招标人以书面形 式予以澄清。根据合同有关约定,如果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未能发现并对有 关歧义、矛盾或错误提出澄清请求,而在中标后发现并提出,中标人将必须 接受由招标人依据合同有关条款做出的书面澄清。 12、招标文件的修改 12.1招标人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条件下,有权在投标截止日期 前的任何时候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人主动做出的,也 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做出的。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 改,将以向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的方式做出。 12.2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将以书面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 对他们起约束作用。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任何补充文件后,应立即以书面 的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经收到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 12.3如果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当他认为有必要时或为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所必须时,招标人可以通知投标人延长本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 间。这种通知应当以书面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收 到通知后,应当立即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经收到该通知。 第三章 投标文件 13、投标语言和货币 13.1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所有往来函电和文件应使用中文汉语简体。 13.2本招标工程的投标价格一律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14.1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各项文件: a)投标书(格式见第七部分:附件); b)投标报价书 c)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施工许可证、进京管理手册等企业相关资料、文 件。 d)施工组织设计(包括进度计划表、机械计划表、劳动力计划表、主要管理人 员表) 15、工程量计算规则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16、投标价格 16.1承包方式包人工、包进度、包质量、包成品保护、包材料转运、包安全、 包文明施工(仅人工)。 16.2投标人报价应以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以施工图纸为依据按固 定综合单价包干。因设计变更而发生的增减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16.3现场临建、生产和生活用水电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不承担费用。 16.4投标人须配备足够的现场管理力量,本工程主控线由招标人提供,其余测 量放线工作由投标人完成。在施工过程中,按招标人的要求和时间及时配合 提供有关工程技术资料、报表等,并编制完工资料,协助甲方办理有关工程 验收手续。 16.5人工 投标人报价构成应包括本工程招标范围内一切基本用工和辅助、配合 用工及投标人管理人员的费用。含配合施工员、电工、电焊工、机修工等用 工以及各专业工种之间工序搭接、土****程与安装工程的交叉、配合所用的 配合人工等,以及涉及到一次结构工程零星工程内容及配合工地各类检查所 需的各种用工,本工程一律无计日工。 16.6材料 招标人提供全部材料。投标人须完成所有材料水平及垂直运输、仓库 至施工点运输、甲供材料的卸车及场内运输、保管费。 16.7机械 招标人提供全部施工机械、设备、工具(不含手动工具)。本工程二 次结构招标范围内手动工具由投标人提供。投标人需完成招标人提供设 备的照管工作。 16.8施工人员要求:投标人组织的人员必须是本分项工程技术工种,技术过硬, 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能服从招标方施工管理人员安排和指挥,投标人必须保 持在施工期间的人员稳定,施工动态必须符合本工程项目的周进度、月 及总进度计划要求。合法用工,办理各种证件及上岗许可证费用,住宿费用、 吃饭费用、交通工具、服装、安全帽、保险、注册等费用; 进入本工程工 地施工人员必须有投标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进入本工地前把复印件交到 项目部综合办公室,否则不允许进入本工程工地施工。 16.9投标人报价应考虑成品保护、冬雨季施工所需人工的一切费用。 16.10本工程建筑成果及施工过程须满足国家及北京市的地区有关现行规范和条 例,此为一切计价支付的前提和依据。 16.11投标人必须派称职的项目经理24小时驻工地现场,如投标人的项目经理 不能有效进行管理,招标人有权要求承包人2日内更换项目经理并到岗。但 投标人未经招标人同意,也不得随意更换合格的项目经理。 16.12综合单价包含约定工作内容的全部报酬以及进退埸人员交通费、管理人员 费用、加班费、医保、社保及其它福利。且投标人所填报的综合单价已充分 考虑本招标文件所述的各种因素。 17、投标保证 17.1 投标保证金金额:不发生 17.2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不发生。 17.3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不发生。 18.、投标文件的形式、签署、密封 18.1投标人应准备壹份投标文件正本和贰份投标文件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 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2所有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完好。 第四章 合同条款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北京基地综合服务楼土建二次结构 承 包 人:中铁****集团有限公司 分 包 人: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承包人(全称):中铁****集团有限公司                    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中国****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 中铁****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为“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现承包人和                     (以下简称为“分包人”)双方就 土建二次结构 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分包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北京基地综合服务楼土建二次结构 1.2工程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工业区B区裕华路27号院内 1.3工程概况:占地面积4756.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3766.6平方米,其中地下 面积4756.6平方米 ,地上建筑面积29010平方米 。 1.4分包工程内容: 1.4.1施工区域: 公共用房、公寓二次结构 1.4.2施工范围:+0.00以下砌筑、抹灰、设备基础,二次结构内的钢筋制作、安装、模板、混凝土浇筑、室外台阶、散水、坡道等全部二次结构工程的工作内容以及地面、楼面各层装饰做法以及门窗后塞口;包括二次结构中的预埋件、直径或边长大于300mm(包括300mm)预留洞、现场相关施工材料、生产材料、机具的装卸和倒运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等均在工程范围内。 +0.00以上砌筑、抹灰、设备基础,二次结构内的钢筋制作、安装、模板、混凝土浇筑、屋面工程等全部二次结构工程以及除精装修以外的各层楼面、块料内墙面以及门窗的后塞口的工作内容,包括二次结构中的预埋件、直径或边长大于300mm(包 括300mm)预留洞、现场相关施工材料、生产材料、机具的装卸和倒运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等均在工程范围内。 1.4.3不包括内容: 防水工程、粉刷工程、室内精装修工程、外墙面装饰工程、地毯面层 第二条、 作业人员 分包人根据工程需要向承包人提供作业人员共 名,其中 工人不少于 名,管理人员 7 名。 第三条、 工期 3.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3.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22 天 3.4分包人人除满足承包人总工期要求外,亦须按要求完成以下关键节点 第四条、 合同价款 4.1合同价款为: 元(人民币) 大写: 本工程土建二次结构按工程量清单固定综合单价包干,综合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其中质量奖3.00元/M²,安全文明施工奖3.00元/M²) 4.2合同价款的确定原则 4.2.1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项目单价不再调整; 4.2.2因设计变更而发生拆改项目的确定原则:项目费用按《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中属于分包人的相关费用计取,其中人工单价按 40 元/工日,其他费用不计取,拆除费用按相应修缮定额; 4.2.3零星用工:技术工 50 元/工日,小工 40 元/工日; 4.2.4施工过程中,在没有施工前发生的任何设计变更,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4.3对合同综合单价所包含内容的明确 4.3.1构成结构实物量及分项单价所需的一切基本用工和辅助、配合用工及分包 人管理人员的费用,包括人工工资、政府收费、生活费、津贴、保险费、工人往返差旅费、交通费、利润、税金等其他费用。 4.3.2与工程有关的零星用工、安全文明施工用工、物资装卸码放用工、周转工具的维护用工、成品保护用工、验收试验用工、塔吊、室外电梯基础用工、冬雨季施工增加的人工费、超高施工的人工降效、钢筋机械接头及焊接接头用工、钢筋成型加工及场内运输用工,现场不在签证任何零星用工; 4.3.3所有工种的施工内容包括材料水平及垂直运输、仓库至施工点运输、承包人供应材料的卸车、配合水电安装修理及结构修理整理工作及穿墙螺丝切割,孔洞防水填补,直至达到验收标准为止; 4.3.4二次结构阶段,结构清理,材料、用具的进退场装卸、室内清理垃圾归堆后运输到楼层下甲方指定的位置,按发包方指令进库或清理归堆。水平、垂直运输、及穿墙螺丝的整理、直螺纹套筒连接安装等所有费用; 4.3.5现场升降电梯人员的费用(必须持证上岗); 4.3.6停水停电的误工费用; 4.3.7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费用。 4.3.8建筑物楼层超高或总高度超高所发生的费用; 4.3.9甲方供应材料可能出现的间断时间所发生的费用; 4.3.10在施工中与其它协调单位的配合中引起的材料、机械、窝工等间歇时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3.11各种冬季施工、夏季施工、雨季施工和夜间施工所增加的费用; 4.3.12二次结构施工达到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所需人工; 4.3.13施工前场地清理、施工时落手清(包括每天楼层垃圾清理、并把垃圾放在发包方指定的位置归堆)、安全、文明标化设施等施工而发生的再次整修费用; 4.3.14施工人员合法用工,办理各种证件及上岗许可证费用,住宿费用、吃饭费用、交通工具、服装、安全帽等费用; 进入本工地施工人员必须有乙方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进入本工地前把复印件交到项目部综合办公室,否则不允许进入本工地施工; 4.3.15安全生产协议及补充条款、规范用工协议、治安管理协议、防火管理协 议、文明标化环保协议等协议要求的费用以及在正常施工情况下不可避免的零星用工; 4.3.16二次结构施工内容包括砌筑工程、砼工程、模板工程、钢筋加工,绑扎工程,搭设泵管架子、泵管拆除、制作垫块、模板及支撑整理、修理、钢筋搬运、胶带、抹灰工程、二次结构阶段弹线、装饰工程弹线、屋面工程以及涉及到结构工程零星工程、内容及配合工地各类检查所需的各种工作内容。 4.3.17冬雨季施工措施人工不再另计费用。 4.3.18成品保护的一切人工。 4.3.20负责二次结构在施工期间所有堵洞、修补及临时加工棚的搭设。 4.3.21施工现场二级配电箱及相关主电缆由劳务发包方负责。施工现场三级配电箱及用电线路、临时照明及临时用电、日常维修、零配件、管理费用等均由分包人承担,所有配电系统必须符合JGJ46-2005规范及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4.3.22 为施工工人所办理的各种保险费用。 4.3.23 合同价款和综合单价均不得改变。 4.3.24与其它专业分包队伍(如:防水专业、精装等)协作、配合导致可能发生的人工费用。 4.3.25包含约定工作内容的全部报酬以及进退埸人员交通费、精减人员费用、加班费、医保、社保及其它福利。且投标人所填报的综合单价已充分考虑本招标文件所述的各种因素。 第五条、 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 5.1进度款的支付 5.1.1分包人每月23日之前上报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经承包人审核后,于下月25日前支付分包人经审核完成工作量的60%,工程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后停止支付,待竣工结算后3个月内支付至结算造价的95%,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14天内余款一次付清。 5.1.2洽商、变更等增加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及时申报,但不按月不支付,结算时一起支付。 5.1.3所有付款形式为转帐支票,每次付款时分包人需提供发票。 5.2结算资料 5.2.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分包人的提交的投标文件 5.2.2承包人现场负责人确认的工作量 5.2.2承包人现场负责人确认的书面洽商变更、现场签证资料等。 5.3结算工程量计量规则 5.3.1工程量依据本合同附件的工程量清单中注明的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 5.4本工程无预付款 第六条、安全施工、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 6.1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6.2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6.3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6.4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分包人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6.5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供应。 6.6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6.7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6.8本工程安全生产标准为市文明工地。 第七条、工程质量验收与保修 7.1本工程质量标准为一次性验收合格 7.2分包人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 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误,须立即向发包人提出,取得文字变更洽商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窝工的,由承包人予以经济补偿,因分包人原因造成窝工的,工期不顺延,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7.3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自工 程施工完毕后28日内由承包人、分包人共同办理书面验收手续。 7.4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7.5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7.6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承包人一经发现,应要求分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分包人应按承包人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分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分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所有费用(含材料和机械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7.7承包人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承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7.8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分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和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分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承包人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分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分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7.9承包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分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承包人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 验收,分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承包人应承认验收记录。 7.10经承包人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承包人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承包人已经认可验收记录,分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7.11无论承包人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分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分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7.1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分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承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八条、工期延误 8.1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经发包人施工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8.1.1因战争、动乱、自然灾害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不可抗力。 8.1.2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机具供应不及时造成的停工、窝工累计超过8小时。 8.1.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 承包人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产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施工代表提出书面报告,发包人应于7日内就延长完工日期和赔偿经济损失给予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权利。 第九条、安全、文明施工 9.1.1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施工现场管理暂行规定” ,加强科学管理,坚持文明施工。应严格遵守发包人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施工制度。 9.1.2 承包人必须教育并约束员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本分包工程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各种规范、标准。严格执行本公司的“项目安 全管理手册”。 9.1.3 承包人须配备一名专职安全保卫人员负责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 9.1.4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所发生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抚恤费和法律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不承担此等责任。 9.5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9.6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承包人不得要求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9.7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9.8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分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认可后实施,由承包人(即业主承担)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9.9必须遵守国家及本市有关施工扰民、噪音控制及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并且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的后果和费用。 9.10负责现场成品保护工作,负责将本施工范围内的现场垃圾清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 9.11分包人应自费采取适当的措施,保证其雇员与劳务人员食宿等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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