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中学工程结算审核案例分析xxx xxx xxx 【案例背景】 某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将市区某中学工程发包给了某建筑公司,该工程为国有投资,合同签订方式为固定单价合同;工程主要内容为:建筑面积82618.99m2,结构类型框架和框剪,工程主要包含教学楼、宿舍楼、图书馆、艺术楼、实验楼、锅炉房、水泵房、大门、道路排水、景观绿化、精装修等。合同签订时间为2009年6月21日,合同开工日期为2009年6月21日,合同竣工日期为2010年8月20日;合同价款为2.3亿人民币。我们于2011年10月接受发包方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工程结算审核,在审核过程中对技术核定单是否等同于签证、土方挖填及卫生间楼地
2、面防水是否要重新组价等问题存在很大争议。【争议焦点】1、施工单位提供了植筋的技术核定单,该技术核定单是否予以认可?2、临时道路给予了签证,施工单位认为是农田且建设单位未提供三通一平的施工条件,故存在争议。3、土方回填清单描述要求采用羊足碾碾压,施工单位认为这种施工方案有误,清单错误,应重新组价,而不应执行原投标单价。4、综合楼签证31中关于土方转运尚存争议。5、图纸设计屋面SBS卷材防水层为两层,工程招标时未规定品牌,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对两层SBS综合单价报30元/m2,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甲 方只要求做一层SBS,现结算审核时,承包人提出实际施工的一层SBS卷材是质量好的,材料价为20元/m2
3、(此价格发包人也证明),应扣投标 价与现一层SBS的差价。6、商品混凝土是甲方供应的材料,结算审核时,承包方要求收取甲供材现场保管费。7、冬季施工的商品混凝土签证增加防冻剂,是否予以认可?【简要评析】1、施工单位提供了植筋的技术核定单,但是未提供通用报审表和签证单,我们认为植筋属于补救措施,且技术核定单仅代表建设单位认可这种做法,不代表同意支付这笔费用,故未给予计取植筋费用。2、临时道路虽然给予了签证,但是我们认为此部分属于临时设施,本工程是招投标工程,措施费包干,除脚手架、模板外均不予调整,故不予计入本结算。3、虽然清单描述错误,但是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也并未采用羊足碾,与投标报价相符,且
4、与现场实际施工情况相符,故不予调整。4、签证里描述的土方无法确定是施工前堆积土方,如是施工前固有堆积土方,可以计算转运费用,但如果是施工过程产生的堆积土方,则属于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顺序问题,不予考虑转运费用,签证31未明确说明,故暂不予计算。5、去掉一层防水层属于建设方的工程变更,由此发生的费用变化,按照设计变更的原则处理。此案例变更中,业主只要求取消一 层SBS,并未指定SBS品牌和价格,因此,只能在原投标报价中扣除一层SBS,不考虑实际使用的SBS的价格。6、根据工程量计价规范的计价规定,收取甲供材现场保管费的前提条件是发包人将材料运至施工工地仓库交施工单位保管的,商品混凝土虽然是甲供材,
5、但到工地属于即到即用的材料,不存在进仓库保管的费用,因此不应该收取现场保管费。7、添加防冻剂是施工单位应该考虑的施工措施问题,整个项目的施工工期跨越冬季,施工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这部分费用,故不予认可。【案例启示】工程造价的控制在于工程的各个方面,需要方方面面的知识积累,也需要参与人员用心、用情去分析把握,更需要一套完善的程序去控制,通过本案例,本人提出以下几点建议:1、工程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非常重要,招投标不应只是确定施工单位的手段,而应贯穿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我们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单位应加强招标文件的细节编制,充分考虑其条款的合理性及可操作性,结合图纸、施工现场条件、规范等资料详细编制
6、标底阶段的施工组织设计,预测施工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对各类问题的处理原则及方法,避免结算过程扯皮现象的出现,提高造价的前期控制质量。2、审核人出具结论应做到公平公正、有理有据,但建设工程类型复杂,常常在类似问题中带有其特殊性,审核人应注意积累项目经验,研究其规律,并把类似经验运用在其他工程中。当遇到复杂的个案,审核人应对有限的资料进行合理的判断和分析,做到触类旁通。3、从工程预算定额标准的制定到实际操作过程中的执行,造价咨询行业都是在探索中前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争议焦点也越来越细致,越来越深化;在工程结算过程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有的是常见的,无争议的;有的是少见的,争议较大的。问题是当我们遇到这样那样问题的时候采取了何种处理方法以及态度,既要解决问题,又要化解矛盾,同时还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作为工程造价咨询的中介机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工程造价咨询工作,不断提高自身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只有不断地学习,不断地交流,不断地总结,不断地积累经验,才能把造价咨询工作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