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及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
2、 项目名称: (具体施工的工程内容及施工要求具体明确)
3、工程承包方式:按工程承包范围固定总价包干,包人工、包材料(包主材及輔助材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检验、包维护、包验收合格。
4、工程承包范围: 。
5、合同工期: 天(日历天,包含法定节假日在内);开工、完工日期以甲方书面确认的开工报告为准。
6、合同价款:
1)工程总价为人民币: 。
2)此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以及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需的附属、总价中已包含所有费用(人工、施工人员保险、运输费、材料、施工现场保护、二次倒运、机器设备、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施工措施、检验试验、缺陷修复、安全文明措施、施工场地清理及垃圾外运、水、电费、施工期间任何政策性调整、施工期间材料风险等施工期间发生的全部费用),报价表中没有列出的但与本工程相关的其它所有费用或超出报价表约定比例的所有费用在总价中均已经予以考虑,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另行支付。
第二条 双方派驻项目代表
1、甲方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务: 工程师
协助甲方书面委托的委托人审核:(1)乙方提出顺延工期的签证;(2)对发生的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无法继续施工的处置;(3)设计变更及施工条件变更等有关签证;(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5)工程进度付款审核;(6)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管理、负责。上述文件,包括乙方提出的顺延工期的签证、对发生不可抗力造成无法继续的处置、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等相关签证的处置、工程进度款复核确认等相关费用文件须经甲方书面授权的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方能生效。
2、乙方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能全权代表乙方对本工程的建设进行全面管理,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项目经理的承诺均对乙方具有约束力,项目经理的行为由乙方负责。乙方的要求、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乙方项目经理部或乙方公司公章后递交甲方。除此以外,乙方项目经理还要代表乙方接受甲方发出的指示和指令。乙方项目经理应该常驻工地现场,而且其全部时间应用于本工程的管理,不得兼任其他工作,到岗率100%,且乙方保证合同工期内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当甲方提出口头或书面要求时,项目经理必须到施工现场解决问题。
项目经理离开工地,应向甲方代表请假并经批准,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若发生超过三次,乙方向甲方追加支付违约金5000元。
3、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3.1合同以下各条款中的工程师仅指甲方派驻的工程师。
3.2甲方的指令、通知由工程师签字后乙方人执行。确有必要时,甲方的派驻工程师或其授权人可发出口头指令,乙方对指令应予以执行。乙方应于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乙方未按时提出确认要求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3.3乙方拒不按时执行指令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按合同有关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和甲方代表指令进行施工,甲方即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任何人员无权减轻合同中规定的乙方的责任或义务。假如甲方现场代表未能对任何工作或材料、设备提出异议,这不应损害甲方其他相关人员在今后对这种工作或材料、设备等提出异议,妨碍甲方其他相关人员履行其职责的权利,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4、乙方项目经理发生变更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甲方,需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权限。
第三条 甲方工作
1、对乙方承担总承包管理配合的职责,监督和落实乙方严格按照要求施工,发现错误与不足之处要及时指出,令其改正。审核乙方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计划、报表,检查乙方的各项施工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协调会,及时分析、协调、平衡和调整工程进度,提出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并落实相关的经济责任。配合乙方做好材料的保管工作,但不承担责任,了解他们对设施的详细需要,向他们提供正常施工所需的合理设施。
2、施工过程中,甲方委派工程师对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等进行监督。
3、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工程竣工验收结算。
第四条 乙方工作
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其高空作业等人员须具备相应资质,自行承担安全施工责任、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负责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相关费用、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2、对于未正式移交甲方的已完工程(包括甲方分包工程),乙方应负责成品保护工作,期间如发生损坏或丢失,乙方负责自行修复或赔偿。
3、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污染环境;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做到工完场清,在工程结束验收合格的当天,所有施工人员和机械必须撤离现场,拖延向甲方支付200元人民币/天。
4、积极配合甲方工程师对材料及工程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5、服从甲方及总包方管理;材料仓库具体安全防盗措施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人员驻守,以保证其材料安全。
6、施工人员的食宿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五条 工程变更
施工过程中,若发生工作内容的变更,须提前与乙方联系,按相关程序办理现场签证。因此影响施工工期的,双方协商。工程变更的计算方式:
(1) 原有报价中已有的,按原有的报价计算;
(2) 原有报价没有的由乙方根据投标报价时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利润水平提出新的综合单价报发包人审核后执行;
(3) 变更价款按合同条款方式支付;
(4) 如乙方已按图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进行变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凭发包人书面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的现场签证,按实结算。
第六条 材料供应
1、承诺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质量均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质量标准,达到产品各项性能指标和参数。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后12小时内通知甲方委派的工程师,以便安排验收。乙方须随材料提供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质量保证书、产品说明书、原产地证书证明等相关资料。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本合同标的产品达到产品各项性能指标和参数,并保证其销售的产品不存在有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现实或潜在的危险以及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问题;另外,乙方应保证货物完整无损,是全新的、是原装原厂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以及赔偿以及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3、凡承包人经手采购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和设备等材料,应向发包人提供完整、详细的质保书、合格证书。
承包人确保其所采购材料的品牌、质量、性能等基本情况,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双方的约定或发包人的要求,不得以次充好、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不得谎瞒所采购材料的真实情况。
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每发现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同时发包人有权拒绝使用该材料,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工程质量等违约责任、赔偿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对于已经使用该类材料的,该部分工程款不予结算,且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要求,迅速采取补救或返工等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均由承包人无条件承担。
4、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承包人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提供书面复验报告;
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每发现一次,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并按照本条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的期限,进行复验、提交书面复验报告。
5、承包人造成同一质量缺陷超过两次的,其后每发现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工程质量发生严重缺陷或影响使用功能,发包人有权选择中止、终止或继续履行合同,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2000元的违约金,对于经过整改,仍未能符合发包人、承包人之间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工程,但经双方努力通过了最终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且发包人同意接受使用的;该部分工程款将根据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下浮50%以上结算或不予结算,且承担给发包人带来的各种直接间接损失。
7、产品运抵甲方指定的地点后,甲方与乙方共同派员检验,若检验时发现数量、外观有缺损或规格型号等不符合本合同之约定,乙方应在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后1日内补足或更换,直至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由此造成延期交货或安装工期延误的,责任承担按本合同相关条款处理;若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做到不合格的産品拒收或不在本工程使用。
8、在施工、调试、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漏项、缺件,乙方应无条件、无偿补齐;如发现产品质量存在问题,乙方应负责更换。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且乙方不能因此影响交付与使用时间。
第七条 工期延误
1、如遇不可抗力或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提交书面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可以顺延工期,但发包人不承担相应费用。
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支付工期延误违约金500元/天。
3、因不可抗力和甲方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除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不再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及补偿要求。
第八条 质量标准
1、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执行最新国家及行业标准、国家和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国家和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特定的标准履行。如因质量不合格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及附件所列的材料品牌规格及单位用量等指标进行施工,若经甲方抽检发现乙方在施工中存在偷工减料或者以次充好现象,甲方除责令恢复按图纸或合同约定的标准外,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工程结算总价的10%支付违约金。若第二次发现此现象,甲方除有权责令乙方退场外,所有施工及材料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为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做出最终质量鉴定,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九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工程验收标准,在前道工序施工完,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后道工序的施工。
2)每次验收前,乙方应提前 2 天通知。
2、 检查和返工
1)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 施工结束后,乙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自检,并出具自检报告。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甲方移交产品合格证及技术文件、资料。并确保本分项工程在竣工验收时一次性验收合格,否则处以合同结算总价10%的罚款。
4、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质量保修为 1 年,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需在甲方通知三日内安排人员进场维修,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否则,发包人有权安排第三方施工队伍进行维修,有关费用从承包人的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第十条 安全施工与检查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因乙方原因造成人员伤亡而导致停工,甲方将暂停付款直至乙方整改完毕,乙方还应按停工时间以1000元/天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按下列方式支付工程款:
1)全部标的物安装结束,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经甲方与乙方共同签字后,乙方应一次性将工程总价款的全额发票(工程类专用发票)提供给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的一个月内付至工程款的 %,5%质保一年,质保期内无任何质量问题,一年后无息付款。
2)付款方式:转账支票或电汇方式支付
4)发、承包双方在结算审核中对有争议部分而进行的讨论、协商和解决等一系列过程所持续的时间,本合同规定的结算审查时限须相应顺延。
第十二条 竣工结算
1、工程具备竣工条件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甲方与乙方现场验收,共同签定验收报告。
3、在工程竣工结算过程中,应依据本合同规定时间提交结算送审资料进行结算。超过合同约定时间报送的关于工程量变更等导致工程款变化的结算资料不作为审查的依据。
6、发、承包双方在结算审核中对有争议部分而进行的讨论、协商和解决等一系列过程所持续的时间,本合同规定的结算审查时限须相应顺延。
7、竣工结算条件
(1)竣工验收已完成,存在的问题已整改并经验收合格,备案工作已通过。
(2) 工程实体已交付甲方。
(3)竣工图纸和竣工资料、结算资料已按规定提交甲方并验收合格。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甲方:
工程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由此造成无法验收或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乙方: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通知进场的时间入场进行施工,如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迟延入场开工,则每延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500元/天的工期违约金。违约金支付后合同继续履行,但迟延开工期限不得超过7天。
2、乙方开始施工时间超过甲乙双方约定进场开工期限7天以上时,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乙方将承担相应的损失。
3、开工后因乙方原因终止合同的,乙方除应退还甲方已付价款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的20%的违约金。
4、材料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每发生一次,除应及时更换外,还须按照实际损失程度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视情节轻重,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乙方工程款和要求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5、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且为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返工、维修,工期不予顺延;且乙方必须一次整改至合格,若一次整改仍不合格且为乙方责任的,除继续整改至合格外,甲方将于工程结算时给予扣除总工程款5%的惩罚。
6、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为总工程款的5%,工期延误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承担引起的相关费用。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項目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签定后工程不得转包,否则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4、本合同的附件、图纸、工程变更单、验收单、等,以及相关的答疑、澄清等资料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发包方: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账号: 账号:
开户行: 开户行: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后附附件一、二、三、四:
附件一 工程报价明细:
(例如)
雨润办公楼二楼办公室装修工程报价明细
项次
工程项目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说明(包括材料、施工)
1
拆除原有地毯
m2
70.5
3
211.50
人工费
2
50*50方格地毯
m2
74
120
8880.00
南京新马地毯(损耗0.05,含安装)
3
铺设BV2.5铜芯线
m
280
18
5040.00
无锡远东线缆
4
五孔插座
只
42
22
924.00
施耐德(如意系列)
5
网络电话联体插座
只
31
75
2325.00
施耐德(如意系列)
6
T5(28W)灯管
只
30
26
780.00
雷士照明
7
T5镇流器
只
30
55
1650.00
雷士照明
8
网线、水晶头
箱
1
800
800.00
305米,超五类
9
电工安装费
间
3
500
1500.00
人工费+辅材费
10
材料采购及运输
项
1
200
200.00
人工费+机械费
11
垃圾清理及外运
项
1
300
300.00
人工费+机械费
小计
22610.50
A
直接费用
22610.50
B
管理费
1130.53
A*5%
C
税金
816.69
(A+B)*3.44%
D
总造价(RMB)
24557.72
A+B+C
经双方友好协商,最终优惠价19500.00
附件二:
承 诺 书
南京雨润食品有限公司:
为了在采购供应中保持诚信、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我单位作为贵公司的供应商,现承诺如下:
1、我单位不给予贵公司工作人员回扣、佣金或任何变相的物质(如购物打折)及精神利益。
2、我单位不赠送贵公司工作人员礼金、有价证券、物品等,不为贵公司工作人员报销任何个人支付的费用(如餐饮费、交通费)。
3、我单位不为贵公司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4、我单位不为贵公司离职的工作人员提供任何的工作机会。
5、我单位不以洽谈工作、签订合同为借口,邀请贵公司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包括餐饮)。
6、我单位不为贵公司工作人员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物品。
7、我单位不借款给贵公司的工作人员,不为贵公司的工作人员代购任何物品。
8、我公司承诺合同中确定的价格为同期市场最低价。
9、我单位不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系获得签订本合同的机会。
我单位如果违反上述任一条款的承诺,愿意无条件接受贵公司退货,并按合同违约条款向贵公司支付违约金,且贵公司有权从货款中扣除此违约金;另外,由此给贵公司造成的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
本承诺书不影响我单位按合同其它条款承担相关责任。
本承诺书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若主动向甲方陈述事实情况,甲方同意不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雨润控股集团监察中心合同评审处举报投诉电话:025-86781118、邮箱:791699982@。
承诺人(盖章):
时间:
附件三:
施工安全承诺书
南京雨润食品有限公司:
就贵公司 ,我方承诺对工地现场的一切人员、设备的安全承担责任。如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人员、设备等安全事故,均与贵公司无关,我方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
承 诺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四:施工图纸
第 12 页 共 1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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