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编号:( ) 珠海市XX房产有限公司珠海市XX村旧村改造-回迁区静压桩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2010年07月17日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工程承包人(全称):XX建设有限公司珠海XX项目部劳务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珠海市XX房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珠海市XX村旧村改造-回迁区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双方就工程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1.1资质证书号码: 1.2发 证 机 关: 1.3资质专业及等级:
2、 1.4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分包工程名称:静压桩工程施工劳务合同3、工 程 地 点:珠海市XX村旧村4、劳务分包工程范围:珠海市XX村旧村回迁区地下室静压桩基施工劳务,包括打(压)管桩、预应力管桩场内二次搬运、接桩、凿(切)桩头、桩尖制做及安装、试桩检测、动静载测试、甲供材料保管等。本分包合同中,工程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施工机械,具体详见清单报价表。5、工期要求:开工时间:年 月 日,竣工时间:年 月 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本合同工期必须由业主代表本人亲自签字方可调整。6、合同价款 6.1、本工程图示净量约3,562根预应力管桩,综合单价报价为 元/根,本劳务分包工程总价包质量、包
3、损耗、包工期、包管理责任,共计合同价款为大写:人民币 元,小写:人民币 元,其中本合同利润为 元固定包死,结算不调整。综合单价及合同价款构成明细详见清单报价表。 6.2、按劳务分包人实际打(压)入基槽的预应力管桩的根数乘以综合单价计算,综合单价及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按图施工达到甲方及监理满意程度可能涵盖的一切要素均包含在合同价中,包括人工、辅材、自带机械、打(压)桩损耗量费用、接桩、钢制桩尖、凿(切)桩头、试桩检测、按规范动静载检测、各项措施、甲供材保管、各项管理费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各类保险、国家及地方规定的各项手续、税项。其中辅材为包括除预应力桩以外所有所需材料。6.3劳务施
4、工时,按预应力桩实际入土总深度计算3.8%损耗率包干(损耗报价综合至每根桩的综合单价内,不单独列项),工程承包人供货超过图示净长度量加此损耗长度量及试桩长度量的,超出甲供材料费支出从劳务分包人利润中扣除,低于此损耗的,奖励节省甲供材料价;6.4现场为劳务分包人工人免费提供食宿,同时为提供用水用电接驳点,工程承包人支付水电费,合同总价不应计取此部分费用。7、工程付款及结算7.1工程付款必须由业主代表本人亲自签字后方可支付。7.2工程承包人依据每月完成并经监理验收合格后打(压)入基坑内预应力管桩数量乘以综合单价,扣除利润后,直接支付给民工及劳务分包人。工程量由工程承包人确认,有争议的由监理最终确认
5、。7.3工程完工后并经验收合格,结算完成后,扣留结算额的5%为质保金,质保期(至整个工程竣工之日)满工程承包人一次性无息返还支付。7.4 劳务分包人与劳务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在本合同签订后十日内提交甲方备案,每月随付款申请提交乙方确认的民工工作签到表,民工工资由工程承包人直接汇入民工帐户,每次核定支付金额扣减汇入民工帐户金额后余款汇入劳务分包人合同约定帐户。7.5劳务分包人必须在申请付款时, 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发票。劳务分包人对发票的真实性承担一切相关责任。7.6劳务分包人损毁的工程承包人机具赔偿款和由于劳务分包人责任应承担的各种罚款等费用,工程承包人在劳务分包人的劳务费结算值中扣除。7.7工
6、程承包人代扣税金及其它统支费用等。8、劳务分包人工作人员劳务分包人本工程派入劳务工作人员共 人。其中:管理人员 名;技术人员 名。其中:各工种及人员分别为: 。9、材料供应和施工机具 9.1 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范围为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工程承包人将提供本供应合同给劳务分包人,劳务分包人必须无条件积极配合相关工作,接受并承担相关管理责任,并承担相关风险,一切推托责任的行为均视同违约。9.3其它材料劳务分包人自采,自采材料费包括在综合单价及本合同总价款中。9.4打桩或压桩机械等施工机械劳务分包提供,费用包括在本合同价款中。 9.5 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承包人有关施工机具设备、工程材料、周转材料的
7、管理规定,劳务分包人在使用由工程承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工程材料、周转材料前,必须经工程承包人主管人员批准,当面清点,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如有超领、浪费、损坏、丢失等情况,劳务分包人按工程承包人采购价的1.2倍进行赔偿。 10、质量标准 10.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等级。 11、安全生产保障及事故处理 11.1 劳务分包人必须认真履行国家、行业及施工所在地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要求。劳务分包人进场前双方签订的安全合同。 11.3劳务分包人使用的各类自备机械设备、脚手架及防护设施,经确认符合安全标准后方可使用。 11.4 劳务分包人的施工人员发生人身伤亡安全事故时,双方应及时抢救并保护好现场,
8、由工程承包人统计、上报事故情况。因劳务分包人的责任,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或由于劳务分包人的施工人员不服从工程承包人管理所导致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劳务分包人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伤亡人员进行经济补偿。因工程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伤亡人员进行经济补偿。双方均应积极配合、协商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 11.5工程承包人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劳务分包人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限期自本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在止。办理保险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包含在合同总价内。12、工程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2.1 工程承包人要对劳务分包人在
9、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安全、健康、环境、消防及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2.2 工程承包人按时提供劳务分包人施工所必须的各种技术资料,并向劳务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节约要求。 12.3 工程承包人根据工程进度,按时提供按本合同约定的施工机械设备和供应的材料。 12.4 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劳务分包人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情况。12.5工程承包人有权依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临时调配施工人员,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13、劳务分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3.1劳务分包人在开工前,必须在分包工程所在地
10、安监局备案,当地主管部门有其他要求的,按规定执行,并取得相应的有效资证。13.2劳务分包人对本合同劳务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 13.3劳务分包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劳务分包人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的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50周岁。劳务分包人所属施工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并将其人员登记造册(注明各种证件的编号),报工程承包人备案。 13.4 劳务分包人必须保证人员稳定,不能随意变更在工程承包人注册人员,经工程承包人同意方可将队伍进行临时变更,对变更人员应向工程承包人出具书面通知,并办理变更手续。 13.5 劳务分包
11、人需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食品卫生、交通安全、防火、预防煤气中毒等方面的教育。劳务分包人的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工程承包人有关安全生产、消防保卫、场容卫生、文明施工等规章制度,服从工程承包人的指导、教育、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工程承包人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13.6 劳务分包人所属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必须正确佩戴、使用工程承包人统一要求的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并承担相关费用。13.7 劳务分包人应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3.8 劳务分包人应注意保护工程成品、半成品,有责任保护工程承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及工具,按计划用料,如发生损坏、丢失和浪费,
12、应按工程承包人的采购价的1.2倍赔偿。 13.9 劳务分包人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工程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满足工期要求;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等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13.10劳务分包人必须全部完成本合同的工作内容,因劳务分包人原因没有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作内容,在劳务费用结算时,工程承包人仅就劳务分包人已完成工作内容劳务费用的成本进行结算,利润做为劳务分包人的违约罚金不予结算。13.11由于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工程承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或要求劳务分包人修复并达到质量要求
13、,由此给工程承包造成的损失和修复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13.12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如劳务分包人转包或再分包,工程承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有权对劳务分包人转包和再分包的工作内容不予结算,劳务分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13.13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之间因结算或资金问题有争议,劳务分包人可安排专人与工程承包人共同协商解决,有争议由监理最终裁定。14、工期延误14.1 工程承包人14.1.1 由于工程承包人提供材料、周转工具、技术资料不全或不及时,造成工期延误,由工程承包人负责。14.2 劳务分包14.2.1 合同签订后,因劳务分包人的责任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拖延工期,
14、劳务分包人除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外。视情节轻重,工程承包人可以书面通知劳务分包人即行终止合同, 劳务分包人2日内清理退场,结算时利润扣除。15、项目经理15.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15.2 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16、其它 16.1如因不可抗力、国家政策或业主等原因造成本工程缓建、停建、延期,总包合同终止的同时,本分包合同终止履行,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16.2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后立即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或甲方发出书面的合同终止文件,本合同即告终止。 16.3 本合同未尽事项执行工程承包人相关管理规定。 16.4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进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监理工程师最终裁定,对劳务分包人具有约束力。16.5本分包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16.6本合同正本两份,由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 份,工程承包人执 份,劳务分包人执份。16.7合同签订地:广州省珠海市。工程承包人:(合同专用章) 劳务分包人:(合同专用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住 所: 住 所: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