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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控制咨询合同.doc

上传人:二*** 文档编号:4655953 上传时间:2024-10-08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27.0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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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控制咨询合同.doc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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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造价控制咨询合同甲 方: (以下简称“业主”)地 址: 乙 方: (以下简称“造价工程师”)地 址: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工程项目概况: 工程地点:总建筑面积暂定: 建筑用途: 总工期: 鉴于甲方建设 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 工程”),为此,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工程的造价控制咨询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照履行。第一条造价工程师的任命1.1甲方委托乙方为本工程的造价工程师,乙方根据本合同条款,接受甲方的上述委托。第二条造价工程师的责任和工作内容2.1造价工程师应采用一切方法,认真仔细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职责和义务,以及虽然本合同未予明确,但依照

2、法律或者惯例理应由其完成的职责和义务。造价工程师在未得到业主书面认可之前不可自主修改项目内容。造价工程师在此承诺,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职责和义务的行为,系基于其专业素养以及多年从业经验所作出,不会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也不会存在违反行业惯例的情况,如有违反的,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并就业主因此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2.2造价工程师为业主提供本工程阶段性的造价咨询服务(按招标文件 的约定),包括:2.2.1 造价工程师根据招标文件第 条(详见合同附件)的约定为业主提供服务;2.2.2 造价工程师在工程施工期为业主提供的服务内容:A.造价工程师确认承接委托业务时,已对本项目的运转情

3、况已完全了解。造价工程师须计算项目全造价、编制实施计划。在本工程进入施工总承包、施工监理发包阶段,协助业主重点关注施工总承包投标报价分析。B.在业主签署施工总承包合同后,在工程施工期内继续参与商务谈判,或以招标形式,协助业主选择指定分包及材料供货商并提供书面建议,直至签订承包合同、供货合同以及施工过程中的核查。C.自行编制施工图预算,督促施工单位在收到施工图后及时编制施工图预算,会同业主审定施工图预算。D.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月度或阶段已完工作量、负责审核施工单位付款申请,签署每月或阶段工程进度款支付意见。E.协助业主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规模、设计标准进行工程建设,配合业主提升和集中设计修改决策权

4、,对重大设计修改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优化设计修改,并提供比较分析的书面意见和设计优化建议。F.负责工程设计变更的计量和计价,与施工单位就设计变更的金额进行谈判,以避免不合理的支出,并分析变更对造价带来的影响和相对应的措施。G.负责工程现场实际费用的审核及签证,审核及签证中应避免因施工单位责任和合同责任范围内的费用向业主转嫁。H.利用本公司的业务网络,负责对承包商供应的开发商指定的材料的市场征询和审核。I.协助业主就指定或选择的重要机电设备或专业设备进行专项工程(设备)招标及有关合同的订立。J.协助业主与施工监理单位协调处理所有相关单位(包括所有分包人)提出的索赔要求,应业主要求派出专业人员

5、协助业主谈判或提供书面处理意见,避免或降低业主承担来自该方面的损失。K.对施工或供货方不履行合同,以及现场实际情况与核价依据或合同约定不符,须主动向业主书面披露,并协助业主主张和索赔,维护业主的索赔权益。L.造价工程师应根据工程进展派遣相应的专业人员勘察工程施工现场情况或与工程有关的现场以外的加工场、临时周转场地及仓库等,以掌握所有必须的实际资料,审定所有必须及时定案的项目内容。M.应业主要求参与本工程与合同或造价有关的会议。项目经理每周必须参与业主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专业顾问的和工程现场的协调会议。N.协助业主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合同台账,检查并掌握施工各方履行合同的情况,分析合同履行中可能

6、存在的风险及不稳定因素,及时补充和完善合同条款,尽可能规避和转移风险。O.在本合同履行时,造价工程师应按业主要求提供计算底稿、电子文档等与本项目相关的资料。P.按照业主要求开展工作且属于造价工程师造价咨询控制工作范围的有关工作。Q.在条款2.2.1履行过程中,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造价工程师应按业主需要在业主的公司流转报表上签署书面审核、分析或签证意见。R.造价工程师对本工程进行计量、批价、审价等任何形式的数值误差必须控制在 以内,否则造价工程师向业主支付咨询服务总费用 /次的违约金。S.造价工程师的作业进度、质量随时接受业主监督,若发现失职及违反职业道德等问题,在2.1的基础上业主还有权视不同

7、的情况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进行披露。T.造价工程师必须在合同签订一周内委派 名或 名以上造价常驻人员与业主联合办公,常驻人员作息时间与业主员工等同,每日出勤情况,由业主负责记录考核。2.2.3造价工程师在工程竣工后为业主提供的部分服务内容:A.审核工程竣工结算(若业主方需要时亦可于工程施工过程中办理工程分阶段结算),并提供书面审核意见。B.整理所有工程合同文件协助业主归档,并按业主要求测算和提供技术经济指标。C. 造价工程师在向业主提交竣工结算审价初稿后,须应业主制定的谈判计划和要求进行修改谈判初稿,并协助业主一同与施工单位进行竣工结算方面的谈判,待谈判完成且业主对造价工程师的竣工结算审价初稿分

8、析审核完成并提出相关意见后,造价工程师在 个工作日内提交正式的完整的审价结算报告。2.3 造价工程师在本合同签署之日即应当开始工作,咨询服务期为本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加 个月。2.4造价工程师应提交给业主的资料(除本合同约定外的份数由业主另行确定):2.4.1施工阶段所涉及的各种造价咨询成果资料。2.4.2竣工结算审价书以及完整的审价报告(一式 份)。2.4.3提供业主需要的各种与本工程造价控制有关的报表,其内容表式和递交时间由业主决定。2.4.4本合同约定的由造价工程师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和工作成果。第三条造价工程师的服务费用3.1造价工程师在本合同 项目咨询服务总费用闭口价为:人民币 元(金

9、额大写: )。以上总服费用已包括钢筋及预埋铁件翻样计算等费用,乙方不得另行计取;以上咨询服务总费用已包括竣工结算审查费用,但审查结算核减率超过 以上部分的审价费(即应由施工企业负担的费用)由乙方自行向施工企业收取,业主可协助催讨(业主与施工方之间协商让利部分不在收费之列);上述费用均已包括造价工程师依据本合同所必须提供的文件及各类合同的印刷装帧费用和为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差旅费用以及发票税费等所有直接和间接费用。3.2业主向造价工程师支付3.1条款所述的费用,在工程相应阶段完成时以下列方式进行:3.2.1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字盖章后的 日内,业主支付本合同规定服务费总额 ,即人民币 元整;3.2

10、.2工程施工0.000(地下工程)验收通过后的十日内,业主支付本合同规定服务费总额,即人民币 元整;3.2.3工程结构封顶验收通过后 日内,业主支付本合同规定服务费总额 即人民币 元整;3.2.4装修工程验收通过后的 日内,业主支付本合同规定服务费总额 即人民币 元整; 3.2.5工程备案制竣工验收通过后日内,业主支付本合同规定服务费总额 即人民币 元整;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并且造价工程师按业主要求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相应资料后 日内,业主支付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费余额。3.3业主采用银行转帐方式付款,造价工程师的收款银行名称和银行帐号为: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造价工程师帐号变更的,则应在业主付款

11、之前及时书面通知业主,否则造成的损失由造价工程师自行承担。在业主付款之前或同时,造价工程师应提供相应款项的国家规定的税务正规发票。第四条项目组成员4.1本项目指定 为项目经理。在业主未予书面认可前,造价工程师不可更换项目经理;造价工程师如确需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与业主协商,并说明理由,在获得业主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如业主要求更换项目经理或其他项目组成员,乙方在收到业主的正式书面通知后十天内须予以更换,并获得业主的同意。4.2造价工程师为本项目委派的其他专业人员详见附件 。4.3造价工程师应保证其项目组成成员(包括更换的)均具备与本合同工作相适应的工作能力和资质,并能承担相应职责。4.4在造价工

12、程师认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或更换委派的其他专业人员,并且能充分证明更换的项目经理或专业人员更符合业主的利益,经业主书面同意方可更换。第五条业主责任5.1业主应提供项目所需的全部资料。5.2业主下属的合同预算部为与造价工程师进行日常工作联络的对口部门。第六条:文件的所有权6.1无论业主何时有要求,造价工程师均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交所有图纸、招标文件、合同文件以及所有业主认为有必要的与项目有关的资料给业主。6.2业主无论什么原因作出指定造价工程师移交的决定,本项目造价工程师必须在甲方提出要求后三个工作日内无偿移交所有图纸、招标文件、合同文件以及所有业主认为有必要的与项目有关的资料给业主,业主有权使用这

13、些文件完成本项目。第七条项目语言7.1所有报告、文件和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来往信函都应采用中文。所有计量单位都应采用公制(S.I.)。第八条本项目的保密8.1本项目所有资料都是保密的,未经业主的批准或同意,造价工程师不得向任何人、企业或公司透露,该等资料特别包括与本工程有关的图纸、审价资料、签证文件、工程合同等所有相关文件。本条款在本合同期限内及其后五年内对造价工程师仍有法律约束力。8.2造价工程师在此保证,第八条所述义务也适用于造价工程师的员工、劳务工、代理人以及业主方有足够理由认为系造价工程师员工、代理人、代表人的人员。第九条合同的转让与终止9.1业主有权将合同转让给第三者,但合同的条款应继

14、续对受让的第三者有效,造价工程师不得在未经业主的书面同意之前将本合同赋予其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者。9.2如合同的某一方从根本上不能遵守本合同条款,而另一方无任何过错,则另一方可以在作出书面通知 天后终止合同。9.3在9.2中所述的合同终止情况,业主应根据公平原则计算造价工程师至终止日为止的咨询服务费用,这些工作的咨询服务费用的计算以2.2条所安排的阶段和2.3款的服务期为基础,当任何一阶段中只完成部分工作时,其费用的支付由业主以整个阶段应支付的费用按比例计算,业主会全面考虑公平合理。第十条工程的延期或停建10.1若本工程在施工阶段全部或部分停建,且上述停建系并非因造价工程师履行本合同义务

15、时的过错所引起,则业主应向造价工程师支付在收到业主书面停建的通知以前所做工作的费用。这种支付方式应按9.3同样方法计算。(停建含义根据10.3款,停建超常日的业主确认的停工报告为准)10.2基于以上10.1款,如在二年之内其中部分工程将重新施工,则造价工程师应恢复其职责和义务。条款10.1已支付的费用将列入按条款3应实际支付的总费用中。10.3基于以上10.1款,若本工程或部分工程延期超过二年时,则本工程可视为停建工程,在此情况下造价工程师不能在条款10.1已支付的费用外附加其他费用。10.4因工程工期延期,造价工程师的实际服务期超过 个月时,造价工程师所增加的服务费用应予补偿,由甲乙双方另行

16、协议处理。第十一条业主对造价工程师的人员的要求11.1造价工程师应保证避免由于造价工程师人员的行为或过失造成不良后果时,引致业主(包括其雇佣人员、代理人)遭受索赔、责罚、诉讼、仲裁、追究法律责任,如遇由造价工程师的人员引起的此类事件,造价工程师应赔偿由此造成的业主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和赔偿金)。11.2业主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有权提改进意见并予以每人次 元违约赔偿。如造价工程师仍未按要求及时改进,业主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造价工程师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A.造价工程师派出人员数量、资历和能力不足以胜任所担负之工作和职责; B.造价工程师派出人员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C.造价

17、工程师派出人员有徇私舞弊行为;D.本合同以及招标文件中的有关约定。11.3造价工程师的人员的职务行为视同造价工程师的行为。由于造价工程师的人员的过错或过失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业主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造价工程师应赔偿给业主造成的损失。当业主发现造价工程师不按合同履行本合同职责或与本工程承包商或分包商、供应商串通损害业主利益的,业主有权要求造价工程师更换相关人员或终止合同并要求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11.4造价工程师工作时间:项目经理及各其他各专业人员每周现场办公时间详见附件 。现场办公除了履行本合同的工作内容外主要是谈判、计量、审价等工作,如因造价工程师不能保证现场办公而导致业主项目谈判

18、、计量、审价等工程造价控制工作延误并造成损失的,业主有权索赔。造价工程师的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应由业主方人员陪同方可与工程施工单位联络,不得直接联系施工单位,不发名片,不留电话等联系方式给施工单位工作人员;造价工程师应遵守工作纪律和造价咨询工作的职业道德,审价工作应保证廉洁高效,不得接受施工单位的吃请。若造价工程师违反上述规定,经查实,业主可即时终止本合同,或要求造价工程师支付违约金,即每违反一人次计人民币壹万元,如违约金不足的赔付业主损失,造价工程师还应赔偿业主损失。第十二条合同的有效期12.1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盖章之日起至本工程经政府有关部门及甲方验收通过且最终造价结

19、算报告完成后加 天,且最终造价结算报告完成并向业主移交所有相关结算审核资料完毕后,并结清全部咨询费之日止。条款3.1中造价工程师的服务费用应理解为涵盖整个上述阶段。第十三条通知和文件的送达13.1双方所有通知、书面文件、法律文件或信函都须送达双方下列约定:甲方: 地点: 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14.1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乙方不得以该理由或其他理由单方面暂停或终止履行合同(除非有甲方的书面要求)。同时,任何一方可向本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第十五条法 律15.1本合同的订立、

20、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第十六条其他16.1业主可随时调整、变更或减少本合同中委托给造价工程师的工作内容,造价工程师承诺不会对此提出异议,并不会对未履行的工作内容要求任何赔偿或补偿。同时业主按调整、变更或减少的造价工程师的业务工作内容相应调整、变更或减少服务费用,调整、变更或减少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咨询服务总费用等比例计算。16.2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二份、副本二份,业主及造价工程师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16.3本合同附件为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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