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房[2003]Cw类
编号: 合字[ ] 号
高压电线拆(迁)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高压电线拆(迁)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
高压电线拆(迁)工程施工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高压电线拆迁施工工程。
2、工程地点:
第二条 工程内容
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工程图纸、说明书及资料施工,具体包括:
第三条 承包方式
乙方以包提供工程材料与设备、包工程设计、包材料与设备的供货与运输、包安装、包调试、包工期、包安全、包风险、包验收通过的方式承接本工程。
第四条 工期
1、乙方应在 天内使工程竣工。本工程按以下的(打√)方式确定开工日期:
(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进场开始工程施工;
(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开工指令单确定的开工日前进场开始施工;
2、施工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等因素致使工期延误的,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后工期可调整,并据此重新确定竣工日期。
第五条 工程质量、验收及竣工
(一)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说明书以及国家有关规定、施工技术规范和广州市线路拆迁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工。
2、乙方在工程质量上必须接到受质量监督部门和甲方的监督,甲方发现其进度在主要进度控制点上延误一天时,或在主要工程上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时,经质量监督部门确认后,甲方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一天内须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措施直至终止合同,调换施工队伍。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由乙方负责。
(二)验收
1、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增减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2、工程(包括单项工程)完工前五天,由乙方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工程质量及工程内容符合要求的,双方签证认可;工程质量未符合约定的,乙方应在约定的期限内进行翻修或补建,直至达到符合约定为止,因此逾期竣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三)竣工
1、本工程取得 颁发的工程验收合格证且通过甲方的综合验收后本工程竣工。甲方签证工程综合验收合格的当天为工程竣工日期。
2、竣工期后的七天内乙方应将竣工档案、竣工图一式四份向甲方提交。
第六条 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一)、工程预算总造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工程竣工后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实际工程量以甲、乙双方验收依据及共同签证为准。当工程项目变更较大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对工程预算总造价进行调整,并以调整后的工程预算总造价作为付进度款的依据。
(二)、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并在乙方进场开始施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
的10%作为预付款。
2、工程施工进度达50%,且经甲方签证认可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50%。
4、工程竣工后且双方办理竣工结算手续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款至实际工程款结算款的95%。
5、余款在乙方和高压电线的业主 签订工程保修协议后的十天内,甲方按合同约定扣除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一次性无息结清。
6、以上款项的支付,甲方均以期限为六个月的承兑汇票支付,若乙方要求以支票方式支付的,则需扣除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7、每笔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发出付款通知书,并提供合同约定的相关资料,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付款。付款时,乙方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有效的等值发票,否则,甲方可顺延付款或扣除相应税金后支付。
第七条 材料、设备供应
1、材料、设备明细详见附件一:材料、设备供应清单
2、原则上材料、设备的供应必须使用甲方招标的中标供应商,并由乙方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甲方作为合同的见证单位。
3、若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设备无法通过供电部门验收,或提供的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与设计图纸中要求的不符,或乙方就价格等方面与该中标供应商无法达成协议的,则乙方应向甲方说明原因及提供相应的书面依据,在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向其他供应商购买。但替代的材料、设备必须达到设计要求,档次不得低于原品牌,乙方保证替代的材料、设备通过供电部门的验收。
4、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均由乙方负责运送至施工现场。材料设备需附有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电力部门、机械部门生产许可证等(如是进口设备,还需提供完税证明及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需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由持有异议一方承担,否则由采购方承担。
5、由于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不适用,甲方需按材料设备的实际采购价格,回收全部不适用的材料和设备,或经乙方同意,由甲方给予乙方适当的补偿后,不适用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
第八条 工程保修
工程保修由乙方和高压电线的业主 具体签订,甲方对此予以协助与配合。
第九条 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负责对工程建设进行全面管理,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的相关问题,并参与工程的初检、各种验收和签证工作。如变更现场代表应及时通知乙方。
2、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同时提供现场施工用水、用电(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3、提供本项目施工图纸,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4、及时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参加材料报验、样板验收、组织工程的初验,接到乙方书面通知起24小时内参加隐蔽工程验收。
5、接到乙方书面竣工验收通知后7日内进行竣工验收。
6、对于设计变更、工程变更,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材料起3日内进行审批或确认,办理有关的签证。
7、接到乙方提供的工程进度报表后3日内审批并确认工程施工进度,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
8、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相关单位的关系,并协助解决材料堆放场地,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直接向总承包单位支付。
9、按相关规定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手续,提供有关的资料。
(二) 乙方义务
1、负责工程施工报审手续、线路迁移等手续的办理。
3、负责工程材料、设备的订货、供应和运输至现场并保证产品质量,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
4、保证按广州地区设备装置规程、标准施工,并保证安全施工。
5、委派现场代表负责施工期间的全面管理。该现场代表须持有与本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如变更现场代表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
6、根据供电部门审定并经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和用料,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并办理验收和确认手续。
7、工程项目开工前三天内应将施工的主要负责人报甲方确认、备案,如乙方更换施工
主要负责人,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8、工程项目开工前3日内必须编制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网络图和施工技术措施,报甲方审批后方可开工。
9、乙方材料进场,须提前1日书面通知甲方,进场时经双方共同验证开箱验收并作书面记录。
10、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时,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应对扩大的损失负责赔偿。
11、于每月 日前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工程进度报表。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并经甲方确认后应向甲方发出付款通知及提供相关资料。乙方未及时提供前述资料,甲方可相应顺延付款时间。
12、乙方须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
13、按相关安全法规进行安全施工,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防火、防盗、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若出现安全问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4、乙方应做到文明施工,处理好与其他在建专业施工队伍的关系,同时遵守甲方现场施工的管理规定,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符合相关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做到完工清场。
15、工程交付甲方前,应负责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在此期间发生损坏的,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交付甲方,由此造成工期延误,按违约责任中的逾期完工条款处理。
16、乙方如在施工过程中损坏甲方现场的其他工程成品或半成品,乙方应赔偿给甲方,甲方有权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17、乙方与其员工之间的一切劳动纠纷由其自行负责,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8、负责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并应在通电前 日取得相关部门的工程验收合格证交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施工场地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否则视为默认,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但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必须承担质量责任。若事后甲方提出复查,复查合格
时费用由甲方承担,复查结果不合格,复查及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4、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进行竣工验收的,由甲方承担工程保管及风险责任。
5、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款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逾期竣工通电或逾期向甲方提供供电部门竣工验收证明并通过甲方验收,每逾期一日,按工程预算总造价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甲方应付未付款中扣除。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终止和解除条款执行。乙方因此影响甲方楼宇竣工验收的,则按工程预算总造价的90%结算,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乙方的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售后服务质量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要求,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终止和解除条款执行。若甲方同意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在甲方同意的期限内无偿进行更换、维修、整改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经济损失,直至通过验收,由此而延误工期的,须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除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非上述原因连续停工两个工作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回甲方已付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工程预算总造价的10%作为违约金,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9、乙方擅自中途更换施工主要负责人,或乙方现场代表不配合甲方工作或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相应人员,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更换之日起五日内更换。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停工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及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0、乙方施工违反《建筑工程管理若干规定》,每违反一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如该行为同时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处理。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11、乙方人员在施工区内出现打架斗殴、损坏工程成品、安全事故等情况时,每出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 元的违约金,所产生的对乙方人员或第三人的损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甲方可直接在应付乙方款项中扣除。
12、乙方出现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的违约情况,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所有人员、设备必须在甲方发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撤离施工现场并向甲方移交有关的所有工程资料,并在此期限内与甲方共同签证已完成的工程量。未经甲乙双方共同签证的工程量不得再要求结算。甲方在上述期限过后有权安排新的施工单位进场施工。
13、工程未竣工通电,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本工程完工后甲方不按时验收,乙方经自行检验后,到供电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验收合格后,视为本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可交付甲方使用。
第十一条 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合同终止
(一)因解除而终止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另须按工程造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甲方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4、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一)款的违约情况(包括因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保密条款
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
2、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应按工程造价的1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违约
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四条 免责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法律适用
对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效力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而发生争议的,合同各方应本着友好、写作的态度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双方同意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其他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工程竣工验收和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3、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其他约定: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投诉监督电话: 投诉监督电话:
附件:(共 件)
1、材料、设备供应清单
2、廉洁协议
附件1:
材料、设备供应清单
序号
产品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
单位
生产厂家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附件2:
廉 洁 协 议
在甲乙双方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为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甲乙双方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在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其个人承担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开展业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如甲方工作人员确因实际情况须参加宴请、进行娱乐活动的,须事先按行政隶属关系上一级批准。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乙方不得接受甲方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合同相关的业务。
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或给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其个人费用,或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或为甲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八、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与乙方继续合作。
九、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甲方有权按合同的终止和解除条款执行。
十、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工程合同造价1~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按合同终止和解除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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