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武汉%二次装修工程施 工 合 同甲 方: 甲方代表:乙 方: 乙方代表:年 月 日第一部分 合同条件第一条 词语含义及合同条件:词语含义。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合同所赋予的含义:1、合同:是指实施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合同条件、协议条款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2、协议条款:是指结合具体工程,除合同条件外,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3、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4、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料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5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6、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7、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8、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业主上级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9、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10、追加合同价款:再施工中发生的、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
3、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12、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13、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开工日期。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14、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竣工日期。15、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6、分段或分部工程:协议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17、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证书、
4、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18、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或其它非甲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自然灾害等。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条款;2、合同条件;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5、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招标书补充文件、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6、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7、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的技术经济资料、要求;8、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释。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使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汉语书写、
5、解释和说明。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没有国家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地方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和设计单位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指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使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含地方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规章。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第三条 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义务: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
6、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的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
7、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3、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须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
8、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的施工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甲方承担由此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 甲方工作: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段完成以下工作:1、提供所须的场地;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须水、电等乙方施
9、工期间的需要;3、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4、协调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乙方按合同约定顺利施工;5、向乙方有偿提供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设备和设施;第六条 乙方工作: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协议条款约定完成施工图设计或工程配套的设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2、向甲方代表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3、在乙方施工的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4、遵守政
10、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5、按协议条款的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因乙方施工造成构筑物及相应管线、设备损坏的,其损失及修复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通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1、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改,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各进度计划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第七条 延期开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7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7天内不予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2、。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推迟开工日期,相应顺延工期。第八条 暂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给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第九条 工期约定: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甲方不承担费用。1、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3、不可抗力;
13、4、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天7内,就延误的内容和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可视为延期及要求已被确认。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施工中如需要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竣工协议,乙方按协议修订进度计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提前的时间;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质量与检验第十条 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
14、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检查检验合格后再进行检查检验应不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施工的费用乙由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达不到约定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
15、,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的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的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调解,调解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有责任一方承担。第十二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工程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
16、在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和重新验收。工程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在开始验收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不予顺延。第十三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合同价款
17、与调整: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在协议条款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3、协议条款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双方在协议条款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方法及范围。乙方在需要调整合同价款时,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天数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给甲方代表批准方可生效。工程款预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和比例逐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及工程报价表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简称计
18、量),并提前24小时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代表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工程款支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根据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已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工程价款,经甲方代表签字后支付。第十四条 材料供应材料样
19、品或样本,乙方供应的材料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甲方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第十五条 变更设计甲方变更设计: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目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甲方变更设计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由于设计变更造成的材料积压或停止使用,甲方协助处理并对造成的损失赔偿。乙方变更设计: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材料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及有关部门批准。合理化建议节约的金额,甲乙双方协商分享。设计变更对工程影响:所有设计变更,双方均应办理变更洽商签证。发生设计
20、变更,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下列工程影响得变更。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3、增加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第十六条 确定变更合同价款及工期:发生设计变更后,在双方协商时间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1、合同中已有适用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交甲方批准后执行。设计变更影响到工期,由乙方提出变更工期,送交甲
21、方批准后调整竣工日期。(按第十二条约定进行调整)在甲方未批准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及工期,乙方不得以此为理由进行停工(否则视同违约),双方应搁置争议或协商一暂定价格先行支付工程款。待办理竣工结算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第32条约定的方法解决。第十七条 竣工与结算: 竣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尽快提请业主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竣工日期为整个工程验收通过次日。因特殊原因
22、,部分工程或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可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竣工结算: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结算报告后应在28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支付工程款,并将副本送乙方。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第十八条 保修: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保修期从甲方收到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质量评定报告之日算起。分单项验收的工程,按单项验收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后3天内派人修理,否
23、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双倍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采取按合同价款约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办法的,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14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按协议条款约定利率计算利息一起返还乙方。第十九条 争议、违约和索赔:争议: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
24、完工程: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3、调解要求停工,且为双方所接受;4、仲裁委员会要求停止施工;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违约: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或履行自己的其它义务及发生其它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相应顺延工期。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协议条款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继续履行合同。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
25、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约方,违约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作出答复,超过7天内不予答复视为同意中止或解除合同。索赔:甲方未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提供条件、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下列规定向甲方索赔: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甲方代表要求索赔的意向;在发出索赔意向后14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交全部和详细的索赔资料和金额,甲方根据需要可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双方协议实行一揽子索赔,索赔意向不得迟于工程竣工日期前14天提出。第二十条 其他:安全施工:乙方要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
26、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和因此所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有关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要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灾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没隔7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有双方分别承担: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2、人员伤亡有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
27、费用;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4、所须清理和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保险:在施工场地内,乙方办理施工场地内自己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未按约定办理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后果。当乙方为分包或在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办理自己的各类保险。投保后发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生事故,乙方应在14天内向甲方提供建筑工程(建筑物)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4天后每7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工程停建或缓建:由于不可抗力及其它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作好已完工程的已购材料、设
28、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构设备和人员撤出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费用由乙方自身负责,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已经定货的材料、设备由定货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有定货方自身负责。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工程款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外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合同份数: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第二部分 协议条款甲方:*汽配有限公司乙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29、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公平、诚实、守诺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 *汽配厂房办公区二次装修工程 12工程地点:武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小区*科技园*号 13承包范围: 经双方签字确认的装修报价表中约定的全部内容 14承包方式: 总承包(包工、包料一次包干)) 15合同日期:2006年9月1日至2006年11月1日16质量等级:优质17合同价款: 人民币柒拾捌万元整(¥780,000.00元)含2万元包干费.说明:本合同总包干价为780,000.00元,在装修报价表内,增加内容总额在2万元内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总额
30、超出2万元的,超出的部分经甲方现场确认核实后给予支付。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按通用条款规定合同附件:本工程的装修报价表(需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标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和适用标准及法律: 31合同语言:汉语 32适用标准、规范:按通用条款执行 33适用法律、法规:按通用条款规定第四条 图纸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41图纸提供日期:工程开工前 42图纸提供套数:2套 43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图纸对外保密第五条 甲方代表5. 1 甲方代表姓名和职称(职务):* 副总经理5. 2 甲方赋予甲方代表的职权:全权代表甲方负责现场一切
31、事务。第六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61乙方代表姓名和职称(职务):* 工程部总经理 62乙方赋予乙方代表的职权:全权代表乙方负责现场一切事务。第七条 甲方工作7. 1 开工前3天提供已经过清理的施工场地;7. 2 开工前1天水、电等施工管线接入施工地点; 7. 3 负责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7. 4 负责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合同按协议约定顺利施工;7. 5 负责提供现场办公室;第八条 乙方工作 8. 1 工程开工日期以甲方签认的开工报告上确认的日期为准。8. 2 向甲方代表提供工程进度及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其它报告;8. 3 负责施工场地防护工作;8. 4 按国家和地方要求制定建
32、筑成品的保护措施。第九条 进度计划91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实施前一周;92甲方代表批准进度计划的时间:工程开工前第十条 工期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说明:乙方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全部施工内容,若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工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期的延误应出具相关的书面证明文件。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甲方将从合同总价中按2000元/天的标准扣除相应费用。第十一条 检查与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
33、因导致返工、修改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检查检验合格后再进行检查检验应不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施工的费用乙由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第十二条 工程质量等级:优质第十三条 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按通用条款规定第十四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按通用条款规定第十五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151合同价款形式:按照投标书中价格议价后协议价作为合同价款152调整的方式:增加和变更内
34、容按协议规定调整第十六条 工程预付款:预付合同价款的15%;在乙方管理人员、施工队伍及部分工具材料进场3日内支付乙方。第十七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171 乙方提交工程量办公的时间和要求:每二十天提交一次。第十八条 工程款支付 181工程款支付的方式:银行转帐; 182工程款支付和时间:进度款:1、甲方根据乙方的报量,在7天内核实并支付;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2、工程完工后甲方付至工程款总额的80%;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付至工程款总额的95%,留5%作为工程保修金;每次支付工程款乙方必须开具正规的工程发票。4、一年保修期满后,甲方退还乙方合同约定的保修金。第十九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191
35、甲方不供应材料,本工程所需材料均由乙方供应:第二十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修改替换原有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材料品种、品牌、规格、型号等级,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赔偿。乙方采购的材料进场后由甲方现场确认品牌、材质后方可投入使用。第二十一条 确定工程量变更价款 211标书中相同项目采用中标单价,新增项目套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湖北省统一基价表(2003年),费率为一级一类;第二十二条 竣工验收 221乙方提交竣工资料的份数:3套甲方按照本合同及装修报价表约定的内容进行竣工验收第二十三条 保修 231保修内容、范围:保修期内如有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必须在3日
36、内安排技术人员赴现场抢修,3日内不来维修,甲方自行安排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保修金内支付); 232本次装修范围内的水、电安装均在保修范围内;凡因空调、门窗等其它合同约定范围外的原因造成的渗漏、损坏等,不在保修之列; 233保修期限:一年 234保修金额:合同价款的5%。第二十四条 争议:按通用条款规定第二十五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251 合同生效日期:从正式签定合同之日起; 252 合同履行完毕,本合同自然终止。第二十六条 合同份数:正本两份,副本四份。第二十七条 其它271 本协议未提及内容详见合同条件相关条款;272 凡合同条件中要求约定而协议条款未约定的内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代理人: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