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造价及结算管理办法、总则1.1 为规范各类工程造价、结算管理,明确职责和权限,以利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达到降低工程成本、控制投资总额的目的,特制订本办法。1.2 造价控制以合同管理为主线,以国家核定概算的静态投资为底线,以项目公司董事会审定的总投资为依据,实行项目招投标承包制和监理制,做到静态控制、动态管理。同时,引入价值管理理念,建立责、权、利一致的价值创造责任机制,为控制造价造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1.3 本办法对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及竣工结算管理进行了规定,以便达到对工程造价实行全方位和全过程管理的目的。1.4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厂、指挥部的基本建设工程、技术改造工程、日常维修及大修工程
2、。2、管理职责2.1公司总经理为工程造价及结算第一责任人;2.2公司财务资产处负责工程造价管理及结算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对本制度的编制、修订及解释工作;2.3公司所属厂、项目部主要负责人为工程造价及结算日常管理第一责任人;2.4公司所属厂、项目部财务预决算部门负责工程造价及结算管理的日常工作;3、工程结算审核程序及权限3.1工程结算应坚持多级审核原则,建立起预结算人员之间、部门之间等的编制及审核控制体系。工程预结算皆须经过多级审核,各级在审核过程中应认真仔细,有关手续资料的签字、盖章等务必齐全、有效;3.2各专业造价员编制完工程结算书后,应由另一名同专业造价员(或本单位造价负责人)复核;3.3
3、专业造价员及复核人员确认无误后,应签字并加改执业印章,送交财务负责人审核;3.4财务负责人审核无误后,应签字并加盖财务印章,送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3.5各厂、指挥部审核无误后,送公司财务资产处审批。公司财务资产处审批后根据造价金额及变更情况决定是否送审计监察处审计。3.6经过财务资产处或审计监察处审批的工程结算书,即可作为付帐依据转财务部门支付。4、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及总投资管理4.1在编制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公司财务资产处组织专业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标准及已建成的同类型项目初步编制项目投资估算,作为控制中介机构编制初步可行性研究及可行性研究书中投资估算的基础;4.2在初步设
4、计阶段及详细设计阶段,公司财务资产处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督促设计单位搞好设计方案的优化比选工作,通过多个设计方案的优化、比较,选择出技术先进、布局合理的设计方案,并配合设计单位编制施工图预算,从而确保施工图预算不超投资概算。在条件允许时,要求设计单位推行限额设计。4.3公司财务资产处根据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项目总投资,分项控制建筑费用、安装费用、设备购置费用、其他费用及预备费,保证静态投资和动态投资不超预算。5、合同造价管理5.1公司内部组织招标的建设工程,由财务预决算部门根据国家现行工程造价定额编制出最高限价,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同时应参与商务标的评选。通过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的建设工程,其编制的
5、工程量清单及拦标价,应由财务预决算科审核后方可作为正式文件实施;5.2厂、指挥部财务预决算科应参与建设工程合同及招标文件中涉及结算条款的编制,提出确实可行的建议,预防合同中出现和现行造价规定不符的结算条款及漏洞,具体包括如下内容:5.2.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5.2.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5.2.3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5.2.4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5.2.5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5.2.6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5.2.7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
6、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5.2.8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5.2.9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5.2.10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6、变更管理6.1采用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当出现清单报价中没有的变更项目,需要重新组价时,应由财务预决算科及时依据有关规定及现场具体情况合理组价,和施工单位共同确认。6.2当工程单项变更超过1万元后,基建部门及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财务预算部门到现场确认工程量及计价方式;单项变更超过5万元后,财务预算部门到现场确认后,应将变更造价及计价方式书面报炼化公司财务资产处及场、指挥部主要负责人批复。6.3建设工程竣工后,由基建部门将现场签证原件统一汇总送交财
7、务预决算部门,以便审核施工单位的竣工结算书。7、材料价格管理7.1财务预决算部门应及时掌握市场动态,经常和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联系,多渠道了解工程材料价格;7.2每次组织招标前,财务预决算部门应组织基建、计划部门进行市场调研,编制出招标工程所需材料的价格表,作为编制最高限价的依据,并报公司信息价格管理部门备案;7.3工程竣工结算中各类材料价格不得突破有关部门确定的价格上限,如有特殊情况,应由财务预决算部门应组织基建、计划部门进行市场调研后确定,并报公司财务处及信息价格管理部门认可。7.4在签定合同时一般应明确规定,材料价格在决算时不予调整,特殊工程需要调整时,财务预决算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按月进
8、行市场调研,作为结算时的依据。8、工程进度款结算管理8.1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进度及合同中有关条款按时编制进度报表,经基建部门、监理单位签字确认后报财务预决算部门,各专业造价员及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做为付款依据。8.2财务预决算部门的专业造价员应经常到施工现场了解情况,以便及时掌握工程进展及变更情况,杜绝闭门造车现象。9、工程结算管理9.1编制结算前应具备的条件9.1.1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全部完成,符合合同要求;9.1.2经过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同意交付使用;9.1.3所有基础资料齐全,相关人员签字(盖章)齐全;9.1.4竣工图绘制完成,交甲方管理;9.1.5基建部门将工程变更签证及验收单办理完
9、毕;9.1.6施工单位的结算编制完毕;9.2结算的编制9.2.1财务预决算部门收到基建部门转来的工程变更签证及验收单后,应根据公司下发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检查工作量及签字盖章等手续履行情况,多和基建部门交流,充分理解各项变更内容,作到不重不漏,不偏不倚。变更签证不符合要求,有关部门、人员签字不全,严禁编制结算。9.2.2施工单位完成好所有工作后,将工程结算书的电子版、文字版及计算底稿送财务预决算部门,同时提供书面结算申请书,结算及申请书应有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签字和项目部公章;9.2.3财务预决算部门收到结算申请书,联系基建及计划部门,确认具备结算条件后,由部门负责人签字交专业造价人员开始审核
10、施工单位工程结算书;9.2.4专业造价人员根据工程合同书、变更签证单、设计图纸、招标文件、材料价格单、国家及地方工程造价定额等资料,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在规定的期限内编制出工程结算书;9.2.5造价人员遇到问题,需要到现场查看时,基建部门及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提供详细的基础资料,以便造价人员确定的价格能反映工程实际情况。9.3专业造价人员编制出结算书后,应交由另一名同专业造价人员(或造价负责人)复核,确认无误后方可出结算成果;9.4专业造价人员编制的结算书经部门负责人初审后,签字并加该部门公章,通报厂、指挥部主要负责人,同时送公司财务资产处审核。9.5审核9.5.1 公司所属厂、指挥部
11、的工程结算,应送公司财务资产处审核; 9.5.2结算送公司财务资产处审核时应提交如下资料:结算书(文字版和电子版)、计算底稿、合同、招标资料、图纸、变更签证、材料价格表、工程结算汇总表;9.5.3公司财务资产处收到结算资料后,安排专业造价人员进行审核,审核人员根据需要可调用施工单位或厂、指挥部任何部门的任何人员协助审核;9.5.4公司财务资产处审核完成后,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及造价的大小,决定是否送审计监察处审计;造价小于10万元的,也可授权项目造价部门自行审核;也可委托项目造价部门将结算直接送公司审计监察处审计;10、经过以下三种程序之一的结算方可作为付款依据:10.1公司审计监察处审计后的结算
12、;10.2财务资产处审核后,确定不需送审计的结算;10.3由财务资产处授权项目造价部门编制的小于10万元的结算。11、工程竣工决算管理(看此制度中是否需要而定)附:1、工程结算申请单2、工程审核汇总表工程结算申请单财务预决算科(预决算科):我方承包的 工程已于 年 月 日施工完毕工,我单位完成了工程施工合同书中约定的所有内容,工程质量符合规范及合同要求,通过了有关单位组织验收,基础资料已整理完整,竣工图绘制完毕。现将结算资料送交你们,希尽早予以审核为盼!送交资料清单:1、书面版结算书 份2、电子版结算书 份3、变更签证 共 本 页4、施工合同 份5、招标资料件 份施工单位: 负责人:基建科: 负责人:造价部门: 负责人:日期:年 月 日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自行招标:(一)具有法人资格或者项目法人资格;(二)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三)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有三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四)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招标人自行招标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招标人具有自行招标能力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