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借(查)阅、复印、领用文件资料的有关规定
一、借(查)阅、领用(复印件)及复印文件资料通用审批程序图
★★★ 部门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主管副总经理 常务副总经理 总 经 理
★★ 部门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主管副总经理 资料管理员
★ 部门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 机密文件 ★★ 秘密文件 ★ 公开密文件
二、有关规定:
1、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实行文件复印、领用、查(借)阅审批、登记制度。
2、查阅文件资料,在给定的权限范围内利用计算机进行查阅,如需查阅原件,需填写《鲁艺公司
查阅文件资料申请表》,经批准后在档案室进行;
3、查阅文件资料者,不得随意圈点、勾画、摘录、复印;
4、原则上不得跨部门查(借)阅文件资料。
5、借用文件资料原件,需填写《鲁艺公司借阅文件资料申请表》 ,需带出公司的,须由档案管理人员陪同。
6、复印秘密以上合同、协议以及领用密级在秘密(含)以上的文件资料原件,需填写《鲁艺公司领用文件资料申请表》,并需总经理批准;
7、凡因工作原因,需复印非档案类资料,须部门负责人或办公室主任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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