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估价概述一、房地产估价的概念 房地产估价,也称房地产价格评估,简称房地产评估,是指按照特定的目的,遵循法定或公允的标准,根据估价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对房地产的现时价格进行估算与评定。 主体、客体、目的、标准、程序、方法、信息和时价是房地产估价的八大基本要素。 (一 )主体 房地产估价主体是估价的执行者,即估价人。主要有:房地产评估公司及国家授权的资产评估公司、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咨询机构。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评估主体,必须获得省级及以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颁发的国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才能从事国有资产的评估业务。目前,我国的房地产评估主体资格管理,分为临时评估资格和
2、正式评估资格两级。前者是个准评估主体,临时评估资格为一年。对工作业绩显著、实力强者,通过主管部门年审,方可取得正式评估资格。房地产评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工程技术、财务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估价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广博的学识水平和坚实的专业基础,丰富的实践经验,才能搞好估价工作。目前,我国正在逐步完善房地产估价师资格管理制度,通过考试方法,确定评估人员的抨估资格。 (二)客体 房地产估价的客体就是房产、地产。房产是具有一定产权关系、房屋、建筑物的总称。它包括房屋建筑和产权两个方面的含义。在房产概念中的“房”,它所以要取广义,是由于构筑物等房屋以外的其他设施,都是劳动产品、商
3、品,在实际工作中执行同一建筑规范和价格体系。因此,房地产中的“房”是房屋、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基础设施的代名词或总称。在房地产估价分类中,对于“房”这个部分应分为房屋和设施两个方面,即用“设施”一词反映除房屋以外的其他建筑物和设施,如水塔、水池、路、桥、烟囱等,以规范房地产评估报表和房产结构的归类以及相关的分析和评估工作。地产,是具有一定权属关系的土地范畴。在估价中,地产中的“地”一般指与房相关联的“地皮”,它是地产的物质形态,包括地表及其有限的上部空间。这种上部空间通过许可的建筑物高度来控制。因此,对于地的物质内容的理解,不仅仅要看到一个平面面积,更应将其作为一个立体空间来认识,即地是由
4、地表面积和规划允许其发展的上部空间所构成的一个立体物质体。地产中的“产”指产权,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四个方面。对于产权的鉴定与理解,应从产权范围和拥有时间两个方面着手,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在房地产估价中,对房地产客观的认识和表达,尚未规范化,主要表现是: 其一,在物质内容上对房地产的归类五花八门,或流水帐式的记录。 其二,对房地产产权反映模糊。 其三,对估价客体表达不统一。 (三)目的 房地产估价的总目的是为房地产交易提供符合国家政策的公正的价格尺度。由于交易的性质、方式各异,房地产估价的具体目的就不同。估价的目的就必须为特定的房地产经营管理及交易业务服务。具体他说,房地产估价的
5、直接目的是:为清产核资,加强房地产的管理服务;为组建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确定双方的合法权益服务;为建立股份制企业、联合经营企业、集团公司,核实各方资产权益,确定利润分配依据服务;为完善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方式,正确核定发包、出租资产额度,处理承发包、租赁双方关系及其经济利益服务;为广泛开展房地产出售、租赁、抵押,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地产保险及处理房地产纠纷等,提供科学的价格依据。 (四)标准 房地产估价标准,是法定或公允的估价衡量规范,包括质量标准、计量标准和价格标准。由于房地产地域的限定性,标准可分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质量和计量标准应以国家法定标准为依据,
6、逐步实现与国际标准的接轨:价格标准,主要采用地方市场价格及地方规定的价格标准。具体他说,房屋的质量标准,应以建设部制定的标准为依据;土地质量标准,以上地等级评定标准统一;计量标准,对于房屋、土地,应以平方米(m2),为计量单位,土地有时也可用亩作单位,价格应以人民币(元)来统一;价格标准,应以国务院91号令的规定为依据,反映评估目的与评估价格之间的匹配关系,价格构成要素要体现我国财务核算制度规范的原则。 (五)程序 房地产估价程序,是指房地产估价全过程中各环节工作进程的先后顺序。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评估程序的主要环节是:申请立项、资产清查、评定估算、验证确认。按照科学程序进行房地产估价,
7、既能提高评估工作效率,又能保证评估质量的基本条件。 (六)方法 房地产估价方法是确定房地产价格的技术规程、方式和手段。评估方法主要有:重置成本法、收益现值法、市场价格比较法、清算价格等。评估方法的选用要结合评估目的确定。 (七)信息 信息是房地产估价工作的生命之源。掌握多少信息量,信息渠道畅通与否,处理加工信息能力的强弱,是衡量评估机构及其评枯人员实力的重要标志。加强房地产估价信息的收集、加工和积累,是房地产估价机构和人员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客观、公正、科学确定房地产价格的重要保证。(八)时价 时价,指房地产评估基准时点的价格。它是估价人员依估价基准时点,考虑各种价格因子而确定的一种静态价格。
8、由估价目的所决定的估价方法不同,时价的形式也就不同。如重置完全价格、收益现值、市场交易比较价格,等等。时价的确定应抓住时点和与评估目的相匹配的价格标准两个基本要素。具体他说,对涉及产权转移的房地产估价,应采用市场类比现时价格;对国有企业之间的联合、合并,不涉及产权变更的,应采用重置价格,以保证国有资产核算体系的统一性及各方利益关系处理的一致性。 二、房地产估价的分类 (一)房产评估与地产评估 房产评估是以房产为估价对象,以时价来反映其价值的技术经济活动。房产在评估中居于标识地位,可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房产所有权转移的估价,其评估范围包括房产本身的价格及与房产相关联的地产价格的估算。估价的结论是
9、房产的全部价值和关联土地使用权转让价的总和。 二是保留房产所有权的房产租赁价格的评估,其实质是房产使用权零星出售价格的估算,并按房产的使用年限测定房产的出租价格。价格构成项目为:折旧费、修缮费、管理费、地租、保险费、税金和利润七个因素。 地产评估是对地产价格的估算,并以时价来反映土地财富的交换价格。地产在评估中居于标识性地位,也可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土地产权转移价格的评估,包括土地所有权的转移和使用权的转让两种类别。前者发生在集体上地向国有土地转移的过程中,这种转移同时伴随着上地上一切附着物及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最终处置权的转移。评估范围包括,土地所有权费用,土地使用权费用(如劳动力安
10、置费等);附着物补偿费用(如房屋建筑补偿费、青苗补偿费等)三个方面。后者常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出让与转让,其评估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价格和附着物的补偿价格。 二是保留土地权属的土地租赁价格评估,其实质是对一定期限内土地总收益的年折算费用的估算。费用构成项目包括、附着物的年折旧费、管理费、绝对地租、级差地租、税金和利润。 房产评估与地产评估的主要联系是:房离不开地,房产转时,地产也随之转移;地上有房,地产转让时房产也随同转移。房估价时要考虑地,地价成为房价的一个因子。地产评估时要考房,房价成为地价的一个因素。 两者的主要区别是:房产评估以占主导地位,房产是交易的主体,交易的目的是保留
11、现有房产的续使用,地产只是房产继续使用的一个条件。地产评估以地占主导地位,地产是交易的主体,取得地产是目的,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着物只是一个关联因素,对土地权属获得者来说,其使用价值退居次要地位,或仅仅只考虑其残值。 因此,两者无论是在评估方法、价格构成项目上,还是在评估的重点上,都有一定的区别。从原则上讲,对同一地段服务于同一目的的对象房地产作分类估价,其评估结论应是一致的。但客观上往往是评估目的不同,评估主体各异,对同一对象房地产评估所得的结论,也就会出现差异。 (二)单项评估与整体评估 单项评估是指对具备完整或相对独立的可确指分割使用功能的房地产作为估价对象的评估。具备完整使用功能的单项房
12、地产如一栋房屋;相对独立使用功能的房地产,如一个建筑群体中具有某一特殊功能的局部房地产;可确指分割使用功能的房地产,如一栋房子中的一套房间,一个门栋等,这些都可作为单项评估对象。或者说房地产单项评估是对可确指的具有相对独立使用功能的并能单独界定其产权的单项房地产所进行的评估。像一幢房子下面的一平方米土地、一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能作为单项资产进行评估,尽管在事实上它可确指,但它不能具有相对独立的使用功能。再如,房屋中的楼梯,既可确指,也有独立的使用功能,但只能是供人们共同使用,不能单独界定其产权,或事实上不可从房屋中将它分割出来。将单项房地产资产评估价格汇总,可以求出一个相对完整的房地产综合体的总
13、价格。目前,我国对房地产资产综合体的估价,一般采用栋号和可确定其相对独立功能的设施及土地逐一列示,作为单项资产分别估价,最后汇总求出总体价值。按照系统论的观点,考虑单项房地产组合的群体效应及综合环境效应,房地产群体的总价值,应大干单项房地产价值之和。因此,对一组建筑群体,或一个相对独立的城市地段单元,甚至一个城镇,就存在着整体评估问题。 房地产整体评估,是对某一特定地段的地产、房屋及基础设施作为一个估价对象进行综合估价。如对一个居住小区、一条商业街、一座小集镇、一家大型工业企业作全部的出让交易估价,这就需要将这个房地产资产作为一个综合体进行整体评估乙如对某一工业区房地产作整体评估,各单项房产、
14、地产的价格之和,只能作为整体的基础价格。除了考虑各单项资产的价格之外,还应考虑以下八大因素:一是生产性房产的质量及整体功能;二是非生产性房产的整体质量及与生产性房产的比例关系;三是基础设施的质量功能状态及生产性和非生产性房产的配套性;四是土地等级及其使用结构;五是周边环境状态;六是工业区的发展前景;七是隐含的元形资产价值;八是潜在的相关收益能力。只有将这些因素综合起来考虑,才能正确判断该房地产综合体的整体价值。 目前,我国房地产的成片出让、房地产整体的产权变更的现象已有发生,但对整体评估主要是从综合收益的角度进行评价,或采用单项评估汇总并用一定系数作调整估价,忽视了整体房地产的综合价值效应、环境波及效应、潜在收益因素、不可确指元形资产价值等方面的作用。对房地产整体评估,建立一套科学方法,是房地产估价工作者、理论研究工作者值得重视的一个重大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