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铁路运输学校教学科研楼工程
监
理
规
划
编制单位: XX工程监理公司XX分公司****项目监理部
编制日期:2002年12月8日
XX铁路运输学校教学科研楼工程
监理规划与实施细则
说明:由于该工程项目比较简单,故监理规划与实施细则合并编写,在深度上比监理规划深。
一、工程项目概况
XX铁路运输学校教学科研楼,位于XX区***号,XX铁路运输学校内;建筑为地下一层,地上十二层,局部十三层,总建筑面积15113平方米,其中人防建筑面积1366平方米,建筑总高度52.8米。建筑类别为二类高层建筑,按7度抗震设防,防火等级为二级;结构形式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基础为钢筋混凝土桩筏基础;工程概算1400万元。工程质量标准为优良。为实现建设总目标,,现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工程特点,特制定本工程监理规划与实施细则。
二、监理原则: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
三、监理依据:
1、国家颁布的关于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规范和标准。
2、政府批准的建设计划、规划。
3、批准的设计文件。
4、依法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监理合同。
5、建设单位下达的年度、季度和月度施工计划、验工计价等有关办法和规定。
6、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会议记录、函电及其他文字记录。
四、监理工作范围:
监理工作范围划分为二个阶段: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
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监理合同协议签订后,即进入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监理人员应熟悉合同文件;复核图纸和放样定线数据;督促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准备第一次工地会议;准备发布开工通知书等。
2、施工阶段监理
施工阶段的监理,并集中力量抓好工程质量监理、工程进度监理、工程费用监理,并做好合同管理等各项工作。
五、监理机构和职责
(一)、监理机构:建立精干、高效的监理机构,是实现监理目标的前提和保证。公司为完成本工程监理工作决定成立“XX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小区项目监理部”,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二)、监理人员的职责
监理部由总监理工程师(简称总监),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组成。
监理人员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廉洁奉公、秉公办事,严格执行监理人员职责范围、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其监理人员的职责范围是:
1、总监理工程师的基本职责
总监是履行监理合同授予的各项监理职责的负责人,对监理工作全面负责,具有决定权。
总监的基本职责是:
1)、主持制定项目的《监理规划》。
2)、督促、检查管段内全部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情况,审批工程的开工报告。
3)、对必须暂停施工的工程签署停工令;对暂停后具备复工条件的工程签署复工令。
4)、定期组织或参加业主组织的工程质量检查,随时组织抽查重点工程施工质量。
5)、参加变更设计的审查并签署意见。
6)、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处理施工中的一般质量事故,组织或参加大、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或复查工作,对施工单位提出的质量事故分析及处理报告提出监理意见。
7)、主持处理合同履行中的重大争议与纠纷。
8)、汇总并协调管内各施工单位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监督实施。
9)、审查并签署汇总的月度、季度、末次验工计价总表。
10)、参加项目的竣工验收,并签署监理意见。
11)、协调施工与设计间的技术业务问题,参加技术交底会议,督促设计单位及时解决施工单位提出的问题。
12)、定期或不定期的向业主提交项目实施的情况报告。
13)、定期主持召开月、季监理工作会议;总结、研究、布置监理工作任务,组织监理工程师学习监理业务和技术,指导、审核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
14)、主持项目监理组织的工作例会。
15)、主持编写项目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2、监理工程师的基本职责
驻地监理工程师在总监领导下具体执行分管的监理任务,对其分管的监理业务具有签字权。基本职责是:
(1)、编写现场的监理工作计划及监理细则。
(2)、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3)、审核单项工程提交的开工报告,检查开工条件,并报告总监批准。
(4)、负责现场各施工单位间的协调工作。
(5)、负责组织现场的质监工作,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签证。组织分部、分项工程的检查验收。
(6)、审核Ⅲ类工程变更设计,并报总监审批。
(7)、负责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
(8)、协调现场施工总平面图管理。
(9)、审查专业的月度、季度及末次验工单,并签署意见。
(10)、参加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提出监理意见。
(11)、审核、检查工程竣工资料,参加项目竣工验收。
(12)、建立技术档案,及时填写监理日志,向监理部提交监理月度小结。
(13)、各项(现场)监理工作总结。
3、监理员的基本职责:
监理员在监理工程师领导下从事直接的工程检查、计量、检测、试验、监督等监理作业,其基本职责是:
(1)、负责检查、检测、确认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的质量;
(2)、检查施工单位人员、材料、设备、机具等的投入和运行情况并记录;
(3)、负责工程计量并签署原始凭证;
(4)、检查是否按设计图纸施工,按工艺标准施工,按规范施工,按进度计划施工,并对发生的问题随时予以指出和纠正;
(5)、检查确认工序质量、特别是隐蔽工程、关键工程部位的质量并签署意见;
(6)、检查施工安全防护设施,及时报告现场发生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其他异常情况;
(7)、做好填报工程原始记录工作,记好监理员日志;
(三)、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
1)、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准则
(1)、公正、公平、信誉第一,为业主服务,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维护业主和承包商的利益。尽职、勤恳、兢兢业业地做好监理工作。
(2)、不接受任何其他商业性委托,不泄露工程和业主的秘密,忠实履行职责,对业主负责。
(3)、不在同一项目中既做监理又做承包人的商业咨询,不泄露技术情报,不接受任何回扣、提成或其他间接报酬。
(4)、当证明自身的判断是错误时,要及时更正错误。
(5)、当监理工作涉及到业主和承包人双方合法权益时,应按照合同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
2)、监理人员须知
监理人员在履行自己职责和权利时,应注意如下问题:
(1)、严格执行合同是全体监理人员的最基本准则。
(2)、监理人员应与承包人保持良好的关系,并任职权范围内尽可能地关心及热情帮助承包人。
(3)、监理人员在合同执行中要熟悉合同和设计文件,了解和掌握监理工作的重点,能及时发现问题。
(4)、监理人员应依靠自身正确公正的判断能力进行施工监理。
(5)、监理人员与承包人在对工程质量的判断发生分歧时,应以合同文件和检测、试验资料为依据,切忌感情用事,或凭个人的看法和经验随意作出决定。
(6)、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质量将受到危害时,应迅速地先通知承包人,然后采用劝告、提示的方法引导承包人进行纠正。如果承包人不听劝告继续施工时,必须果断地指令暂停施工,进行检查。
(7)、质量的优劣既要以试验和检测数据为依据,还应按规范要求对检测数据进行综合评价才能做出结论。
(8)、监理人员在计划监控中仅告诉承包人进度是否令人满意是不够的,还必须有充分的根据去论证并令承包人信服地了解进度已经缓慢,必须采取措施加快速度。
(9)、监理人员每周一次检查承包人的人员变动和工地情况,以及材料和施工机械情况并系统地做好记录。
(10)、监理人员在管理合同时需要有多方面的经验,严谨的工作态度,以避免因发布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指令,而导致要求额外支付而引起的争议。
(11)、监理人员在给承包人指令时一定要谨慎。非合同内的事项在未与承包人协商前不要发出指令,因为承包人无权接受合同规定以外的其它指令。
(12)、监理人员不能行使业主所授职权范围以外的任何权力。
六、监理工作制度与措施
(一)监理工作制度:
(1)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图纸,在工程开工前,会同施工及设计单位复查设计图纸,广泛听取意见,避免图纸中的差错、遗漏。
(2)技术交底制度
监理工程师要督促、协助组织设计单位配合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要求、技术措施),并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做出书面纪要交设计、施工单位执行。
(3)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当单位工程的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时,施工单位可提出《工程开工报告书》,经监理工程师现场落实后,一般工程即可审批,并报监理站。对重大工程及有争议的工程报监理站审批。
(4)材料、构件检验及复验制度
分部工程施工前,监理人员应审阅进场材料和构件的出厂证明、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填写材料、构件监理合格证。对于有疑问的主要材料进行抽样,不准使用不合格材料。
(5)变更设计制度
如因设计图错漏,或发现实地情况与设计不符时,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申请,经施工、设计、监理三方会勘同意后进行变更设计。设计完成后由设计组填写变更设计通知单。监理站审核无误签发〈设计变更指令》,报工作站备案或审批。
(6)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隐蔽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进行自检,并将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将需检查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三日提出计划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排出计划,通知施工单位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重点部位和重要项目应会同施工、设计单位共同检查签认。
(7)工程质量监理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责任。监理工程师在检察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入施工日志簿和监理日志簿,指明质量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复验。对比较严重中的质量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问题,应由监理工程师正式填写“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通知施工单位,同时抄报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及时作出整改,克服缺陷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复验签认。如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已构成工程事故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①、如检查不合格,或检查证所填写内容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签证,并将意见计入施工日志簿内,待改正并重验合格后才能签证,方可继续下道工序施工。
②、特殊设计的、或者与原设计图变更较大的隐蔽工程,在通知施工单位的同时,还应通知设计单位工地代表参加,与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签证。
③、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组织检查签证,以防意外。
(8)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的权力与责任。
①、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程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改正,并作好记录。检验不合格时可发出“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限期改正。
②、如施工单位不及时改正,情节较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工程部分暂停指令》,指令部分工程、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待施工单位改正后,报监理站进行复验,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
③、分部分项工程、单项工程或分段全部工程完工后,经自检合格,可填写各种工程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后,发给《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认可书》或《竣工证书》。
④、施工单位应逐月填写“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计表”,监理站填写“工程质量月报表”。
⑤、监理工程师需要施工单位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夕外,可使用“监理通知”,催促施工单位执行。
(9)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①、凡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或者超出《验标》规定的偏差范围,需做返工处理的统称工程质量事故。
②、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用电话或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对重大的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监理站应立即上报建设单位。
③、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监理站同意的,对事故部分及受事故影响的部分工程应视为不合格,不予验工计价,待合格后,再补办验工计价。
施工单位应及时上报“质量问题报告单”,并应抄报建设单位和监理站各一份。对于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应由施工单位研究处理,填写事故报告一份报监理站;对大质量事故,由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两份,由监理站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对重大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三份,报监理站,由站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方案,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施工单位方能进行事故处理。待事故处理后,
经监理站复查,确认无误,方可继续施工
(10)施工进度监理及报告制度
①、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监理站每月以月报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报告各项工程实际进度及计划的对比和形象进度情况。
②、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要突出重点,并使各单位、各工序进度密切衔接。
(11)投资监理制度
①、监理站进点后,立即督促施工单位报送与承包合同相适应的分段、分工点的概算台帐资料并随时补充变更设计资料。经常掌握投资变动情况,按期统计分析。
②、对重大变更设计或因采用新材料、新技术而增减较大投资的工程,监理站应及时掌握并报建设单位,以便控制投资。
(12)监理报告制度
监理站应逐月编写《监理月报》,并于年末提出本站的年度报告和总结,报建设单位。年度报告或“监理月报”内容应以具体数字说明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资金使用以及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有价值的经验……等。
(13)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①、竣工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变更设计),设计、施工有关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及协议文件等。
②、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写和提出验收交接文件是申请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竣工文件不齐全、不正确清晰,不能验收交接。
③、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前将编号的全部竣工文件及绘制的竣工图,提供监理站一份,审查确认完整后,报建设单位,其余分发有关接管、使用单位保管。
(14)监理日志和会议制度
①、监理工程师应逐日将所从事的监理工作写入监理日志,特别是涉及设计、施工单位和需要返工、改正的事项,应详细作出记录。
②、监理站每周五上午召开监理例会,检查本周整理工作,沟通情况,商讨难点问题,布置下周监理工作计划,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监理业务水平。
(二)监理措施
1、投资控制
组织措施:建立健全监理组织,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制度,落实投资控制的责任。
技术措施: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合理开支施工措施费,以及按合理工期组织施工,避免不必要的赶工费。
经济措施:及时进行计划费用与实际开支费用的比较分析。
合同措施:按合同条款支付工程款,防止过早、过量的现金支付,全面履约,减少对方提出索赔的条件和机会,正确地处理索赔等。
2、质量控制
组织措施:建立健全监理组织,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质量监督制度,落实质量控制的责任。
技术措施:严格事前、事中和事后的质量控制措施,见“监理工作制度”。
经济措施及合同措施:严格质量检验和验收,不符合合同规定质量要求的拒付工程款。
3、进度控制
组织措施:落实进度控制的责任,建立进度控制协调制度。
技术措施:建立施工作业计划体系;增加同进作业的施工面;采用高效能的施工机械设备;采用施工新工艺、新技术,缩短工艺过程间的技术间隙时间。
经济措施:对由于承包方的原因拖延工期者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对工期提前者实行奖励。
合同措施:按合同要求及时协调有关各方的进度,以确保项目形象进度的要求。
七、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
(一)、施工监理工作准备
1、监理培训
监理单位应按监理合同协议规定的时间由总监安排对监理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2、监理人员进场
监理单位应在监理合同协议规定的日期派监理人员进驻工地开展监理工作。
3、监理设备
监理合同协议规定的由监理单位自备的监理设备应在实际开工期以前基本完善,保证工作使用。监理合同协议规定的可以租用的监理设备,监理单位应向业主提供租赁合同。
4、熟悉合同文件
监理人员应全面熟悉合同文件,对合同文件中存在的差错、遗漏、含糊不清等问题应查证清楚,提出合理的处理方法。
5、现场复查
监理部应要求承包人对施工合同文件中提供的图纸和定线数据进行必要的现场复查核对,纠正差错,补充漏缺。对于发现的重大错误、漏项或方案性问题,应提出报告报工作站。
6、施工环境调查
监理部应要求承包人对工程占地范围内尚未拆迁的建筑物及其它障碍物、施工前不能按时交接的工程占地及有争议的工程占地进行调查,并应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部。
7、监理图表
监理部、承包人应使用XX市监理协会统一制备的监理图表。
(二)、施工准备的主要监理工作
1、检查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
①、监理部应按合同,要求承包人建立一个完整的以自检为主的质量保证组织体系。各级自检人员应由富有施工经验、具备专业技术职称、熟悉规范和图纸,并且工作作风优良的技术人员担任。
②、监理部应审查批准承包人在投标书所报负责质量保证和自检工作负责人的资格,并应要求其一直在工程现场用全部的时间专门进行质量管理。
③、监理部应监督、检查和批准承包人装备自己的工地试验室和流动试验室,其建筑面积、试验设备及人员配备应能满足本工程各项试验的需要。
④、监理部应派员对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和流动试验室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所有试验仪器都必须经检验合格并按期进行标定。所有试验人员必须持有经过业务培训和考核的上岗证书,必须严格执行试验规范和操作规程,重要试验应有监理人员在场监督。
⑤、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及要求:
(Ⅰ)承包人试验室必须有固定的技术人员和试验员。
(Ⅱ)试验仪器应符合承包合同的要求,并经监理站检查认可。
(Ⅲ)工作重点:
a、自检各个单项工程的开工条件,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提供自检资料;
b、对每道工序或工艺进行现场质量自检,保证整个施工过程中材料、设备及施工质量符合要求并获得监理工程师的认可;
c、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缺陷及时采取措施;对安全事故进行现场记录,并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
d、按“规范”规定的抽样检测频率、时间、方法进行取样和试验;
e、及时检测工程各部的位置、标高和几何尺寸,提供资料报监理工程师检查,以获得认可;
f、对每道工序(工艺)或单项(单件)工程交工后进行自检和测定,配合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
g、对每项工程质量进行规定的分析整理,建立质量档案,交工验收时提供详实的施工资料。
2、审查承包人的工程进度计划,提出书面建议报总监审批。
3、检查承包人的进场材料
材料必须符合技术要求,不合格材料不得进场。
4、审批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
5、审查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
①、进场机械设备(包括计划进场的机械设备)的数量、型号、规格、生产能力、完好率与投标书所填列的是否符合。
②、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进场及周转计划与工程进度计划的适应性。
③、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配套与满足施工技术要求的适应性。
④、数量不足或不配套的施工机械设备,应限期要求承包人补足进场;审验不合格的施工机械设备,应限期承包人撤离工地;承包人要求替代或更换的机械设备,应事先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同意。
⑤、已运入现场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合格的施工机械设备,未征得同意不得运出工地。
6、验收承包人的施工定线
在合同规定的或施工定线之前的合理时间内向承包人书面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基准标高的方位及数据,并对承包人的施工定线进行检查验收。
a、对业主提供的图纸上的原始资料进行复核或校正,重大问题报告监理部,由总监要求设计单位澄清,确保数据无误。
b、发现基准点损坏或丢失,当丢失控制点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应通过监理部由原设计单位补定。一个点失控时,由承包人补定。
c、应对承包人加密控制点、定线和施工放样为目的的测量工作,进行现场复核认定。
d、审核承包人对所有测量控制点进行保护的方案,并检查是否对其进行了有效的保护,直至交工验收结束。
7、验收承包人测定的地面线
要求承包人对全部工程或开工段落的原始地面线进行实际测定,并对测定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以作为土石方工程计量的依据。
①、承包人的测定工作应在原始地面线未被施工扰动以前进行,测定所使用的仪器精度及操作方法符合勘测设计要求与规定。
②、检查与复核测量应伴随承包人的测量同步或平行进行,复测频率应能判定承包人测定结果是否真实可靠。
③、应对承包人旨在影响土石方工程数量的任何纵向加桩及横向测点的不合理性加以纠正,使纵向的中桩连线和横向的测点连线与实际地面线相符合。
④、应要求承包人根据施工合同文件中标准横断面图、纵断面图及实际测定的地面线资料,提交用于施工放样的横断面施工图和用于确定实际土石方工程数量的土石方计算表以供审核。
⑤、对于业主已经移交了工程场地占用权,但承包人尚不施工或尚未测定的施工段落,应要求承包人对工程场地的地面线进行有效的保护,不得随意开挖或倾倒垃圾,由此而增加的工程数量或工程费用也不应认可。
8、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图
在各项工程开工前合同规定或合理的时间内,应对承包人依据合同规定完成并提交的各种施工图进行审核批准。
①、要求承包人在未进行施工测量之前或在施工测量的过程中,对合同图纸中各类结构物进行现场核对和补充,必要时就地补充测量,以保证原始资料的准确和完整。
②、所有施工图的图幅应有统一规定,竣工图应与其一致。
八、工程进度监理
(一) 进度监理工作内容
(1)、审批承包商按合同要求编制的所有工程进度计划(包括总计划、年度计划、月计划、周作业计划及关键工程项目的施工计划)。
(2)、确定工程开工时间(总体开工、单位及分项工程开工)和竣工时间。
(3)、检查落实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督促承包人修改调整计划,以确保合同工期
(4)、处理工程延期及确定最终竣工时间。
(5)、处置工期延误(加快进度、指定分包、终止合同)。
(二)承包单位进度计划的内容及编制
1、总体进度计划的内容
(1)、项目合同工期
(2)、完成各单位工程及各施工阶段(应注明各关键工程名称)所需的工期,最早开始和最迟结束时间。
(3)、各单位工程和各施工阶段所需要完成的工程量及现金流动估算。
(4)、各单位工程及各施工阶段所需配备的人力和机械数量。
(5)、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
2、年度进度计划的内容
(1)、本年计划完成的单位工程及施工阶段的工程项目的内容、工程数量及投资指标。
(2)、施工队伍和主要施工设备的数量及调配顺序。
(3)、不同季节及气温条件下各项工程的时间安排。
(4)、在总体计划下对各分项工程进行局部调整或修改的详细说明等。
3、月(季)度进度计划的内容
(1)、本月(季)计划完成的分项工程内容及顺序安排。
(2)、完成本月(季)各分项的工程数量及投资额。
(3)、完成各分项工程的施工队伍及人力和主要设备的配置。
(4)、在年度计划下对各单位工程或分项工程进行局部调整或修改的详细说明等。
4、周作业计划
(1)、本周计划完成的工作内容数量及顺序安排。
(2)、完成以上工作内容所需的人力及设备配置。
(3)、对进度计划的影响。
5、关键工程进度计划的内容
(1)、具体施工方案及方法。
(2)、各道工序的控制日期。
(3)、现金流动估算。
(4)、各施工工序的人力配置及设备运转安排。
(5)、施工准备及结束清场的时间安排。
(6)、对总体计划及其他相关工程的控制、依赖关系和说明。
6、进度计划的编制
进度计划的编制应采用关键线路法或监理站所指定的其他方法进行。所提交的逻辑网络图、时标网络图、进度计划横道图中的一切主要活动应与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一致。关键路线与里程桩号的相关联系必须清楚标明年度、月度的任务(工程量及价值)、资源需求及累计进度必须标明清楚。
(三)进度计划的审批
1、总体进度计划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内提交。总体进度计划报监理站审查,由工作站报总监办审批。
2、各阶段性进度计划应在该阶段开始前14天内提交,年度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由监理站审查,报工作站审批。
3、关键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应在开工前14天提交,由总监审批并报工作站备案。如果不具备开工条件,应向工作站及总监报告情况,总监办针对问题责成有关部门抓紧解决。
4、在不影响整体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监理站可通知承包人调整分项工程开工顺
序按上述规定报批。
(四)进度计划的检查落实与调整
1、每日进度检查记录
监理工程师应每日检查承包人的进度执行情况,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监理日报》,并上报监理站作为掌握进度和进行决策的依据。
2、每月工程进度报告。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所掌握的当月进度情况及《监理日报》进行分晰、整理,每月向总监提交每月工程进度报告。说明当月进度计划执行概况。
3、进度计划的调整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结合各方面原因,督促承包人及时调整修订进度计划,以确保合同工期。
(五)施工进度延误的处理
1、在承包人没有取得合理延期的情况下,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实际工程进度过慢,不能按进度计划预定的时间完成工程时,应书面警告并要求承包人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其措施方案由监理工程师审批,报监理部备案。
2、如果在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警告后、承包人拒绝执行加快进度的指令或虽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但施工进度仍滞后于原定进度计划20%以上,无法按期竣工时,由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协商,并向总监提交书面报告,建议终止工程承包合同,或将承包人负责施工的部分工程交给指定分包人完成。
九、工程质量监理
(一) 工程质量监理任务与基本步骤
1、 质量监理的任务: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消除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因素,使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项目符合合同图纸、技术规范,使用要求和验收标准。
2、 质量控制的基本步骤:
监理人员、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和施工人员,应共同遵守以下各项程序:
(1)、工程开工报告:工程开工报告应表明材料、设备、劳力及现场管理人员等项的准备情况,并提供放线测量、标准试验、施工图等必要的基础资料。
a、单位工程:承包人提出开工报告后,通过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审批。
B、分部工程:承包人提出开工报告后,通过监理工程师审批,报总监备案。
C、分项工程:承包人提出开工报告后,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2)、工程自检报告:承包人的自检人员按照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艺流程和提出的工序检查程序,在每道工序(工艺)完工后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申报监
理工程师进行检查验收。
(3)、工序检查认可:监理工程师紧接承包人的自检或与承包人的自检同时进行每道工序(工艺)完工后的检查验收,对不合格的工序(工艺)指示承包人进行缺陷修补或返工,前道工序未经检查验收,后道工序不得进行。
(4)、中间交工报告:当组成一个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或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应再进行一次系统的自检,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及测量和抽样试验的结果提出交工报告。由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自检资料不全的交工报告,拒绝验收。
(5)、中间交工证书:对完工的单项工程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验收,监理部作测量或抽样试验;检查合格后,报工作站签认《中间交工证书》。未经中间交工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单项工程,不得交付下项工程使用或进行下项工程项目的施工。
(6)、中间计量证书:对填发了《中间交工证书》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方可进行计量并填发《中间计量证书》。完工项目的交工资料不合格或结束整理工作未完,不得计量支付。
3、工序(工艺)质量检查步骤
监理部在组成工程的各个单位、分部或分项的单项工程开工之前,提出一个(或一套)工序(工艺)检查程序说明,以供现场旁站监理人员、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及施工人员共同遵循。工序(工艺)检查程序按以下原则提出:
(1)、与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的分项相一致;
(2)、与技术规范及所采用的施工方法和工艺流程相协调;
(3)、与国家或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检验频率和检验方法相配合;
(4)、工序(工艺)检查程序宜采用框图的形式表示,以便直观;并应与相应的检查记录、报表、证书等相配套。
4、测 量
测量的监理检查工作由监理工程师专门负责,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向承包人移交准确无误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并对承包人的定线控制测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定;
(2)、在各项工程开工之前,对承包人的施工放线测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定;
(3)、在各项工程的施工进行中;对控制工程的导线及轴线位置、标高和尺寸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定;
(4)、在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工程段落或总体工程项目的中间交工和竣工验收时进行测量检查,汇总并提出各项工程的测量准确性成果资料。
5、验证试验
验证试验是对材料或商品构件进行预先鉴定,以决定是否可以用于工程,按以
下要求进行:
(1)、在材料或商品构件订货之前,由承包人提供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书及试验报告,必要时监理人员还应对生产厂家的生产设备、工艺及产品的合格率进行现场调查了解,或由承包人提供样品进行试验,以决定同意采购与否。
(2)、材料或商品构件运入场地后,按规定的批量和频率进行抽样试验,不合格的材料或商品构件不准用于工程,不准人库混杂,并由承包人及时运出场外。
(3)、在施工进行中,对用于工程的材料或商品构件,进行符合性的随机抽样试验检查。
6、标准试验
标准试验是对各项工程的内在品质进行施工前的数据采集,它是控制和指导施工的科学根据,包括各种湿度一密度关系试验、集料的级配试验、混合料的配合比试验、结构的强度试验等。标准实验按以下要求进行:
在各项工程开工前按合同规定或在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合理时间内,由承包人先完成标准试验,并将试验报告及试验材料提交监理批准。监理工程师派出监理人员参加承包人试验的全过程,并进行有效地现场监督检查,必要时作复核试验。
7、抽样试验
抽样试验是对各项工程实施中的实际内在品质进行复核性检查,内容应包括各种材料的物理性能、混凝土的强度等的测定和试验,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监理部应随时派出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各种抽样频率、取样方法及试验过程进行检查。
(2)、在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流动试验室)按技术规范规定的频率抽样试验的基础上,监理工程师按一定频率独立进行抽样试验,以鉴定承包人的抽样试验结果是否有效。
(3)、当施工现场的旁站监理人员对施工质量或材料产生疑问并提出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可随时进行抽样试验,必要时还要求承包人增加抽样频率。
8、验收试验
验收试验是对各项已完工程的实际内在品质作出评定。按以下要求进行:
(1)、监理组应派出试验监理人员,对承包人进行抽样试验的频率、抽样方法和试验规程进行有效的监督;
(2)、在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流动试验室)进行全频率抽样试验的基础上,监理工程师按规范规定的频率独立进行抽样试验,以鉴定承包人抽样试验的结果;
(3)、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检测试验项目的试验方案、设备及方法进行审查批准;对试验的实施进行现场监督;对试验结果进行评定。
9、旁站监理
旁站监理的目的是对承包人的各项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进行有效的控制。旁站监理由监理员担任,实行全方位、全过程、全环节的监理。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现场施工人员及其它施工条件与批准的单项工程开工报告是否相符合;
(2)、检查各种集料的组配、配合比及用量与批准的标准试验通知单是否一致;
(3)、检查施工方法和操作工艺,对低劣的产品及时发出警告或作出处理指示;
(4)、进行每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后的检查验收;
(5)、对隐蔽工程进行覆盖前的检查;
(6)、监督承包人的施工人员试样抽取和控制参数的测定及记录;
(7)、观察了解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自然风险、隐患及外部干扰的信息,及时报告监理组。
11、质量缺陷处理
(1)、质量缺陷的处理方式
在各项工程施工过程中或完工以后,现场监理人员如发现工程项目存在着技术规范所不容许的质量缺陷,或不能与合格的工程质量相符合时,根据缺陷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按下列方式处理:
(a)当质量缺陷发生在萌牙状态时,及时发出警告信息,要求承包人立刻更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或不称职的施工人员或要求立刻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
(b)当质量缺陷正在出现时,立刻向承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先口头后书面)待承包人采取了能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了正确的补救处理后,再书面通知恢复施工。
(c)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以后,而且质量缺陷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分项工程产生质量影响时,拒绝检查验收或工程计量,并要求承包人进行返工或进行处理。
(2)、质量缺陷的判定方法
(a)首先是凭经验进行目测检查,而且目测的结论能被承包人的施工人员所接收。
(b)如果监理人员无法以目测对质量缺陷作出准确判断或监理人员的目测判断不能使承包人的施工人员所接受,应立即通知材料、测量或试验等有关专业人员并会同承包人的自检及试验人员,进行实际的检验测试,并根据检测结果作为认定质量缺陷存在与否的依据。
(c)当质量缺陷的严重程度将影响工程安全时,通过业主邀请设计单位进行现场
分析或验算,以决定采取处理措施。
(3)、对任何质量缺陷的修补,先由承包人提出修补方案及方法,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方可进行。
(二) 工程质量监理程序
1、 开工程序
(1)、各合同段的开工
由总监理工程师发布各合同段的开工令。
(2)、分项工程开工程序
承包人选择其它开工项目
承包人选择开工项目提出分项开工申请
监 理 工 程 师 审 核
分 项 工 程 开 工
承包人收到批复申请
批复分项工程开工申请
总 监 审 批
开工条件是否具备
通知承包人:另选开工地点和工程
不具备
图6-1 分项工程开工程序框图
不合格
返 工
进行下道工序
填报工序质量检验单
承 包 人 自 检
每道(步)工序完工后
审查开工申请单
2、工序(工艺)质量检查程序及中间交工验收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监理部进行质量检查,签认质量检验复单
分项工程已完工
返 工
承 包 人 自 检
不合格
填报检验申请批复单及
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证书
监理部检查,汇总质量验收单
监理部签订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证书
不合格
总 监 审 批
图6-2 质量检查程序框图
3、施工放线与施工测量中的监理程序
承包人进行工程定线和放样,向监理组提交施工放样报验单和施工测量记录
设计院现场交桩
承 包 人
复 测、复 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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