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怀化学院恒宇讲辩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广大会员的权利, 督促履行义务, 服务大众, 结合我院开展学生工作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 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协会是在共青团怀化学院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活动, 直属于怀化学院学生联合会社团部, 由学生自主管理的、 以提高学生综合能力素质为目的非营利性学生组织。第三条 怀化学院恒宇讲辩协会的宗旨, 是提高学生的整体演讲、 辩论和普通话水平, 同时在讲辩中提高个人的交际能力, 使之更好的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需要。第二章 会员第四条 全体会员, 一律平等。第五条 凡参加本协会的, 须由
2、本人直接向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 经考核、 批准, 方可成为本协会正式会员。第六条 凡具有怀化学院全日制学籍自愿遵守本协会章程的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七条 协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 一) 入会、 退会、 言论自由; ( 二) 享有选举权、 被选举权、 表决权、 批评建议权; ( 三) 有参加社团事务讨论, 对社团工作提出建议的权利; ( 四) 有参加协会各项活动及监督工作的权利。第八条 协会会员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 一) 遵守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 校纪校规, 遵守社团章程, 执行社团决议; ( 二) 参与活动始终有组织、 有纪律、 有秩序, 服从统一安排; ( 三) 保质、 保量
3、、 按时完成社团安排的任务; ( 四) 主动对社团提出批评与建议; ( 五) 自觉维护社团形象。 第九条 会员无正当理由, 三次以上不参加社团会议或活动, 视为自动退会。协会成员要求退出本社团, 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协会理事会提出申请, 经理事会同意后生效。协会成员毕业或因其它原因离校, 即视为自动脱离本社团。第十条 会员不履行会员义务, 协会理事会有权对其提出批评或作出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可劝其退社, 情节特别严重可将其开除协会, 经全体会员代表大会批准后生效。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一条 全体会员代表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利机关, 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员大会。第十二条 协会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 理
4、事会成员由全体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十三条 本协会活动组织机构, 实行民主集中制下的会长负责制。第十四条 协会理事会下设下列部门及职能如下: ( 一) 会长一名, 协会的直接负责人。作为协会代表签署有关文件, 领导协会开展活动, 协调各个部门开展工作, 定期主持召开理事会全体会议, 检查决议落实情况并对协会各项工作予以监督、 指导; ( 二) 副会长一至三名, 协助会长开展日常工作, 检查协会理事会其它部门工作的开展情况; ( 三) 办公室, 设主任、 副主任各一名, 负责协会各项资料的管理, 重大活动的申请, 协会活动会员的考勤, 协会经费的管理; ( 四) 组织部, 设部长、 副部长各一
5、名, 负责协会各项活动的具体实施; ( 五) 策划部, 设部长、 副部长各一名, 负责协会活动开展前的整体策划; ( 六) 宣传部, 设部长、 副部长各一名, 活动期间负责海报制作及宣传活动, 非活动期间负责宣传社团, 扩大社团影响; ( 七) 外联部, 设部长、 副部长各一名, 在院内加强与其它社团的联系, 对外负责联络社会企业、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对社团活动给予支持。第十五条 协会理事会成员的选举及任期: ( 一) 会长: 由上一届理事会提名13名候选人, 交由全体会员代表大会投票, 以简单多数票选出会长, 会员代表须出席4/5以上方能有效; 只有1名候选人, 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对其投信任
6、票, 票数少于半数时, 则重新提名。会长任期一年, 不得连任。 ( 二) 部长: 由会长提名, 交由全体会员代表大会讨论, 经23以上的会员代表经过方能生效。任期一年, 可连选连任。会长、 部长的选举产生方式适用于副会长、 副部长的选举产生。会长、 部长被停职或无能力履行其职责时, 由副会长、 副部长代替正职行使职权, 直到全体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第十六条 协会理事会的成员要求退会, 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向全体会员代表大会辞去理事会职务, 再以书面形式向理事会提出申请退会, 经理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十七条 协会的理事会成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文化素质、 业务素质和身体素质。以协会利益
7、为先, 遵守协会的规章制度, 积极建设、 维护协会形象; 抵制有损协会利益、 协会形象的言行。违反前款规定的理事会成员, 情节严重的由理事会予以处罚; 情节特别严重的, 由会长向全体会员代表大会提交罢免提案, 经全体会员代表大会批准后生效。召开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前, 理事会有权暂停其职权。第四章 财会第十八条 经费来源: ( 一) 会费: 协会严格按照怀化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收取会费; ( 二) 其它合法收入。第十九条 协会的开销由经手人持发票( 面额较小可用收据) , 经会长签字到办公室报账。对用处不明或不合理的款项, 办公室有权拒绝报账。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怀化学院恒宇讲辩协会理事会。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