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
建筑装饰门窗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合肥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部
乙方: **门窗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门窗工程施工,为明确双方在本工程承包过程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双方就本工程施工承包事宜协商如下: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路与**路交口
1.3承包范围及内容:2、7#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维护及保修。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住宅综合单价为 元/平方米,商铺综合单价为 元/平方米,门窗面积按门窗实际洞口尺寸计算。
1.5其他约定:按本合同签订前乙方的承诺内容执行。
第二条 工期
2.1本合同工期为 楼 日历天, 楼 日历天(样板房工期不计入总工期),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报告为准。
2.2在履约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或因甲方责任、不可抗拒因素所延误的工期等顺延工期。
2.3竣工日期应以甲方签认的正式书面竣工证明书中所列明的时间为准。
2.4若由于门窗影响主体工程验收时间等,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
金2000元/日历天;如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按时完工,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日历天。
第三条 工程质量保证
3.1本工程严格按有关规范、技术说明书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设计图纸必须按照有关工程设计和建设规范、标准以及甲方的要求进行。(工程技术说明书、乙方对本项目的承诺作为合同的附)
3.2乙方应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列》,《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列》的规定,提供优质的工程保修服务。
3.3乙方必须充分考虑与主体工程单位、其他专业承包单位的配合,作好成品保护措施及安全保护措施,保证工期。
第四条 合同价
4.1合同暂定价为人民币:
4.2计价原则:本合同承包范围中所列栋号的设计图纸视为彻底全部工程。甲方如调整施工范围,应与乙方协商并调整工程单价。删除部分应补偿乙方主材费。
4.3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工程及材料测试验收费用、模型制作及测试费用、保证合同工期的赶工措施费、成品及半成品保护费等,均含在综合单价和总造价中。
4.4材料、设备的供应及消耗含量和价差处理:工程所需材料全部由乙方负责,其规格品牌按甲方的要求和乙方的承诺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如材料市场价格变动或消耗增加,均不作任何调整。如甲方变更材料,造成乙方增加成本,甲方应作调整。
第五条 工程款支付
5.1实行单体结算。
5.2首先支付合同总价30%的材料预付款,门窗框全部安装完成时支付合同总价的20%工程进度款;
5.3门窗扇全部安装完成至高层第十层时支付至合同价的75%工程进度款;
5.4门窗安装全部完成达到验收条件时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5%工程进度款;
5.5工程竣工验收符合合同质量要求,乙方办理完成验收手续,报送完整资料,甲方支付工程款至合同总价的90%工程进度款;
5.6工程结算书审定后,甲方支付工程款至结算价款的95%;
5.7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为结算总价的5%,保修期为工程竣工后一年;
5.8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付款申请书后,若审核无误应于当月内支付。
第六条 竣工结算
6.1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10天,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180天内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6.2甲方自签收之日起应在15天内对其核实,给予书面确认或者提出补充意见。
6.3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的结算资料包括:
(1)工程竣工图或施工图(图纸)
(2)竣工验收报告
(3)工程移交书
(4)工程合同一份
(5)签订单、工程变更通知单
(6)经审核的签证、变更单
(7)结算书一式三份
(8)结算计算书一份
第七条 保修
7.1保修期限:本工程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
7.2保修内容包括:合同价款(含补充合同价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或修改、现场签字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保修费用:从工程结算价款中截留。即:按工程总价款的5%计算。若发生的累计保修费总额,超过部分仍由乙方支付。如非乙方质量问题造成的维修费用不应由乙方承担。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其修理费按照实际保修费用的120%在保修费用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保修质量应得到甲方认可。
7.3保修期满后30天内,甲方将剩余保修费一次性结算清支付给乙方。
第八条 竣工验收
8.1工程竣工验收以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增减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乙方的承诺为依据。
8.2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一天,由乙方通知甲方到场检查,甲方24小时内不到现场检查的,乙方可自行检查后隐蔽,并认真如实填写隐蔽记录,甲方应予承认。若事后甲方提出复查的,复查合格,所有费用和因此造成的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若乙方未通知甲方到场检查,单方完成隐蔽工程的,甲
方有权要求重新检查,不论检查结果是否合格,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8.3工程竣工后乙方书面报告甲方,甲方接报告后3天内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工程质量及工程内容符合合同要求的,双方在《竣工工程验收证明书》上签字盖章,同时乙方将全部有效的技术档案资料向甲方移交。如工程质量不合格或未达到合同质量要求或工程内容未完成者,由乙方在商定的期限内进行修改后,再进行验收,直到达到符合标准和要求为止,并按最后验收合格的日期作为竣工日期,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8.4乙方负责绘制工程竣工图及相应的CAD文档一式四套,验收后十日内提交甲方,竣工资料必须符合合肥市档案馆的技术资料归档要求,延迟提交竣工资料,甲方有权停会工程款。
第九条 违约
9.1违约的处理: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一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分担:甲方违约,工期相应顺延,乙方违约,工期不得顺延。
9.2违约金的标准: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单方提出终止合同,均属单方毁约,毁约方除承担赔偿因此造成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须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3%的违约金。
9.3赔偿经济损失的范围:
(1)甲方代表不按合同约定发出必要通知、确认、批准,不按合中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不按时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而导致乙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不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
求,不按甲方指定的品牌供货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而导致甲方的经济损失。
9.4损失的计算方法:实际直接损失加实际间接损失,再加上以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9.5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前述违约责任后仍必须继续履行合同。
9.6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终止或解除全部合同,须提前十天通知违约方并签定终止或解除原合同的协议书,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9.7因乙方原因终止合同时,甲方有决定是否接受与本工程有关的属于乙方在现场的一切设施、材料、设备和器件的权利。
9.8因乙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期限竣工,按每拖延一天罚人民币2000元,甲方在工程款中扣出,罚金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0%。如因甲方未能及时批复工程联系单、工程疑问、经济签证和未按规定及时付款等原因造成乙方工期延误,工期顺延,同时承担乙方经济损失。
9.9遇不可抗力影响,则工期相应顺延,不可抗力的认定条件按合肥地区有关规定执行。
9.10乙方应加强防火、防盗、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和加强对旗工队伍的管理,遵守和执行安全、文明和夜间施工等规定。否则,导致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予处罚所造成的损失和追究赔偿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甲方责任
10.1在开工前七天完成审批乙方提交的材料申报表,施工方案和图纸。
10.2提供乙方进场施工所需场地,协调好各工序技术配合等问
题。免费提供施工及调试所需要的水、电。
10.3按照本合同规定,及时答复、确认、批复乙方提交的各种工程联系单、经济签证和各种工程资料,及时支付工程款。
第十一条 乙方责任
11.1在开工前七天完成组织施工图会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送交甲方,作为甲方检查监督执行施工计划的依据。
11.2按图施工,保质保量,执行有关规范,做好安全防火,防盗工作;负责竣工验收前的产品保护工作;负责施工安全责任,承担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损失。
11.3负责在开工前将图纸整理、按照技术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深化设计并送呈甲方及建设单位审批,审批后的图纸及说明文件作为施工依据。
11.4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必须按照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说明书的要求在开工前报送实物样板给甲方审批和封存,以作为验收依据。
11.5所有涉及到项目报批、报审工作及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11.6乙方应负责和保障甲方免予承担因工程施工所导致的对任何人员的人身损伤或死亡而产生的任何费用、责任、损失、索赔或诉讼,除非是由甲方或甲方负责任的人员的过失行为或疏忽所致。乙方必须承担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邻近建筑物、管道、电缆沟等的保护措施,否则,将负责一切修复工作及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11.7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输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的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材料、设施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保险期应满足施工期及保修期的需要。
11.8在订货30日前书面向甲方确认施工范围及数量,否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二条 其它
12.1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执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任何诉讼期间或之前,乙方仍应正常和努力地继续工程施工。
12.2本合同的解释顺序及组成部分如下:
(1)合同文本和承诺;
(2)现行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和书面协议等;
(4)现场工程师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等;
(5)若合同内容与承诺内容相抵触时,以承诺内容为准。
12.3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保修期满后合同失效。
12.4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12.5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合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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