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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集团章程草案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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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草案) ]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国发[ ] 35号) 精神, 推动职业教育走规模化、 集约化、 连锁化的办学道路, 打造 教育航母, 充分发挥职业教育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作用, 加强校际合作、 校企合作,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特组建” 职业教育集团”, 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集团名称: 职业教育集团。 第二条  集团性质: 在 市教育局的领导下, 由 职业技术学院牵头, 依托 , 以 为主体, 联合 共同参与组建的职业教育的非独立法人组织。 第三条  集团宗旨: 以服务经济建设为宗旨, 整合教育资源, 形成整体优势, 突出专业特色, 增强总体实力。经过加强校际合作、 校企合作、 工学结合、 城乡联合,优化资源配置, 形成多层次、 立体化办学体系, 实现资源共享, 提高职业院校适应市场的核心竞争力, 打造 职业教育品牌, 提升 职业教育的综合实力, 为 经济建设和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服务。 第四条  集团准则: 共建、 共享、 共赢、 共长。 第五条  集团制度: 实行理事会常任制。 第二章   目标与任务 第六条  集团目标: 经过组建 职业教育集团, 加强职业院校、 企业、 行业协会、 科研院所和培训机构之间的多元化合作, 促进资源的集成和共享, 有效推进职业院校依托产业办专业、 办好专业促产业。促进职业院校在人才培养模式上与企业实行”订单式培养”和”零距离对接”, 形成院校与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 推动职业院校和企业共同发展, 为西部地区提供优秀的 产业技术、 管理人才。 第七条  集团任务 1、 实现中、 高职的人才培养对接, 沟通职业技术人才供求信息和教育改革信息, 开展联合办学, 共同联手打造 产业新型技术人才; 2、 实现地域和空间优势互补, 以职业教育培训连锁超市为主要形式, 建立职业教育改革与创新机制, 探索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和企业人力资本运作的新模式; 3、 实现师资和专业的优势互补, 探索教学改革新方法, 定期组织对专业设置、 专业培养目标、 课程改革、 教学计划、 质量考核标准等有关人才培训的事项进行研讨和交流, 在招生、 就业、 教学、 科研等方面进行有效合作; 4、 实现职业资格和培训考核鉴定以及实验室、 实训基地、 图书馆、 学报学刊等短缺资源的共享, 为职业院校学生实习、 实验及专业课教师、 企业员工培训提供支持, 建立新型的校企合作实训基地; 5、 实现学校教育教学资源和企业资源的相互共享, 开展校企合作和产学研结合, 进行科学和技术开发、 ”订单式培养”、 举办校企联谊恳谈会, 满足职业院校毕业生和企业用人的需求; 6、 开展集团成员内部的交流活动, 举办加快发展 产业高层论坛, 进行集团化发展职业教育的战略趋势和发展走向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7、 高职院校有义务向中职学校提供专业设置、 培养目标、 课程改革、 实训设备、 师资培训等方面的帮助; 8、 开展与省内外其它兄弟产业(行业)职教集团的交流活动; 9、 以集团名义, 开展各类国际交流活动, 与国(境)外职教机构进行合作; 10、 加强集团成员单位文化与学术交流, 组织参观考察活动, 推进技术与管理创新。 经过以上工作的开展, 形成生源链、 产业链、 师资链、 信息链、 就业链、 成果转化链、 继续教育链, 促进集团各成员单位的共同进步、 提高和发展。 第三章 机构组成与管理 第八条  职业教育集团由成员单位组成, 实行理事会制。 第九条 凡自愿遵守集团章程, 恪守集团宗旨,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业院校、 办学水平较高和社会信誉较好的社会培训机构、 有较大影响与较强实力的 业企业和行业、 科研单位等, 申请并经集团常务理事会批准后, 可成为集团成员。 第十条 加入集团程序: 1、 提交申请书和单位以及单位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2、 经常务理事会考察并讨论经过。 第十一条  集团在 市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 集团总部设在 职业技术学院( ) 。集团设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等机构。理事会是集团最高权力机构;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 在理事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秘书处设在理事长单位, 是集团的常设机构, 具体负责集团的日常工作事务。 第十二条  集团成员单位各推荐1名代表, 担任集团理事。理事原则上由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担任,理事代表其所在单位参加集团的工作及有关活动。 第十三条 理事会设立理事长1名, 副理事长、 常务理事若干名。理事长由牵头学院院长担任,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 设秘书长1名, 副秘书长若干名, 由理事长指定。各职务任期为4年, 能够连任。 第十四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为有效。若理事不能出席会议, 可委托她人出席, 理事会讨论的重要问题应根据平等、 公正、 互利原则, 进行充分友好协商, 并以出席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经过的方式决定各项决议。 第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在理事会休会期间, 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权力。 第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责: 1、 制定和修改集团章程; 2、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 副理事长、 秘书长、 副秘书长; 3、 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4、 审议经过集团常务理事会或理事提出的议案。 5、 执行会员大会( 或会员代表大会) 的决议; 6、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或会员代表大会) ; 7、 向会员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 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8、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9、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10、 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职责是: 1、 执行理事会决议; 2、 实施集团年度工作计划; 3、 定期向理事会提交有助于集团发展的有关议案; 4、 审议经过会员单位的加入或退出; 5、 决定理事会召开的时间、 地点和审议的主要内容。 第十八条 本集团在牵头学院—— 职业技术学院加挂” 职业教育集团”牌匾, 秘书处设在该校, 其主要职责是: 1、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负责集团年度工作计划的落实; 2、 起草职教集团各类文件, 管理集团各类信息, 负责集团宣传、 档案管理及集团内的联络工作; 3、 筹备理事会会议, 负责起草会议文件和工作报告; 4、 集中各成员单位间的利益和要求, 对招生、 课程改革、 实习实训、 就业、 教师培训、 员工继续教育等问题向集团提出意见和建议;    5、 负责集团网站建设和维护, 收集、 发布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信息、 人才供求信息。 6、 协调各成员开展工作; 7、 处理集团财务; 8、 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十九条 根据集团发展需要, 集团可设若干个分支机构, 由常务理事会指定或集团单位申请、 常务理事会同意, 设在相关单位开展活动。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 集团成员共同的权利与义务 ( 一) 集团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 集团成员地位一律平等, 有参与集团重大问题决策的权利;     2、 能够享有合作培养、 延伸办学的权利。同类同层次的学校能够互认学分 , 能够统一培养目标、 培养方案, 统一质量考核标准, 统一发放各类证书; 不同层次学校之间能够实施联合培养学生; 3、 有权使用” 职教集团”的统一标志和品牌,并能够集团的名义开展有关活动; 享受行政部门给予 职教集团的优惠政策; 4、 入会自愿, 退会自由。 5、 受集团理事会委托, 有权召集”专业课程设置指导委员会”、 ”就业指导委员会”开展活动, 决定”职教论坛”的开展形式; 6、 优先享用集团内各种职业教育资源和各类信息; 优先与成员学校签署人才需求订单; 7、 优先向成员企业派遣实习生和向成员企业输送合格毕业生; ( 二) 集团成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 承认本章程, 参加理事会议及集团组织的各种活动; 2、 集团成员中企业有提供用工信息的义务, 学校有提供师资、 毕业生和设备信息以及推广企业新产品的义务; 3、 集团成员单位间应加强交流、 沟通、 团结和协作, 自觉维护集团信誉。 第二十一条  集团成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 损害集团的声誉和利益, 情节严重, 经劝告无效者, 由常务理事会表决经过, 责令其退出或予以除名。   第五章  经费和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  集团经费来源: 1、 社会捐赠; 2、 政府拨款; 3、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4、 会费及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  集团经费必须用于集团内的业务工作和事业发展, 不在成员中分配。 第二十四条  建立严格的集团财务管理制度: 1、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2、 进行严格的会计核算, 实行会计监督; 3、 切实保证会计资料合法、 真实、 准确、 完整; 4、 每年度向理事会及其常务理事会报告财务情况。 第二十五条  集团换届或更换理事长之前, 必须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供财务报告并经批准。 第二十六条  属于社会捐赠和资助的资产, 集团将以适当的方式公布。 第二十七条  集团的资产,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侵占、 挪用。 第二十八条  集团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 接受理事会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 须常务理事会审议后经理事会表决经过。 第三十条  修改后的章程, 须在理事会经过后15日内, 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生效。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理事大会表决经过后生效, 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集团常务理事会。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其它未尽事宜由集团常务理事会决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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