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施工测量工艺标准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施工测量,其他等级道路工程施工测量可参照执行。2 施工准备2.1 仪器设备 2.1.1 精度不低于6、(5mm+5ppm.D)全站仪或测距仪。 2.1.2 精度不低于J6经纬仪、不低于S3水准仪。 2.2 辅助工具和材料 2.2.1 与全站仪或测距仪相配套的单棱镜、三棱镜、对中杆棱镜、三脚架、水准尺等。 2.2.2 常用工具设备:可编程计算器、对讲机、12磅锤、4磅锤、羊角锤、可调式托盘、铝合金导梁、3钢丝绳、1t倒链、20以上钢钎、皮尺、测绳、花杆、遮阳(雨)伞;木桩、油漆、石灰、小线、钢钉、红蓝铅笔、排笔
2、、绘图铅笔等。 2.2.3 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钢尺等必须经有资质的计量检测部门鉴定合格。 2.3 作业条件 2.3.1 建设单位已提供施工图纸,并完成控制点的测设。 2.3.2 所以人员已经培训并持证上岗。 2.4 技术准备 2.4.1 熟悉施工图纸,掌握有关测量规范;编写测量方案;进行现场踏勘及各项审核手续的报验。 2.4.2 准确计算道路中线、边线坐标、设计高程等内业数据。3 操作工艺 3.1 工艺流程: 测量桩位交接桩位复测布设施工控制网现况调查及原地貌测量路基施工测量路面基层施工测量路面面层施工测量路缘石、边坡与边沟施工测量竣工测量 3.2 操作方法: 3.2.1 测量桩位交接
3、3.2.1.1 测量桩位交接工作一般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或勘探单位向施工单位测量工程师交桩。交桩要有桩平面布置图。桩位交接后办理交接手续。 3.2.1.2 交接桩数量应根据工程大小确定。如果与另外施工段连接,应在交接处向界外多交至少一个坐标点和水准点。 3.2.1.3 接桩时应查看点位是否松动或被移动,若已松动或被移动,应及时向勘探单位提出补桩申请。 3.2.1.4 施工单位应逐一纪录现场点位,并做好桩位标记,桩标不突出的应用钢尺栓桩,做好标记,便于寻找复测。 3.2.1.5 接桩后应及时进行标桩保护,采取混凝土加固、砌保护井和钉设标志牌等措施,容易被车撞轧的控制点应钉设防护栏杆。 3.2.2
4、 桩位复测 3.2.2.1 接桩后依据设计图纸和交桩资料进行业内校核,检查成果表中的各项计算是否正确。 3.2.2.2 桩位的坐标复测宜采用附和导线测法进行,高程复测宜采用附和水准测法。 3.2.2.3 复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与交桩单位联系解决。复测合格后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提交复测报告,以使复测成果得到确认后使用。 3.2.3 布设施工控制网 3.2.3.1 在桩位交接工作结束后,按照要求的精度等级进行施工控制网的布设。鉴于公路线形的特点,平面控制网的布设宜采用沿公线路方向的附合导线;高程控制宜采用附合水准线路或三角高程测量。 3.2.3.2 外业观测应选在能见度高、无风的清晨或傍晚进行
5、,以减少大气折光及气压、温度的变化对观测的影响。 3.2.3.3 水准测量可采用一组往返或两组单程进行,往返测或两组单程测高差不符值在限差以内时采用平均值。 3.2.3.4 水准点电磁波三角高程测量可与平面控制测量同时进行。当采用电磁波三角高程测量时应满足相应测量等级的技术要求,观测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3.2.3.5 内业计算必须使用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表式。计算步骤应清晰、有条理,成果合格后必须报监理工程师确认。 3.2.3.6 控制桩必须采取栓桩等有效保护措施。 3.2.4 现况调查及原地貌测量 3.2.4.1 在施工前,应先放出路基征地线(红线),并调查与纪录征地线范围内需拆迁或移动的建
6、(造)筑物、树木、文物古迹、各类地下管线等。若征地范围不能满足施工需求,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及建设单位。 3.2.4.2 应放出设计图纸中过路箱涵、管涵等结构物的中心线位置,并调查其平面位置与高程是否与现况相符。若不符,应及时向监理及建设单位提出,经其确认后再由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 3.2.4.3 在现况调查后,应计算每一桩号中心坐标与对应的路基宽度,放出路基中线与边线。为保证填方点路基边坡的压实度,在每侧路基设计边线外加宽500mm作为填筑边线。如遇到路基范围内有不适宜材料需挖除、换填,必须在开挖之前与换填之前测量其范围及深度,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 3.2.4.4 路基清表前,均应按纵
7、向50m测设一断面,横向610点测量原地面高程。若地形复杂,可以按纵向1020m测设一断面,所以点位及高程数据应纪录在册,在清表后,恢复所有点位并测量此时地面高程作为清表后的地面高程。 3.2.5 路基施工测量 3.2.5.1 填方路基每填一层恢复一次中线、边线并进行高程测设。在距路床1.5m范围内,应按设计纵横断面数据控制;达到路床设计高程后应准确放样路基中心线及两侧边线,并将路基顶设计高程准确测设到中心及两侧桩位上,按设计中线、宽度、坡度、高程控制并自检,自检合格并报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3.2.5.2 路基挖方段应安设计高程及边坡坡度计算并放出上口开槽线。每挖一步恢复
8、一次中线、边线并进行高程测设;高程点应布设在两侧护壁处或其他稳定可靠的部位。挖至路床顶1m左右时,高程点应与附近的高级水准点联测。 3.2.5.3 直线上中桩测设的间距不应大于50m,平曲线上宜为20m;当地势平坦且曲线半径大于800m时,其中桩间距可以为40m。当公路曲线半径为3060m、缓和曲线长度为3050m时,其中桩间距不应大于10m。当公路曲线半径和缓和曲线长度小于30m或采用回头曲线时,中桩间距不应大于5m。 3.2.5.4 根据工程需要,可测设线路起终点桩、百米桩、平曲线控制桩和断链桩,并根据竖曲线的变化情况加桩。 3.2.5.5 在桥台两侧台背回填范围内,应在台背上标出分层填筑
9、标高线。 3.2.5.6 对于管涵等构造物应首先测设其开槽中心线及边线;达到槽底高程后,检测高程并恢复中心线。管基础完成后,检测管基顶面高程,在管基顶面精确测设并弹出中心线或构造物边线。 3.2.6 路面施工基层施工测量 3.2.6.1 路面基层施工前,应实测所有桥面铺张层高程,并与设计高程对比。若相差较大,应向监理及建设、设计单位提出,以确定高程调整量。 3.2.6.2 路面基层施工测量重点是在控制各层厚度与宽度上。平面测设时,应定出该层的中心与边线桩位。边线桩位放样时应比该层设计宽度大100mm,以保证压实后该层的设计宽度。 3.2.6.3 高程测设时,应将设计高程按一定下反数测设到中线与
10、边线高程控制桩上;在使用摊铺机作业时,此时高程控制桩应采用可调式托盘;且桩位间距不应大于10m,在匝道处可加密至5m。高程控制桩上平置铝合金导梁或3钢丝绳;当采用钢丝绳时,每一百米将20以上钢钎砸入牢固的地面,其上固定1t倒链将钢丝绳绷紧,使其平稳置于已测设好高程的可调式托盘上。在摊铺进行中,应有专人看管托盘,若发现托盘移动或钢丝绳从托盘掉下时,应立即重测该处高程。 3.2.6.4 当分段施工时,平面及高程放样应进入相邻施工段50100m,以保证分段衔接处线型平顺美观。 3.2.6.5 在匝道出入口或其他不规则地段,高程放样应根据设计提供的方格网进行。 3.2.7 路面面层施工测量 3.2.7
11、.1 路面下面层施工测量:在使用摊铺机作业进行下面层施工测量时,其施工测量方法同本标准3.2.6.3款。只是应在摊铺压实后及时复测,以保证摊铺厚度。必要时,应适当调整压实系数。 3.2.7.2 路面中、上面层施工测量:当摊铺机采用同下面层同样的方法作业时,其施工测量方法同本标准3.2.6.3款。若采用浮动基准梁作业时,在摊铺机起步阶段应测量熨平板的平整度及高度;进入正常摊铺后,应在摊铺压实后及时复测高程,以保证摊铺厚度。 3.2.7.3 在匝道出入口或其他不规则地段,高程放样应根据设计提供的方格网进行。 3.2.8 路缘石、边坡与边沟施工测量 3.2.8.1 路缘石放样时,直线桩位测设的间距不
12、应大于10m,平曲线上宜为5m;当公路曲线半径和缓和曲线长度小于30m或采用回头曲线时,桩位间距不应大于3m。高程控制桩的间距与上述一致。 3.2.8.2 边坡与边沟的施工测量应满足以下要求: 1、边坡放样时,应每隔20m在上口线定一点位,计算并放出相应桩号下口线位置,两者之间用细线绷紧。 2、边沟放样应每隔2040m放出边沟中线及上口线;至沟底时每隔10m测设一高程桩。 3、锥坡的施工测量应按照曲线设计形式计算坡脚轮廓线的放样数据,并按设计的坡度要求进行计算长、短半径。锥坡放样一样采用支距法。 3.2.9 竣工测量 竣工测量由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其内容包括:中心线、高程、横
13、断面图示、附属结构和地下管线的实际位置与高程。4 质量标准 4.0.1 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指标等级导线长度(km)平均边长(km)测角中误差()测距中误差(mm)测回数方位角偏差()相对闭合差DJ1DJ2DJ6一级40.5515-2410N1/15000二级2.40.25815-1316N1/10000三级1.20.11215-1224N1/5000注:N为测站数。4.0.2 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指标等级每公里高差中误差(mm)路线长度(km)水准仪型号水准尺观测次数高差闭合(mm)与高级点联测附合或环线
14、平地山地四等1016DS3双面往返测往测一次20L6N五等15-DS3单面往返测往测一次30L- 注:L为水准路线长度,N为测站数。 4.0.3 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限差的要求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限差距离测回数竖直角边长范围(m)测回数最大角值()测回间(三丝法为半测回间)较差()指标差互差()中丝法三丝法往返各测一回往返各两测一回往返各测一回20815200600 4.0.4 中桩桩位测量限差的要求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 中桩桩位测量限差的要求线路名称纵向误差(cm)横向误差(cm)高等级公路s/2000+0.110一般公路s/1000+0.110 注:S为控制点到中
15、桩的距离。5 成品保护 5.0.1 所以测量成果、资料应有专人保存、管理,不得涂改、遗弃或流失。 5.0.2 测量控制点应选在不易被破坏的位置且应做明显标识,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5.0.3 已测设完的高程、中线桩应标识清晰,由专人负责,不得改动或破坏。一旦发现被改动或破坏,应立即停止使用,由测量人员重新测量。6 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6.0.1 在施工过程中,应定期对测量仪器设备进行校核并应纪录在册。 6.0.2 定期将施工控制点与高级控制点进行联测,避免使用误差超限的控制点。 6.0.3 应及时、准确掌握工程设计变更或其他情况的变化,建立健全技术交底与测量交底签字制度,避免因资料或数据交接的错
16、误而导致测量质量事故的发生。 6.0.4 所以内业计算成果应建立复核制度。 6.0.5 为防止或减小因测量与施工误差的累计致使桥头搭板处高程不顺接,导致桥头搭板出现“跳车”现象,在基层与面层各层施工时,在桥头搭板两侧30m范围内可将设计高程误差大小做适当调整,保证在桥搭板处高程的精度衔接。7 质量纪录 7.0.1 测量交接桩纪录。 7.0.2 控制点复核纪录(导线平差计算表、水准测量计算表、导线点成果表、水准点成果表等。) 7.0.3 工程定位测量纪录和测量复核纪录(中线、高程、宽度、坡度等)。 7.0.4 路基变形观测纪录(沉降、位移等)。8 安全措施 8.0.1 测量人员测量时,应设专人指挥过往车辆、机械。交通繁忙的路口应设置明显标志,并由专人指挥交通。 8.0.2 测量人员在爬山、下沟槽作业时,应配备安全帽、安全绳等设备;在通行道路上作业时,测量人员要穿反光背心;如在高压电线或其他易燃、易爆品仓库附近作业时,应保持安全距离,并谨慎使用对讲机等带电设备。 8.0.3 仪器应由专人使用、保养和保管,架设的仪器禁止离人,危险地区设专人负责安全监护。在使用仪器前要仔细阅读说明书,了解仪器各部位的性能和使用要求;使用中要采取防撞、防雨、防晒措施;远距离或复杂地区迁站应装仪器箱内搬运。仪器的长途运输要采取防震措施,存放仪器要采取防盗、防火、防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