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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湖南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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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8页 共18页湘潭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 录 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3 专家组3.预防预警机制3.1 总体要求3.2 实验室控制措施3.3 中间试验、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控制措施3.4 进口、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控制3.5 重点监测地区及监测对象4.应急响应4.1 应急响应级别4.2 应急响应行动4.3 信息报送和处理4.4 信息发布4.5 应急结束5.善后工作5.1 善后处置5.2 社会救助5

2、.3 总结评估6.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经费保障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7.监督管理7.1 宣传、培训和演练7.2 奖励与责任7.3 监督检查8.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预案解释部门 8.4 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编制目的加强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出口活动的管理,有效应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湘潭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1.4工作原则坚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依法监控、预防为主、分级负责、科学防范”的原则,各县市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对本行政区域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问题进行监控,一旦发生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及时果断进行应对处置。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市设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2.1应急组织机构市人民政府设立湘潭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农业转基因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

4、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农业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畜牧水产局、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韶山海关、市环保局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市农业转基因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与科教科合署办公),由市农业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2.1市农业转基因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全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和处理意见;对全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决策、总协调。2.2.2市农业转基因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具体承担与有关部门(单位)的信息沟通、联系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组织落实市农业转基因应急指

5、挥部制定的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完成市农业转基因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2.3市农业转基因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市农业局 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的综合与协调;组织专家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和全面分析,并制定控制和扑灭的技术方案;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培训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的有关人员,组织、指导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的控制和扑灭;组织灾后重建和生产自救,弥补灾害损失。市畜牧水产局 负责与畜牧相关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和监督管理;组织灾后重建和生产自救,弥补灾害损失。市林业局 负责与林业相关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和监督管理;

6、组织灾后重建和生产自救,弥补灾害损失。市发改委 制定有关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管理的相关政策,把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控制和应急体系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科技局 负责协助组织专家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和全面分析,制定控制和扑灭的技术方案;支持农业转基因生物与突发事件应急方法的研究、开发,提升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预防控制能力。市财政局 保障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所需经费,并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市公安局 组织、指导、协调事发地公安机关协助农业等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维护事发地的社会治安秩序;依法及时制止和查处涉及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违法活动;必要

7、时,公安机关采取相应的管制措施。市质监局 做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引发的食用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市商务局 做好农业转基因生物出入境的检查、应急处置和监督管理工作。市卫生局 负责农业转基因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以及由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引发的疾病控制和救助工作;协助做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落实各项控制救助措施。韶山海关 做好农业转基因生物出入境的审查、应急处置和监督管理工作。市环保局 负责自然保护区等自然生态系统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调查和监督管理;组织灾后重建和生产自救,弥补灾害损失。2.3专家组市农业转基因应急指挥部成立由从事生物技术研究、生产、加工

8、、检验检疫、公共健康、环境保护和贸易、教学、管理等领域专家组成的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专家组,负责全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指导。3.预防预警机制3.1总体要求转基因生物实验应在相适应的安全级别实验室内进行;对于每一个特定的转基因生物在进行试验之前,报农业部审查,经过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安全评价合格后才能进入释放试验;每个安全评价申请,在申报书中都有特定的应急处置措施。对已商业化的转基因生物一旦出现重大突发事件,应立即销毁所有产品,对应用区域进行封锁和监控,并将结果报上一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3

9、.2实验室控制措施3.2.1安全等级控制措施实验室和操作按一般生物学实验室的安全要求。3.2.2安全等级控制措施实验室要求:除同安全等级的实验室要求外,还要求安装超净工作台、配备消毒设施和处理废弃物的高压灭菌设备。操作要求:除同安全等级的操作外,在操作过程中避免气溶胶的产生;废弃物应装在防渗漏、防碎的容器内,并进行灭活处理;基因操作时应穿工作服,离开实验室前应将工作服等放在实验室内;动物用转基因微生物的实验室安全控制措施,还应符合兽用生物制品的有关规定。3.2.3安全等级控制措施实验室要求:除同安全等级的实验室要求外,实验室应设立在隔离区内并有明显警示标志,进入操作间应通过专门的更衣室,操作间

10、门口还应装自动门和风淋;实验室内部的墙壁、地板、天花板应光洁、防水、防漏、防腐蚀。窗户密封;配有高温高压灭菌设施。操作要求:除同安全等级的操作外,进入实验室前应在更衣室内换工作服、戴手套等保护用具;离开实验室前应沐浴;不准穿工作服离开实验室,工作服应经过高压灭菌后清洗;工作台用过后马上清洗消毒;转移材料用的器皿应是双层、不破碎和密封的;使用过的器皿、所有实验室内的用具离开实验室前应经过灭菌处理;用于基因操作的生物、流行性材料应由专人管理并贮存在特定容器或设施内。安全控制措施应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报告,经批准后按其要求执行。3.2.4安全等级控制措施除严格执行安全等级的控制措施外,对其试验

11、条件和设施以及试验材料的处理应有更严格的要求,操作间应装有负压循环净化设施和污水处理设备;安全控制措施应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报告,经批准后按其要求执行。3.3中间试验、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控制措施3.3.1安全等级控制措施采用一般的生物隔离方法,将试验控制在必需的范围内。转基因作物田间隔离距离应符合相关规定。3.3.2安全等级控制措施采取适当隔离措施控制人畜出入,设立网室、网罩等防止昆虫飞入。水生生物应控制在人工小水体内,堤坝加固加高,进出水口设置栅栏,并不得与天然水体联通,防止水生生物逃逸和被盗。确保试验生物10年内不致因灾害性天气而进入天然水域。对工具和有关设施使用后进行消毒处理。采

12、取一定的生物隔离措施,如将试验地选在转基因生物不会与有关生物杂交的地理区域。采取相应的物理、化学、生物、环境和规模控制措施。试验结束后,收获部分之外的残留植株应集中销毁。对鱼塘、畜栏和土壤等应进行彻底除害和处理,以防止转基因生物残留和存活。3.3.3安全等级控制措施采取适当隔离措施,严禁无关人员、畜禽和车辆进入。根据不同试验目的配备网室、人工控制的工厂化养殖设施、专门的容器以及有关杀灭转基因生物的设备和药剂等。对工具和有关设施及时进行消毒处理;防止转基因生物被带出试验区;采取最有效的生物隔离措施,防止有关生物与试验区内的转基因生物杂交、转导、转化、接合寄生或转主寄生。采用严格的环境控制措施,如

13、利用环境(湿度、水分、温度、光照等)限制转基因生物及其生产物在试验区外的生存和繁殖。严格控制试验规模,必要时可随时将转基因生物销毁。试验结束后,收获部分之外的残留植株应集中销毁。对鱼塘、畜栏和土壤等应进行除害和处理,以防止转基因生物残留和存活。3.3.4安全等级控制措施除严格执行安全等级的控制措施外,对其试验条件和设施以及试验材料的处理应有更严格的要求。安全控制措施应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报告,经批准后按其要求执行。动物用转基因微生物及其产品的中间试验、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的控制措施,还应符合兽用生物制品的有关规定。3.4进口、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控制从境外引进转基因生物用于研究、试验、生产和

14、加工原料的,引进单位应向农业部提出进口申请和在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手续,填写安全登记表,并按规定进行标识,提供引进过程中拟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经农业部批准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按相关程序进行引进,同时在研究、试验、生产加工过程中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剩余物资不得随意丢弃,作统一销毁处理。3.5重点监测地区及监测对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控部门应在全市选择安全监控的重点生态区,设置环境安全监测点,实行定期检测和报告制度,确保生态环境的安全。根据本市转基因研究进程,近期暂无重点监测对象。农业部批准转基因作物(如水稻、油菜等)在本市的种植区域,为转基因重点安全监

15、测区。重点监测地区应根据监测对象建立监测点,并定期向省农业厅办公室报告监测情况。4.应急响应4.1应急响应级别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根据其严重性和损害程度,分为一般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级)、较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III级)、重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II级)三级。4.1.1一般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级):指对动物、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系统构成一定威胁,具有转移性和破坏性的生物灾害。4.1.2较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III级):指对人类、动物、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系统构成较大威胁,具有一定侵袭性、传染性、转移性、致病性和破坏性的生物灾害。4.1.3重大农业转

16、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II级):指对人类、动物、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系统构成严重威胁,具有高度侵袭性、传染性、转移性、致病性和破坏性的生物灾害。4.2应急响应行动4.2.1一旦发生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立即强制封锁现场(试验点和研发实验室),销毁试验材料,进行全方位的环境监测,采取物理控制、化学控制、生物控制、环境控制和规模控制等多种措施,及时消除事件安全隐患。同时,按要求向上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事件处置情况,积极开展安全防护、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工作,保障人体健康和动植物、微生物安全,保护生态环境。4.2.2发现农业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植物和生态环境存在较大危险

17、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时,应立即停止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并迅速上报省农业转基因应急指挥部和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省农业转基因应急指挥部应快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测、核实。经农业部批准后,宣布禁止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收回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销毁有关存在危险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在紧急情况下,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依规定对非法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或者进口、出口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实施封存或者扣押。4.2.3从事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的单位或个人,发现转基因生物扩散、残留并造成危害的,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消除,并迅速上报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和农业转基

18、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4.2.4对于转基因生物试验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立即封闭试验区域,对事故点的场所、废弃物、设施进行彻底消毒,对试验生物迅速销毁;组织专家查清原由;对周围一定距离范围内的植物、动物、土壤和水环境进行监控,直至解除封锁。对于人畜共患的转基因动物用微生物,应对事件涉及的当事人群进行强制隔离观察。对于研发检测试验室作类似处理。4.2.5对转基因生物造成人体中毒、过敏等伤害时,迅速组织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立即停止该种转基因生物的试验、生产、进口和销售。对于同一种转基因生物,若国外和外省、外市已发生重大安全问题的,应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责令有关单位停止试验、生产、进口和销

19、售,并对该生物作销毁处理。4.3信息报送和处理4.3.1对于一般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由县市区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部门报请当地政府自行处置,并将结果报市农业转基因应急指挥部办公室。4.3.2对于较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当地政府应迅速逐级上报,在市农业转基因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市农业局和当地政府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进行果断处理和有效控制,确保环境和人的健康,并将结果报农业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4.3.3对于重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当地政府应迅速启动本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逐级上报,在农业部和省农业转基因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省农业厅和当地政府

20、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按程序采取有效措施,遏止事态发展,确保环境和人的健康。4.4信息发布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市农业局会同市政府新闻办,按照湘潭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4.5应急结束当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市农业转基因宣布应急结束。5.善后工作5.1善后处置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应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作好善后处置工作,稳定生产、生活秩序,并在对事件造成的损失、重建能力等进行评估后,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和生产自救,弥补灾害损失。5.2社会救助受事件影响严重的地区,可依法接受企

21、业和个人捐助。对造成的人员损伤和财产损失,应按规定予以救助、补偿或补助。对资金和物资实行统一管理,及时发放,做好登记和监督,严禁挪用。5.3总结评估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专业机构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专家和工作人员对事发原因、性质、影响、责任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提出改进应急处置措施的建议,认真吸取教训,做好防范工作。调查和评估报告应及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省农业转基因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6.应急保障6.1通信与信息保障建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采集制度,密切与各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部门的联系。市州、县市区政府应

22、设立专门值班电话,保障应急期间信息渠道畅通。6.2经费保障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专帐存储,专款专用。6.3技术储备与保障鼓励生物技术研发、安全性研究等领域专家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开展预警、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方面的技术研究,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应急处置的人才培养。建立并完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预警响应等信息系统和相关技术平台,加强应对、防范和控制措施的硬件与软件建设,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的及时处置提供技术支持。7.监督管理7.1 宣传、培训和演练市农业转基因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大力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加强

23、对预防和处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的知识培训和预案演练工作,提高实战能力。7.2 奖励与责任 对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7.3 监督检查市农业局、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会同市有关部门(单位)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8.附则8.1名词术语解释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指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出口活动过程中,突然发生环境安全和食用安全事件,潜在的风险或安全隐患转化为现

24、实危害,威胁环境安全、人体健康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物理控制措施:指利用物理方法限制转基因生物及其产物在实验区外的生存扩散,如设置栅栏,防止转基因生物及其产物从实验区逃逸或被人或动物携带至实验区外等。化学控制措施:指利用化学方法限制转基因生物及其产物的生存、扩散或残留,如生物材料、工具和设施的消毒。生物控制措施:指利用生物措施限制转基因生物及其产物的生存、扩散或残留,以及限制遗传物质由转基因生物向其它生物的转移,如设置有效的隔离区及监控区、清除试验区附近可与转基因生物杂交的物种、阻止转基因生物开花或除去繁殖器官、或采用花期不遇等措施,以防止目的基因向相关生物的转移。环境控制措施:指利用环境条件限制转基因生物及其产物的生存、繁殖、扩散或残留,如控制温度、水份、光周期等。规模控制措施:指尽可能地减少用于试验的转基因生物及其产物的数量或减小试验区的面积,以降低转基因生物及其产物广泛扩散的可能性,在出现预想不到的后果时,能比较彻底地将转基因生物及其产物消除。8.2预案管理与更新市农业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8.3 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市农业局印发并负责解释。8.4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 18 页 共 1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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