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广东南海东部石油有限公司泉州泉港涂岭加油站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管理手册
广东南海东部石油有限公司泉州泉港涂岭加油站
2016年8月1日
职业卫生管理基本制度
1.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2.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4.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
5.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6.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
7.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
8.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
9.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
10.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
11.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
12.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
13.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与管理
14.职业卫生档案管理
15.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一、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2]第47号令)第八条等法律、规章的有关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职业病危害严重或劳动者超过100人的用人单位应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视具体需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意义: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建立对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使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重视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提高用人单位各部门在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的工作效率,为防止职业病危害发生起着重要的作用。
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2]第,47号令)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等法律、规章的有关规定,未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关于成立广东南海东部石油有限公司泉州泉港涂岭加油站职业卫生领导小组和任命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决定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7号令)的有关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成立职业卫生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林明辉
副组长:陈富荣
成 员:黄惠婷、吕新梅、陈晓梅、汪燕红、钟倏帆、潘丽清、雷安娜、钟萍霞
任命林明辉同志为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卫生日常管理工作。
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职责及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详见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广东南海东部石油有限公司泉州泉港涂岭加油站
2016年8月1日
二、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2]第47号令)第十一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5]第76号令)第一条等法律、规章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严禁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生产。
意义: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的建立明确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及各管理环节责任,是阻止违法违规生产现象,保护劳动者健康,控制职业病危害的重要手段。
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未按规定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2]第47号令)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全员参与”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员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生产经营可持续发展。
三、本制度规定从单位领导到各部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凡本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单位内部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及人事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一、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负责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部署、协调、检查、监督、推进和考核等工作。
3.每年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工会或员工对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解决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4.定期召开职业卫生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制订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与方案。
5.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
7.建立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预案,开展演练并总结改进。
8.及时、如实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并及时组织救援。
9.做好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在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的发生。
10.每年底以报告的形式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本单位年度职业卫生管理情况及数据报表。
1 1.保障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的投入,预算每年的职业病防治经费,并督促经费及时到位,专款专用。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责
1.依法承担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全面责任。
2.设置与单位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领导小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3.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4.组织制定本单位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职业病防治教育和培训计划。
6.保证本单位职业卫生投入的有效实施。
7.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减少职业病危害。
8.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及时、如实报告职业病发病情况。.
10.协调各职能部门、生产车间存在的问题,为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有利条件。
三、分管职业卫生的负责人职责
1.依法承担单位职业病防治的直接责任。
2.组织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各部门分工,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职责并组织具体实施,督促职业病防治经费的落实和专款专用。
3.督促、指导职能部门组织对单位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4.定期组织职业病防治工作巡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指定部门按期解决,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隐患。
5.组织定期召开职业卫生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各部门、车间、员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四、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1.在单位职业卫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
2.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操作规程,并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教育活动,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及时公布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结果,定期更换职业卫生宣传栏的内容。
4.组织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每年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危害因素日常检测并登记、上报、建档。
5.负责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
6.负责建立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统计、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7.负责购买、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建立职业病防护用品领用记录,并检查督促员工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
8.定期组织参与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9.配合政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奎处理。
五、油站现场负责人职责
1.把单位职业病防治的制度、措施贯彻落实到每个具体生产环节,对本车间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
2.负责组织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和操作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3.负责组织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4.组织对本油站员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加强生产现场职业卫生管理。
5.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6.督促员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体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格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7.定期组织本油站范围的检查,对油站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
六、生产作业人员职责
1.积极参加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相关和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正确使用、维护保养好各种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设备。
3.不违章怍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 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汇报。
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停止作业,并及时上报,直到危险消除。
三、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2]第47号令)第十一条等法律、规章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意义
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是用人单位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指导文件,有利于用职业病防治工作循序渐进、有条不紊的开展,提高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
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2]第47号令)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等法律、规章的有关规定,未按规定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东南海东部石油有限公司泉州泉港涂岭加油站2016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为做好本油站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促进油站安全发展,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经油站职业卫生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2016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各班组应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并按实施计划予以实施,确保本年度职业病防治目标的完成。
一、指导思想
上年度我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主要体现在术术等方面,本年度年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将以继续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中心,全面落实国家安监总局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各项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努力防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
二 、上年度存在的问题
1.有部分生产人员在工作时不按规定佩戴职业病防护用品。
2.职业卫生档案不全,缺少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档案。
三、防治目标
进一步普及职业病防治法有关知识,完善职业卫生档案,落实职业卫生各项工作,增强生产人员的责任和权益意识,减少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的发生。
四、实施方案
1.加强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教育的肉容及课程由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在8月上报职业卫生领导小组审查,审查通过后按计划进行,并按规定建立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档案。
2.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计划每月召开一次职业病防治工作会议,对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年度职业卫生工作进展进行讨论及总结。
3.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根据安监总局出台的最新规定,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4.各部门预算本年度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并于下周上报财务部,汇总后交由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财务部保障经费及时到位。
5.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协同人事管理部门组织新进员工、换岗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并进行合同告知,组织辞职、退休员工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若有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组织有关涉及人员进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在8月将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计划(包括人数、项目、价格)上报职业卫生领导小组审查,审查通过后按计划进行。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在9月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木术生产线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对加油站现场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
7.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加强对现场职业卫生的监督和管理,特别是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是否有效,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佩戴职业病防护用品、是否违规作业等,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
8.按照《关于加强全省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的通知》(闽安委办(2015]14号),认真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夯实企业职业卫生工作基础,职业卫生领导小组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照《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主要内容检查表检查表》,讲行自查自改.并通讨职业监督管理系统上报自查情况。达到基础建设要求后,继续对照《检查表》开展周期性自,上报自查自改情况。
职业危害严重的,每季度上报一次;
职业病危害较重的,每半年上报一次;
职业病危害一般的每年上报一次。
检查发现的不符合项的,用人单位要认真制定整改计划,逐一落实整改,直至问题隐患消除。
9.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年度考核目标及分解。
10.其他日常性职业病防治工作按公司的积业卫生管理相关制磨的要求执行。
[注意]实施方案应符合本单位实际,内容应包括对上一年度问题的整改或改进,以及上级部门和单位对本公司职业卫生防治工作的要求的落实。实施方案应纳入年度考核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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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检查表(示例)
序号
职业病防治计划
实施完成情况
实施日期
实施人
未完成原因
补完成情况
1
油站检查
已完成
2016.7.25
林明辉
检查人:林明辉 企业负责人签字:林明辉 日期:
2016年度职业病防治经费统计表
用途
工作内容
经费(元)
项目负责人
到位情况
备注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组织工作经费
员工体检
2000
林明辉
已到位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
油站现场改造
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与维护
标牌制作
1000
林明辉
已到位
职业病个人防护用品
个人防护用品购买
3500
公司安全部
已到位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聘请专业进行评价
5000
公司安全部
已到位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设备购买
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教育
进行培训教育
5000
林明辉
已到位
职业健康监护
职业病病人诊疗
警示标识
其他
合计
编制人: 陈富荣 审核人: 林明辉 批准人:林明辉 日期:2016年8月1日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检查和处理记录表
油站名称
涂岭加油站
油站负责人
林明辉
检查地点
涂岭加油站
检查时间
2016.8.8
检查情况记录:
1. 防护用品还未到位
2. 员工培训不到位,职业卫生危害认识不到
整改意见:
1. 联系上级,及时配备
2. 加强对员工培训
检查人员:林明辉 班组负责人:陈富荣 日期:2016.8.8
整改落实情况:
1. 已整改
2. 已整改
班组负责人:陈富荣 日期:2016.8.8
备注:检查内容包括油站总体卫生状况、警示标识、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应急救援设施、通讯装置运行情况、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等。
四、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
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四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2]第47号令)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5]第76号令)第五条、《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 2014]111号)等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意义
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尽的法律义务。工作场所与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卡是用人单位在其工作场所进行危害告知的具体形式。警示告知能够引起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的重视,提高劳动者的防范意识,进而提升其职业病危害防控能力。
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2《第47号令)第四十九条第六款等法律、规章的有关规定,未按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第八款、《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2]第47号令)第五十一条第七款等法律、规章的有关规定,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痌危害,以上发生职业病,切实保护本单位员工分说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劳动合同告知
1.单位人事管理部门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2、单位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动,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单位人事管理、职业卫生管理等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3.因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单位不得以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终止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
二、公告栏告知
在单位门口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将有关职业病防治自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求助和救援电话号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和评价结果公布于作业场所。公告内容应准确、完整、字迹清晰、及时更新。
三、岗位培训告知
单位应组织员工进行岗前、岗中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告知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宣传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治知识,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演练等。
四、现场警示告知
1.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2158)设置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通讯报警装置、警示语句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2.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应当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告知卡应当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
3.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的原材料或产品包装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五、体检结果告知
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员工离开本单位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复印件,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六、监督管理
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持警示标识牌整洁、清晰,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各车间部门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2158)的要求,对本车间的职业病危害进行辨识,并结合实际情况将所需的警示标识报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由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根据各车间部门申报情况,审查核实后,向生产厂家采购合格规范的警示标识等,确保警示与告知制度的落实。
七、告知档案管理
所有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的资料或照片必须归档保存。
劳动合同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一)所在工作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
所在部门
及岗位名称
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禁忌证
可能导致的
职业病病危害
职业病
防护措施
涂岭加油站
汽油
苯
活动性肺结核病
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间质性肺病伴肺功能损害的疾病
急性中毒
慢性中毒
二次油气回收
防尘口罩
(二)甲方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2188)的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四)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五)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职业危害告知卡
急救电话 :120 消防电话 :119
职业危害告知卡
作业场所产生噪声,对人体有损害,请注意防护
噪声
Noise
健康危害
理化特性
致使听力减弱、下降,时间长可引起永久耳聋,并引发消化不良,呕吐、头痛、血压升高、失眠等全身性病症。
声强和频率的变化都无规律,杂乱无章的声音。
噪声有害
应急处理
使用防声器如:耳塞、耳罩、防声帽等。如发现听力异常,则到医院检查、确诊。
注意防护
利用吸声材料或吸声结构来吸收声能:佩戴耳塞、隔声间、隔声屏,将空气中传播的噪声挡住、隔开。
急救电话 :120 消防电话 :119
常用职业危害警示标识
标识类别
图形标识
禁止标识
禁止入内
禁止停留
禁止启动
警告标识
当心中毒
禁止吸烟
严禁烟火
禁用手机
指令标识
注意通风
戴防尘口罩
戴防毒面具
穿防护服
戴防护镜
穿防护鞋
戴防护手套
提示标识
提示紧急撤离
紧急出口
职业健康公告栏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职业病危害事故
应急救援措施
工作场所职业病
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五、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2)第47号令)第十一条第三款、《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2]第48号令)等法律、规章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意义: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是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的重要内容。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有助于引导用人单位掌握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状况,自觉做好防范防控工作,落实职业健康主体责任,也有助于安全监管部门掌握辖区内职业病危害的分布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2)第47号令)第五十条第一款、《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t2]第48号令)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等法律、规章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及时、如实地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似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有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未按规定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广东南海东部石油有限公司泉州泉港涂岭加油站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制度
为保障员工的职业卫生和安全,防治职业病危害,依法接受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2]第47号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2]第48号令)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主要由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
二、单位应当首先通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有关文件、资料一并上报单位所在地的安监部门备案,备案结束后从安监部门取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三、用人单位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和下列文件、资料:
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四、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安监部门申报变更: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超15日内进行申报;
4.有害作业岗位、人数、检测和体检人数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
五、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安监部门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单位网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登录名和密码应该妥善保管,随人员变动做好交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及申报备案资料应归档保存。
[注]:省内的加油站应逐站申报,不建议市、县公司整体申报。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
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 时间:
申报类别
初次申报○ 变更申报○
变更原因
单位注册地址
工作场所地址
企业规模
大○ 中○ 小○ 微○
行业分类
注册类型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职业卫生
管理机构
有○ 无○
职业卫生
管理人员数
专职
兼职
劳动者总人数
职业病累计人数
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
粉尘类 有○ 无○
接触人数
接触职业病危害总人数:
化学物质类 有○ 无○
接触人数
物理因素类 有○ 无○
接触人数
放射性物质类 有○ 无○
接触人数
其他 有○ 无○
接触人数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情况
作业
场所名称
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
接触人数(可重复)
接触人数
(不重复)
合 计
填报人: 林明辉 联系电话: 18005065336
六、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
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2]第47号令)第九条、第十条、第十.条第四款、《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5]第76号令)第七条等法律、规章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意义: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受职业卫生培训能不断提高职业病防治和管理水平。劳动者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可促使其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其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是帮助其树立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的重要措施,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款、《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2]笫47号令)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四十九条第七款等法律、规章的有关规定,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由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为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2]第47号令)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员工对职业病防治法规、知识、制度j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等进行宣传教育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部门分工
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会同人事培训部门应根据法律规范等的要求、单位实际情况及岗位需要,定期征求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需求和意见,制定、实施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计划,确保提供相应的宣传教育培训资源。做好宣传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宣传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宣传教育培训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二、职业卫生宣传
㈠单位利用公示栏、黑板报(墙报)、厂报、公示栏、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
㈡部门车间要利用班前班后会、安全报阅读、现场岗位职业病危害讲解以及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公告栏等进行职业卫生宣传。
三、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㈠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对象包括职业卫生领导小组成员及全体劳动者
㈡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内容
l 职业卫生领导小组成员职业卫生培训应到具备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培训,并持证上岗。根据证件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
2新进员工或采用新工艺、新材料的职业卫生培训
(1)凡单位新进员工、实习人员、离岗6个月以上的员工,由人事部门通知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并由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组织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成绩归档存查。
(2)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必须由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和职业卫生教育及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员工日常职业卫生培训
将员工日常职业卫生培训纳入公司、油站、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范畴。
(1)公司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由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培训,培训内容、时间等要素规定如下:
①国家及地方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②公司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实施措施、岗位职责及生产工艺,、原辅材料、工艺谩备等基本情况;
③公司的各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总则; .
④公司或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知识和操作规程j
⑤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 一
⑥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基本技能等;
⑦职业卫生培训初训课时不得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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