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合同编号:
某数码港工程加固合同
承包方(甲方):(全称)中国建筑某工程局青岛公司
劳务方(乙方):(全称)青岛某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双方约定本工程按甲方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文件要求组织施工,乙方各项工作必须满足管理体系文件要求。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某数码港
1.2工程地点:青岛市香港中路46号;
1.3工程内容: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框剪结构,地下2层、地上33层,高度126米。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根据本工程建设单位确定的加固范围及部位的混凝土结构采用进口韩国SK碳纤维布加固。约300平方米。
第三条、合同工期工期:暂定为2003年3月1日至2003年6月10日。如因乙方原因延期,每天罚乙方1000元作为工期违约处罚;如因甲方原因,则工期顺延。
第四条、质量标准:优良
第五条、合同价款:合同暂定金额:贰拾万元(按实际结算为准)
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包干含税单价750元/m2。工程量按实结算。
合同单价内容包括从施工准备到完成满足设计要求工程项目成品的全部工序和成品保护、剩余物料退库、现场清理、工程交付及责任期内的质量缺陷保修等全过程。包括甲供材料现场卸车、整理、保管、搬运等全部工作。
第六条、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有关法规。
第七条、甲方驻工地代表及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丁志强,职务:项目经理。。
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等单位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协调现场有关单位的关系。甲方负责技术交底。甲方责任:
7.1提供加固所需的工作面及设计图纸。
7.2提供施工所需的电水等便利及现有的脚手架、;
7.3为乙方施工进行管理协调工作;
7.4为乙方施工进行技术质量要求并对乙方的施工进行质量验收;
7.5对乙方施工进行安全文明管理;
7.6其他应负责任。
某条、乙方驻工地代表及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务: 。
负责按甲方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精心组织施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和自觉接受其监督、检查,搞好配合服务:乙方责任:
8.1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经甲方审批后按审批意见实施;
8.2及时向甲方分批报验以完工程;
8.3遵守甲方要求,按照甲方提出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进行施工;
8.4负责施工内容达到国家规范要求;
8.5办理施工所需的当地各管理部门要求的各种手续;
8.6施工进度按照甲方合理要求执行;
8.7提供施工所需的材料证明资料;
8.8承担加固部分的结构安全责任并承担保修期至本工程设计单位确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第九条、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工期及延期开工非乙方原因影响工期,甲方确认同意顺延工期的,予以顺延。
第十条、现场管理与安全与文明施工:现场管理必须达到有关规定要求的标准,如达不到要求,乙方应根据甲方或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受到政府管理部门经济处罚的,罚款由责任方承担。杜绝死亡和重伤事故,轻伤频率不大于1.5‰,杜绝重大机械和火灾事故,达到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第十一条、合同价款支付
价款支付:该项工程完成50%时付30%的工程款,全部工程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以后30日内办完竣工结算,并在完成结算后15日内付至70%,其余部分在该项工程完成完成6个月后至总体工程竣工一年内付至95%,余款5%在总体工程竣工三年后第一个月经确认无质量问题后付清。
第十二条、物资供应与管理
甲方供应的材料乙方领取后要妥善保管,合理使用,采取有效的节约措施和限额领料。如有丢失,损坏和超耗乙方照价赔偿。
乙方供应材料的质量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和符合有关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需要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信用卡、准用证、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技术资料的和需要进行原材料试验的试验报告,货到后应及时提交给甲方,以便资料规档和质量验收。经验收质量符合要求的方能用于工程,否则由乙方负责处理,重新采购符和要求的产品。
第十三条、质量保修
保修责任:乙方承担所施工部位加固的结构安全,并承担加固部分的保修年限至本工程设计单位确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本合同服务项目的质量保证期为 年。质量保修期:约定1年。执行国务院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
预留结算总额5%的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后退还保修金给乙方。
第十四条、违约
乙方未能按合同工期完工,施工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安全文明及现场CI形象达不到规划要求,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应承担约定的违约责任,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五条、索赔
被索赔方接到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对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逾期未予答复或未要求对方补充资料,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
第十六条、争议
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发生后,因灾害发生的费用双方按以下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双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自带机械、设备和其他物品损坏和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4)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自然灾害认定标准:以政府有关部门公布为灾害,并业主认定的为准。
第十八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全部完工,工程款支付完毕,除有关保修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完结保修事项,结清保修金后,全部条款终止。
第十九条、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4份,乙方2份。
甲 方:(章) 乙 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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