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公路工程施工劳务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2009-144
甲方:青海省XX河至XX公路二期土建工程D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承建的XX河至XX公路D合同段施工任务,因工程需要将该标段内的桥梁桩基成孔灌注工程的施工任务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和维护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以下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名称:XX河至XX公路二期土建工程D合同段
二、承包内容:部分桥梁桩基成孔、钢筋笼加工、安放及砼灌注。
三、承包数量:约 3000 米,以甲方安排乙方实际完成合格数量为准。
四、承包方式及单价:单价承包。
桩径分别为φ1.2米、φ1.5米和φ1.8米,按桩长计算统一结算价为660元/米。
(桩长计算:设计桩底标高到系梁底面标高为有效结算桩长)。
五、人员、设备、材料约定:
1、乙方必须在2009年10月15日前组织劳动力14人及冲击钻10台进场且形成生产能力,并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否则甲方有权解除该合同重新招施工队伍。保证金不再退还,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清渣用装载机和灌注混凝土用吊车由甲方提供并承担费用。
3、工程用外购材料乙方可在项目部领用,费用按采购价+运费+3%保管费在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4、甲方负责乙方施工所需的红土、水(300米以内提供水源)、钢筋、电或发电机用油料,费用由甲方承担。
5、平整场地及施工便道使用设备由甲方准备并承担费用。
6、混凝土混合料由甲方提供运至井口,乙方负责混凝土浇筑。
7、乙方须保证在拔除护筒及移除钻机中不得损毁桩基检测声测管。
8、生活用水由甲方负责提供。
9、乙方必须对桩基质量及安全负责。甲方只接受符合设计要求的桩基。在施工中发生的一切质量返工及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11、除以上已明确甲方承担责任外,其它与钻孔及砼浇注有关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工作内容:
1、依据甲方技术人员已测量好的桩位放线、埋设护桩,便于钻孔过程中随时检验复测桩基的正确位置,如在中检中发现中心偏位,应及时纠正。
2、依据施工规范要求,正确埋设钢护筒。护筒的直径、高度、埋置深度及护筒的质量应满足规范及施工的要求。
3、钻机的安装、就位应正确,机架下地面应平整、坚实,钻机安装平稳,各部位运转正常,安全可靠,钻头连接牢固,如因钻机原因出现的任何影响桩基质量的情况,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4、钻架的移位、拆卸及钻头维修;灌桩用钢筋笼的加工制作。
5、配制泥浆、清孔、量孔深,如实做好钻孔记录;验孔合格后安放钢筋笼。
6、负责灌注砼导管的安装、提升、拆除,导管必须严密不得有渗漏水现象。
7、钢筋笼的加工(包括除锈),拼接、安装。
8、砼的浇筑、养生。
七、安全生产:
1、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健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乙方承诺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无证作业。
2、因违章作业所发生的一切工伤事故,乙方负主要责任,甲方只承担保险范围内的经济责任。如遇不可预见的人类无法抗拒的自然事故伤亡、不可预见的重大伤亡事故,按国家有关政策处理善事。
3、本工程的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及团体意外伤害险甲方已办理。人员进场后,乙方应及时上报到场人员名单、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详细资料备案,以便索赔。在施工期间,如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甲方将协助乙方向有关承保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
八、质量要求:
1、完工工程质量检验要求达到JTG F80/1-200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标准。①桩位偏差不得超过50mm②孔深不小于设计值③孔径不小于设计值④孔的倾斜度小于1%桩长且不大于500mm⑤沉淀厚度满足设计要求⑥钢筋骨架底面高程±50mm⑦砼强度在合格标准内。
2、成孔检验合格后,甲方应在2小时内将下钢筋笼用的吊车和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否则因此引起的塌孔等质量问题和工期延误由甲方负责。
3、在钻孔中如因塌孔、偏孔修正,超挖等原因,造成砼用量增加,增加量较原设计的理论值超过5%时,超出部分的砼用量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成孔后必须清孔,测量孔径、孔深、孔位和沉淀层厚度,确认满足设计和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才能申报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下钢筋笼、灌注水下砼。
5、水下砼应连续灌注,严禁有夹层和断桩。如不听从指挥造成断桩,后果由乙方负责。
6、因甲方原因(如送到现场的砼不合格)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九、工期责任:
1、本工程自2009年10月15日开工至2009年12月30完工。
2、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限内全面履行合同,造成甲方延期时,甲方对乙方执行延期违约金,每延期一天,处罚¥2000.00元的延期违约金。
3、在履约合同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无能力确保工期(按《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在整改指令的期限内仍不能得到改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将乙方清除出场或以本合同工程单价上浮50%的单价分割给其他承包队伍,此项增加费用甲方有权从乙方已完工程款中直接列扣给分割队伍,同时乙方还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4、若乙方中途撤离工地或终止合同,甲方有权对此前所完成的工程不予结算,没收履约保证金,且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十、单价构成及说明:
1、本工程单价表中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投入的安全设施、劳务、材料、机械、自检、驻地建设、安装设备、运输设备、缺陷修复、管理、保险、利润、
调遣费、环保等一切工序的全部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费用的支付。
2、劳务费用中已包括完成此项目支付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工资、补贴、津贴、加班费、医药费、养老金、生活费、劳动保护费、劳务费、住宿费、路途差费、烤火费、福利费等全部费用。
3、乙方用于本合同的钻机及配套设备的提供、运输、维护、配件、燃油、安装、拆卸、等一切费用都包括在单价之中。
4、工程单价表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十一、计量、结算与支付:
1、已完成的合格工程方可进行计量、结算和支付,以现场实际发生签认的工程量为准。
2、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所有工程细目而做的安全防护设施等工作应被视为已包括在该工程细目的单价内,不再另行给予计量与结算。
3、按计日工和计时台班计量的,必须依据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现场开具且经总工和项目经理签认的有效用工单作为计价依据。该签认单须双方在当天签认完成,当月提供结算,否则该费用不予认可和结算。
4、在施工过程中,为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乙方按每月业主已批复的工程量在月底会同甲方计量工程师填写《民工中期价款预支付单》,并经项目经理和总工审核和签字后由计量工程师上报甲方主管领导及部门审批,甲方拿到计量款后支付100%的工程承包款给乙方。
5、乙方必须按月支付民工工资及机械租赁费。乙方必须在每月填报《民工中期价款支付单》前填报当月发生的农民工工资发放表,发放表应真实、准确反映当月在工地的农民工人数、实际工作日、应领工资、实发工资,并有当事人的确认签名。此表经项目部行政主管现场核实后留存项目部财务,在必要时由项目部财务监督发放。否则,项目部及公司工程部将不予支付承包价款。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担。
6、若乙方因拖欠民工工资和机械租赁费而被反映到甲方公司,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或机械出租方。
7、甲方根据实际完成并经业主已计量的整桩成孔数量计量,并按100%支付承包价款,最后一根桩完成30天内必须完成业主计量,否则视为甲方认可合格,给予计量。
十二、工程管理责任:
1、乙方不得转让,转包该合同,否则一经发现即行解除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2、每一道工序完工后,乙方必须及时报告中检,经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检验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乙方必须无条件地服从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检查验收工作。
3、甲方派现场技术人员负责指导检查,乙方必须无条件地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4、乙方应合理组织安排,调整工作衔接及工作的连续性,因此而造成的窝工、停工、待料及雨天损失等,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十三、其他:
1、乙方应自觉遵守地方法规,尊重当地的民俗民风,密切与当地群众的关系,若因此而发生的纠纷,其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因工程实施而发生的第三者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3、关于经济往来的责任,乙方在甲方单位的领取材料,原则上只能由合同责任人凭在合同中留存的有效印签或签名领取,若确有困难,只能凭当事人书面委托工地负责人后由工地负责人领取。结算与中期预付款项时必须由签定合同的法人(或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代理人)凭合同、书面授权委托书和当事者身份证办理。甲方拒绝除此以外的任何方式办理。
4、该项工程的营业税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记账凭证。
5、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发生不可调和的争议时,合同双方确认由XX市城中区人民法院诉讼。
十五、附则:
1、双方在签定合同时已全面充分的阅读了条款并对条款完全理解后签订了本合同,合同双方对此确认无异议。
2、本合同一式七份,乙方执一份,甲方财务、工程项目中心、项目经理部、监事会、主管总经理、预算委员会各执一份,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复印件无效。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在工程完工,价款付清之日起自行终止。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代表:(签名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身份证号码:
乙方详细地址:
乙方法人联系电话: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
乙方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委托代理人详细地址:
乙方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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