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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烟气脱硫工程建筑施工分包合同.doc

上传人:二*** 文档编号:4641220 上传时间:2024-10-08 格式:DOC 页数:61 大小:610.5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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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烟气脱硫工程 建筑施工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 发包人:****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承包人:****电力建设有限责任 签订时间:2007年4 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合 同 协 议 书 1 1.工程概况 1 2.合同工期 1 3.工程设备、材料供应方式 1 4.质量标准及等级 1 5.合同价款 2 6.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2 第二部分 合 同 条 件 4 1.定义、解释 4 2.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利 6 3.转让和分包 6 4.合同文件 6 5.技术文件、规范、图纸 7 6.补充图纸和指令 8 7.一般义务 8 8.合同协议书 10 9.履约担保 10 10.现场考察 10 11.投标书的完备性 10 12.不利的外界障碍和条件 11 13.工程应符合合同规定 11 14.承包人代表 11 15.承包人的雇员、机械 11 16.放线 12 17.安全、保卫、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 12 18.工程的照管 13 19.弥补损失或损坏的责任 13 20.因发包人风险导致损失或损害 13 21.发包人的风险 13 22.承包人的保险 14 23.遵守法律、规章 14 24.化石处理 14 25.专利权 14 26.对交通和毗邻财产的干扰 14 27.避免对道路的损坏 15 28.承包人设备或临时工程的运输 15 29.材料或工程设备的运输 15 30.工程施工交通 16 31.承包人保持现场整洁 16 32.现场清理 16 33.劳 务 16 34.对承包人的要求 17 35.材料、工程设备及工艺 17 36.检查、检验和试验 18 37.不合格工程、材料或设备的拆运 20 38.暂时停工 20 39.开工及误期 20 40.现场的占用权和出入权 21 41.未能按期进驻 21 42.道路通行权及设施 21 43.竣工期限 21 44.确保施工进度 22 45.误期赔偿 22 46.工期奖励 22 47.移交及保修 23 48.变更、增加及取消 24 49.变更的估价 24 50.索赔程序 25 51.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与材料 26 52.计 量 26 53.证书与支付 27 54 仅凭保修证书批准 29 55.保修证书及未尽义务 29 56.补救措施 30 57.不可抗力 31 58.解除履约 32 59.争断的解决 32 60.通 知 33 61.税金 33 62.贿赂 34 63.保 密 34 64.承包人用水、电 34 65.合同生效及终止: 34 66.合同份数 34 附件一 履约保函 35 附件二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36 附件三 发包人供设备材料一览表 56 附件四 里程碑工期计划表 57 第一部分 合 同 协 议 书 ****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 ****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承包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于2007 年 4 月 9 日签署。 1.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电厂(2×600MW机组)烟气脱硫建筑施工工程 1.2 工程地点:******区**乡**村**电厂厂区内 1.3 工程内容:烟气脱硫装置的工艺系统、石膏脱水、废水处理等公用系统的建筑工程施工 1.4 承包方式:本合同为综合单价承包和总价包干相结合的承包方式,价格汇总表中的单价和总价为承包人为完成本标工程的合同范围内的责任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其中包括以下(但不局限于以下)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用、利润、税金、合同条款规定的保险、政策性文件规定的费用及本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费用等等。 1.5 承包范围:烟气脱硫岛内吸收系统、烟气系统建筑工程以及石膏脱水系统、浆液制备系统、废水处理系统的建筑工程、附属建筑工程和脱硫岛内相应的给排水、消防水、暖通、沟道及管道安装、厂区道路和场地平整、挖填等施工,本标范围包括所有建(构)筑物的开挖、破桩头、砼基础及埋件、建筑物内外(含厂区)的上下水、采暖、通风空调、一般消防、室内外装修、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的通讯、闭路、网络、照明、避雷、接地、室内外沟道、散水、坡道、楼地面、路面、屋面、梯子平台栏杆、砼支架、与安装交叉作业的孔洞凿堵等,脚手架、施工安全措施费、已完成工程及设备保护、垃圾场外清运、所有建筑施工图纸上的内容,并且包括即使在分包合同中没提,但确属是招标文件清单中的施工内容。 2.合同工期 2.1 开工日期:2007年3月30日 2.2 竣工日期:见附件四《工期计划表》 2.3 总日历天数: 3.工程设备、材料供应方式 3.1工程设备供应方式:承包方供应 3.2工程设备供货范围:承包方供应 3.3材料供应方式:承包方采购 3.3.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见附件3 3.3.2承包人供应的材料:承包人提供。 4.质量标准及等级 4.1质量标准: 土建工程:单位工程合格率 100%, 分项工程合格率100%, 分项工程优良率≥95%, 钢筋焊接一检合格率 ≥95%, 砼强度合格率 100%, 砼生产水平 优良级 推行“零”目标管理,实现达标投产,创建国家优质工程 因施工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为“零”; 实施成品保护,设备二次污染为“零”; 优化资源配置,严格施工程序、均衡连续施工,无序施工为“零”; 设备定置管理,区域模块作业,非文明状况为“零”; 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数值超标为“零” 4.2质量等级:优良 5.合同价款 5.1合同价款:人民币壹仟伍佰玖拾玖万玖千捌佰元整(¥15,999,800)。 5.2合同价款的调整:单价承包的项目在合同执行期间单价不调整,工程量按实际施工图纸量计算调整,总价承包项目无论工程量是否增减,总价款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做调整,结算时按合同总价结算。 6.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1)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达成的对本合同条款的修正及补充文件; (2) 本合同协议书; (3) 合同条件; (4) 中标通知书; (5) 招标文件及答疑澄清文件; (6) 承包人的投标书、投标中的答疑及相应承诺 (7) 图纸 、标准、规范和有关技术文件; (8)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 其他有关文件及合同附件。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要求的前提下,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6.1本协议中所用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件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 6.2考虑到发包人将按下条的规定付给承包商各项款额,承包人特此立约,向发包人保证按合同规定进行施工、竣工、保修。 6.3考虑到承包人将进行本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发包人特此立约,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格和合同规定的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6.4本协议书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并承包人提供履约保函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以及保修期满由发包人发给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6.5 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六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北京市**区**路39号 **市**区**乡**街东排 **号楼705室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行**支行**分理处 建行**市**支行 帐号: 帐号: ** ** 电话: 电话: ** ** 传真: 传真: ** **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日期: 2007 年 4 月 9 日 第二部分 合 同 条 件 1.定义、解释 1.1 定义 合同(如下文定义)中以下的用词及词句,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它们的涵义: 1.1.1 "发包人"指:****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或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除承包人同意外)。 1.1.2“承包人”指中标单位,或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除发包人同意外)。 1.1.3 “监理工程师”指由项目法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指定的为执行合同规定任务的监理工程师,即监理工程师单位名称,或由项目法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人代行监理工程师职权的当事人。 1.1.4“承包人授权代表”是指由承包人任命,由发包人批准,在本合同项下代行承包人全权的个人。 1.l.5“合同”指合同条件、规范、图纸、发包人招标文件、承包人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及明确地包括在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中的其他文件。 1.l.6“规范”指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规范及增加的工程规范,或由承包人提供的并经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规范。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类似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人提供的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样品、图案、模型、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类似的其他技术资料。 1.1.8“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书的组成部分,并已填写报价的工程量清单。 1.1.9“投标书”是指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按合同条款规定并为发包人所接受的,为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而做的有报价的建议书。 1.1.10“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接受投标的通知。 1.1.11“合同协议”指在8条中提及的合同协议。 1.1.12“合同附件”是指附在本合同条件之后,并构成合同的附件。 1.1.13“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根据39.1条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 1.1.14“竣工日期”指合同中规定,并从开工日期开始计算的工程或任何区段或部分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检验的时间(或据43.1条规定延长的时间)。 1.1.15“竣工检验”指在合同中规定的,或由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另行商定,并应在全部工程、或某一区段或部分工程在业主接受之前由承包人负责完成的试验。 1.1.16“合同价格”指在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写明的,根据合同条款,用以支付承包人为实施并完成工程和保修应付的总金额。 1.1.17“保留金”指根据53.6条由发包人保留的所有款项的累计金额。 1.1.18“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及临时性工程或视情况为两者之一。 1.1.19“永久性工程”指根据合同规定将建造的永久性工程(包括设备)。 1.1.20“临时性工程”指在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中所需的及有关的各种临时工程(不包括承包人的设备)。 1.1.21“设备”指定于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组成部分的机器、装置或类似的物件。 1.1.22“承包人设备”指不包括构成或预定构成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或其他物品在内的所有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所需的、任何性质的设备及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 1.1.23“分部工程”是指在合同中特别规定的作为工程一部分的工程。 1.1.24“工地”指为工程施工由发包人提供的用地及在合同中特别注明的将构成部分工地的任何其他场所。 1.1.25“费用”指不论在工地内或工地外已合理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及可合理分摊的费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润补贴。 1.1.26本合同中所使用的“日”是指日历日,“月”是指连续满30个日历日的期间,“年”是指连续满365个日历日的期间。本合同中所使用的任何期间的起点均指相应事件发生之日的下一日。如果任何时间的起算是以某一期间届满为条件,则起算点应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下一日。任何期间的到期日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当日。 1.1.27“元”和缩写“RMBY”指合同中作为货币单位的人民币元。 1.1.28“书面函件”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及传真通讯。 1.1.29“工程质量监督”是指政府质监机构,按规定对工程进行的质量监督活动 1.1.30“保修期”是指整体工程或其中分单项、单位、分项、分部验收交付的工程,均从移交发包人之日起分别计算保修期。 1.2 解释 1.2.1本合同所提到的条、款、项和附件(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指本合同的条、款、项和附件。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2.2除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中所提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应包括对该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所作的任何修订、重订、变更、修改或补充。 1.2.3“包括”一词不具有限制性含义。 1.2.4 单数和复数:已表明单数形式的词也可以代表复数,根据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1.2.5 通知、同意、批准、证明和决定 除非另有规定,凡合同条款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应是书面形式的。并应对“通知”、“证明”或“决定”等词作相应的解释。任何这种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不应被无理收回或延误。 1.3 通讯地址 1.6.1 发包人的通讯地址是:北京市**区**路39号**号楼705室 (邮编: ** ) 1.6.2 监理工程师的通讯地址是: **监理公司 (邮编: ) 1.6.3 承包人的通讯地址是:**市**区**镇**技校院内(邮编:** ) 2.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利 2.1监理单位的职责和权利在总包合同中明确的监理单位职责和权利同样适用本合同,本合同的监理单位为 **监理公司。 2.2承包人同意接受监理方的监督和管理,遵守监理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有关制度及其约束。 2.3书面指令 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应为书面形式,但如果由于某种原因,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以口头的形式发出这类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无论在这一口头指令执行前或执行后,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对这一指令的书面确认应视为与本条规定的指令有相同的意思。 2.4监理工程师行为公正,按照合同规定,监理工程师通过以下方式行使权力: 2.4.1做出决定,发表意见或同意,或 2.4.2表示满意或批准,或 2.4.3决定价值,或 2.4.4采取其它可能影响发包人或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的行动时,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条款并考虑所有的因素,公正行使其这些权力。任何这类的决定、意见、同意、表示满意或批准,定价或采取的行动均可按第59条予以公开,评审或修订。 3.转让和分包 3.1转让 承包人不经业主或发包人的同意不得将本合同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转让给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否则将按56.1条承包人违约处理。 3.2分包 禁止承包单位再分包。 不允许假劳务之名,行分包之实。不得向个人分包。一经查出,按56.1条承包人违约处理。 4.合同文件 4.1语言和法律 本合同用中文拟定,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图纸等允许使用其他语言。 4.2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果出现含糊不清,应由监理工程师做出解释,并向承包人发出指令。如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要求的前提下,以下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1)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达成的对本合同条款的修正及补充文件; (2) 本合同协议书; (3) 合同条件; (4) 中标通知书; (5) 招标文件及答疑澄清文件; (6) 承包人的投标书、投标中的答疑及相应承诺 (7) 图纸 、标准、规范和有关技术文件; (8)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 其他有关文件及合同附件。 5.技术文件、规范、图纸 5.1技术文件、规范、图纸保管和提供 5.1.1设计图纸和文件 5.1.1.1招标文件中所附的图纸仅供承包人投标之用,除发包人特别指明外不能作为指导工程施工的依据。 5.1.1.2合同签订后,工程施工阶段的施工详图由发包人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及与承包人共同协商的供图计划,陆续提交给承包人。 5.1.1.3未经发包人签发的任何图纸与设计资料,不能作为正式施工的依据。 5.1.1.4承包人应对收到的任何图纸和技术文件进行仔细阅读和检查,如发现错误应认真做好记录,在施工图纸会审时提交设计人员及时在施工前作出修改和补充,避免由此引起返工和造成经济损失。 5.1.1.5承包人应与发包人在相互提供技术资料、安排施工规划及贯彻设计意图方面密切合作。除双方已达成的专门协议外,承包人在未收到由发包人签署的图纸之前不得进行施工。 5.1.1.6发包人应负责向承包人提供合同范围内的 3 套永久工程的正式施工蓝图。如果承包人还需增加图纸份数,由承包人自费复印。 5.1.1.7由于受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而无法按计划提供最终施工详图,由发包人会同承包人共同研究临时措施,把由此而可能给工程带来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若因此而造成停工等影响,发包人会同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共同协商,适当修改施工工期。 5.1.2由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 5.1.2.1承包人应负责向发包人递交为有效地实施施工所必需的图纸、设计数据、试验成果、施工样品和必要的文字说明(下文统称图纸和文件)。图纸和文件应配合协调,达到深度要求,相互无矛盾,以便于发包人进行校核与审批。 5.1.2.2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在合同签字后7天承包人应根据投标书中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陆续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送发包人批准。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应详细说明为实施主体工程的施工总布置、施工总进度(附关键线路的网络进度图)、施工程序、主要施工方法和措施、主要施工设备和材料计划、劳动力计划以及安全防护措施等。施工总布置图中必须标明施工占地的范围和面积、施工道路、施工管理机构的地点和范围。 5.1.2.3单项工程施工措施文件 在单项工程开工前5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报送详细的单项工程施工措施,其报送的资料(一式四份)应详细说明单项工程的施工布置、施工进度、施工方法和措施。 5.1.2.4临时设施布置 合同签字后5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报送工程临时设施布置的资料(一式四份),并报请批准。包括全部临时设施的总布置及必要的文字说明,还包括水电供应系统、搅拌站、蓄水池、材料仓库和生活设施(环境保护和安全措施)等的布置设计及必要的文字说明。 5.2一套图纸应保存在工地 上述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或由承包人自己提供的图纸,应由承包人保存一套在工地,这些图纸应能随时提供给发包人及其书面授权的任何其他人员检查和使用。 5.3施工进度的改变 凡出现发包人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发出进一步的图纸和指令,工程进度或计划将拖延或打乱时,承包人应提前7天通知发包人。通知应包括所需的图纸或指令,需要的理由和时间以及如果拖延提供将造成工程的延期或进度的打乱等详细说明。 5.4图纸延期和图纸延期所产生的费用 在任何情况下,由于发包人提供图纸造成承包人工期延误在10个工作日及以内时,合同工期不予顺延,超过10个工作日以上工期顺延,费用不做调整,延期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方在风险费中考虑。 6.补充图纸和指令 6.1 发包人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合理和恰当地进行施工和完成工程及保修所必需的补充图纸和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受其约束。 6.2 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的错误 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图纸、资料或详图负责。如果上述发包人图纸、资料或施工图不正确,并且需要对工程修改,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经发包人证明的修改费用,费用处理方法按设计变更费用参照第49.1.1条执行。 7.一般义务 7.1 承包人的一般责任 7.1.1承包人应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细心和勤勉地对工程进行施工,并完成工程和保修。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规定,提供为施工完成工程和保修所必需的全部的(无论是临时性的或经常性的)监督、劳务、材料、机具、承包人的设备及所有其他物品。 承包人应为本合同的施工建立强有力的质保系统和质检系统,开展全面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对此,承包人应执行国家或行业有关加强质量管理的法规与文件。 承包人应确保本合同质量达到优良,否则将按照合同56.3款视为承包人违约。 承包人应加强质量管理,具体做到: 7.1.1.1建立质量责任制。设专职质量员,明确责任,开工前报发包人备案。分项施工的现场应实行标示牌管理,写明作业内容和质量要求,要认真执行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验制度,要根据合同的规定切实作好隐蔽工程的检查工作。 7.1.1.2对现场施工人员加强质量教育,强化质量意识,开工前技术交底,进行应知应会教育,严格执行规范,严格操作规程,分项工程开工前必须按技术规范规定向发包人报送试验报告(包括施工方案、施 工方法、施工准备、质保措施等)经发包人审核批准后方能施工。 7.1.1.3要加强质量监控,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抽检频率,现场质检的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接受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原始资料。 7.1.1.4必须完备检验手段,要根据技术规范的规定配齐检测和试验仪器、仪表,并应及时校正确保其精度,要根据合同要求加强工地试验室的管理,要加强标准计量基础工作和材料检验工作,不得违规计量,不合格材料严禁用于本工程。 7.1.1.5要建立质量奖罚制度,对质量事故要严肃处理,坚持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明不放过,不分清责任不放过,没有改进措施不放过。 7.1.2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完成施工组织设计。 7.1.3发包人采用P3软件进行工程项目管理,承包商必须承诺在进度管理过程中严格执行由发包人批准颁发的P3进度管理体系文件,并按照发包人或受发包人委托的现场工程师要求制定进度计划和按发包人要求的数据内容、数据格式,在规定时间报送数据,不得以任何方式拒绝。 7.1.4承包人应对施工范围内的各种操作和施工方法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全面负责。 7.1.5承包人应将其在审阅合同文件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设计或技术规范中的任何错误、遗漏、误差和缺陷及时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就此做出决定,并通知承包人。 7.1.6现场操作和施工方法,承包人应对整个现场各种操作和施工方法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全面负责。如果合同明文规定,部分永久性工程由承包人设计,即使有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承包人也应对这部分工程全面负责。 7.1.7错误的通知:承包人应将其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设计或技术规范中的任何错误、遗漏、误差和缺陷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 7.1.8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有义务提出合理化建议,以降低工程造价,如此建议被发包方采纳,将给予承包人相应的奖励。 7.2发包人的责任 发包人应按照建设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合同条件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提供施工场地并具备施工条件。 (2)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3)负责协调施工现场相关各方的关系。 (4)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 (5)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7.2.1发包人应在适当的时候,提供承包人装备进入现场的场地。准予承包人进驻现场,并要求承包人服从发包人的统一管理。 7.2.2任何由发包人提供的在现场的建筑物、结构 、基础,应按进度计划指出的时间提供。 7.2.3发包人应按时取得或给予所有工程需要的,包括允许工作、道路通行及确认的许可。 7.2.4如果发包人需使用自己的工人在工地上进行作业,对于这些作业发包人应: 7.2.4.1全权负责在工地上工作的人员的安全,及 7.2.4.2保持工地良好的秩序,防止对上述人员的伤害。 7.2.5如果发包人在工地上雇用了其他的承包人,发包人应要求他们负有同样责任,保证安全和避免伤害。 8.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应签订并履行由双方商定的合同协议。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并生效之前,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将约束双方。 9.履约担保 9.1 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为适当的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由发包人可接受的银行开具的履约保函,金额为合同额的10%。当向发包人提供银行履约保函时,应通知发包人。该银行保函格式附于本合同条件后。按本条款要求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2履约担保的有效期限应截止到承包人根据合同履行并完成了工程及修补任何缺陷。发包人在根据55.1条发出保修证书以后,不应再对履约保证提出索赔,并在发出上述证书后的14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9.3根据履约担保的索赔,在任何情况下,发包人按照履约担保提出索赔之前,皆应书面通知承包人,说明导致索赔的违约性质和原因。 10.现场考察 10.1在承包人提交投标书前,发包人已向承包人提供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代表根据有关该工程的调查所取得的水文及地表以下条件的资料。承包人应对这些资料的自行解释负责。承包人在提交投标书之前,应被认为已视察和检查了现场及其周围环境,以及与之有关的数据,并对下列内容表示满意: (a).工地的形成及性质,包括地表以下的条件; (b).水文和气候条件; (c).为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维修缺陷所需的材料及工作的范围和性质; (d).进出工地的方式及承包人可能需要的食宿条件。并且承包人已取得有关诸如可能对其投标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事故及所有其他情况的全部必要资料。承包人应被视为其投标书是建立在上述由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及承包人对现场的检查和考察的基础上的。 (e).当地的乡规民约和风俗习惯。 10.2.数据资料的获取,根据第11.l条规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数据资料应认为将包括(如果有的话)合同其他条款中所列出的数据资料,查阅这些数据资料不应收取任何费用,承包人在交纳一定的复制费用后可得到这些数据资料的复印件。 11.投标书的完备性 承包人应被认为已对投标书和工程量清单中所写明的单价和费用及其相应承诺的正确性及完备程度十分满意。除在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及投标书应包括所有根据合同规定的所有义务(包括有关货物、材料、设备及服务的提供及暂定金额下的以外开支)及所有为正确施工、完成工程并保修所必 需的全部有关事宜。 12.不利的外界障碍和条件 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如果承包人在工地现场遇到了招标文件中应考虑的因素以外的实际的障碍或不利条件,这种情况在承包人看来是有经验的承包人不可预见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在收到这一通知时,如果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认为这种障碍或情况不可能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所合理预见时,在与承包人及发包人协商后,发包人应决定: (a).根据43条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期; (b)承包人在遇到上述情况时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根据承包方式决定是否应加到合同价中, 在做出这一决定时,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应考虑所有发给承包人的有关指令及无具体指令时,承包人采取的可为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接受的任何适当合理的措施。 13.工程应符合合同规定 除由于法律或实际上不可能做到的情况外,承包人应严格按合同规定进行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达到使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满意的程度。承包人应严格遵守与执行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就有关该项工作的任何事项所发出的指令,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写明与否。承包人应只接受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或按第2条的规定接受发包人代表的指令。 14.承包人代表 只要发包人认为是为妥善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所必须时,承包人就应在施工过程中提供一切必要的监督。承包人或其授权的、经发包人批准的称职的代表应用其全部时间进行该工程的监督。该授权代表应代表承包人接受发包人或发包人代表的指令。承包人代表的名字应在现场工作开始前,书面通知发包人代表。 如果发包人撤回对承包人代表的批准,考虑到如下所述的更换代表的要求,承包人在收到撤换通知后,在实际可能的限度内从速将其调出工地,且不得在工地任何地方再雇用此人,并任命另一位由发包人批准的代表。 15.承包人的雇员、机械 15.1承包人的雇员 承包人应为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在工地上提供: 15.1.1在本行业中业务熟练,经验丰富的技术、管理人员。 15.1.2按合同要求能及时履行其义务所需要的熟练技工。 15.2承包人的施工机械 承包人应使用投标书中所列的施工机械并按时到达现场,不得拖延、短缺或随意更换,否则按第56.3条视为违约。 15.3发包人有权反对和要求解雇 发包人有权反对并要求承包人立即从工程中撤换其提供的、在发包人看来行为不轨或履行其职责时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人员,这种人员一旦撤换,无发包人代表的批准不得重新在工地上工作。任何被如此 撤掉的人员应从速被替换。 16.放线 承包人应负责: 16.1 根据发包人书面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施工图标高,对工程进行精确放线; 16.2 按上所述,正确布置工程各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及基准线; 16.3 与上述责任有关而提供的一切必要的仪器设备及劳力。 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及基准线出现了误差,承包人在发包人的要求下,应以自己的费用纠正此等误差,达到使发包人满意为止。如果这种误差是基于发包人以书面发出错误数据造成的,在此种情况下发包人应给承包人补偿一定费用。 发包人对任何放线或标高的检查不应以任何方式免除承包人对放线准确所负的责任,承包人应仔细保护和保存在放线中应使用的基准点,直到工程竣工验收。 17.安全、保卫、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 承包人在现场应遵守所有现行国家、地方、电力行业及发包人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除非合同另有约定,自现场开始工作直到工程全部移交为止,承包人应: 17.1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现场工作的人员的安全,采取有效措施,使现场和本合同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 17.1.1按施工人员的3%配备专职的安全员; 17.1.2特殊工种要经专业培训,并持有专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合格证上岗;即:承包人的施工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安全和环境培训,保证员工上岗前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具备安全完成相关活动的能力。特种工种、特殊工艺人员应持有效证件上岗。 17.1.3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备,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17.1.4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 17.1.5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及现场文明施工的需要,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工程师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承包人应自费提供现场照明、警卫、现场防护隔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 17.1.6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工地及工地周围的环境,避免污染、噪音或由于其施工方法的不当造成的对公共人员和财产等的危害或干扰。 17.1.7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 17.1.8合同生效后承包人向发包人在合同总价中设定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安全保证金的额度为合同价的3%,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时双方另行签订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之一。若承包人发生安全事故,安全保证金根据事故的严重性部分或全部扣除,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如工程施工过 程中没有发生严重安全事故、文明施工没有严重的违规违章现象,则不扣除安全保证金。 17.1.9 承包人应对其施工材料的管理做到:施工仓库区材料贮存、堆放的定置管理;施工作业面材料贮存、堆放的定置管理;施工材料文明装卸、不污染环境;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标识、运输、贮存和使用过程严格管理;废旧材料及设备、物资包装材料处置有序,不影响和污染环境。 17.1.10承包人现场临建及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必须严格按照发包人和国家有关规定所要求的标准进行配置,如果达不到标准且不能按期整改到位,发包人有权代为整改,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在进行现场临建规划建设时按要求提供现场办公室(150m2保温彩板房)供甲方无偿使用。 17.1.11总包方另设立工程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奖励人民币30万元,作为对达到工程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目标要求的奖励,奖励办法在合同签订以后双方协商确定。 18.工程的照管 承包人应全权负责工程上使用的已办理领用的材料及工程本身的照管。在发包人接收全部工程后,发包人将负责这些事宜。但: 18.1如果监理工程师发出了永久性工程的某一分段工程或部分工程的移交证书,承包人应从发出移交证书之日起,不再对这些分段或部分工程的照管负责,此时对那一区段或那一部分工程的照管责任移交给发包人; 18.2承包人应对其在保修期内完成的剩余工程及所用的材料的照管完全负责。 19.弥补损失或损坏的责任 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如果工程或其它任何部分或材料或待安装的工程设备,除不可抗力以外的任何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坏或损失,承包人应以其自己的费用弥补此类损坏或损失,使这些永久性工程符合合同各项要求,达到发包人满意的程度。 承包人亦应对其在履行47条规定的义务中由承包人一方进行作业的过程中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坏负责(保险赔偿除外)。 20.因发包人风险导致损失或损害 由于第21.1条中规定的任何风险或是与其它风险综合作用引起损失或损坏时,如果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的程度来弥补损失或损坏,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规定决定增加合同价的金额,同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在因综合风险造成的损失及损害的情况下,发包人及承包人各自承担应承担的风险比例。 21.发包人的风险 21.1发包人的风险包括: 21..1.1战争,敌对行动(无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动; 21.1.2革命、起义、军事政变,或内战; 21.1.3电离放射,由任何核燃料或核燃烧废料或有毒放射物爆发或核原料爆发及核成份爆发后的有害物品引起的放射性污染; 21.1.4由飞行器及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物产生的冲击波压力; 21.1.5暴乱或骚乱及秩序的混乱,除非这些情况是承包人的雇员或由工程的施工引起的。 21.1.6由于发包人使用或占用永久性工程的任何分段工程或部分工程引起的损失或损坏。除非这种占用是合同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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