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南工业大学后勤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43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集团发 21号关于印发河南工业大学后勤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暂行) 的通知各部门: 河南工业大学后勤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暂行) 已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经过, 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二00五年八月二十六日河南工业大学后勤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暂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依据国家的有关法规和财务制度, 为规范集团公司的财务行为, 加强财务管理, 搞好财务核算, 保障集团公司经营服务活动有序、 健康运行, 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集团公司所属各职能部门、 专业化服务中心、 公司( 以下简称各
2、部门) 办理与财务相关的事务, 必须符合本制度的规定。第三条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法规和制度, 建立健全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体系, 如实反映集团公司财务状况, 正确处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 正确处理学校、 集团公司、 各部门和员工个人的经济利益关系。第四条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做好财务收支的预算、 监督、 控制、 核算和分析工作, 有效利用、 合理配置集团公司的各项资产, 搞好增收节支, 努力提高经济效益。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第五条 集团公司实行”统一领导、 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集团公司设财务部,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 统一管理集团公司的财务工作
3、, 各部门不再设财务机构。作为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 各部门承担的与财务工作相关的业务, 必须在集团公司的统一管理下开展工作。第六条 集团公司的会计核算实行企业会计制度。以全成本核算为原则, 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集团公司下属各专业化服务中心、 公司作为相对独立的经营服务实体, 分户设立会计账目, 以各经营服务单位为成本核算对象进行会计核算, 按月度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第七条 集团公司的财务实行总经理负责制, 在此基础上, 根据业务需要, 也可由总经理经过签发授权书的方式, 授权给副总经理或部门负责人, 由其在所授权限、 期限范围内行使审批权, 并承担相应的责任。集团公司对重要
4、经济问题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第八条 集团公司的各级管理层必须在职责范围内行使财务管理职权, 不得超越职权与授权范围办理经济业务。各部门正职负责人, 作为本部门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负责本部门各项财务收支业务的审核签字。正职负责人因故不能履行审核签字时, 可授权给本部门副职负责人审核签字, 但要报总经理批准, 在财务部备案。 第九条 各部门对涉及财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 要按照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实施控制。对采购与验收、 保管与记账、 工程预算编制与审核、 计量核算与收款等业务要岗位分设。同时, 严禁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采购与付款业务、 销售与收款业务、 存货业务的全过程, 确保各项
5、经济业务均在有效监督与控制范围内。第十条 集团公司对所属各部门实行经济管理责任制。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财务收支的合法性、 准确性、 真实性负责; 对财务预算、 效益目标的落实负责; 对资产的安全完整、 保值增值负责。集团公司内部涉及财务工作的相关人员, 应切实履行岗位职责, 并对所经办的各项经济业务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对经营服务的财务收支状况, 实行财务报告制度。财务报告要按月分级报送至集团公司领导及各部门, 以保证各级管理层及时掌握财务状况, 实施科学决策与管理; 财务报告要定期向学校财务、 审计部门报送, 以接受指导和监督; 同时经过采取向职工代表报告集团公司主要财务状况等形式
6、, 落实财务公开和财务民主监督。第十二条 财务部履行会计核算、 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的职能; 负有建立健全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职责; 对集团公司各部门的财务工作行使管理、 指导、 监督和检查的职权。第三章 财务预算管理第十三条 财务预算是集团公司为确保经济效益的提高和发展目标的实现, 根据所承担的学校后勤保障任务和所制定的管理、 服务、 经营计划及所掌握的会计信息、 相关资料而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第十四条 财务预算的编制由财务部具体负责, 一般在预算年度开始前进行。第一节 财务预算的组成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的财务预算按对象分为三级: 以各经营服务单位预算为基础, 组成各部门分预算, 以各部门
7、分预算组成集团公司总预算。各级财务预算包括收入预算、 支出预算、 效益目标、 上交任务等。第十六条 各级收入预算包括向学校收取的后勤保障服务经费收入( 以下简称服务经费收入) 预算和经营服务收入预算; 支出预算包括各部门的管理费用预算和各经营服务单位的成本与费用预算。第十七条 效益目标是集团公司依据所编制的各项收入预算与支出预算相比较的结果, 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后, 所确定的在一定期限( 月、 季、 年等) 内各部门预期实现的经营服务成果, 或确定的某项经营服务项目预期达到的经营服务成果。第十八条 上交任务是集团公司为调控收支、 增加积累, 而依据各部门的效益目标对有关部门所确定的, 在一定
8、期限( 月、 季、 年等) 内, 应上交集团公司的收益额, 或确定的某项经营服务项目应上交的收益额。第二节 财务预算编制的方法与程序第十九条 财务预算编制的原则: 服务性单位的财务预算, 坚持”保障服务、 量入为出、 保持平衡、 力求节余”的原则; 经营性单位的财务预算, 坚持”广开渠道、 合理定收、 严控成本、 保证效益”的原则。第二十条 收入预算按以下方法编制: ( 一) 服务经费收入预算的编制。首先, 根据学校支付服务费的范围、 标准和办法, 预测出服务经费收入总额, 在报经总经理批准后, 作为年度服务经费收入预算额; 其次, 在预留一部分作调控平衡、 弥补管理费用不足之后, 根据所承担
9、的服务项目, 按照”谁承担那项服务成本, 谁享有那项服务经费”的原则, 将服务经费按消耗渠道分类, 分配到各有关服务性单位, 作为其年度预算收入的一部分。( 二) 经营服务收入预算的编制。各经营服务单位的经营服务收入预算, 根据集团公司提供其用于经营服务的资源情况, 在参考上一年度经营服务收入的实际发生额, 在充分考虑各项变动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编制。第二十一条 支出预算按以下方法编制: ( 一) 管理费用预算的编制。各部门管理费用预算按开支项目分项编制。编制的依据是根据各部门业务需要, 确定出各开支项目的支出范围、 标准和定额。( 二) 经营服务成本与费用预算的编制。各经营服务单位的成本与费用预
10、算, 按开支项目分项编制。编制的依据: 一是集团公司规定的开支标准或定额; 二是经过计算、 测量取得的耗用定额; 三是上一年度的实际发生额; 四是社会同行业标准。第二十二条 集团公司对各经营服务单位和各部门的具体效益目标、 上交任务, 视其经营与服务性质不同按以下方式确定: ( 一) 服务性单位应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 将成本费用控制在一定额度内并实现一定的节余为效益目标。( 二) 经营性单位应在充分考虑可挖掘潜力的前提下, 以实现一定的利润额为效益目标。经营性单位的上交任务可按预算收入的一定比例加以确定。( 三) 各部门以所属各经营服务单位的效益目标为基础, 以管理费用控制在一定额度内,
11、并实现一定利润或节余为其效益目标。其上交任务原则上为所属各经营服务单位上交任务之和。第二十三条 年度财务预算按下列程序编制: ( 一) 集团公司向各部门下达预算年度财务预算编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要求; ( 二) 各部门根据集团公司的指导意见和要求, 结合本部门的业务范围及工作任务, 草拟出预算年度经营服务收支计划报送财务部; ( 三) 财务部综合各方面的信息和资料, 参照上一年度财务收支的实际情况, 依据相关计划、 标准、 定额, 在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 编制出年度财务预算草案; ( 四) 财务部编制出的年度预算草案, 在向各部门征求意见并作必要修订后, 呈送总经理审批; ( 五) 总经理在广
12、泛征求主管总经理意见的基础上, 将年度财务预算草案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经过; ( 六) 经总经理批准后, 正式的年度财务预算下达到各部门及各经营服务单位执行。第三节 财务预算的执行与控制第二十四条 财务预算执行与控制的原则: 以保证收入为基础, 以控制支出为重点, 以提高效益为目标。增加支出要先落实经费来源, 以收定支, 严格审批, 量力而行。第二十五条 对各级财务预算的执行实行各级负责人管理责任制。集团公司在年初经过与各部门签订经济目标管理责任书, 对各部门、 各经营服务单位的收入预算、 支出预算、 效益目标及上交任务的执行指标加以确定; 对部门的职责权限、 管理责任、 奖惩办法加以明确。第
13、二十六条 各部门依照经济目标管理责任书, 在对本部门的财务预算全面了解掌握的基础上, 将本部门所属各经营服务单位的财务预算分解下达到各经营服务单位, 并制定出落实计划, 将控制责任明确到各级负责人及各岗位, 确保年度财务预算的落实。第二十七条 由财务部负责, 根据各部门、 各经营服务单位年度内不同期间的经营服务状况, 将其收入预算、 支出预算、 效益目标及上交任务分解到预算年度的各个月份, 对相关执行指标加以具体落实与控制。并经过月度财务报告, 对各级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加以反映和分析, 为各级管理层实施控制提供信息。第二十八条 集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一般不作大的变更, 可根据变化作局部调整
14、。( 一) 出现以下情况, 由财务部负责直接调增或调减相关经营服务单位的财务预算: 1、 经集团公司同意其所属人员发生增减变化; 2、 经集团公司同意其承担的经营服务项目发生增减变化。( 二) 出现以下情况, 相关部门所需经费在事前向总经理报批的情况下, 由财务部根据批准的经费额编制追加预算: 1、 承担了集团公司安排的临时性重大工作任务; 2、 需要对内部基础设施实施大的维修改造( 学校立项工程除外) ; 3、 其它预算外的费用开支。( 三) 在经营服务环境因市场物价上涨等因素而发生变化, 需要调整部门或经营服务单位财务预算时, 相关部门要提交书面报告, 经集团公司研究审批后, 由财务部根据
15、审批意见, 调整其财务预算。第二十九条 在预算年度结束后, 由财务部负责, 将各部门、 各经营服务单位预算年度的实际财务收支和经营成果, 与其年度财务预算( 包括调整和追加的预算) 的各项指标相比较, 分部门编写出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并依照各部门与集团公司签订的经济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出考核评价, 草拟出奖惩意见, 报总经理审批。第四章 收入管理第三十条 集团公司的收入是指集团公司各部门、 各经营服务单位, 在后勤服务和销售商品, 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经营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第三十一条 集团公司的收入按取得的方式可分为两类: 一是集团公司从学校取得的服务经费收入; 二
16、是集团公司为师生员工和学校各单位提供商品、 劳务以及经过其它经营方式所取得的经营服务收入。集团公司的收入按结算方式可分为现金收入、 银行转账收入和内部往来结算收入。第三十二条 各部门在经营服务过程中, 要严格把握销售与服务的收费价格标准, 未经授权不得擅自改变。收款时要按规定的程序对品名、 数量、 单价、 金额进行审核, 有销售或服务合同的必须与合同核对, 确保各项收入的完整性、 准确性、 合法性。第三十三条 各部门取得的各项经营服务收入, 要按月及时进行结算。在结算过程中, 要对前后期的收入、 专项收入、 各经营服务单位之间的收入划分清楚, 确保当期的经营服务收入与其当期的成本与费用相互配比
17、。第一节 现金收入的管理第三十四条 各经营服务单位取得的各项现金收入必须全部上交财务部入账, 严禁截留和私设账外”小金库”。规定如下: ( 一) 在正常经营服务收入之外, 凡占用学校和集团公司的资源, 在任何时间以任何形式取得的现金收入( 如废旧物资出售收入, 非工作时间办班收入、 闲置设备或房屋出租收入, 物业管理服务收入等) , 均应上交财务部; ( 二) 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 需从收入的款项中弥补相关的费用支出时, 应先上交收入, 后另行报批支出。第三十五条 各经营服务单位取得的各项现金收入必须足额上交财务部入账, 不得坐支和挪用。规定如下: ( 一) 各经营服务单位上交收入款时,
18、 应有足资证明收入金额的原始凭证, 各类收款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人和单位主管签名, 加以确认; ( 二) 各经营服务单位不得直接使用本单位的现金收入支付货款或挪作她用。需要业务周转金时, 要另行办理审批; 需给予现金折扣的, 必须事前办理审批。第三十六条 各经营服务单位取得的各项现金收入必须及时上交财务部入账, 不得延期或滞留。规定如下: ( 一) 每天均有现金收入的经营服务单位, 其收入的现金必须每天( 工作日) 在收款截止时间前上交到财务部; ( 二) 有经常性现金收入、 零星现金收入的经营服务单位, 其收入的现金必须保证当天收取当天上交财务部。第二节 收款票据的管理第三十七条 各部门在经营
19、服务过程中, 使用的所有经营服务收款票据, 由财务部集中统一管理, 统一加盖集团公司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各部门不得擅自印制或购买。第三十八条 财务部统一管理的收款票据包括: ( 一) 从税务部门购买的专用发票; ( 二) 从学校财务处领取的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 ( 三) 对内使用的收款收据, 定额收款凭据; ( 四) 净水厂水票、 浴池澡票、 开水房开水票; ( 五) 内部使用的代金券、 购物卷等。第三十九条 各部门在经营服务过程中, 需要收款票据时, 必须到财务部领取。对收款票据的领取、 保管、 使用、 缴销及款项上交等事项, 各部门要指定专人( 正式员工) 负责, 并建立收款交款备
20、查明细账及相应的管理制度, 明确管理责任。第四十条 各部门要按照财务部的要求, 正确、 规范的使用收款票据。对收款收据类票据, 要填清交款人、 交款金额、 交款项目、 交款时间及收款经办人。不得出现模糊不清或缺页的现象, 作废的收款收据要三联齐全, 凡规定有使用范围的不得擅自变更用途。第四十一条 各部门领用的收款收据类票据, 要在每个月月终到财务部进行一次清交、 查验; 每学期期末要到财务部办理全面回收查验。确保所收款项全额上交, 应收款项及时入账。第五章 成本与费用管理第四十二条 费用是指集团公司为后勤服务和销售商品, 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成本是指集团公司为生产产品、
21、 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第四十三条 成本与费用大致可分为两类: 一是公司机关和各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经营服务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 二是各部门所属各经营服务单位在经营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直接成本与费用支出。第四十四条 各部门、 各经营服务单位在经营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成本与费用; 由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经办的和成本与费用相关的开支, 均要按月及时进行结算, 并确保各项支出的真实性、 准确性、 合法性。第一节 管理费用第四十五条 集团公司管理费用的开支项目及开支范围如下: ( 一) 工资及津贴。指各部门管理人员的工资、 津贴、 补贴等; ( 二) 职工福利费与教育经费。按管理人员工资的一定比例分月计
22、提。计提标准由集团公司按照经营收益及员工人数等状况研究确定; ( 三) 办公费。包括开支的办公文具费、 低值管理用具费、 打字复印费、 报纸杂志费、 宣传费、 办公用卫生杂品费、 计算机耗材及软件费、 资料及单据印刷费等; ( 四) 办公电话费。指各部门校内及对外业务联系开支的电话费; ( 五) 市内交通费。指各部门在市内办理公务, 乘坐公司车辆或公交车、 出租车而发生的费用支出; ( 六) 差旅费。指集团公司员工因公到外地出差开支的交通费、 住宿费及相关补助等; ( 七) 车辆维持费。指集团公司自有车辆开支的养路费、 保险费、 过路费、 油费、 修理费等; ( 八) 误餐费。指各部门为完成突
23、击性或特定的工作任务, 在员工连续工作不能在就餐时间回家就餐时, 由公司安排工作餐的餐费支出或按标准发放的补贴; ( 九) 业务招待费。指集团公司及各部门在业务范围内, 因工作需要对外招待而开支的就餐费、 招待用品费等; ( 十) 折旧费。指集团公司自购办公设备按使用期限进行的折旧; ( 十一) 其它。包括开支的技术与业务服务费、 外聘员工费用、 会费及会务费等。第四十六条 集团公司为有效控制费用开支, 降低管理成本, 对管理费用各开支项目采取以下不同办法进行控制: ( 一) 工资及津贴、 差旅费、 误餐费三项费用, 按学校或集团公司所确定的开支标准进行控制; ( 二) 办公费、 办公电话费、
24、 市内交通费、 业务招待费四项费用, 根据各部门的业务需要, 由集团公司制定出开支定额, 实行单项审批, 按月限额控制; ( 三) 车辆维持费实行单车核算, 以收补支的控制办法。即在财务部分车设立核算账户, 其每辆车发生的各项费用开支, 要经过向各用车部门或单位收费来弥补。车辆用油由办公室按物资实施统一的管理。第四十七条 各部门对各项管理费用的开支范围、 开支标准、 开支定额, 要认真把握、 切实执行, 严加控制。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 不得未经事前审批擅自超标准、 超定额开支。第二节 经营服务的成本与费用第四十八条 各经营服务单位在经营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成本与费用包括以下项目: ( 一) 正式
25、员工的工资、 津贴及补贴; ( 二) 计提的职工福利费与教育经费; ( 三) 临时员工的工资; ( 四) 用于对外业务联系开支的电话费; ( 五) 耗用的各类原材料、 物料用品; ( 六) 耗用的水电费、 燃气费、 煤费、 蒸汽费等; ( 七) 集团公司自购设备计提的折旧费; ( 八) 设备、 设施维修费及零星维修费; ( 九) 劳动保护费、 员工卫生体检费; ( 十) 车辆使用费、 运费; ( 十一) 其它应负担的费用。第四十九条 各部门对所属各经营服务单位发生的成本与费用, 要准确掌握, 严加控制。具体规定如下: ( 一) 除集团公司规定暂不由经营服务单位负担的外, 均应进入其成本列支,
26、不得随意变更。( 二) 凡规定有开支标准、 开支定额的, 要认真执行, 未经事前审批, 不得超标准、 超定额开支。( 三) 凡应由承包经营服务单位负担的成本与费用, 不得代为承担或擅自减免。( 四) 凡发生的成本与费用开支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经营服务单位的, 要划分清楚, 不得混淆。第五十条 各经营服务单位对发生的成本与费用, 要严格把握、 准确结算。具体规定如下: ( 一) 凡当期已发生或应当负担的, 不论款项是否支付, 均应在当期进行账目结算, 不得拖后办理。( 二) 凡发生的成本与费用开支涉及前后期的要划分清楚, 不得相互混淆。( 三) 凡当期实际消耗的原材料( 如食堂用主副食、 锅炉用煤
27、等) 无法准确计量的, 期末要在会计人员参与的情况下, 经过实物盘点, 来加以确认, 不得随意估算。( 四) 凡经过银行托收支付的水电费、 燃汽费等, 要在核对无误的情况下, 方可办理支付, 不得不加确认就支付。第五十一条 集团公司内部各部门或部门内部各经营服务单位, 相互提供商品或劳务服务的, 采取以下办法结算: ( 一) 水电费、 蒸汽费、 燃气费等。按表计量, 按全成本核价结算; ( 二) 车辆使用费。按里程表计量, 按全成本核价结算。包车按天定价; ( 三) 物资采保费。按所采供的商品、 物料的价值或数量, 及提取标准计提。( 四) 零星维修费。按工程预算定额计费结算。工程预算由施工单
28、位编制, 施工管理单位审核。办理内部转账结算, 必须由接受单位或部门的经办人、 负责人签字确认。内部结算的收费范围及收费价格、 计提标准, 由集团公司组织相关部门每学期或每年核定审批一次。经核定审批后的价格与标准, 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 不得随意变更。第三节 支出原始凭证报销规定第五十二条 各部门因公购进物品材料, 对外支付款项所取得用于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的。合法的原始凭证是指: ( 一) 套印有国家税务部门印章的发票; ( 二) 套印有国家财政部门印章的收费票据; ( 三) 国家交通、 水电供应部门的专用收款凭证( 如火车票、 水电托收凭证等) 。第五十三条 各部门取得的原始凭证, 虽
29、属第五十二条所述票据但有以下情形的, 也属不合法原始凭证, 不得用于报销: ( 一) 发票或收款凭证已过期停用的; ( 二) 发票或收款凭证是虚假伪造的; ( 三) 发票或收款凭证上的收款项目与收款单位经营范围不相符的等。第五十四条 各部门因公购进物品材料, 对外支付款项所取得的合法原始凭证, 必须填写规范和准确, 符合以下要求: ( 一) 付款单位名称和付款日期填写齐全; ( 二) 经济业务内容、 数量、 单价、 金额填写具体、 清楚、 齐全, 金额计算正确, 金额大写与小写相符; ( 三) 加盖有收款方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收费票据) , 有收款人签名; ( 四) 购物发票若按批量购
30、货总额开票时, 发票中的数量应填一批, 单价应按总金额填写, 同时, 必须附有加盖与发票票面相同印章的明细购货清单, 购货清单上的金额应与发票上的金额相符。第五十五条 各部门取得的原始凭证, 不符合第五十四条所述要求或有以下情形的, 不得用于报销: ( 一) 发票或收款凭证有涂改, 挖补或者模糊不清现象的; ( 二) 购物发票虽有数量、 单价, 但在未附购货清单的情况下, 品名只填货号代码或物品类别( 如办公用品、 劳保用品) , 而不填清具体品名的; ( 三) 购物发票属地税发票盖的是国税发票专用章, 或属国税发票盖的是地税发票专用章的; ( 四) 购物发票或定额发票不完整或部分被剪掉的。第
31、五十六条 各部门对外取得的原始凭证, 在报销前, 必须完整与规范的办理相关手续, 具体规定如下: ( 一) 购物发票所购物品按规定先入库后发放的, 报销前必须办理验收手续, 并分类( 物料、 低值易耗品) 填制验收入库单, 验收入库单上要由经办人、 验收人、 部门经理签字。经总经理审批( 总经理授权审批的除外) 后方可报销。( 二) 管理费用类的购物发票或费用付款票据报销时, 要使用统一印制的专项费用报销单, 分类粘贴。购物发票或费用付款票据背面及专用费用报销单上, 要由经办人、 证明人或验收人、 部门经理签字, 同时, 经办人要在费用报销单上将具体开支事由、 发票张数、 发票号码与金额、 合
32、计总金额等内容填写齐全、 清楚。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第五十七条 各部门使用内部自制付款原始凭证支付款项时, 除报账前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外, 还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 一) 补贴与酬金发放表。此类发放表要填列清楚所发放对象的姓名与具体金额。发放表必须有每位领款人本人签名, 不得由她人代签; ( 二) 领据。只限用于员工个人的劳务性、 补助性、 奖励性款项的领取, 和收取个人款项后的返还与退款。不得使用借据以领代报, 用于支付费用性的开支; ( 三) 农副产品购物凭证。饮食经营服务单位使用的农副产品购物凭证, 只限用于在农贸市场上购买由私人出售的农副产品的报销, 严禁扩大使用范围。第六章 资产
33、管理第五十八条 资产是指集团公司过去的交易、 事项形成并由集团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 该资源预期会给集团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第五十九条 集团公司的资产大致可分为: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长期投资和其它资产。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 应收及预付账款、 库存物资等。第六十条 集团公司将依照国家的有关财经法规和学校的资产管理制度, 以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保值增值为原则, 对集团公司的资产实施管理。第一节 货币资金的管理第六十一条 集团公司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 银行存款。管理依据为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的法规。第六十二条 各部门和各经营服务单位现金管理规定如下: ( 一) 对收
34、取现金的业务, 要配备可靠、 合格的人员, 有能够准确计量的手段, 有负责复核、 监管的人员。不得由一人办理收款业务的全过程。( 二) 对取得的各类现金收入, 要按照本制度第四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 对收取的现金在未上交财务部之前, 要存放在加设有密码的保险柜里, 不得随意存放。( 四) 除个人工资、 津贴、 劳务报酬、 差旅费和购买私人农副产品支出、 零星支出可使用现金支付外, 对外支付货款或费用超过现金结算起点的应采取银行转账结算。( 五) 各部门、 各经营服务单位相互提供商品或劳务, 往来款项要经过内部转账结算, 不得使用现金结算。第六十三条 银行转账支票管理规定如下: ( 一
35、) 使用银行转账支票必须随用随借随时支付, 不得滞留, 借后未用时要及时交回财务部, 以防遗失和被盗。( 二) 办理银行转账, 必须由收款方经办人书面写清收款方全称、 开户行、 账号。转账的收款方应为提供商品或劳务的实际收款方, 不得将款项转付给无经济业务的第三方。( 三) 一般情况下, 不签发空白转账支票。特殊情况需签发空白支票时, 由支票使用人, 填写”支票领用单”, 经总经理批准签字, 后到财务部办理领用登记手续, 并由出纳在支票上填清收款方、 日期、 用途和开支限额。支票付款后, 支票领用人要在当天到财务部办理注销手续。( 四) 使用银行转账支票预付货款时, 应在对预付款准确核实确认的
36、情况下, 方可签发转账支票, 不得随意支付或多付。( 五) 客户经过银行转账支付的款项, 在收到的转账支票金额大于应收款时, 要在款项到账后, 经过银行转账退还多收部分, 而不得使用现金退款。第六十四条 财务部要严格加强对现金与银行存款的管理。出纳人员对每天收取的现金, 要按规定时间及时上交银行, 库存现金要限额存放。现金与银行存款要及时进行账款核对, 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保证账账相符、 账款相符。第六十五条 财务部对财务专用章、 个人名章应指定两人分别保管, 严格控制在收付款范围内使用, 保管人变更时要履行移交手续。第六十六条 各部门及各经营服务单位, 要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现金收付款
37、业务的具体情况, 从收付款手续的严密性、 现金保管与运送的安全性上, 健全管理制度, 明确管理责任, 确保现金安全。第二节 应收及预付账款的管理第六十七条 集团公司的应收及预付款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 一) 应收账款。是指因销售商品、 产品、 提供劳务等, 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 ( 二) 应收职工借款。职工借款包括因业务需要借取的业务周转金和临时性借款; ( 三) 其它应收款。是指应收的对外支付的押金与保证金, 应收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 四) 预付账款。是指按照购货合同约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第六十八条 应收账款管理规定如下: ( 一) 各部门在经营服务过程中, 要充分
38、掌握客户的信用状况, 划定信用限额, 在保证效益不受影响的前提下, 将应收账款控制在最小数额。 ( 二) 各部门在经营服务过程中, 未经集团公司授权不得擅自赊销商品, 擅自减免应收未收的账款。( 三) 各部门在产生应收账款时, 必须取得能够确认应收账款的原始凭证, 包括提供商品或劳务的合同、 接收商品或劳务的签收凭单等, 以便凭据清交回收。( 四) 各部门在产生应收账款后, 必须在发生当期将记录应收账款的凭证或收据交财务部入账, 以便全面完整反映应收账款的情况。( 五) 各部门应建立应收账款备查明细账, 指定专人负责应收账款的定期核对与清理工作。核对与清理中发现的问题, 要及时查明原因加以处理
39、, 避免出现坏账或呆账。第六十九条 职工借款管理规定如下: ( 一) 对物资采购部位和商品销售收款部位, 所需的用于收付款结算备用的业务周转金, 实行”按所需核定额, 期初借期末还”的管理办法。定额标准由部门提出报告, 经财务部核定后, 呈报总经理审批。( 二) 对各部门在经营服务过程中, 需要的非业务周转的临时性借款, 则按照”一事一借, 报账必还, 前不清, 后不借”的原则进行管理。借款业务完成后借款人必须在一周内及时办理报账、 还款, 不得随意拖后。( 三) 各部门需要的临时性借款, 借款借据上必须写明具体的借款事由, 明确具体的借款人。借取的款项要分项借取, 不得将几项业务借款综合在一
40、张借据上。集团公司不对非正式员工借款。( 四) 各部门职工借取的业务周转金或临时性借款, 要在借款用途范围内使用, 不得挪作她用。对无正当理由借用的款项拖延不报账清还者, 自借款三个月期满时开始停发借款人工资; 自借款六个月期满时开始扣发借款人工资, 至全部扣回为止。第七十条 其它应收账款管理规定如下: ( 一) 各部门因经营服务需要, 在租入设备交纳押金和在对外提供商品或劳务交纳保证金时, 必须取得能够确认押金、 保证金的原始凭证, 押金要在退回设备时、 保证金要在保证期期满时及时收回。( 二) 各部门因经营服务需要, 为承包经营服务单位或本集团公司以外的单位垫付款项时, 必须在充分核实,
41、确认能够收回, 并取得相关书面保证的前提下, 方可为其垫付款项, 垫付的款项要保证及时收回。第七十一条 对预付账款的管理按照本制度第九章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办理。第七十二条 各部门在每学期末, 要对所有应收及预付帐款进行全面清理。对逾期未收回或未结算的款项, 要将未收回或未结算的原因、 拟采取的清收办法或处理意见, 以书面形式报送总经理, 经总经理签署处理意见后, 由相关部门落实, 由财务部备案并监督收回。第三节 物资的管理第七十三条 本制度所称物资, 仅指集团公司在日常经营服务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加工出售, 或者在经营服务和提供劳务过程中要消耗的物料用品等。第七十四条 集团公司的物资大致可分为
42、以下四类: ( 一) 物料。是指各部门在经营服务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各类物品。包括维修维护材料、 修理用备配件、 卫生清洗用品用剂、 花木养护肥料药品等; ( 二) 燃料。包括锅炉用煤、 饮食用煤、 车辆用油等; ( 三) 商品。是指经营性部门用于出售或加工出售的各类库存物品。包括食堂用主副食品、 超市商品、 学生公寓用品等; ( 四) 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较低、 使用年限较短、 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包括工具、 设备、 包装容器、 管理用具、 劳保用品、 被服用品等。第七十五条 集团公司对各部门在经营服务过程中耗用的物资, 实行”集中采购, 统一配送”的管理办法。除个别品种或
43、物品经授权可由部门自行采购, 需要的办公用品由产业中心超市供应外, 其它物资统一归口到物流部集中采购。大宗物资则采取招标采购的办法, 列入政府采购范围的物资, 按要求参加政府招标采购。第七十六条 集团公司对各类物品实行使用申报制度, 具体规定如下: ( 一) 各经营服务单位在经营服务过程中需要物品时, 要先报本部门负责人审核。除商品类可按需直接向物流部申报外, 其它物品必须报请集团公司领导审批, 未经审批不得擅自购买或领取。 ( 二) 各部门申报领用物品时, 必须将物料、 商品、 办公用品分开填写领用申报表。申报表要写明领用事由, 准确填清品名、 规格、 数量以及对价格、 质量上的要求, 以便
44、于采购。 ( 三) 各类物品申报的数量要认真加以测算。常见易耗物品, 一次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月的实际需要量; 非常见的物品, 则以现时实际需要量为准。不得随意多报、 瞒报。第七十七条 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如下: ( 一) 物流部在对外采购物品时, 要搞好市场调查, 坚持货比三家, 按照物美价廉的原则, 择优选择供应商, 实行合同化管理。( 二) 采购人员除经过特别授权外不得擅自改变采购内容, 只能按批准的品种、 规格、 数量进行采购, 并对所采购物品的质量与价格负责。( 三) 在采购量大或价值高的物品时, 应由两人以上共同参与, 采购领用单位在质量标准、 技术性能上有较高要求的物品时, 领用单位
45、要派人参与。( 四) 集团公司将在每学期初分类进行一次集中招标采购。对某些用量大的物品根据需要随时组织招标采购。招标采购时, 由集团公司成立招标采购领导小组, 统一组织实施。第七十八条 物资验收、 发放与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 一) 物流部采购的物品以及由各部门经批准自行采购的物品, 购进后, 采购人员必须交物流部保管人员统一验收。验收核实无误后, 要分类填写采购验收单, 并由采购与保管人员签字确认。( 二) 物流部保管人员发放物品时, 要按照申报表上审批的数量发放, 并分单位分类别填制领用出库单, 在经领用人签字确认后, 方可出库。对低值易耗品类物品和可回收的物料实行”以旧换新”的发放办法。
46、 ( 三) 各经营服务单位领取的物料, 必须在经营服务范围内使用, 闲置不用的物料要退回物流部, 办理退库手续。同时要建立物品领取、 使用备查明细账, 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明确管理责任。( 四) 作为集团公司的公有资产,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所保管、 掌管或使用的物品对外出借、 出售、 挪作私用或占为己有。业务或岗位发生变动时, 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第七十九条 物资报废处理管理规定如下: ( 一) 各部门或经营服务单位的以下废旧物资, 拟进行处理时, 必须向管理部报告: 1、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可回收边角废料; 2、 在经营过程中有经常性随商品购进的包装物;
47、 3、 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过期商品或因破损无法出售的商品; 4、 在维修改造过程中更换拆除下来的报废物料用品; 5、 经过”以旧换新”发放办法回收的废旧物料用品; 6、 其它可回收的废旧物资。( 二) 经管理部查验核实可作报废处理的物资, 相关部门要在管理部人员现场参与下, 方可变卖出售, 而不得擅自处理。( 三) 各部门经管理部签字确认的废旧物资出售款项, 必须及时足额上交财务部入账。财务部按照出售渠道, 列作相关部门或经营服务单位的”其它业务收入”。第八十条 物资账目与盘点管理规定如下: ( 一) 列入集团公司集中采供的物资, 由物流部负责实物明细账的登记与核算, 由财务部负责物资总账的登记与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