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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汇编
161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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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建设项目
管理办法汇编
目 录
工 程 建 设 管 理 办 法 1
工程建设队伍准入管理办法 6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办法 11
工程建设设计管理办法 16
基础设计审查责任制 26
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30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36
工程建设施工管理办法 41
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办法 72
工程建设施工技术管理办法 82
建设项目预结算管理办法 84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86
建设项目基建物资管理办法 92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95
工 程 建 设 管 理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中油股份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石化公司)计划内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及有关的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和部门。
第二章 工程建设管理职责
第三条 石化公司工程项目管理部是石化公司工程建设的主管部门,代表石化公司行使工程建设管理职责。
第四条 工程项目管理部负责新建、改建、扩建、技改等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招标管理、设计管理、预算管理、合同管理、施工管理、质量管理、竣工验收、工程款拨付等工作;组织物资采购前的技术招投标,参与物资采购的商务谈判,参与生产准备和投料试车等工作。
第五条 使用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职责:
1. 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工程建设有关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法律。
2. 参加项目所涉及的引进与国内设备订货的技术交流、技术谈判,与设计单位共同确认技术附件条款,并与设计单位共同签署技术附件。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设备订货商务谈判、招标工作,及施工单位招标、选定工作。
3. 负责向设计单位提供改造所涉及装置运行情况、原始资料、及所需设计基础条件。
4. 负责组织研究、确认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具体实施方案与技术措施、设计变更。
5. 负责组织所管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初审,并协助工程项目管理部进行项目初步设计预审(审查)、施工图会审与交底。
6. 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企业内部的有关施工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
7. 参加施工过程中的现场安全管理。
8. 协调做好”五通一平”和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9. 负责施工过程中碰头条件的确认,协调新建工程与旧装置的碰头工作。
10.组织进行”三查四定”工作,及时发现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1.制定系统吹扫方案,配合系统吹扫。
12.配合有关单位进行单机试运。
13.配合中交后的联动试车。
14.组织投料试车工作。
15.配合相关单位进行生产准备。
16.负责项目竣工后的施工结算初审工作。
17.参加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章 工程建设管理
第六条 队伍准入管理
1.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一律实行项目准入制度。参加项目投标的单位必须持有项目准入证。
2.石化公司工程项目管理部是项目准入证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准入的管理制度、项目准入的审批及准入证的发放。
3.有项目准入证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的管理制度,对违反者将取消准入资格或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七条 合同管理
1.工程项目管理部是石化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的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合同管理的政策,制定石化公司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办法。
2.负责所有承担石化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或单位的资格审查和注册登记工作。
3.负责石化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合同的签订,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
4.负责付款审批及合同台帐管理工作。
第八条 设计管理
1、工程项目管理部负责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后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管理工作。
2、遵守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石化公司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设计规范,做好现场设计服务管理工作。
3、工程项目管理部负责详细设计合同的签订,确定设计出图计划,对设计费的支付具有审核权。
第九条 招标管理
1.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石化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2.负责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审查投标单位的资质及资格。
3.发布招标通告或发出招标邀请。
4.组织编制标底。
5.组织招标活动,确定中标单位。
第十条 项目管理
1.石化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均实行项目管理制。
2.项目经理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负责。
3.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与工程项目相应的资质等级。
4.项目经理由石化公司任命,专业项目代表由项目经理按项目需要,拟定人选,经工程项目管理部批准后成立项目部。
第十一条 施工管理
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中,要严格执行石化公司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施工合同进行管理和组织施工。
2.工程开工前,要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办理开工报告及其它手续。工程竣工后,办理竣工报告,并及时做好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3.负责现场”五通一平”,为施工创造好各方面条件。
4.组织制定施工网络计划,并负责计划实施及检查。
5.积极组织开展文明施工竞赛活动,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并定期进行检查评定。
6.按照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做好施工过程的各项协调与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召开施工、材料协调例会。
第十二条 质量管理
1.工程项目管理部负责石化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石化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3.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逐级建立工程质量行政领导责任制及工程质量终身制,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管理。
4.制定石化公司工程建设质量规划、质量创优计划并组织实施。
5.按质量事故的有关规定负责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 工程监理管理
1.石化公司工程项目管理部根据有关计划确定监理项目,经过招标选定监理单位,并由工程项目管理部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范围、权力、责任及监理费用。
2.对于实行工程监理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积极支持监理开展工作,按监理合同履行义务。
3.监理单位要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工作,按照合同规定协助建设单位管好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为工程建设服务。
4.监理单位必须具有与监理项目相应的资质等级,监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 安全管理
1.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有关安全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2.制定安全方针及战略目标,组织编写安全计划,进行管理审核和日常工作。
3.组织施工安全检查、通报重大责任事故,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工作,决定奖惩方案,编写安全信息。
第十五条 技术管理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2、 负责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
3、 负责现场施工中的技术管理工作,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4、 组织工程竣工资料及竣工档案的审查、归档工作,负责工程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的收发工作。
5、 负责工程施工过程的设计变更单、材料代用单的审核工作。
第十六条 工程预结算与工程款拨付管理
1、 负责工程预结算前的准备工作,编制预结算管理办法。
2、 编制审核工程概算和预算的具体要求,控制预算不能超过概算。
3、 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的拨付。
第十七条 工程验收管理
1、 石化公司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由工程项目管理部组织实施。
2、 石化公司工程项目管理部负责制定工程验收计划、工程验收的前期准备工作,认真执行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查并督促交工资料按期归档。
3、 有关竣工验收的其它事项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炼油化工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手册>执行。
第十八条 在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石化公司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按相应管理办法及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石化公司工程项目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工程建设队伍准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参建单位的管理,适应新形势下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阶段。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目的为简化招标管理的程序,为招标工作提供依据。参建单位的”准入”管理就是参建单位的资质审查过程,持准入证的参建单位,在有效期(准入证有效期)内,参加建设项目的投标,不需要再进行资质审查。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必须审查的证件:
1、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2、营业执照;
3、税务登记证;
4、当地银行(企业登记注册所在地)开具的资信证明;
5、近三年企业财务状况(当地具有相应资格的会计律师事务所审查的财务审计报告);
6、质量体系证书;
7、企业近三年所承担类似工程情况表;
8、大庆市投标许可证;
9、安全资质证书。
第二章 项目准入管理
第五条 凡公司工程项目管理部所管辖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一律实行项目准入证制度。参加项目投标的单位必须持有项目准入证(有效期范围内)。
第六条 项目准入证的管理部门是公司工程项目管理部。
第七条 工程项目管理部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及公司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准入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负责工程项目准入的审批、报批与准入证的发放工作。
3、监督检查工程建设项目承包方的质量、工期及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考核工作,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有权废除其工程项目准入证。
第三章 项目准入证办理程序
第八条 凡需要办理项目准入证的单位,向工程项目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合格后,发给项目准入证。
第四章 罚 则
第九条 未执行本管理办法的项目,公司工程项目管理部不予批准开工报告、不予竣工验收,并通报批评。
第十条 承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中标资格及以后的项目准入资格。
1、 借用、涂改、伪造准入审查所需有效证件;
2、 对已签发的准入证进行借用、涂改、伪造;
3、 出卖、转让准入证。
第十一条 承包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按合同条款处罚外,二年内不予办理项目准入证:
1、 合同工期拖延;
2、 发生一次以上(含一次)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3、 不按图施工;
4、 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工程项目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准入证申请表
单位概况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主管部门
资质等级
法人代表
营业执照
技术负责人
职工人数
其
中
高级职称
中级职称
主要
营业范围
近三年来承担同类工程项目的情况(项目规模、质量、安全、工期等)
申请准入的工程类别
申 请 单 位
年 月 日
附件—2:
公司工程建设项目
准 入 证
[ ]准字第 号
经审查,同意 (单位)参加 项目
工程的投标
(盖章)
年 月 日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管理行为,避免法律风险和纠纷,保证工程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公司合同管理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只适用于工程项目管理部负责签署的施工合同的管理。
第一章 签订工程项目合同的原则
1. 合法原则
<合同法>规定:”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要求”。
2. 诚信原则
甲乙双方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3. 计划原则
在订立和执行项目承包合同中,必须服从和维护公司计划,保证公司计划的实现。
4. 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地位是平等的,在平等的基础上,就合同的主要内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二章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任务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任务是根据法律、政策和生产经营计划的要求,运用指导、组织监督等手段,促使当事人依法签订、履行、变更合同和承担违约责任,保证工程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第三章 工程项目合同签订中职责的划分
(一) 合同员职责
1、审核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签订原则的条款。
2、审核有无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者利益的条款。
3、审核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必要条件。
4、检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内容是否详尽准确。
(二) 计划员职责
1、审核项目初步设计和总概算是否批准。
2、审核项目和投资是否列入上级部门批复计划。
3、审核工程承包范围。
4、审核工程开工和竣工日期及中间交工工程日期是否符合总体布置的要求。
(三) 预算员职责
1、审核合同价款是否符合合同法规定的确定方式。
2、审核各种取费标准是否合理。
3、审核预结算及工程款拨付办法。
4、审核奖励与惩罚条款是否合理。
5、审核违约索赔事项及有关结算事宜的补充条款。
6、审核违约责任以及争议条款。
(四) 施工人员职责
1、施工人员要按照合同约定条款,管理乙方施工。
2、审核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3、负责隐蔽工程的验收。
4、审核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以及工期延误条件标准。
5、发包人、承包人工作条款及设计变更。
6、负责暂设工程的安排。
7、审核乙方驻工地的代表是否具备规定的资质条件。
8、审查现场施工各种手续是否齐全。
9、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用材料、设备的供应和进场期限。
10、乙方履行合同的能力。
11、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12、安全条款是否齐备准确。
13、负责竣工验收中的部分条款的审核,包括质量、安全和工期。
第四章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内容
1、在中标通知发出后要求承包单位在15日内签订<施工合同>。
2、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工程项目合同的签证,公证和调解工作。
3、在合同条款中要确定好质量、投资、进度和安全四大控制目标,根据合同控制目标对工程项目进展进行监督。
4、质量控制:提醒监理工程实施过程中是否按照质量控制程序施工,并考核最终质量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5、资金控制:提醒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预结算标准,控制设计变更,技术措施以及其它预算外费用的发生,做到没有签订合同的项目,一律不予付款和结算。定期对承包单位的合同签订情况进行检查,防止承包单位未签合同就进行施工或结算。
6、进度控制:和计划员及项目经理密切配合,做好进度时间安排,明确承包单位工程拖后的违约责任。
7、安全控制:合同签订时候,制定好各种安全条款。在工程实施中施工管理人员根据安全控制目标以及合同条款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控制,从根本上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8、合同交付履行后,应与对方保持联系,掌握履行动态、履行约定的协作义务。
9、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发生的变更情况,要及时与承包人协商,并尽快签订合同的变更。
10、合同验收阶段,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与各专业项目组人员对合同的标的进行严格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数量、外观质量、内在质量等方面。验收后,提醒各有关专业填写验收报告。
11、保管好各种合同文件,保存期限为 。合同文件包括合同文本、附件及工程施工变更洽商等资料及涉及经济责任的会议纪要、往来函件等。
第五章 合同签定程序
招投标
直接委托
下发中标通知
下发施工任务书
安全合同
同:承包方与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
与公司量安全环保处签订
施工合同会签
工期(计划)负责人
签字
预算负责
人签字
施工负责人签字
工程建设设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设计管理工作力度,规范设计管理行为,不断提高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等建
设项目。
第二章 设计管理体系和职责
第三条 工程项目管理部为建设项目设计管理的职能部门,全面负责建设
项目的设计管理工作。
第四条 设计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2、组织大型、复杂的设备(或技术)采购前的技术交流活动。
3、组织好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招标和设计任务委托。
4、根据设计工期定额编制工程项目设计进度计划。
5、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对设计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保证设计工作顺利进行。
6、严格执行上级审批的设计文件和审查结论,实行限额设计,不得随意修
改设计,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
7、负责设计合同的签订,认真履行设计合同中的有关条款,审批设计费的付款。
8、对已交付的设计文件负责清点、登记、收存与发放等管理性工作。
负责组织项目基础设计的预审、审查。
9、组织使用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发放相关单位。
10、负责审批、发放设计变更单和材料代用单。
11、负责设计过程中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12、工程实施中,配合施工现场协调解决发生的与设计有关的问题。
13、负责工程项目设计质量的评定工作。
第三章 基础设计管理
第五条 落实好基础设计的设计单位,明确设计项目的设计要求和进度要求。
第六条 及时向设计单位提供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各阶段主管部门的批文,相关的技术规范和地方性法规,总体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统一规定等,以方便基础设计开展。
第七条 密切与设计单位的联络,及时提供设计所需的资料及设计条件,协助设计单位开展市场调查和必要的询价工作,随时掌握基础设计工作的进展情况。
第八条 根据合同规定的设计周期,定期或不定期对设计进度进行考核,发现设计进度拖后时,及时提请设计部门采取措施以保证拟定的设计进度。
第九条 基础设计完成后,组织进行基础设计的预审(投资在 万元以上)及上报工作,协助上级公司进行设计审查,组织进行投资在 万元以下的审查和批复,经批准后的基础设计作为详细设计的依据。
第十条 基础设计必须达到:土地使用、投资目标的确定,主要设备和材料的订货,详细设计和施工规划的编制,施工准备、生产准备等要求。
第四章 施工图交底管理
第十一条 负责组织由设计单位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的施工图交底,交底地点在建设项目所在地。
第十二条 在接到详细设计文件后,立即分发给承担工程施工的各个单位,以及使用单位、监理单位、物资供应和质量监督等单位,督促各单位对详细设计进行预审。
第十三条 项目部负责汇总、审查各预审单位提出的问题,并以书面形式送至设计单位。
第十四条 施工图交底分装置(或单元)交底和专业交底两部分内容。原则上按主项分专业集中一次进行,特殊情况下建设单位可要求按施工程序分次进行。
第十五条 详细设计交底的主要任务是:交代设计意图;说明设计文件的组成和查找办法,以及图例符号表示的工程意义,明确设计、施工、验收应遵守的标准、规范,介绍同类工程的经验教训,解答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的问题。
第五章 施工图会审管理
第十六条 施工图会审阶段的职责:
1、在单项工程开工之前,工程项目管理部负责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物资供应和质量监督等单位的技术人员参加施工图会审,根据会审确定事项,编制会审纪要并加盖公章后发放有关单位。
2、有权拒收质量不合格的施工图或责成修改,对由于图纸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可按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相应条款提出处罚意见,对会审中确定的问题责成设计单位限期修改。
3、经审查确有必要对基础设计进行修改的重大问题,应按规定报基础设计原审批部门批准。
4、审查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条文。
第十七条 施工图会审内容:
施工图会审内容包括符合性审查、工艺要求会审和施工条件会审三部分内容。
1、符合性审查指审查详细设计是否按照批准的基础设计确定的原则和内容进行,有无与基础设计不一致或重大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⑴重大问题有无重大修改或超标准。(详见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文件(97)中油炼字第407号)
(2)基础设计审批时确定的修改意见是否在详细设计中得以体现和落实。
(3)有无不符合国家或总公司规定,或事先未征得建设单位同意而在详细设计文件中指定设备、材料的订货单位。
2、工艺要求会审是指详细设计是否具有先进性,能否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确保正常开工投产,安全平稳运行。具体审查内容如下:
⑴工艺流程及物料平衡计算是否正确。
(2)设备选型及重要工艺管道的选材、选径及布置是否正确合理。
(3)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是否成熟、可靠、经济合理,有无可行的技术保证和组织措施,特别要审查有无利用项目进行与工程无关的新技术开发研究的试验等情况。
(4)燃料、水、电、汽、风等辅助系统及原料、产品储运系统是否配套,设计能力是否满足生产正常运行要求,工艺设备是否可靠。
(5)是否满足国家和上级公司关于环境保护、工业卫生、节能、抗震、消防安全等有关部门法规的要求。
(6)设计依据的标准是否符合国家和上级公司的规定,有无采用已停止使用的标准规范,有无用错标准。
(7)重复利用的施工图中,有无在其它工程项目中发现的技术问题和错误未得到修改而继续使用。
(8)有无影响开、停工及防冻、防凝等生产的重大问题的设计错项及漏项等。
(9)操作适用性会审主要包括:设备布置、管道走向、阀门位置、仪表盘位、操作通道等是否合理,便于操作、监控和管理。
3、施工条件会审的主要内容:
⑴查对图纸、说明书、相关技术文件、材料表等是否齐全,是否与目录相符,有无遗漏,有无设计漏项;施工图中的技术条件、质量要求及推荐或指定的施工验收规范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标准、规范。
(2)设计选材、选型是否合理,是否影响安装,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与国内现阶段施工条件及技术水平是否相适应。
(3)专业图之间,专业图内各图之间,图与表之间的规格、型号、材质、数量、方位、坐标、标高等重要数据是否一致,是否有”错、漏、碰、缺”及不能或不便于施工操作之处。
第六章 施工图发放管理
第十八条 负责与设计单位联系详细设计的进展情况,按设计合同中规定的数量认真清点设计单位送来的施工图份数。
第十九条 及时准确的将收到的施工图发放给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部门、经营结算部门、物资供应部门、使用单位等相关单位和部门,发放到各部门的图纸份数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第二十条 在各有关单位领取施工图时,施工图管理人员当面点清做好分发记录,并由领取人签字或加盖名章。
第七章 设计变更单、材料代用单管理
第二十一条 设计变更单必须标明本变更的原因是设计原因或非设计原因,变更具体原因及实施该变更的费用估算,必须有设计总代表签字、专业设计代表签字、会签专业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设计变更专用章方视为合格。
第二十二条 凡使用单位提出的变更事项必须经有关领导的审批,设计单
位方可出设计变更通知单,否则按变更发生投资额在设计费中予以扣除后并负相关责任。
第二十三条 设计变更单必须经过工程项目管理部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四条 图纸会审确定需修改的设计事项,设计单位按时提交修改图纸或设计变更单,不得因此延误正常的工程进度、工期。
第二十五条 设计变更单的发放程序与施工图纸相同。
第八章 设计现场服务管理
第二十六条 根据施工进展情况,负责向设计单位提出各专业人员到现场服务的计划。
第二十七条 配合现场服务人员做好现场服务,协调并及时处理现场发生的各种与设计有关的问题。
第二十八条 考核设计单位现场服务的质量,并与设计费付款挂钩。
第九章 罚 则
第二十九条 擅自对已批准的基础设计作重大变更或改动,未能经过符合性审查者,每出现一项,扣罚设计费的1%,并责成返工。
第三十条 技术性会审若查出图纸差错率超过20%者,扣罚设计费的1%,并以此为基数,差错率每超过5%者,增扣设计费的1%。
第三十一条 技术性会审若查出有重大问题的图纸差错率超过3%者,扣罚设计费的2%,并以此为基数,差错率每超过2%,增扣设计费的1%。
第三十二条 上述扣罚总和达到设计费的10%为限。
第三十三条 经济处罚条款应在设计合同中约定。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工程项目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公司建设项目基础设计审批实施细则
附件—2:公司建设项目基础设计审查责任制
附件—1
公司建设项目
基础设计审批实施细则
1 总 则
1.1 为提高公司建设项目管理水平,规范项目基础设计审查、审批行为,保证项目基础设计质量,确保投资效益,遵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与销售分公司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管理暂行办法>(油化字〔 〕第1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建设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1.2 建设项目基础设计审查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项目建设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要求基础设计文件做到技术先进可靠、安全适用、经济合理。
1.3 基础设计审查必须依据国家、上级公司或公司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1.4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基础设计审查工作。
1.5 项目分类:
限上项目: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项目;
限下项目:投资在 ——5000万元项目;
限下小型项目:投资在 万元以下项目。
2 审查职责与权限
2.1工程项目管理部是公司建设项目基础设计审查的主管单位,其主要职责如下:
2.1.1贯彻执行国家和股份公司有关项目建设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组织制定本企业炼油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
2.1.2负责组织公司投资 万元(含 万元)以上建设项目基础设计文件的编制、预审和报批工作;
2.1.3负责组织公司投资 万元以下建设项目基础设计文件的编制、审查、审批管理;
2.1.4负责组织公司建设项目基础设计招标、委托工作;
3 基础设计编制责任
3.1 建设项目原则上都应编制基础设计,其中投资 万元以下内容单一的小型技改技措项目是否编制基础设计由工程项目管理部根据项目内容、规模及复杂程度,并请示主管领导后确定。
3.2 限上项目及技术复杂的限下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基础设计编制单位须提出工艺设计方案,内容包括:工艺设计基础、工艺说明、界区条件表、主要设备选型、建构筑物结构形式、工艺流程图(PFD)、公用物料流程图(UFD)等,由地区公司组织审查,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编制基础设计。
3.3 工程项目管理部经过招标方式确定基础设计单位,并对基础设计文件交付时间、设计内容、设计深度、设计质量有明确要求及相应的约束和奖惩条款。
3.4 工程项目管理部组织项目所属单位等为开展初步设计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及时提供基础设计所需的基础数据和资料等并对其准确性负责。
3.5 承担基础设计编制任务的单位是基础设计文件质量的第一责任单位。要求设计单位必须认真组织编制,严格设计文件分级审核与签署制度,并对基础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关于项目建设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是否符合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符合<石油化工装置基础设计(初步设计)内容规定>和设计合同等负责。
3.6 基础设计编制单位必须对由设计单位原因造成的设计漏项、工程量不准和提高建设标准以及由此所引起的概算变更负责。
3.7 建设单位应对由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量增加、提高建设标准以及由此所引起的概算变更负责。
4 基础设计审查内容及要求
4.1基础设计审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效益为主的原则,建立主管领导负责的审查责任制,并对审查质量负责。对初步设计内容、深度和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工程项目管理部除责成设计单位重新编制、修改,直到符合规定要求外,还应按合同规定追究责任。
4.2审查结束后,应及时形成审查意见,上报上级公司主管部门,审查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4.2.1设计内容深度和质量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4.2.2设计所采用的基础数据和基础资料是否准确可靠并符合实际;
4.2.3工艺技术方案是否符合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工艺流程是否先进合理;说明装置规模、操作弹性范围、物料平衡、动力平衡情况及意见;
4.2.4说明对总平面布置的意见;占地面积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4.2.5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意见;
4.2.6对主要设备选型及材料选用的意见,以及能否满足订货需要;拟引进设备、材料的清单;
4.2.7总定员、岗位定员设置意见,新增定员解决意见;
4.2.8公用工程、辅助工程与主体装置配套是否合理,有无漏项及修改意见;
4.2.9综合利用、三废治理、消防、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节能降耗设计是否可行,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及修改意见;
4.2.10定额套用及取费是否合理、准确,并列出定额套用及计算不准确的清单和明细;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并列出工程量中漏列、多列、重列的清单;价格水平复核情况,并列出与实际不符合项的清单;二、三类费用及应列入概算总设资的建设期投资贷款利息、铺底流动资金等费用的计列是否齐合,符合规定等;
4.2.11说明有无超标准、超规模、高估冒算及搭车项目情况。
5 上报审批
5.1限上项目的报审
5.1.1向专业公司和股份公司申请基础设计审查并报送有关资料和基础设计文件,同时向上级公司规划计划部门报送基础设计文件;
5.1.2由专业公司或股份公司组织限上项目基础设计的审查,并办理批复文件。
5.2限下项目的审批程序:
5.2.1向专业公司申请基础设计审查并报送有关资料和文件;
5.2.2专业公司对基础设计审查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5.2.3专业公司组织基础设计审查,并办理批复文件。
5.2.4 投资在 万元以下项目由地区公司组织基础设计审查,并办理批文。
5.3提出审批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文件和资料:
5.3.1上报请示审批的文件和公司预审意见各五份;
5.3.2基础设计技术部分文件十份、概算书五份;
5.3.3设计单位对基础设计(包括概算)预审意见的说明资料十份;
5.3.4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复印件)一份;
5.3.5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
5.3.6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报告一份;
5.3.7环境影响评价资料及批准文件(复印件)各一份;
5.3.8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资料及批准文件(复印件)各一份;
5.3.9用水、用电、用汽、用地等外部协议文件各一份;
5.3.10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资质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
5.4对不符合审查条件的,通知基础设计报审单位组织设计单位补充、修改初步设计后再重新对审查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5.5概算投资超过可研估算投资的,重新调整、修改基础设计。
5.6基础设计审查内容:
5.6.1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技术政策和现行技术标准、规范;
5.6.2是否符合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5.6.3审定工艺流程、装置规模和物料平衡、动力平衡;
5.6.4审定总平面布置;审定主要设备选型、材料选用方案及引进清单;
5.6.5审定岗位设置及总定员;审定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工程规模及内容;审定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以及主要工艺操作条件、能耗、物耗是否达到要求;审查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消防等设施配置是否符合规范。
5.6.6核定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定额套用及取费是否合理、设备及材料价格水平并审定总概算;
5.7设计单位要根据审查意见对基础设计文件和概算进行修改。若对基础设计文件有重大修改或较多补充,修改后还需进行复审。
5.8根据基础设计审查会意见,限上项目由专业公司、股份公司规划计划部协同办理对基础设计文件的批复;限下项目由专业公司办理批复文件。
5.9由地区公司审批的投资 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基础设计(含概算)批复文件,由工程项目管理部在审查完成后一个月内报专业公司备案。
6 审 批
6.1由专业公司审批基础设计的项目,经审定概算投资超可行性研究估算投资的,应重新调整、修改基础设计,并按照审查程序重新报批;其它项目,基础设计概算(或施工图预算)超可行性研究估算投资的,超出部分股份公司将不予拨付,情节严重的将通报批评。
6.2维护基础设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基础设计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允许调整,确需调整部分必须经专业公司批准并及时办理相应手续,否则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不予认可。
6.3基础设计概算一经批准,除下列原因外不得调整:
6.3.1由于国家政策性变化,主要包括定额、费用标准修订,外汇汇率调整、设备材料调价、贷款利率变动等;
6.3.2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灾害导致的工程变动或费用增加的;
6.3.3超出批准基础设计范围的重大设计变更,并经原批准立项部门认可、初步设计审查部门批准的。
6.4确需调整概算的建设项目,要逐项分析变更原因,并按照基础设计文件报批程序报批。
6.5确实需要调整概算的建设项目,在影响工程投资的主要因素已经清楚、工程量已完成70%以上之后进行;一项工程原则上只能调整一次概算。
6.6经预审(审查)基础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设计单位应无条件进行修改、返工使其达到合格,并由工程项目管理部视情节轻重扣减其设计收费(最高不超过5%),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在公司建设项目的准入资格。
7 附 则
7.1建设项目基础设计审查所需的费用,从建设单位管理费中支付。
7.2本实施细则由公司工程项目管理部负责解释。
7.3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建设项目
基础设计审查责任制
第一章 总 则
一、建设项目基础设计审查是控制工程投资,减少建设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保证项目实施进度的关键环节。为了进一步作好建设项目基础设计审查工作,规范设计审查行为,明确职责分工,保证设计审查质量,遵照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的<石油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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