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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制度简化版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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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人事制度…………………………………………………………2
第二章考核与培训制度…………………………………………………………10
第三章考勤与休假制度……………………………………………13
第四章薪酬制度与社会保险……………………………………………19
第五章员工行为规范………………………………………22
第六章保密制度…………………………………………………26
第七章安全管理制度………………………………………………………28
第八章奖惩制度…………………………………………………29
第一章 人事制度
一、 招聘与入职
( 一) 招聘原则
l 公司招聘应在遵循公开、 公平、 择优录用基本原则的基础上, 寻求岗位与人员的优化组合;
l 应坚持不同民族、 性别、 宗教信仰等一律平等的原则。
( 二) 适用范围
l 本公司员工管理, 除遵照政府有关法令外, 悉依本规章办理;
l 本规章所称员工、 指本公司雇用之从业人员而言;
l 公司若有空缺职位或新设职位需增加员工时, 除总经理特别批示外, 按本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违反本制度的招聘行为均视为无效。
( 三) 招聘程序
l 由用人部门主管填写《人员增补申请表》, 列明新增员工的原因、 新增职位名称、 职责、 所需人员数量及任职条件, 报经总经理审批后, 转人事部办理招聘事宜;
l 人事部依据需求进行核实, 并结合实际确定招聘形式;
l 人事部将核实和确定的招聘形式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l 人事部根据主管副总经理的批复意见组织招聘事宜;
l 人事部对应聘人员负责进行测试( 面试或笔试) , 并填写《测试记录表》;
l 用人部门与人事部对应聘人员共同负责进行面试, 并填写《面试记录表》。
( 四) 招聘渠道
l 招聘分为内部招聘和外部招聘两种渠道:
l 当空缺职位或新增职位产生时, 首先应进内部招聘; 内部招聘时, 由人事部向全公司发送招聘职位公告; 招聘公告包括岗位职责要求、 岗位工作标准及其它相关信息;
l 当公司内部没有合适人选时, 进行外部招聘; 外部招聘可采用多种形式, 如招聘广告、 人才招聘会、 中介机构、 网络招聘等; 招聘时应注意节约成本, 除人事部外, 用人部门及相关部门的主管也应同时在场。
二、 录用
(一) 经过以上程序被认定为符合录用条件的, 由人事部发送《入职通知书》。
( 二) 办理入职手续
l 受聘员工接到公司的录用通知后, 应在指定时间报到, 并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Ø 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Ø 出示学历证书、 专业资格证书等原件, 并提供复印件;
Ø 其它能证明本人能力及水平的资料;
Ø 最近工作单位的离职证明;
Ø 公司指定体检机构出具的入职体检报告或员工最近六个月内的体检报告;
Ø 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l 按公司要求如实填写《员工信息登记表》, 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 准确;
l 对于重要岗位, 人事部需要做资信调查, 即向有关方面进行相关工作情况与职业道德情况调查, 作为试用期内考察依据;
( 三) 公司履行告知义务
l 人事部应当就公司的基本情况、 员工入职岗位、 薪资待遇、 工作环境和职责要求、 以及必要的注意事项等, 经过《入职通知书》或《入职告知书》向员工告知。
( 四) 新员工培训
l 培训包括入职培训和上岗专业培训;
l 入职培训包括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文化、 与员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规章制度的学习; 人事部应当制作并保留入职培训签到表, 该表应载明培训时间、 地点、 内容;
l 上岗专业培训应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需要确定是否进行, 内容和培训时间由用人部门掌握, 报人事部备案。
( 五) 办公用品发放
l 向新入职员工发放办公用品, 填写《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 由人事部负责备案。
三、 订立劳动合同
( 一) 公司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 应当遵循合法、 公平、 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 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 新员工在试用期签订试用期合同, 1—3个月试用考察期满时, 即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
( 三) 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
l 由人事部指导新聘员工填写《劳动合同书》;
l 由人事部审核并呈报总经理批准;
l 《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签订后, 双方各执一份( 一份人事部备案, 一份交本人) ;
l 公司与员工双方同意在合同期满后续签劳动合同的, 应在原合同期满前30日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 四) 签定合同后双方权益
l 员工在合同期内, 享有公司规定的各项薪金及福利待遇;
l 员工应严格遵守合同内各项规定, 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
l 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制度或犯有严重过失的员工, 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l 如对合同内容存有异议, 应在领取合同后1月内向人事行政部提出质询, 双方协商解决。
四、 试用期
(一) 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员工约定试用期;
(二) 试用期间, 员工的工资待遇能够低于转正后的工资待遇, 但不得低于转正后工资的80%;
(三) 试用期间, 员工提前3天通知公司能够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四) 员工在试用期间离职的, 工资按照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员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 五) 试用期间, 员工被证明不符合下列录用条件之一的, 公司能够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l 身体健康, 无精神病、 传染病等影响正常工作的各种疾病, 能保证正常工作;
l 能严格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 试用期内无旷工行为, 迟到、 早退累计不超过三次;
l 须按时提交公司录用时所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并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个人信息、 资料( 如离职证明、 教育学历、 个人简历、 婚姻及生育状况、 体检证明等) 真实无误;
l 与其它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 或对其它单位负有竞业限制义务;
l 各方面表现良好, 无法律、 道德所禁止的不良记录, 富有爱岗敬业精神和团队精神;
l 工作表现、 工作技能基本符合本岗位的要求;
l 按时参加新员工入职培训和试用期间的考核。
( 六) 试用期的考核
l 考核标准: 公司将依据试用期的录用条件对员工进行考核和评估, 达不到录用条件的, 公司能够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l 考核方式:
Ø 用人部门应于每月对试用期员工进行一次考核与评估, 并填写《员工考核表》, 经征求员工的意见, 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Ø 对经考核与评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用人部门应当出处理意见, 由人事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执行。
五、 转正
( 一) 试用期满前15日内, 人事部应经部门向员工下发《员工转正申请表》, 员工应在规定的时间填写完成; 所在部门应将该表在试用期满前的10日内转交行政人事部;
( 二) 人事部会同所在部门对员工在试用期间的表现做最终的评估, 并出具最终意见, 报总经理审批;
( 三) 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应在试用期满前向其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并办理完毕离职手续。
六、 缴纳社会保险
员工应自入职之日起, 一个月内将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资料向公司提供, 并确保社会保险未因缴纳中断或其它个人原因造成公司无法为员工正常办理社会保险缴纳手续; 如逾期未能提供, 或者因社会保险缴纳中断、 以及其它个人原因, 致使公司无法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缴纳手续, 则员工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包括( 但不限于) 无法办理补缴手续或办理补缴手续须缴纳的附加费用等。
七、 调动
( 一) 调动: 公司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 工作能力、 工作态度并在符合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情况下, 能够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
( 二) 调动手续: 员工职务调整或晋升时, 由所属部门主管提交书面报告, 经人事部经理核准后呈总经理审批, 总经理批准后再返回行政人事部备案。
( 三) 薪酬与合同变更: 员工工作岗位发生变动的, 薪酬也应随之调整, 需要变更劳动合同的, 应当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变更书。
八、 员工离职
(一) 辞退员工
l 凡有符合法定违纪解除合同行为的, 公司将按违纪辞退处理。违纪辞退, 公司能够随时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不支付经济补偿( 本着友好协商,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 处理好劳动争议) ;
l 凡符合经济性裁员条件的, 公司将依法履行民主程序后, 即时予以辞退, 并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l 除以上辞退的情形外, 公司辞退员工, 应履行提前30日通知的法定义务, 或者以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方式执行; 公司也能够与员工协商一致予以辞退。公司正常辞退员工, 应当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l 劳动合同到期, 公司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 公司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 并向员工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公司每延迟一日履行提前通知义务, 应当向员工支付一日工资的赔偿金。
( 二) 员工辞职: 分为因公司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导致的辞职、 员工自身原因导致的辞职及与公司协商一致辞职。
l 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员工能够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 员工能够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l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员工不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 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公司, 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
( 三)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l 公司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属于违法解除, 被裁决不再履行劳动合同的, 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两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l 员工不按法定提前通知期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属于违法解除, 应当承担向公司支付本人工资1至2个月的赔偿金。
( 四) 离职特别规定
l 员工在提出辞职报告的通知期内, 仍应认真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的约定, 否则, 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条款对其进行处罚;
l 员工在任职期间有重大过失或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有经济问题嫌疑的, 公司有权要求其暂时不得离职; 员工有义务接受公司的调查。
( 五) 离职手续: 公司辞退员工应向员工出具书面通知, 员工辞职也应向公司递交书面通知,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应签订协议书。
l 员工离职时, 应按公司规定进行工作移交, 包括应将所经手、 使用或保管的属于公司的全部物品和资料, 交公司指定人员, 并填写《离职交接表》, 经相关部门经理和总经理确认;
l 清偿所欠公司的款项, 依法、 依约交付赔偿金或违约金等;
l 按规定领取和签收离职通知或离职证明, 并提供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去向;
l 公司应及时为离职员工进行财务结算, 依法支付各项费用, 出具离职证明, 并在员工提供转移去向的15日之内, 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l 办理离职手续的责任分工:
Ø 工作交接事项由直属经理负责, 所有工作相关事项交接清后须有经理签字认可;
Ø 物品交接由行政部负责, 根据部门领用记录进行交接, 若有损坏或丢失的, 则依据原价格做赔偿;
Ø 财务核算由财务部负责, 包括个人借款、 手机话费预存等, 财务核算后发现有未结款项的, 或在结算薪资时抵扣, 或以现金付清, 但应按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办理手续;
Ø 属于销售项目的交接由市场部负责销售工具、 项目信息( 画册、 培训资料、 材质样品) 等的交接以及对未收回货款项目汇整, 包括合同原件、 补充合同、 送货单、 验收单、 资料等的交接;
l 员工未按上述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的,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公司将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
l 有关部门未尽忠职守履行交接规定的, 公司将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经济处罚责任。
第二章 考核与培训制度
一、 员工考核
(一) 考核原则与目的: 公司本着公正、 公开的原则, 经过考核力求对员工的各方面表现做出一个客观、 公正的评价, 以达到鼓励先进, 促进落后, 激励员工努力工作之目的。
(二) 考核组织: 公司设立考核领导小组, 考核小组组长由各部分管副总经理担任, 人事部总监任副组长, 各部门经理为考核小组成员, 对员工进行日常考核。
(三) 考核内容
l 工作业绩与任务完成情况;
l 工作态度、 工作能力及经验;
l 专业知识与业务技能;
l 团队协作精神及工作协调能力;
l 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
(四) 考核周期与方式
l 公司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Ø 季度考核: 每季度第三个月的1-5日由各级主管对所属员工进行考核, 6-8日之前将成绩汇总并填写考核表送至行政人事部;
Ø 年度考核: 各部门直属主管在次年年初将所属部门员工的季度考核情况进行汇总, 并评定出优秀、 合格和不合格三个档次, 送人事部审核后, 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l 考核方式如下:
Ø 参加考核的员工应就考核内容写出书面总结, 并在部门考核会议上述职, 接受部门全体员工的评议;
Ø 各部门经理须详细记录所属员工各阶段的表现情况, 并在员工书面总结和考核会议上全体员工的评议对被考核员工评议的基础上对该员工做出客观评价, 以作为员工改进工作的依据参考和公司考核工作的基本数据;
Ø 各部门经理根据考核基本数据填写考核表, 并将该考核表送本人征求意见, 被考核员工提出意见后, 应当签字以示负责。
( 五) 激励与处罚
l 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 或者在开展合理化建议、 技术革新、 管理改进成效特别突出的, 给予通报表扬、 奖励、 加薪或提职等奖励( 详见《优秀员工考核办法》) 。
l 公司将根据年度考核结果, 酌情给予年终奖励, 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不给予年终奖励并取消次年加薪, 或者给予减薪。
l 经季度考核或年终考核不合格的, 即为不胜任本职工作。员工合同临近到期的, 公司将不与之续签劳动合同; 未到期的, 公司能够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此后再次考核不合格的, 公司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l 人事部应建立员工考核档案, 将各阶段的考核材料及时汇集、 存档。
二、 培训
( 一) 员工培训
培训是员工发展的重要途径, 公司有义务为全体员工提供培训和发展的机会, 以帮助员工发挥最大的工作潜能。员工和经理需要根据工作的相关性确定员工的培训方向, 推荐她们参加相应的培训课程。员工在制定个人发展规划时, 应征求经理的意见, 并将个人培训重点与经理商讨。
( 二) 培训方式
l 内部培训:
Ø 公司应不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内部培训, 课程的设置应满足员工的不同岗位需求; 由公司或部门组织的培训科目, 凡是要求员工必须参加的, 员工均应参加:
Ø 员工参加培训视同正常工作, 员工应遵守考勤纪律和培训纪律, 完成培训科目, 达到培训要求;
Ø 公司将培训工作纳入公司的考核和奖惩体系; 员工未按规定参加培训, 不遵守培训规定, 达不到培训要求的, 公司能够比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l 外部培训:
( 1) 外部培训是指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的具体情况, 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 对其进行的专业技术培训。
( 2) 公司指派员工参加由公司出资的与员工工作相关的外部培训, 双方应当签订培训协议, 约定服务期。一方违反协议约定的, 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考勤与休假制度
一、 考勤制度
( 一) 工作时间
l 标准工时制度。正常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 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 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具体上下班时间为早9.00-晚16.30, 其中12.00-12.30为午餐时间。实施对象为从事内勤岗位工作的人员。
l 项目责任工作制。在确保工作任务完成的前提下, 员工能够根据任务调整工作和休息时间。实施对象为从事空勤、 地勤岗位工作的人员等。( 本制度在运行合格审定结束后执行)
( 二) 考勤
l 公司实行考勤打卡制度, 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 作为员工出勤的凭据;
l 员工中途外出办事或返回也需打卡, 作为请假或销假的凭据之一;
l 如上下班或者外出因故未打卡或未带卡, 次日必须在行政人事部登记事由, 并由权责主管确认, 否则视为旷工;
l 遇特殊情况不便打卡, 需经部门经理以上主管书面批准或证实, 否则按迟到或旷工的相关规定处理;
l 员工应亲自打卡, 不得由她人代替, 否则当事双方均按旷工半日处理;
l 公司的考勤统计周期为上月26日至次月25日;
l 行政部于每月 30日前将考勤记录统计完毕, 交财务部。
( 三) 迟到、 早退
l 在规定的上下班时间晚于或早于30分钟为迟到或早退;
l 迟到、 早退10分钟之内罚款10元, 30分钟之内罚款30元;
l 一个月内累计迟到、 早退共5次及以上, 给予书面警告一次并按旷工一天处理;
l 一个月内连续迟到、 早退3次, 给予书面警告一次。
(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视为旷工:
l 按规定当天应当打卡而未打卡一次的, 次日未向部门经理说明事由, 或者虽然说明了事由但未被认可的, 计旷工半日, 按规定当天应当打卡而未打卡两次的, 次日未向部门经理说明事由, 或者虽然说明了事由但未被认可的, 计旷工1日;
l 相互代打卡的, 计旷工半日;
l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而不出勤或擅离工作岗位的, 不在岗时间计为旷工;
l 不按请假和补假程序办理而休假的;
l 请假理由被证明与事实不符的;
l 未按规定提供医院诊断证明而休病假的;
l 不服从调动而缺勤或未按指定时间到职的。
二、 休假制度: 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和国家规定的各种休假是员工的一项基本权利, 公司应切实维护员工休息、 休假的权利。
( 一) 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l 休息日为周六、 周日;
l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Ø 新年, 放假1天;
Ø 春节, 放假7天;
Ø 清明节, 放假1天;
Ø 劳动节, 放假3天;
Ø 端午节, 放假1天;
Ø 中秋节, 放假1天;
Ø 国庆节, 放假7天。
l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
Ø 妇女节( 3月8日) , 公司将为女员工放假半天或者为女员工组织活动;
Ø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 按照地方政府规定放假日期执行。
( 二) 带薪年假
l 员工连续工作时间满一年, 能够享受带薪年休假:
l 根据员工的累计工作时间, 员工的具体年休假时间为: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 的, 年休假5天; 已满 不满20年的, 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 年休假15天;
l 公司应在每年年初, 在向员工征求意愿的前提下统筹规划员工的年休假。具体程序为, 年初由各部门了解员工的休假时间, 在权衡工作不受影响的前提下, 规划出员工当年休假的时间表, 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l 员工休年假应当提前10天以上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申请, 部门主管批准后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l 员工休假时间有变或者因与公司的工作发生矛盾, 提出变动的一方应当提前15天向对方进行通报, 经协商确定新的休假时间;
l 年假可用于抵扣病、 事假期, 也可分几次享用, 在抵扣病、 事假时, 员工应当向公司递交书面申请;
l 年假不得跨年累积使用, 当年年假一般仅限在当年使用;
l 确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 应当按照规定给予补偿;
l 部门主管级以上领导休年假的, 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l 由于员工未申请年假或公司为员工安排年假而员工拒绝休假的, 公司不向员工支付年假工资;
l 离职员工未能休完本人本年度在公司服务时间内应享受的年假, 公司将在提前通知期内为员工安排年休假, 员工应当予以配合。没有提前通知期离职的员工, 公司将按国家和本手册的有关规定办理;
l 有关休年假的未尽事宜, 按照国家有关年休假的规定执行。
( 三) 病假
l 员工全年可享有 6 天有薪病假, 在公司工作不满一年的, 按比例折算有薪病假天数, 即每服务满一个月, 有半天有薪病假, 但已获有关保险赔偿的员工的病假不在此列, 处在试用期期间的员工亦不享受此项待遇, 有薪病假的计薪基数为劳动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
l 员工在享受6天有薪病假以外的病假, 病假期间的疾病救济费按北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
l 入职公司5年以下的员工享有最长病假时限3个月, 入职5年以上的员工享有最长病假时限为6个月, 病假期间的疾病救济费按北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
l 员工请休病假, 应在情况允许的第一时间向行政人事部呈交病假申请表和病历资料、 医生证明等, 并填写请假单, 情况紧急不能在第一时间递交上述材料的, 应及时经过通讯方式告知公司, 并在上班的第一个工作日向公司递交上述材料, 员工入院就医的, 最迟应在5日内委托亲属或其它人将上述材料递交到公司;
l 员工在规定的时间未能出示有效医疗证明, 或者出示的医疗证明包含虚假成分的, 员工的病休时间视为旷工。
( 四) 事假
l 员工因私事必须占用工作时间, 能够申请事假, 但每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l 员工因私事请假应首先使用年休假, 年休假使用完毕的, 方可请事假, 事假期间没有工资, 奖金按缺勤比例折算;
l 事假时间以实际缺勤时间计算, 最小单位为1小时。
( 五) 产假
l 已婚女员工经医院确诊怀孕后, 应在一个月内向行政人事部提供怀孕诊断书;
l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产假为九十八日, 其中包括产前假十五日。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日;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日。晚育女员工( 女员工满二十四周岁) 奖励假三十天;
l 女员工应在预产期四十日前向所属部门和行政人事部提交休假申请, 但具体的休息时间能够根据实际分娩时间进行调整。申请产假还应向行政人事部门提交结婚证明、 计划生育指标证明和医院出具的生育证明。产假期间包含法定休假日及休息日;
l 男员工配偶生育的, 公司将安排男员工陪产假5天( 期间含法定节日和休息日) , 请假手续应按照本条第五项第三目规定办理, 此期间工资按照北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
l 女员工孕期内按照医生和医疗机构的要求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正常出勤, 但应事先向行政人事部和所属部门提出申请,事后提供医疗机构的相关证明;
l 已婚女员工流产可享受流产假, 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 给予15-30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
l 女员工产假期间, 参加生育保险的, 享受生育津贴, 未参加生育保险的, 产假工资按照基本工资发放。
( 六) 婚假
l 员工依法结婚( 包括再婚) , 给予婚假3天( 不含路程期间) ;
l 晚婚(女 23周岁, 男 25周岁)给予婚假10天;
l 婚假应在领取结婚证后半年内一次性使用, 婚假期间包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l 员工请休婚假, 应提前15日向行政人事部门递交休假申请表, 同时出示结婚证原件、 递交结婚证复印件;
l 员工休婚假期间, 工资按基本工资支付。
( 六) 丧假
l 员工祖父母、 父母、 配偶或子女丧亡, 可给丧假3天( 不含路程期间) ;
l 员工外祖父母, 配偶之祖父母、 父母丧亡, 可给丧假2天( 不含路程期间) ;
l 丧假应在丧事发生后一次性使用, 丧假期间不包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l 员工休丧假期间, 工资按基本工资支付。
( 七) 公假
l 政府举办涉及到本人的有关资格考试、 兵役征召、 有关选举、 政府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义务的活动、 子女家长会、 房屋搬迁或拆迁等, 假期视实际情况而定;
l 员工参加以上活动, 应当出示有关有效证明并得到公司认可和批准;
l 公假期间除另有报酬的, 可享有全薪。
( 八) 休假手续与流程
l 员工请假, 应填写请假单, 并经直属主管、 权责主管签核后由行政人事部人力资源总监批准后方可休假;
l 请假超过3天, 须经总经理批准。经批准的所有请假单应及时送至行政人事部存档, 以便考核或计算工资, 请假实际天数依核准时间为准;
l 若之前有加班记录, 行政人事部计算考勤时能够相应做调休的抵扣;
l 未按照以上流程擅自休假的, 公司将追究员工及部门主管和权责主管的连带责任。并酌情给予通报批评或者书面警告, 情节严重或者使公司蒙受较重损失的, 有关当事人均可按严重违纪处理;
l 除特殊情况外, 员工必须亲自履行请假手续;
l 各级领导的请假, 按照管理权限审批。
第四章 薪酬制度与社会保险
一、 工资组成:
二、 工资支付
(一) 工资折算
l 日工资: 月工资收入÷21.75天
l 小时工资: 月工资收入÷21.75天÷8小时
( 二) 公司每月20日经过银行或者以货币形式支付员工工资;
( 三) 奖金根据相关考核办法每季度发放一次。
( 四) 动态核薪依据
( 五) 公司因经营情况不景气无法安排员工工作的,能够安排员工待岗, 待岗期间依据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员工基本生活费用。
三、 工资调整
( 一) 公司约每两个月对员工的工资作全面总结, 并以员工的综合考核、 工作性质、 工作表现、 市场对相关岗位的报酬标准以及公司当时所确定的工资调整政策等, 对员工的工资做适当的调整;
( 二) 满新入职员工在试用期, 经过考核合格转正的, 可正常加薪。
四、 公司福利及社会保险
( 一) 公司将为员工提供的内部福利待遇如下:
l 员工生日津贴和新年、 春节、 ”五一”、 ”十一”等节日的过节费;
l 交通补助、 餐费补助、 通信补贴, 上述补助费均根据员工实际出勤天数计发( 详见公司的《薪资管理办法》) 。
( 二) 公司和员工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 政策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公司代扣代缴。
( 三) 员工入职的一个月内, 应将缴纳社会保险必备的资料提供给公司, 逾期未提供致使公司无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的, 由员工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 四) 员工有下列情形的, 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l 退休
l 患病、 非因公负伤
l 非因本人原因的失业
l 因工伤残
l 符合国家规定的生育;
( 五) 员工因工负伤、 致残、 死亡, 除由工伤保险机构支付相应费用外, 公司将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支付相关费用; 员工因病和非因工负伤死亡后的丧葬费、 抚恤费等, 按有关规定执行;
( 六)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 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五、 加班及加班工资
( 一) 加班制度的适用范围
l 从事销售、 项目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 应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不定时工作制,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和高级管理人员不适用加班制度。
( 二) 关于加班的具体认定
l 员工由公司安排、 批准而延长的工作时间, 计为加班;
l 由于工作需要, 公司利用休息时间召集员工开会, 会议时间不满一小时的不计为加班, 满一小时以上的计为加班;
l 经公司书面批准, 员工在工作日期间参加公司内部培训或外部培训, 视为正常出勤, 可是培训时间超过标准工作时间的, 不计为加班;
l 员工在休息日期间参加公司组织或出资的内部或外部专业技术培训, 培训期间不计为出勤, 但公司应合理安排员工的休息, 一般情况下应保证员工每周至少有一天的休息时间, 如遇特殊情况, 填写《加班申请单》, 经履行审批手续后, 计为加班;
l 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应完成而未完成工作任务, 而需要延长的工作时间, 不计为加班;
l 在出差期间不实行加班制度, 由公司按有关规定给予出差补助;
l 应领导要求, 本人自愿在业余时间参加接待客户就餐、 娱乐等活动, 不计为加班;
l 员工在非正常工作时间参加公司组织的内部活动或外部联谊活动, 不计为加班;
( 三) 公司不提倡加班, 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的, 应按以下规定履行加班审批程序:
l 员工需要加班应到行政人事部领取《加班申请统计表》, 填写加班日期和加班事由;
l 部门主管和权责主管签字确认;
l 报人力资源总监审批后交行政人事部通知加班员工并将《加班申请统计表》存档;
l 行政人事部计入当日考勤;
l 月底统计汇总后报财务部。
( 四) 加班凭据包括以下三个, 即打卡记录、 考勤记录和《加班申请统计表》, 当三者发生矛盾时, 以《加班申请统计表》为准;
( 五) 加班工资的计发基数和加班时间的计算
l 加班工资的计发基数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标准执行。
l 加班时间的计算:
Ø 工作日加班的时间自公司规定的下班之时开始计算; 休息日和法定节日加班的时间自考勤到岗之时开始计算, 结束时间均以考勤离岗时间为准。
Ø 加班的时间单位为”小时”。延长工作半小时以内不计为加班; 满半小时不满一小时的, 计为加班一小时; 超过1小时, 则加班最小计算单位为0.5小时。每满8小时计为一天。
Ø 加班期间正值就餐时间, 就餐时间按1小时计算, 不计算为加班时间。
Ø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 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 视为加班时间; 法定节日期间工作的, 应按加班计算, 但在计算综合计算工作时间时, 应将法定节日的工作时间予以扣减。
Ø 公司安排员工加班的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加班时间上限。
( 六) 加班费标准
Ø 加班费以员工月基本工资( 即不含绩效工资) 为基数计算。
Ø 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员工
Ø 双休日加班费标准: 月工资基数÷21.75÷8×2×超时小时;
Ø 工作日延时加班费标准: 月工资基数÷21.75÷8×1.5×超时小时;
Ø 法定休假日出勤支付三倍工资: 月工资基数÷21.75÷8×3×超时小时;
Ø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员工
Ø 日加班费标准: 月工资基数÷21.75÷8×1.5×超时小时;
Ø 法定休假日出勤支付三倍工资: 月工资基数÷21.75÷8×3×超时小时。
第五章 员工行为规范
一、 着装
( 一) 员工工作服分为夏装和秋冬装。
( 二) 着装要求
l 员工上岗时应整套穿着工作服;
l 穿着工作服时, 员工穿衬衣必须系扣, 男员工应将衣角塞入裤腰内, 长裤有要襻的, 应穿上皮带或背带;
l 没有配置工作服的岗位, 上班时间均不得穿短裤, 男员工不得穿无袖衬衫;
l 工作服应保持干净整洁, 保证定期换洗, 不应有污迹和破损; 不得卷衣袖、 裤腿;
l 员工上岗应按规定穿着工作服, 将衣服拿在手上或放在工作椅上, 都视为不按规定穿着工作服。
( 三) 工作服管理
l 员工工作服仅限于员工本人使用, 不得转借她人;
l 员工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工作服, 不得故意损坏;
l 员工工作服在使用期内因本人保管不善, 造成损坏或遗失的, 由本人向人力资源部申请颁发, 并承担工作服的制作费用;
l 员工离开单位应将工作服交回人力资源部; 工作服到期, 更换新的工作服, 应以旧换新; 不能按规定上缴工作服的, 按工作服的原价进行赔偿。
二、 仪容仪表
l 员工应注重仪容仪表, 保持衣冠、 头发整洁, 不得烫、 染怪异头发和穿戴奇装异服;
l 男员工头发不过后衣领、 鬓角不过耳, 不准留胡子;
l 女员工应保持清雅淡妆, 打扮适度, 不得浓妆艳抹, 避免使用味浓的化妆品;
l 不得留长指甲, 不得涂有色指甲油;
l 注意个人卫生, 无汗味、 异味, 上岗前不要饮酒或吃有异味的食物, 保持口腔卫生;
l 员工上岗时, 不得打赤脚或穿拖鞋, 驾驶员不得穿高跟鞋;
三、 谈吐
l 与人交谈, 要诚恳、 热情, 不卑不亢, 声音大小适宜, 语调平和沉稳吐字清晰, 不要口沫四溅。
l 交谈中善于倾听, 不随便打断她人谈话, 不问及她人隐私, 不要言语尖刻或讽刺她人, 更勿出言不逊、 恶语伤人。
l 语言文明, 恰当的使用礼貌用语和敬语, 不可满嘴脏话, 言语粗鲁。
四、 公共礼仪
( 一) 接待礼仪
l 对待客人态度要自然、 大方、 热情、 稳重, 微笑服务。
l 与客人握手, 应目光注视对方、 微笑致意, 应站立起身, 不可戴帽子和手套与人握手; 在正常情况下, 握手时间不宜超过3秒; 若一个人要与多人握手, 应遵循先长辈后晚辈、 先上级后下级、 先主人后客人、 先女士后男士的顺序。
l 接待时, 如互换名片, 应使用双手, 身体稍欠, 从正面向对方递出; 接对方名片时也必须双手和欠身, 接过名片后认真看一遍, 诵读对方姓名、 职务, 妥善保留。
l 与客人相遇时, 要主动让路; 引领客人, 应走在客人的左上方数步远; 同乘电梯时, 应让客人先下; 进、 出门或上车, 应替客人拉开门, 让客人先行; 如需将客人引领到领导办公室, 应先征得领导同意; 进入领导办公室, 应敲门示意, 征得同意后方可进入。
l 对待来访, 应热情接待, 如属于其它部门接待的, 应将客人引领到接待人面前或请客人在接待室稍后, 然后请相关部门前来接待, 不得对来访客人不理不睬。
l 与客人谈话时应用心倾听, 语气温和文雅, 对客人提出的问题能回答的要及时答复, 不能答复的, 要做好记录, 接待结束后, 将需解决的问题转到相关部门。
( 二) 电话礼仪
l 电话响后, 应及时接听, 勿让铃声超过三遍, 迟接电话须表示歉意: ”对不起, 让您久等啦”。其它办公室电话无人接听时, 应尽快代接电话, 妥善处理。
l 接电话时, 应先说: ”您好,XX部门”, 应语气温和, 并认真倾听对方的来意, 重要电话应做好记录。
l 如要找的人不在, 应询问对方是否能够转告或留下联系方式。
l 工作时间尽量避免打私人电话, 与工作无关的电话应简洁扼要。
l 通话结束后, 接话方应让打出方先挂电话( 一般男士让女士, 下属让上司, 晚辈让长辈) 。
( 三) 出访礼仪
l 出访前, 应征得对方的同意, 不可冒然前往;
l 出访着装, 应大方得体, 以示对她人的尊重;
l 出访前应对出访做必要的准备, 避免盲目造访;
l 出访应按约定时间, 提前5分钟到达, 并遵守对方的规定和礼仪;
l 出访结束后, 必要时应致电、 回信、 发邮件等, 向对方的热情接待表示致谢。
( 四) 会议礼仪
l 参加会议, 应提前5分钟进入会场、 按规定位置就坐, 着装应干净、 整齐;
l 开会时应遵守会场纪律, 不要随便走动和交头接耳; 应将通讯工具关闭或调到静音;
l 出入会场应轻立、 轻坐、 轻行, 避免造成响动过大, 出入应随手关门。
五、 人际关系
( 一) 上、 下级关系: 下级服从上级是集团管理的基本原则, 员工应自觉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和调动, 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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