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印发南昌市教育局与江西师范大学教育合作协议的通知南昌市教育局 洪教办字20083号关于印发南昌市教育局与江西师范大学教育合作协议的通知各县区教体局、市属学校、企事业办学校、民办学校:为了促进我市教育创新和内涵新发展,经市教育局与江西师大反复研究和磋商,于2008年元月2日,举行了南昌市教育局与江西师范大学教育合作协议签订仪式,现将协议印发给你们。这个协议的签定,是贯彻落实十七大“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市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预示着我市基础教育将借助高等师范教育的人才和智力资源,与江西师范大学共同打造“学在南昌”品牌。请各县区教体局、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及教研部门等,要依
2、照协议条款的事项,在积极协助江西师范大学开展教育科研和实践的基础上,开动脑筋,创新思路,加强与江西师大的沟通和交流,在基础教育的广泛领域,争取最大限度上得到江西师范大学的帮助和指导,努力提升南昌基础教育的整体水平。二00八年一月四日主题词:教育 合作协议 印发 通知 抄 报:省教育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余欣荣书记、 胡宪市长、周关部长、罗慧芬副市长、朱敏华副秘书长、 抄 送:江西师范大学、局机关各处室(单位) 南昌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1月4日印发 (共印30份)南昌市教育局与江西师范大学教育合作协议 为贯彻落实“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措施,推动南昌市教育充分借助江
3、西师范大学教师教育人才智力优势资源,提升南昌市教育改革发展水平,促进江西师范大学充分利用地方基础教育资源和条件加强教育科学研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地方教育事业提供优良服务,为地方经济文化社会发展作出贡献,实现多方共赢,推动校、地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教育合作达成以下协议。一、江西师范大学利用自身专业学科资源、人力资源和教学资源为南昌市基础教育事业提供如下服务:(一)为南昌市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提供服务1、在社会发展各个阶段,协助南昌市适时确定和调整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方向;2、为南昌市教育局实施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策略、方法和手段可行性研究、过程性研究和相关效应
4、调查及对策研究提供咨询和指导服务;3、参与和指导南昌市基础教育战略性重大课题研究等。(二)协助南昌市基础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制定和实施发展规划提供服务1、协助南昌市教育局制定和实施全市基础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发展总体规划;2、对南昌市基础教育单个学校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提供相关咨询和技术支持;3、对实施发展规划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对策研究和探讨解决办法等。(三)为提升南昌市基础教育干部、教师专业素质提供服务1、指导南昌市基础教育干部、教师培训中心开展培训工作;2、共同制定培训方案,编写培训教材;3、分期分批开展骨干教师培训,颁发省厅培训结业证书;4、开办面向南昌市基础教育干部、教师的在职研究生课程班等
5、。(四)为南昌市基础教育教研科研课题研究提供服务1、参与南昌市年度教研科研课题指南的研究和制订;2、参与南昌市全市性或重点学校教研科研课题的确定、立项、实施和结题等。(五)为南昌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试验提供服务1、参与南昌市小学、初中和高中各个层面课程改革试验,提供理论指导与实践支持;2、对南昌市中小学课程改革试验中出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重大问题,适时予以关注并指导解决等。(六)对南昌市基础教育中学阶段教育教学给予专业支持1、举办学术讲座、开设专题研修课程等,讲授教育教学理论;2、对中学阶段教育教学定期开展调研,适时给予理论和实践指导等。3、推荐优秀毕业生供南昌市各类学校优先选聘。4、支持南昌高等师
6、范专科学校的办学与发展。二、南昌市教育局利用自身条件和优势为江西师范大学提供如下服务:(一)为江西师范大学提供教学改革实验区1、在南昌市基础教育各级各类学校中,江西师范大学选择若干所学校建立教学改革实验区;2、被选择的学校在实施教学改革实验过程中予以大力支持和配合。(二)为江西师范大学提供多学科教育教学基地1、在南昌市基础教育各级各类学校中,江西师范大学均可选择作为学科教育教学基地;2、被选择的学校尽可能提供教育教学设施和相关条件等。(三)为江西师范大学学生提供教育教学实习场所1、南昌市基础教育各级各类学校积极承接江西师范大学学生教育教学实习;2、承接学校尽可能满足江西师范大学学生实习相关需求
7、等。(四)积极推动南昌市基础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和江西师范大学相关院系开展交流合作,提供教育教学科研实践平台1、共同探索、构建学校办学特色;2、协力促进学校教师队伍专业发展;3、联合开展“校本培训”、“校本教研”的研究和实践等。(五)经协商聘请江西师范大学教授和专家、学者担任教育教学顾问1、担任南昌市教育局教育教学顾问;2、担任南昌市县(区)级教育教学顾问;3、担任基础教育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顾问;4、担任各类学科教育教学顾问。(六)南昌市基础教育各级各类学校优先选聘江西师范大学毕业生。三、建立双方合作交流机制1、建立南昌市教育局、江西师范大学全方位、多层面的定期互访交流机制;2、建立南昌市教育局、江西师范大学定期例会制度等。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届时由南昌市教育局和江西师范大学共同商定。五、南昌市教育局办公室和江西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为双方全面合作的协调机构,建立健全定期会商制度,协调、督促、落实协议有关事宜。协议中具体条款的操作事宜,由供需方共同磋商,制定具体方案予以施行。六、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南昌市教育局和江西师范大学各执一份。南昌市教育局(盖章) 江西师范大学(盖章)局长(签字): 校长(签字):二八年元月 日 二八年元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