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编号: 填写甲方与填写乙方物资设备采购代理委托服务合同_年_月_日填写签约时间_填写签约地点(注:如合同内容少,可不附此页。)(注:在本合同文本中,标有“”的为必须具备且不能擅自更改或删除的语句,如果确需更改或删除,应请示本单位法律部门同意后方可更改或删除;标有“*” 的为法律规定条款或合同通常必备条款;标有 “*”的为合同各方协商确定的条款;标有 “*” 的为合同选择性条款。斜体文字仅供在签订合同时作为提示之用,最终版本的合同文本应当将斜体文字删除。本合同是通用格式文本,在具体合同签署前必须经本单位法律部门审核,以审核后文本为准。)合同编号:_物资设备采购代理委托服务合同 甲方:(注:
2、须填写营业执照登记的单位全称) 注册地址: (注:以营业执照为准) 邮编:通讯地址:(注:以实际办公地址为准) 邮编:法定代表人: 职务:乙方:(注:须填写营业执照登记的单位全称) 注册地址: (注:以营业执照为准) 邮编:通讯地址:(注:以实际办公地址为准) 邮编:法定代表人: 职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物资设备采购专项服务事宜签订如下合同:第一条 定义及解释* 在本合同中,有关名词和术语具有以下含义:(1)“甲方”指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或建设施工单位。(2)“乙方”指参加物资代理公司招标的中标人
3、,是按合同和招标文件向甲方提供服务的物资代理公司。(3)“合同”指甲方和乙方之间达成的服务合同,以及物资代理公司招标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文件,对甲方与乙方都具有约束力。(4)“服务费用”指在乙方全面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情况下,乙方应收到的报酬。(5)“服务”指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的采购、供应和质量监控(含驻厂监造)一体化服务。(6)“物资代理公司招标”是指为选择物资代理公司而实施的招标活动。 第二条 服务方式*(注:在以下两种方式中择一使用。)(1)独家(2)联合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3.1 采购服务3.1.1指定项目负责人与甲方联系并处理有关事宜,做好采购服务工作。 3.
4、1.2根据甲方的要求,协助编制物资招标计划、招标文件。3.1.3协助甲方开展招标工作。3.1.4协助完成与采购服务有关的其他工作。 3.2 供应服务3.2.1负责附件所列的物资设备组织供应服务工作。3.2.2根据采购计划和合同编制供应实施计划。3.2.3跟踪物资设备的生产制造、包装、装运等工作,督促生产商履行物资设备采购合同。3.2.4及时向甲方通报货物生产和发货情况,货物发出后及时通知甲方准备验收。3.2.5接受委托处理物资设备数量和质量问题。3.2.6及时向甲方报告物资设备的采购供应情况及存在问题。3.3 质量监控服务3.3.1编制物资设备的质量监控方案并甲方审核确认。根据甲方的要求,对需
5、要驻厂监造的物资设备,编制驻厂监造方案并报甲方审核确认。3.3.2监督物资设备的生产、检验、供应运输全过程。3.3.3按照质量监控和驻厂监造方案,采取各种必要措施,认真组织驻厂监造,必要时进行试验和检验。3.3.4按计划向甲方书面报告物资设备的质量监控情况。3.3.5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事项另行委托他人办理。3.4其他服务第四条 甲方责任与义务*4.1及时、准确地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4.2 甲方与供应商的采购合同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调整供应服务方案。4.3物资设备到达指定地点后,当验收发现数量和质量问题时应及时通知乙方。第五条 物资采购招标文件收费*5.1甲方同意招标
6、文件收费由乙方收取,用于招标评标招标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必要费用开支。5.2乙方应当单独建帐管理招标文件费用,专款专用。招标文件收费超支不补,结余冲抵本合同第6条约定的服务费用。第六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6.1 服务费用甲方应当按照以下代理服务费计费标准表计算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代理服务费计费标准表序号种类计费标准(百分比、元/吨)组织供应方式一组织供应服务品种1钢材1(钢筋混凝土热轧圆钢筋、热轧带肋钢筋、低碳钢热轧圆盘条)(1)钢材1-1(2)钢材1-22钢材2(预应力钢绞线)3水泥(1)水泥1(2)水泥24桥梁支座5隧道防水板6杆、柱7电缆8导线9承力索10轨道结构材料二驻厂监造费率11隧道防
7、水板,客运专线用桥梁支座、客运专线道岔、客运专线钢轨扣配件(注:业务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表内容做出调整)6.2物资设备代理服务费计算方法:(1)按百分比计算时,费用等于计费标准与概算材料原价、采购供应数量的乘积;(2)按元/吨计算时,费用等于计费标准与采购供应数量的乘积。 6.3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为本款(1)项和(2)项之和。(1)钢材、水泥(直发)按上月实际供应的物资设备数量相应计费标准;(2)钢材、水泥(厂发)和其他物资按上月实际供应的物资设备数量概算材料原价计费标准。6.4甲方在每月10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的服务费用。第七条 违约责任*7.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
8、义务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7.2一方违约,除要求赔偿损失外,守约方有权选择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或单方解除合同。第八条 不可抗力*8.1如果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履行他们各自的合同义务,履行合同的期限可以延长,其延长的时间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签订合同时双方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克服的事件,它包括战争、火灾、洪水、传染病、地震、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况。8.2如果不可抗力发生,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所发生的情况和原因,除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
9、的其他事项。第九条 合同语言和适用法律*(注:若有涉外因素不得擅自删除本条款。)9.1本合同语言为中文。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函均用中文书写。9.2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在以下两种方式中择一使用。)(1)仲裁方式:因本合同引起、产生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填写仲裁委员会名称按照申请仲裁时该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填写仲裁地(选贸仲时可约定仲裁的地点)仲裁解决,其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注:可选的仲裁机构主要有下列几类:一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该会有北京总会、华南分
10、会和上海分会。具体仲裁地点可选择总分会所在地,也可根据需要或自身的法律环境和资源,选择合适己方的地点仲裁,贸仲认可异地仲裁;二是在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直辖市及部分设区的市设立的仲裁委员会;三是其它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如国际商会仲裁院、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院、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等。)(2)诉讼方式:因本合同引起、产生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依法向 人民法院(或 铁路法院)起诉。(注:(1)各地铁路法院受理范围有所差别,但铁路法院对我公司最有利;(2)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
11、、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注:当事人在选择争议解决方式时,应选择比较了解、熟悉,能依法、客观、公正处理纠纷的机构。特别是可以选择与合同有关的铁路法院进行争议处理。仲裁和诉讼只能选择其一,如二者都选,将导致仲裁条款无效。对于仲裁机构的名称应准确,否则可能会出现不同的理解,可能会导致仲裁条款无效。 第十一条 通知条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应以书面信函形式或甲乙双方确认的传真、电子邮件或类似的通讯方式发送至以下地址。采用信函方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挂号信
12、件或特快专递的,邮件到达日期即为通知日期,如使用传真、电子邮件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讯发出日期即为通知日期。 如送达甲方,则送至:地址: 邮编:收件人: 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如送达乙方,则送至:地址: 邮编:收件人: 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第十二条 其他*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注:合同期限表述方式任选其一:至 年 月 日终止;在本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至固定期限 日/月/年后终止;)12.2未尽事宜由本合同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或修订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方为有效。书面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4签约地点:建议填写我方签约主体所在地(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签约地点关系到发生争议情况下,何地法院有管辖权的问题,因此签约地点应尽量填写对我方有利的地点,无论是否真实、客观。建议将合同签约地点确定为我方签约主体所在地。)甲方:_公司 乙方:_公司 (盖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