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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岗位聘任申请表规范格式的通知
关于公布《岗位聘任申请表》规范格式的通知
校属(附属)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学校岗位设置工作的安排,并经征求广大教职工意见后,人事处制定了各类岗位聘任申请表的规范格式,请各部门、各单位组织本单位全体教职工下载并按要求填写。
1.请各部门、各单位汇总本部门管理岗位聘任申请表、工勤岗位聘任申请表和高级职称人员的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申请表,于2009年12月11日前交人事处,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学校机关的中、初级双肩挑人员的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申请表也一并于2009年12月11日前交人事处,电子稿统一发送电子邮箱nearfar2005@。自行组织评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的二级单位于2009年12月18日前将本单位中初级职称人员的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申请表和汇总表交人事处。
2.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可就高选择现聘专业技术职务作为自己兑现岗位工资的主岗位,即按“双肩挑”人员要求填写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申请表。
3.工作业绩填写受聘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至2009年10月31日期间取得的业绩,请对照申报岗位相应等级的具体条件(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实施细则将于近期正式公布,请关注校园办公平台的通知)填写,力求简洁。因人事处曾于2008年9月收集过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业绩材料,所以本次申请只需补充未曾提供的业绩材料复印件并装订在申请表后报送即可。
4.纸质申请表请贴好本人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电子表格可不必上传照片。
如有疑问,请向人事处工作人员咨询。
联系人:严小军 孙涛 何薇
联系电话:7118803 7118756
附件1:江西中医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申请表
附件2:江西中医学院管理岗位聘任申请表
附件3:江西中医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聘任申请表
附件4:江西中医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申请汇总表
人事处
2009年12月6日
关于做好2009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
校属(附属)各部门、各单位:
为做好2009年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次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工作要立足于学校师资队伍的现状,从有利于改善师资结构和加强学科建设、维护和保持学校各项事业全面可持续发展的大局出发,科学合理地进行聘任。
二、待聘对象
1.2008年12月底前通过评审、认定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以及调入到学校未受聘的专业技术人员。
2.2009年调入学校、2009年考核认定取得资格的未聘人员。
三、聘任原则
1、正高岗位职数12个,由学校组织校学术委员会对申请人的业绩水平进行评审,最后确定受聘人员;申请副高及以下岗位的聘任,只要符合条件,原则上予以聘任。
2、在同等条件下,博士优先聘任。
3、套评、转系列人员的聘任不受岗位职数指标的限制。
4、申请聘任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部门方可推荐聘任:
(1)1966年及以后出生的专职教师必须获得硕士学位;
(2)受聘人员除符合赣人发〔2004〕13号中免试条件外,均应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获得继续教育证书和学分。
四、聘任程序
(一)正高人员的聘任:待聘人员个人提交书面申请,从附件或人事处网页上下载并填写工作业绩登记表(一式七份),提供受聘副高以来反映教学、科研等方面的业绩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装订成册),并经所在部门审核盖章后,于12月11日前报人事处师资职称办,学校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评审、推荐。
(二)副高及以下人员的聘任:待聘人员个人提交书面申请,部门根据上述聘任原则条件,形成拟聘人员的书面意见,由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并将拟聘人员硕士学位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于12月11日前报人事处师资职称办。
二○○九年十二月七日
关于征求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意见的通知
校属(附属)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学校岗位设置工作,实现学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08]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对我校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参照兄弟高校经验并结合我校实际,人事处组织有关专家初步拟订了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讨论稿)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讨论稿),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各单位组织本单位教职工认真讨论,并将讨论意见汇总稿盖本部门公章后于2009年12月4日(星期五)下午前报学校人事处。
人事处
2009年11月25日
江西中医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讨论稿)
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学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08]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促进发展的原则。岗位的确定要与学校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相适应,要根据学校的发展战略规划,统筹考虑岗位设置,确保组织之间协调一致,岗位职责明确。
2.总量控制、保证重点的原则。学校对人员编制和岗位设置实行总量控制,紧缩非教学科研人员编制,充分保证教学和科研需要,保证重点学科、新办专业和重要岗位的需要。
3.按需规划、科学设岗的原则。在对工作任务进行科学论证、周密分析的基础上,按需规划、科学设岗。制订岗位职责说明书,做到岗位结构合理、职责明确、任务饱满、考核到位。
4.和谐稳定、有序推进的原则。学校和各部门、各单位应保证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任数量,根据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三条 适用范围
1.学校在册的正式职工,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2.学校领导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岗位总量和类别
学校对岗位实行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和最高等级控制。
1.岗位总量
学校岗位总量以现有在册正式教职工总数和2010年学校引进人才计划数为基数计算。拟设置岗位总量为1030个。首次设置时,各单位岗位数量按各单位实有正式教职工人数确定。
2.岗位类别
学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1)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学校的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主系列岗位和辅系列岗位,其中高校教师岗位和医疗卫生岗位为主系列岗位,辅系列岗位主要包括实验、图书(档案)资料、编辑出版、工程、会计(审计)等专业技术岗位。
(2)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第五条 岗位等级、比例和职数
1.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共13个等级。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职务岗位为一至四级,副高级职务岗位为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正高级岗位主要设置在主系列,原则上只在主系列岗位设置五级岗位,辅系列一般不设置五级岗位。
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的控制目标为4.1(其中正高0.97)∶4.5∶1.4。
专业技术一级岗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统一控制和管理。首次设置,学校专业技术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按5∶5设置,专业技术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按2∶4∶4设置,专业技术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按3∶4∶3设置,专业技术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按5∶5设置。
首次设置,拟设置正高级岗位82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9.7%。其中,三级岗位41个,四级岗位41个。(空余12个岗位)
副高级岗位264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31.3%。其中:五级岗位55个,六级岗位105个,七级岗位104个。
中级岗位380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45%。其中:八级岗位118个,九级岗位144个,十级岗位118个。
初级岗位119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14%。其中:十一级岗位59个,十二级岗位60个。
2.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学校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
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结构比例和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根据学校发展需要,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设置。
3.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按照按需设岗、平稳过渡原则设置,总体控制目标∶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超过25%,其中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超过5%。
4.特设岗位设置
特设岗位是根据高等学校特点和高等教育发展规律,为适应聘任急需的高层次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高等学校中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不受高等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学校如其承担国家级或省级重大研究项目、课题,本校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确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或有其他确实所需,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
第三章 岗位聘用条件
第六条 各类岗位的任职条件
1.学校各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为人师表;具有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上岗资格;具有履行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职责所必需的教学、科研能力;承担并完成了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所要求的教学、科研等工作量;年度考核等级为称职及以上。
2.学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不同类型、不同等级岗位的实际情况,分别制定各类岗位的任职条件、岗位职责和聘任办法。《岗位工作任务书》应在岗位聘用合同中予以明确。
3.专业技术岗位的分级申报条件主要依据学术资历和学术成就确定。学术资历按任职年限确定;学术成就包括科研项目和成果、学术论文、个人获奖情况等。详见《江西中医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附件1)。
第四章 岗位聘用与管理
第七条 岗位聘用
1.学校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根据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以及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制定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坚持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确保岗位聘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人员的聘用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的聘用工作,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执行;
专业技术三至七级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由学校按不同层次岗位和岗位内部不同等级的结构比例统筹设置;管理岗位的聘用工作,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其它各级专业技术岗位由各二级单位按学校下达的不同层次岗位和岗位内部不同等级的结构比例,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设置。
3.岗位聘用的基本程序为:公布岗位名称、岗位数量、任职条件,个人提出申请,资格审查,专家评议,聘用公示,公布聘用决定,签订岗位聘用合同等。
4.为有利于优秀人才的引进,学校将定期开展岗位特评特聘工作。
第八条 岗位管理
1.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24号令),学生辅导员原则上纳入教师岗位系列。
2.学校新进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后,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
3.经学校批准出国的各类人员,在出国期间保留其岗位;逾期未归者学校不再保留其岗位。
4. 2006年7月1日学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到学校完成本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期间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退休时的专业技术职务,比照学校在职人员专业技术岗位各等级的条件重新确定相应内部等级。岗位内部等级发生变化的,可按新确定的岗位等级与本单位在职人员同步调整退休费;岗位内部等级没有发生变化的,退休费不变。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等级评定由学校统一组织。
5.具有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原来是因为岗位职数不足或未按时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和继续教育证书而不能办理聘任手续的教职工,可申请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聘任,学校将单独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岗位职数空缺情况决定聘任人员名单,但只能聘任该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最低等级。
6.距退休不足一个聘期(3年)的教职工聘任时间截至到本人退休之日止。
7.经学校批准,国内在职学习、工作或出国进修和访问学者等人员,如学习、工作时间在1年内(含1年),可应聘教师各级岗位,均计入所在部门的岗位。
8.凡经学校确认,属于长期病休人员、重病患者、精神病患者等丧失工作能力的人员;经学校批准的内退人员、自费出国学习人员、在国内外脱产进修、学习、考察、留学或工作1年以上的人员及外借工作人员,按有关文件参加岗位设置,但只能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最低等级。
9.停薪留职人员,按有关文件参加岗位设置,但暂缓办理岗位聘任和调整工资,回学校工作后再予办理。立案受审人员或停职审查人员,按有关文件参加岗位设置,但暂缓办理岗位聘任和调整工资,待审查结束作出结论后,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10.本次岗位设置工作完成后至下次岗位设置期间,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教职工根据相应岗位职数空缺情况受聘该岗位最低等级专业技术职务。
11.经学校批准延长退休的高级专家,均计入所在部门的岗位数。
12.学校测算、核定各部门、各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时,一般按照四舍五入计算。
第九条 “双肩挑”人员聘用
1.根据高校工作的特点,允许有专业技术背景的人员担任管理岗位工作。对于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人员按“双肩挑”人员处理:一是确实工作需要,二是确实符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条件,三是确实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是确实完成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任务。
2.“双肩挑”人员同时占专业技术和管理两个岗位职数,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确定相应的岗位工资级别以后,在一个聘期内一般不予变更。
3.本次岗位设置工作中,符合双肩挑条件的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可就高选择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作为自己拟兑现工资的主岗位(可参考附件2),不影响其在管理岗位的工作和晋升,但今后应按双肩挑人员同时考核其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业绩。
也可就高选择现聘职员岗位作为自己拟兑现工资的主岗位,不再兼任专业技术职务。但不影响其今后申请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4.值得关注的是:因为绩效工资的具体实施办法现在还不明朗,执行绩效工资以后,部分“双肩挑人员”的管理岗位的岗位工资与绩效工资的总和,可能会超过其专业技术岗位的岗位工资与绩效工资的总和。
第五章 岗位聘用组织
第十条 学校岗位设置领导小组
1.成立江西中医学院岗位设置领导小组,校长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岗位设置、聘用与考核的实施工作。
2.岗位设置领导小组下设岗位设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全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岗位聘用委员会
1.成立江西中医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负责全院高级岗位的聘用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学术评议小组。
2.成立江西中医学院管理岗位聘用委员会,负责管理人员岗位的聘用工作。
3.成立江西中医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委员会,负责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工作。
第十二条 二级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
1.各二级单位成立相应的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包括本单位党政负责人、部门工会负责人和职工代表。学校机关职能部门“双肩挑”人员和部分人数较少的辅系列岗位人员由学校单独组织岗位聘用工作小组统一聘用。
2.岗位聘用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单位或部门各类各级岗位设置的具体工作,制定本单位各类岗位的具体岗位职责、上岗条件和考核办法;
(2)决定设置在本单位的八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与考核等具体工作;
第六章 聘后管理
第十三条 岗位聘用合同
1.学校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各类岗位的聘用合同内容包括岗位职责要求、工作目标、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合同期限、合同变更以及违反合同的责任等内容。
2.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聘期一般为3年。
3.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当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聘用合同的变更、续订和解除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和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岗位考核
岗位聘用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所有获聘上岗人员都要进行年度考核,确定年度考核等级。专业技术岗位以聘期考核为主,年度考核为辅,年度考核力求简捷、实效。
第十五条 人事争议调解与仲裁
1.学校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委员会,负责处理学校岗位聘用过程中引起的人事争议问题。
2.聘用过程中引起的人事争议,按照学校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规定,当事人可向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述,调解委员会按劳动争议的有关程序进行调解。
3.调解后仍有异议者,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可向上一级政府人事部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实施方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按新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实施方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实施方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江西中医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附件2: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工资标准对比表
附件3:江西中医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竞聘申请表
附件4:江西中医学院管理岗位聘任申请表
附件5:江西中医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聘任申请表
附件1:
江西中医学院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讨论稿)
为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08]17号)精神,结合《江西中医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专业技术岗位类别与等级
(一)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两个类别,其中高校教师岗位和医疗卫生岗位为主系列岗位,辅系列岗位主要包括实验、图书(档案)资料、编辑出版、工程、会计(审计)等专业技术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包括正高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共分13个等级,具体如下:
等级
岗位
正高岗位
副高岗位
中级岗位
助理级
岗位
员级
2级
3级
4
级
5
级
6
级
7
级
8
级
9
级
10
级
11
级
12
级
13
级
主系列
√
√
√
√
√
√
√
√
√
√
√
√
辅系列
√
√
√
√
√
√
√
√
(注:根据国人部发[2007]59号“高等学校其它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原则上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的最高级别”的精神,√为学校可设置的岗位等级)
二、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职数
根据赣办字[2008]17号文件关于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学校岗位总量70%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学校确定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82%。
(一)专业技术岗位总量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4.1∶4.5∶1.4;其中正高岗位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9.7%。
(二)专业技术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
正高二至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1∶4∶5;副高五至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中级八至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助理级十一级至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
(三)专业技术岗位内部不同等级的职数
首次设置,拟设置正高级岗位82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9.7%。其中,三级岗位41个,四级岗位41个。(空余12个岗位)
副高级岗位264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31.3%。其中:五级岗位55个,六级岗位105个,七级岗位104个。
中级岗位380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45%。其中:八级岗位118个,九级岗位144个,十级岗位118个。
初级岗位119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14%。其中:十一级岗位59个,十二级岗位60个。
三、专业技术岗位分级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为人师表;
2.具有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上岗资格;
3.具有履行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职责所必需的教学、科研能力;
4.承担并完成了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所要求的教学、科研等工作量;
5.年度考核等级为称职及以上。
(二)专业技术岗位分级申报条件
1.专业技术二级(正高二级)岗位
专业技术二级(正高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的具体条件和审批程序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正式文件后执行,从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中遴选。
2.专业技术三级(正高三级)岗位
(1)聘任正高专业技术职务9年(即2001年聘任在岗)及以上者,可直接申报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2)聘任正高专业技术职务6年(即2004年聘任在岗)及以上,且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①主持过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或2项厅级科研项目;
②省精品课程、省级建设教学团队、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省级品牌专业等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或获省高校教学名师奖;
③获省级及以上人事、教育、科研行政部门授予的个人荣誉称号或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④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核心刊物上发表2篇及以上论文;
⑤医德高尚,临床经验丰富,临床疗效突出,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能较好地培养、指导下级医师和研修人员,积极参与临床教学工作,就诊病人数位居医院前20名或本科室第1名的知名专家。
(3)聘任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不满6年(即2005年及以后聘任在岗),且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①主持国家“973”计划项目,或国家“863”计划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或主持2项及以上国家级科研项目;
②国家精品课程、国家级建设教学团队、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教育部高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等教育部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或获国家高校教学名师奖;
③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或国家教学成果奖;
④获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三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省级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三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⑤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
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带头人、江西省高校重点学科带头人。
3.专业技术四级(正高四级)岗位
(1)已聘任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2)具备正高专业技术资格,在本次岗位设置中首次聘任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4.专业技术五级(副高一级)岗位
(1)具备正高专业技术资格者,可直接申报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2)聘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14年(即1996年聘任在岗)及以上者,可直接申报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3)聘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11年(即1999年聘任在岗)及以上,且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①主持过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或2项厅级科研项目;
②省精品课程、省级建设教学团队、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省级品牌专业等质量工程项目主要参与者(个人排名前二);
③获省级及以上人事、教育、科研行政部门授予的个人荣誉称号或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④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核心刊物上发表2篇及以上论文。
(4)聘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6年(即2004年聘任在岗)及以上,且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①主持过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
②国家精品课程、国家级建设教学团队、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教育部高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等教育部质量工程项目主要参与者(个人排名前二);
③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或国家教学成果奖;
④获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三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省级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一等奖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三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⑤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4篇及以上;
⑥江西省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江西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5.专业技术六级(副高二级)岗位
(1)聘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9年(即2001年聘任在岗)及以上者,可直接申报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2)聘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6年(即2004年聘任在岗)及以上,且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①主持过1项厅级科研项目或参与1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②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
③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④医德高尚,临床经验丰富,临床疗效突出,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能较好地培养、指导下级医师和研修人员,积极参与临床教学工作,就诊病人数位居本科室前列。
(3)聘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不满5年(即2005年后聘任在岗),且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①主持过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
②国家精品课程、国家级建设教学团队、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教育部高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等教育部质量工程项目主要参与者(个人排名前三);或省精品课程、省级建设教学团队、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省级品牌专业等质量工程项目主要参与者(个人排名前二);
③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或国家教学成果奖;
④获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三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省级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一等奖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三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⑤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4篇及以上;
⑥江西省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江西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江西省青年科学家(井冈之星)培养对象。
6.专业技术七级(副高三级)岗位
(1)已聘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2)具备副高专业技术资格,在本次岗位设置中首次聘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7.专业技术八级(中级一级)岗位
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资格者,或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7年(即2001年聘任在岗)及以上者,或学校内聘正高专业技术职务者可申报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8.专业技术九级(中级二级)岗位
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即2006年聘任在岗)及以上者,或已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或学校内聘副高专业技术职务者可申报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9.专业技术十级(中级三级)岗位
(1)已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在本次岗位设置中首次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10.专业技术十一级(助理一级)岗位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2006年聘任在岗)及以上,或学校内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可申报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11.专业技术十二级(助理二级)岗位
(1)已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2)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在本次岗位设置中首次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12.专业技术十三级(员级)岗位
已聘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以上任职时间从聘任当年起算,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
四、专业技术岗位各级人选产生规则
(一)专业技术岗位各级人选按正高、副高、中级、助理级自高向低逐级竞聘产生的原则进行。共分四轮:第一轮竞聘产生专业技术三、五、八、十一级人员;第二轮竞聘产生专业技术四、六、九、十二级人员;第三轮竞聘产生专业技术七、十级人员;第四轮在专业技术三级人员中择优选聘人员到省人事厅竞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二)竞聘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个人的任职年限和教研业绩进行申报。
五、专业技术岗位竞聘程序
(一)学校公布各级岗位数量和申报资格条件;
(二)符合相应岗位申报资格条件的人员,填写《江西中医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竞聘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经所在单位初审并签署意见后送人事处;
(三)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四)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或各二级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权限对候选人进行评审,按岗位职数产生拟聘人选;
(五)公示拟聘人选;
(六)经学校岗位设置领导小组审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签订岗位聘用合同,下发聘用通知。
六、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合同管理
(一)学校与受聘专业技术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期为3年的岗位聘用合同,明确聘任岗位的职责要求、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内容。岗位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及时变更合同相关内容。距退休不足一个聘期(3年)的教职工聘期截至到本人退休之日止。
(二)专业技术岗位出现空缺,可通过校内晋升和校外招聘两种方式补充。
七、岗位考核
(一)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考核采取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聘期考核为主。
(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期考核不合格者,在下轮竞聘专业技术岗位时,只允许就低申报专业技术岗位。
(三)为学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做出重大贡献、取得同行公认的突出学术成果,在学术界享有较高声望,并担任国际或国内重要学术组织重要职务的资深教授,经学校批准可免予考核。
八、其它
(一)本次岗位设置工作完成后至下次岗位设置期间,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教职工根据相应岗位职数空缺情况受聘该岗位最低等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对于本次岗位设置后,调入学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在原单位已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套改工资,来校后从事的工作与原专业技术职务相符的,且有岗位职数空额的情况下,学校予以续聘,兑现相应岗位工资;
2.在原单位已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套改工资,来校后从事的工作与原专业技术职务不相符的,学校不予续聘,执行所聘用岗位的最低等级岗位工资;
3.从机关、企业单位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来校后从事的工作与原专业技术职务相符,且有岗位职数空额的情况下,学校予以续聘,兑现相应岗位工资;来校后从事的工作与原专业技术职务不相符的,学校不予聘任,执行所聘用岗位的最低等级岗位工资;
4.对于新分配来校工作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根据江西省人事厅《关于考核认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赣人字[2008]155号)精神,在定职前,执行初期(见习期)工资。
(1)从事技术工作满三个月后,博士研究生可定职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执行中级二级(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工资;
(2)从事技术工作满三个月后,硕士研究生可定职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执行助理级二级(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工资;
(3)硕士研究生从事技术工作满三年后,定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本科、大专、中专学历从事技术工作满一年后,定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执行所聘用岗位的最低等级岗位工资;
(4)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出站后可聘任中级一级(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三)聘用到各级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低聘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解聘,并作相应处理。
1.伪造学历、资历的;
2.学术中存在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
3.在岗期间发生重大教学事故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4.在岗期间因违法、违规、违纪受到国家刑事处罚或学校党纪、政纪处分的。
九、本实施细则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2:
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工资标准对比表
岗位工资
对应专业技术岗位
岗位工资
对应管理岗位
岗位
工资标准
岗位
工资标准
一级
2800
正高级
一级职员
2750
省部级正职
二级
1900
正高级
二级职员
2130
省部级副职
三级
1630
三级职员
1640
厅局级正职
四级
1420
四级职员
1305
厅局级副职
五级
1180
副高级
五级职员
1045
县处级正职
六级
1040
六级职员
850
县处级副职
七级
930
七级职员
720
乡科级正职
八级
780
中级
八级职员
640
乡科级副职
九级
730
九级职员
590
科员
十级
680
十级职员
550
办事员
十一级
620
助理级
十二级
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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