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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分承包标段招标文件.doc

上传人:二*** 文档编号:4638331 上传时间:2024-10-08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90.04KB 下载积分:5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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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分承包标段招标文件.doc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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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工程 电气工程分承包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 日 期:年月日 北京市 招标文件索引 序号 文件名称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一、 总则 二、 招标范围 三、 投标文件 四、 评标及合同授予 第三部分 合同文件 第四部分 图纸目录 第五部分 招标文件附表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附件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 附件3:投标函格式 附件4:投标报价汇总表 附件5:单项工程综合单价组价明细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建筑面积: 4 结构形式 框架结构 5 招标人 6 设计人 10 投标人资质等级 投标人应具有建设部核准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以上或同等资质。 11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12 合同形式 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13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15 工期 招标方要求工期: 工期为准。 16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以监理开工令确定工期为准。 17 领取招标文件时间 年月日下午时领取招标文件,同时缴纳招标文件等费用元整(此笔费用作为招标文件费,不予退还) 18 现场勘察的时间和地点 现场已勘 19 招标文件疑问 如果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有疑问或在现场勘察中发现的任何疑问,投标人均应于年月日时以前分别以书面、传真和电子版送达招标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20 答疑时间 年月日时以前 以传真形式向投标方答疑。 21 投标价格计价货币 以人民币元为计价货币 22 投标文件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日期起日历天 23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 壹份 正本和 贰份 副本 24 投标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 25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26 履约保证保函的履约担保 中标人需提交中标总价 10 %的履约担保。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性质:公建 现场条件:现场临时供电和供水的接口均已具备 建筑总面积: m2 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工程计划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以监理开工令为准 2.招标形式 本次招标方式本着“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3.工程承包方式 采用扩大劳务分包的承包形式,具体说明详见招标范围。 l 采用清单报价的方式,按照施工图纸和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报价。 l 本分承包工程无工程预付款、无赶工措施费、无工期奖、无质量奖。 4.工期及进度要求: 本工程工期为 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开工令为准。 5.投标依据及合同形式 本工程的计价依据为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合同条件、市场价及竞争费用自主报价。投标人需要注意的是投标报价是包含投标人完成招标范围内各分部分项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 本工程为固定单价合同。 6.投标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 l 只有被招标单位邀请的投标单位才能参加投标,在签订合同之前的任何时候,为了证实投标单位的合法地位,招标单位有权要求投标单位进一步提供资料和到投标单位所在地进行实地考察。 l 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是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公司。 l 投标单位应表明具有签订承接项目的资格和合法地位,并具有足够的能力和充分的资产来有效地履行合同,投标单位在投标书中应提供下列资料: a.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格证书(二级及二级以上)。 b. 投标单位须具备本项目分包施工能力,为此须提供承接相似工程项目的情况说明(包括项目名称和用户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并确认参与本项目的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资历和能力的说明。 c. 投标单位认为其它有利于本项目的阐述。 d. 投标单位应提交商务、技术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和副本贰份。 7.投标有效期 本投标有效期为有效投标之日起至收到招标单位出具的未中标通知书止,中标单位的投标继续有效,直至与合同一起失效。 8.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在参加投标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不管是否中标,均全部由投标单位自理。 9.工程质量、安全要求: l 技术要求:在符合我国的国家规范的同时,也要满足业主、招标单位提供的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所采用的技术规范不同时,按较高要求的技术规范执行。 l 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必须经业主、招标单位、设计、质检验收合格后作出记录,方可继续施工。 l 本分承包工程竣工交付后,若发现本分包工程发生的施工质量问题,分包应及时派人修理、处理,所发生的 费用由分包方自理。 l 中标单位应负责各种孔、洞、沟、槽预埋铁件等预留、预埋的配合工作,否则因打眼、凿洞时损坏成品而发生的修理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负。 l 分承包方在施工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一切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发生,由分承包原因造成的人身、交通、消防等安全事故及涉及其他施工方的损失,均由分包方自行负责。 l 分承包方若发生质量事故,经发包方质量监督部门确定后根据实际情况,发包方缓付分承包工程进度款或停工处理或一次性取消分包资格。 l 分承包在工程质量、工期上给发包方造成不良影响,发包方有权终止分包合同,并由分包方承担全部损失,分包方已完工部分按已完工程款的85%结算,且分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退场。 l 质量标准:合格。 l 质量违约金:本招标工程应获得 金奖和鲁班奖,分承包方的合同价中已经包含了为实现合同约定质量奖项标准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所以分成包方达到此类质量奖项标准是分承包方的合同义务和责任。如分承包方不能达到本质量奖项的要求,则分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质量违约金额为完工结算报告中标明价格的2%(百分之二),其中未能实现 金奖质量标准的质量违约金为完工结算报告中标明价格的1%(百分之一),未能实现鲁班奖质量标准的质量违约金为完工结算报告中标明价格的1%(百分之一),该质量违约金额可以由分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或由发包方直接从分承包方任何应得的款项中扣除。 l 现场安全技术要求:本招标工程现场安全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和 市有关规定和标准,为配合市建委在全市开展的施工安全生产大整顿,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具体要求如下: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除施工现场的总体管理措施外,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技术方案和组织措施都必须分别配以相对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责任人和岗位职责,制定紧急情况的处理预案,特殊专业工程还应制定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等等。 10.工程其他要求: l 分包方不得以现金或物品等方式收买发包方的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分包方须交10倍收买金的罚款,并无条件解除分包合同。 l 分包方须服从发包方及发包方转发工程业主及监理单位的指令,未经发包方同意,分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直接与工程业主及监理发生任何工作关系,分包方不得直接至函工程业主及监理方,也不得直接接受工程业主方或监理方的指令,如分包方违反此规定,则发包方将视为分包方违约,并按分包方违约给予处罚。 l 如果因分承包方的责任导致发包方认为有必要,发包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将本分包合同的任何部分另行分包给其他分包方,分包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和任何索赔。 l 分包方应有承担风险的能力,当发包方资金出现短缺暂不到位时,分包方应给予充分理解,接受发包方工程款短期延迟支付的要求,并妥善安排工作,保证所属工人不干扰发包方的工作,对于发包方已完工程的工程款,如发包方缓付此部分工程进度款的全部或部分金额,则分承包应具有承担该风险的能力。 l 现场文明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和环保要求:本招标工程现场文明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和标准,投标人应积极防止施工扰民和民扰,应特别注意扬尘污染控制的措施,其具体措施至少应包括:施工现场周边设置硬质围挡;主要道路要硬化并保持清洁;垃圾、渣土要及时清运;施工土方要覆盖;工地出口要设置冲洗设施;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要将车轮和槽帮冲洗干净;水泥、石灰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建材必须在库房存放或严密遮盖;严禁凌空抛洒垃圾、渣土,等等; l 分包方应按发包方要求统一着装、统一文件档案管理。 l 分包方必须承认并接受发包方与业主的合同中有关合同条款,具体的有关合同条款待工程中标后,列入分包合同中,作为合同附件。 二.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须知: 投标人除对以上招标依据的详尽内容熟悉与掌握外并结合实地踏勘现场,充分了解现场的状况与条件,并对勘察之现场无条件接收。投标人还必须包括估计到招标图纸与现场状况可能出现的不足并予以完善所涉及的相关工作内容。 2.招标范围: 电气工程预留预埋部分:包含但不限于主体结构各种管、接线盒,支架的制作和安装成型,使之具备满足下部工序或使用的条件; 注:此招标工程范围内一切生产资料均由中标单位自行筹措,其费用并入分部分项清单报价文件当中; 3.招标范围内分包职责: l 负责配合总包完成竣工图纸编制和整理。 l 负责保修竣工后的施工范围内一切缺陷和修复。(保修期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三.投标文件 l 投标语言和货币 1. 投标文件、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间的有关投标方面的往来函件和文件一律使用汉语,采用国际统一单位及通用图形符号。 2. 本招标工程的投标价格一律以人民币元为计价货币。 l 投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 商务标 a.投标书 b.法人代表授权书 c.报价汇总表 d.各单体工程报价明细表 e.营业执照(复印件) f.公司介绍 第二部分 技术标 a.施工组织方案(必附项目管理机构和上岗证复印件) b.创优方案 c.质量计划书 l 投标事项 1.招标补充文件 l 招标单位为了修改招标文件的内容或答复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将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单位。招标补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文件时间内容有矛盾时,以日期在后的文件为准。 2.投标单位的认可 l 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书的同时,应以回执形式向招标方面承诺按照投标须知进行投标。 l 投标单位认为招标文件的个别内容不能接受,允许在投标书中另作说明。投标书中未对招标文件另作说明,即视为投标单位已经响应,一旦中标即成为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l 投标单位确认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其与招标单位的任何个人的口头协议均不能影响投标文件的任何条款与内容。 l 招标单位对不可抗力所引起的投标文件的损坏和损失概不负责。 3.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程序安排 3.l 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技术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3.2 投标文件要密封,封条处必须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私章。 3.3 投标程序安排 l 年月日下午时领取招标文件,同时缴纳招标文件等费用¥100元整(此笔费用作为招标文件费及图纸复印费,不予退还); 地点:) 招标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l 年月日时前投标方向招标方以传真形式质疑,招标方在年月日时前以传真形式向投标方答疑(若招标单位未收到投标单位的质疑,则视投标方对招标文件完全认可)。 l 年月日时前送投标文件; 投标地点: 4.投标注意事项 4.1若投标方对招标文件任何项目有不明之处,须立即通知招标单位以便在截止报价之前能予以解释; 4.2投标单位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书及所需要的各种清单,任何不依从此点而按其他原则或方式编写的投标书和清单,其投标后可能因此不被考虑,报价若含有与招标文件各项规定不符的额外一切,则其投标亦可能不被考虑。如果有任何其他建议,可另行列明该项建议及其对工期和报价的影响。 4.3若投标单位在递交报价后发觉错误,可书面更正,该书面更正只要在截止投标前递交,便可获接; 4.4招标单位不保证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亦不会解释选择或否定任何报价的原因; 4.5投标单位在投标之前,对本工程的一切施工图纸、技术说明、合同文件、本招标文件、及施工现场的周围环境以及其他情况,应该认为均以详细研究及完全明了,并经现场实地查看,保证所投之标正确无误,如有错漏概由投标单位负责。 4.6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所做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供投标单位参考,对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无任何约束力。 4.7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风暴、防洪、排涝、排水、冰冻、环卫、市容、文明施工、施工场地不足、冬季施工、二次搬运、成品保护等所需措施的施工、安装、运行和维护的所有费用及工期,并已考虑了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 4.8招标文件所附的建设工程分包协议条款未列明的细节,投标单位可提交具体建议和问题,在投标时一同送交招标单位考虑,待发包方研究确定; 4.9任何因未能考虑上述条文而作出的随后索赔将不获考虑。 4.10本招标为议标,不当场开标,投标单位一旦中标,发包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单位。 4.11投标单位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并认真、全面阅读,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4.12凡被邀请投标并获得标书者,无论是否投标均须对招标文件承担保密责任。 4.13投标方不得转让标书。 四、评标及合同授予 1.评标 1.1投标单位应于招标单位指定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书送达指定回标地点,并在指定日期(待定),按时间要求讲解投标方案。 1.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作为废标: 1. 投标文件送达招标单位的时间超过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2. 填写的字迹不清,投标单位资质不全,投标书内容不全,或未按规定填写表格; 3. 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 4. 在投标过程中有欺诈、虚报等行为; 5. 投标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单位公章。 6. 招标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及所有相关资料,投标方在投标时全部返还招标单位,否则作为废标。 1.3评标过程中,对于投标文件不清楚的问题,招标单位有权向投标单位提出询问。对所澄清和双方确认的问题,应采取书面补充文件的形式,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4招标单位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评标小组进行评标,评标小组成员对标底、评标过程及评标结果等均不得泄露。 1.5评标原则:招标单位评标小组根据评标依据,选择最适当的投标方中标; 1.6评标依据: 1. 报价费用:价格合理,性价比高。 2. 质量:合格。 3. 工期:保证工期。 4. 投标方案:方案具有科学性、可靠性和可操作性。 5. 标方承诺书。 6. 投标方信誉:良好的企业效益及信誉。 7. 优惠条件或总包方考虑的其它因素。 评标小组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将对投标单位的报价、对招标文件的认可程度、技术力量、质量保证、人力、财力、过去所承包的装修工程效果以及社会信誉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比较,作为议标定标的重要依据。 1.7招标单位不保证投标总价最低的投标单位中标,对不中标的投标单位不作任何解释,并有权拒绝所有的投标。也没有义务公开中标的价格。 2.授标及签订合同 2.1招标单位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2.2接到中标通知书的单位,应在3天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招标单位,表示已接受其授标。并必须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日期之前派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以下简称委托代理人), 到指定地点与招标单位进行下一步的洽谈。 2.3中标单位如果未按中标通知书的日期前往与招标单位进行下一步的洽谈,或要求改变投标文件,或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内容,则招标单位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另选中标单位。 2.4如因招标单位的原因在签订合同时,可能作合理的调整变动,在得到招标单位许可的情况下,价格作相应调整。 2.5当中标单位按中标通知书的规定前往签订合同2周后,招标单位将书面通知其它未中标者。 第五部分 招标文件附件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附件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 附件3:投标函格式 附件4:投标报价汇总表 附件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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