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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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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285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内蒙古龙泽节水灌溉科技有限公司安全操作规程汇编 01月10日编制目 录1、 总则12、 基本规定13、 普通工54、 架子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95、 瓦工176、 石工197、 抹灰工198、 木工209、 钢筋工3110、 预应力钢筋张拉工3911、 混凝土工4012、 混凝土泵工4713、 混凝土泵车工4914、 拌和楼运转工5315、 混凝土喷射工5516、 沥青工5717、 油漆工5818、 电工6019、 焊接与气割6920、 金属结构制造工( 铆工) 8121、 金属结构安装工8322、 水轮机( 水泵

2、) 安装工8523、 水轮发电机( 水泵电机) 安装工8624、 施工机械修理工8725、 钳工8926、 车工9127、 刨工9428、 铣工9729、 起重工10130、 塔式超重机司机10331、 桥( 龙门) 式起重机工10932、 汽车( 轮胎) 式起重机司机11333、 履带式起重机工11934、 汽车司机12235、 卷扬机工12536、 推土机司机12637、 挖掘机司机12938、 铲运机司机13239、 装载机司机13440、 振动碾司机13541、 中小机械操作工13642、 水上作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14243、 潜水工14444、 疏浚与吹填工程145安全操作规程1、

3、总则 1.1 为规范水利施工安全操作程序, 消除和控制劳动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 预防伤亡事故, 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健康, 特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依据, 并遵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行安全技术规程及相关施工机械设备运行、 保养规程的要求, 总结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经验及教训编写而成。 1.3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承建的所有水利建设工程、 设备安装、 装饰装修、 房屋修缮等。 1.4 作业人员应熟悉掌握并严格遵守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对相关配合作业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也应熟悉掌握。 1.5 新进作业

4、人员, 作业前, 应接受相关岗位操作规程培训, 经考核合格后, 方可进入现场作业。 1.6 坚持定期培训教育制度, 作业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本专业安全技术学习、 培训和考核, 考核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1.7 本规程条款与国家和行业现行法律、 法规、 标准、 规范、 规程不符时, 按国家和行业现行法律、 法规、 标准、 规范、 规程执行。 1.8 本规程由安全部负责管理, 并负责具体解释工作。2、 基本规定 2.1 水利工程施工应当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 安全发展、 科学发展”理念。 2.2 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机电设备安装、 运行、 维修,

5、金属结构加工、 安装、 电气作业, 起重运输等工种应遵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有关规定。各专业工种应熟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安全技术规程。 2.3 作业人员应遵守国家安全生产、 劳动保护的政策、 法规和规定。 2.4 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 2.4.1 电工作业: 电气安装、 维修、 维护等。 2.4.2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电焊、 气割、 气焊。 2.4.3 起重机械作业: 门武、 塔武、 桥式、 缆索起重机, 其它移动超重机作业与安装、 拆除、 维修, 施工升降机、 电梯作业、 安装、 拆除与维修, 起重指挥、 司索等。 2.4.4 场内机动车辆驾驶: 场内运输汽车、 轨道机车、 铲车、

6、 叉车、 推土机、 装载机、 挖掘机、 压路机、 电瓶车、 翻斗车等作业。 2.4.5 登高架设及高空悬挂作业: 各种排架、 平台、 栈桥的架设和拆除, 外墙、 坝面的清理、 装修, 悬挂设备安装维修。 2.4.6 制冷作业: 制冷设备操作、 安装、 拆除与维修。 2.4.7 锅炉作业: 司炉、 维修、 水质化验。 2.4.8 压力容器操作: 空压设备, 氧气、 乙炔站设备操作、 维修等。 2.4.9 爆破作业: 爆破器材运输、 储存、 加工、 使用、 销毁等。 2.4.10 金属探伤检测作业: 射线, 超声波探伤。 2.4.11 水上作业: 轮机驾驶、 水手。 2.4.12 其它国家或省级政

7、府有关部门明确的特种作业。 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 考核合格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学徒工必须办理学习证, 在监护人的指导下操作, 严禁无证作业。 2.5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应进行身体检查, 无妨碍本工种的疾病并具有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2.6 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 不得从事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工作。 2.7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工作中不准说笑打闹, 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上班前严禁喝酒。 2.8 未经领导许可, 不得将自己的工作交给别人, 更不得随意操作别人的机械。 2.9 工作前应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工作时严禁赤膊, 赤脚, 穿拖鞋、 凉鞋、

8、高跟鞋, 敞衣, 戴头巾、 围巾, 穿背心。 2.10 不要靠在机器的栏杆、 防护罩上, 以及在皮带机上休息。 2.11 上下班应按规定的道路行走, 注意各种危险标志和信号,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2.12 禁止进入正在运行的挖土机、 起重机或吊索等起重设备旋转半径的下方, 严禁在吊物下经过和停留。 2.13 易燃、 易爆等危险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不得在有毒、 粉尘生产场所进餐、 饮水。 2.14 禁止一切人员在坑内、 洞口、 陡坡下等危险处休息。 2.15 严禁在同一断面或其附近, 进行上下双层作业。若无法避免时, 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2.16 洞内作业前, 应检查和排除一切有害气体后,

9、 方可进行工作。 2.17 施工现场所有材料, 应按指定地点堆放; 进行拆除工作, 拆下的材料应随拆随清, 不能妨碍交通。 2.18 检查、 修理机械、 电气设备时, 应停电挂标志牌, 标志牌应谁挂谁取。合闸前应检查确认无人后方可合闸。萘止机械在运转时加油、 擦拭或修理。 2.19 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所使用的各种设备、 附件、 工具等, 发现不安全因素时, 应立即进行检修或向有关领导报告, 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和工具。 2.20 各种机电设备上的信号装置、 防护装置、 保险装置应经常检查其灵敏性, 保持齐全有效。 2.21 使用电钻等手持电动工具, 除有良好的接地保护等安全措施外, 还应

10、戴绝缘手套。 2.22 非电气人员不准操作电气设备。严禁在电线上挂晒衣服及其它物品。 2.23 机械的运转部分及导轨面上等部位严禁放置各种工、 夹、 刀具等物品, 设备运转中严禁调整安全防护装置及给转动部位加润滑油, 操作者离开岗位时, 应停机、 停电。 2.24 按设备维修、 保养制度规定, 认真做好设备维修保养工作, 使设备经常保持整洁、 润滑良好, 保证设备安全运转, 同时做好交接班工作。 2.25 搞好文明生产, 工作地点及通道应保持整洁畅通, 物件堆放应整齐、 稳固。行车道、 场区重要通道严禁堆放杂物, 并按规定保持一定距离。 2.26 严格执行消防制度, 各种消防工具、 器材要经常

11、保持良好, 不准乱用、 乱迁。 2.27 变、 配电室, 氧气站, 煤气站, 乙炔站, 空压机站, 发电机房, 锅炉房, 油库, 危险品库等要害部位, 非本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2.28 非特种设备操作人员, 严禁安装、 维修和动用特种设备。 2.29 上班作业前应认真察看在施工洞口、 临边的安全防护和脚手架护身栏、 挡脚板、 立网是否齐全、 牢固; 脚手板是否按要求间距放正、 绑牢, 有无探头板和空隙。 2.30 六级以上强风或大雨、 大雪、 大雾天气, 应停止露天高处和起重吊装作业。 2.31 作业中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 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

12、区域, 并报告领导解决, 不准冒险作业。 2.32 脚手架未经验收合格前严禁投入使用、 上架作业。 2.33 在沟、 槽、 坑内作业必须经常检查沟、 槽、 坑壁的稳定状况, 上下沟、 槽、 坑必须走坡道或梯子。 2.34 施工现场用火, 应申请办理用火证, 并派专人监护, 严禁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 吸烟到吸烟室。 2.35 班组( 队) 长和班组( 队) 专( 兼) 职安全员应每日上班前对作业环境、 设施、 设备进行认真检查, 发现安全隐患, 立即解决; 重大隐患, 报告领导解决, 严禁冒险作业。作业过程中应巡视检查, 随时纠正违章行为, 解决新的安全隐患。下班前进行确认检查, 机电是否

13、拉闸、 断电、 门上锁, 用火是否熄灭, 施工垃圾自产自清、 日产日清, 工完料净场地淆, 确认无误方可离开现场。 2.36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与监督检查。 2.37 发生伤亡事故, 要及时抢救, 并要保护好现场, 及时报告。3、 普通工3.1 一般规定3.1.1 普通工在从事挖土、 装卸、 搬运和辅助作业时, 工作前应熟悉作业的内容、 作业环境, 对所使用的铁锹、 铁镐、 车子等工具要认真进行检查, 不牢固不得使用。 3.1.2 从砖垛上取砖应由上而下阶梯武拿取, 严禁一码拿到底或从下面掏拿。传砖时应整砖和半砖分开传递, 严禁抛掷传递。 3.1.

14、3 在脚手架、 操作平台等高处用水管浇水或移动水管作业时, 不得倒退猛拽。严禁在脚手架、 操作平台上坐、 躺和背靠防护栏杆休息。 3.1.4 淋灰、 筛灰作业时应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胶靴、 手套、 口罩) , 不得赤脚、 露体, 作业时应站在上风操作。遇四级以上强风, 停止筛灰。3.2 挖土 3.2.1 挖土前应了解地下管线、 人防及其它构筑物情况和具体位置。地下构筑物外露时, 必须进行加固保护。作业过程中应避开管线和构筑物。在现场电力、 通信电缆2m范围内和现场燃气、 热力、 给排水等管道1m范围内挖土时, 应在主管单位人员监护下采取人工开挖。 3.2.2 开挖槽、 坑、 沟深度超过1.

15、5m, 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放坡或加可靠支撑, 遇边坡不稳、 有坍塌危险征兆时, 必须立即撤离现场, 并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 采取可靠排险措施后, 方可继续挖土。 3.2.3 槽、 坑、 沟应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专用爬梯。严禁攀登固壁支撑上下, 或直接从沟、 坑边壁上挖洞攀登爬上或跳下。间歇时, 不得在临近槽、 坑坡脚、 坡顶处休息。 3.2.4 挖土过程中遇有古墓、 地下管道、 电缆或其它不能辨认的异物和液体、 气体时, 应立即停止作业, 并报告施工负责人, 待查明处理后再继续挖土。 3.2.5 槽、 坑、 沟边1m以内不得堆土、 堆料、 停置机具。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m。

16、槽、 坑、 沟与建筑物、 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m。开挖深度超过2m时, 应在周边设两道牢固护身栏杆, 并立挂密目安全网。 3.2.6 人工开挖土方, 两人横向间距不得小于2m, 纵向间距不得小于3m。严禁掏洞挖土, 搜底挖槽。 3.2.7 钢钎破冻土、 坚硬土时, 扶钎人应站在打锤人侧面用长把夹具扶钎, 打锤范围内不得有其它人停留。锤顶应平整, 锤头应安装牢固。钎子应直且不得有飞刺。打锤人不得戴手套。 3.2.8 从槽、 坑、 沟中吊运送土至地面时, 绳索、 滑轮、 钩子、 箩筐等垂直运输设备、 工具应完好牢固。起吊、 垂直运送时, 下方不得站人。 3.2.9 配合机械挖土清理槽底作业时

17、, 严禁进入铲斗回辅半径范围。应待挖掘机停止作业后, 方准进入铲斗回转半径范围内清土。3.3 挖扩桩孔作业 3.3.1 人工挖扩桩孔的人员必须经过技术与安全操作知识培训, 考试合格, 持证上岗。下孔作业前, 应排除孔内有害气体, 并向孔内输新鲜空气或氧气。 3.3.2 每日作业前应检查桩孔及施工工具, 如钻孔和挖扩桩孔施工所使用的电气设备, 必须装有漏电保护装置, 孔下照明必须使用36V安全电压灯具, 提土工具、 装土容器应符合轻、 柔软的要求, 并有防坠措施。 3.3.3 挖扩桩孔施工现场应配有急救用品( 氧气等) 。遇有异常情况, 如孔、 地下水、 黑土层、 有害气体等, 应立即停止作业,

18、 撤离危险区, 不得擅自处理, 严禁冒险作业。 3.3.4 孔口应设防护设施, 凡下孔作业人员匀须戴安全帽、 系安全绳, 必须从专用爬梯上下, 严禁沿孔壁或乘运土设施上下。3.3.5 每班作业前要打开孔盖进行通风。深度超过5m或遇有黑色土、 深色土层时, 要进行强制通风。每个施工现场应配有害气体检测器, 发现有毒、 有害气体必须采取防范措施。下班(完工)必须将孔口盖严、 盖牢。 3.3.6 机钻成孔作业完成后, 人工清孔、 验孔要先放安全防护笼, 钢筋笼放入孔时, 不得碰撞孔壁。 3.3.7 人工挖孔必须采用混凝土护壁, 其首层护壁应根据土质情况做成沿口护圈, 护圈混凝土强度达到5MPa以后,

19、 方可进行下层土方的开挖。必须边挖、 边打混凝土护壁( 挖一节、 打一节) , 严禁一次挖完, 然后补打护壁的冒险作业。 3.3.8 人工提土须用垫板时, 垫板必须宽出孔口每侧不小于1m, 宽度不小于30cm, 板厚不小于5cm。孔口径大于1m时, 孔上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带。 3.3.9 挖出的土方, 应随出随运, 暂不运走的, 应堆放在孔口边1m以外, 高度不超过1m。容器装土不得过满, 孔口边不准堆放零散杂物, 3m内不得有机动车辆行驶或停放, 孔上任何人严禁向孔内投仍任何物料。 3.3.10 凡孔内有人作业时, 孔上必须有专人监护, 井随时与孔内人员保持联系, 不得擅自撤离岗位。孔上人员应

20、随时监护孔壁变化及孔底作业情况, 发现异常, 应立即协助孔内人员撤离, 并向领导报告。3.4 装卸搬运 3.4.1 使用手推车装运物料, 应平稳, 掌握重心, 不得猛跑或撒把溜车; 前后车距平地不得少于2m, 下坡时不得少于10m。向槽内下料, 槽下不得有人, 槽边卸料, 应设置挡掩, 严禁猛推和撒把倒料。 3.4.2 两人抬运, 上下肩要同时起落, 多人抬运重物时, 应由专人统一指挥, 同起同落, 步调一致, 前后互相照应, 注意脚下障碍物, 著提醒后方人员, 所抬重物离地高度一般30cm为宜。 3.4.3 用井架、 门架、 外用电梯垂直运输, 零散材料码放整齐平稳, 码放高度不得超过车厢,

21、 小推车应设置挡板。运长料不得高出吊盘( 笼) , 应采取防滑落措施。 3.4.4 跟随汽车、 拖拉机运料的人员, 车辆未停稳不得下车。装卸材料时禁止抛掷, 并应按次序码放整齐。随车运料人员不得坐在物料前方。车辆倒退时, 指挥人员应站在槽帮的侧面, 而且与车辆保持一定距离, 车辆行程范围内的砖垛、 门垛下不得站入。 3.4.5 装卸搬运危险物品( 如炸药、 氧气瓶、 乙炔瓶等) 和有毒物品时, 必须严格按规定安全技术交底措施执行。装卸时应轻拿轻放, 不得有互相碰撞或掷扔等剧烈震动。作业人员按要求正确穿戴防护用品, 严禁吸烟。 3.4.6 不得钻到车辆下面休息。3.5 人工拆除工程 3.5.1

22、拆除工程在施工前, 应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无安全技术措施的不得进行拆除作业。 3.5.2 拆除工程施工区域应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醒目的警汞标志, 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m, 非作业人员禁止进入施工区。当临街的被拆除建筑与交通道路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要求时, 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隔离措施。 3.5.3 作业人员使用手持机具时, 严禁超负荷或带故障运转。 3.5.4 在恶劣的气候条件下, 严禁进行拆除作业。 3.5.5 拆除作业前必须先将电线、 上水、 煤气管道、 热力设备等干线与该拆除建筑物的支线切断或者迁移。 3.5.6 进行人工拆除作业时, 楼板上严禁人员聚集或堆放材料, 作业人员应

23、站在稳定的结构或脚手架上操作, 被拆除的构件应有安全的放置场所。 3.5.7 拆赊构筑物, 应自上而下顺序进行, 逐层拆除分段进行, 不得垂直交叉作业。作业面的孔洞应封闭。当拆除某一部分的时候, 必须有防止另一部分发生坍塌的安全措施。 3.5.8 人工拆除建筑墙体时, 严禁采用掏挖推倒的方法。 3.5.9 拆除建筑物的栏杆、 楼梯和楼板等, 必须与整体拆除工程相配合, 不得先行拆掉。建筑物的承重梁、 柱, 应在其所承载的全部构件拆掉后, 再进行拆除。3.5.l0 拆除梁或悬挑构件时, 应采取有效的下落控制措施, 方可切断两端的支撑。 3.5.11 拆除柱子时, 应沿柱子底部剔凿出钢筋, 使用手

24、动倒链定向牵引, 再采用气割切割柱子三面钢筋, 保留牵引方向正面的钢筋。 3.5.12 拆除管道及容器时, 必须在查清残留物的性质, 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后, 方可进行拆除施工。 3.5.13 楼层内的施工垃圾, 应采用封闭的垃圾道或垃圾袋运下, 不得向下抛掷。4、 架子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1 脚手架搭设人员应遵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 398)、 建筑施工扣件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等有关规定。 4.2 脚手架搭设前应根据工程的特点按照规范、 规定制定施工方案和搭设的安全技术措施作为作业依据。 4.3 脚手架搭设或拆除人员应按照国家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

25、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经考核合格, 持证上岗。 4.4 架子工应经过体检, 凡患有高血压、 心脏病、 癫痫病、 眩晕或视力不够以及不适合于登高作业的, 不得从事登高架设作业。 4.5 搭设脚手架的操作人员应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操作时应佩戴安全帽、 拴安全带、 穿防滑鞋。 4.6 班组( 队) 接受任务后, 应组织全体人员, 认真领会脚手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研讨搭设方法, 明确分工, 并派1名技术好、 有经验的人员贞责搭设技术指导和监护。 4.7 三级以上(大于15m)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应安装避雷装置。附近有配电线路时, 应予切断电源或采取其它安奎措施。在外电架空线路

26、附近作业时, 脚手架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不得小于表4.7的数值。建筑工程( 含脚手架) 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表外电线路电压等级( kV) 111035110220330500最小安全距离( m) 4.06.08.010.015.0注: 上、 下脚手架的斜道不宜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4.8 大雾及雨、 雪天气和6级以上大风时不得进行脚手架的高处作业。风、 雨、 雪过后要进行检查, 发现倾斜下沉、 松扣、 崩扣要及时修复, 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雨、 雪天后作业, 应采取安全防滑措施。 4.9 搭设脚手架, 应避免夜间工作。夜间搭设脚手

27、架, 应有足够的照明, 搭设高度不得超过二级(515m)高处作业标准。 4.10 脚手架搭设前, 应了解所搭脚手架的用途( 人行马道、 承重脚手架、 走斗车脚手架、 大跨度脚手架、 悬吊式脚手架等) , 根据不同的用途,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 采用不同的结构形式, 所搭设的脚手架应牢固安全。 4.11 在危险岩石处搭设脚手架, 应先将危石处理掉并设专人警戒。 4.12 不得将承重脚手架搭投在虚渣和松土上。如无法避开, 应将立杆埋在较坚实的基础土, 并加绑扫地横杆, 立杆底部不得悬空。 4.13 脚手架搭设作业时, 应按形成基本构架单元的要求逐排、 逐跨地进行逐步搭设。矩形周边架子宜从其中的一个角

28、部开始向两个方向延伸搭设。脚手架杆件搭设应横平竖直, 确保已搭设部分稳定。 4.14 搭设三级、 承重、 特殊和悬空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 应进行专项设计和必要的技术安全论证, 并有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 4.15 搭设作业, 应按以下要求做好自我保护和作业现场人员的保护: 4.15.1 高度在2m及以上时, 在脚手架上作业人员应绑裹腿、 穿防滑鞋和配挂安全带, 保证作业的安全。脚下应铺设必要数量的脚手板,并应铺设平稳, 且不得有探头板。当暂时无法铺设落脚板时, 用于落脚或抓握、 把( 夹) 持的杆件均应为稳定的构架部分, 着力点与构架节点的水平距离应不大于0.8m, 垂直距离应不大于1.5m。

29、位于立杆接头之上的自由立杆( 尚未与水平杆连接的立杆) 不得用把持杆。 4.15.2 脚手架上作业人员应做好分工配合, 传递杆件应掌握好重心, 平稳传递, 用力不应过猛。对每完成的一道工序, 应相互询问并确认后, 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 4.15.3 作业人员应佩戴工具袋, 工具用完后装于袋中, 不应放在脚手架上。 4.15.4 架上材料要随上随用, 以免放置不当掉落。4.15.5 每次收工以前, 所有上架的材料应全部搭设完, 不得存留在脚手架上; 未搭设完的脚手架, 在离开作业岗位时, 不得留有未固定构件和安全隐患, 确保脚手架稳定, 不能形成稳定构架的部分应采取临时撑拉措施予以加固。 4.1

30、5.6 在搭设作业进行中, 地面上的配合人员应避开可能落物的区域。 4.16 脚手架上作业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4.16.1 作业前应注意检查作业环境安全可靠, 安全防护设施应齐全有效, 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4.16.2 作业时应注意清理落在架面上的材料, 保持架面上规整清洁, 不得乱放材料、 工具。 4.16.3 在进行撬、 拉, 推等操作时要注意采取正确的姿势, 站稳脚跟, 或一手把持在稳固的结构或支持物上。在脚手架上拆除模板时, 应采取必要的支托措施。 4.16.4 当架面高度不够, 需要垫高时, 应采用稳定可靠的垫高办法, 且蛰高不要超过50cm, 当超过50cm时, 应按搭设规定升高

31、铺板层并相应加高防护设施。 4.16.5 在架面上运送材料应轻搁稳放, 不应采用倾倒、 猛磕或其它匆忙卸料方式。 4.16.6 严禁在架面上打闹戏耍、 退着行走或跨坐在外防护栏杆上休息。 4.16.7 脚手架上作业时, 严禁拆除主节点处的纵、 横向水平杆, 纵、 横向扫地秆及连墙杆, 因作业时需要应拆除某些杆件或连墙件时, 应取得施工主管和技术人员的同意, 并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后方可拆除。 4.16.8 在脚手架上作业时, 不应随意拆除安全防护设施, 未设置或设置不符合要求时, 应补设或完善后, 才能上架作业。 4.17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 应有防火措施。 4.18 脚手架搭设一般安全

32、要求 4.18.1 在搭设脚手架前, 工程技术负责人应按脚手架施工方案的要求, 逐级向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4.18.2 在搭设脚手架前, 应对钢管、 扣件、 脚手板等进行检查验收, 不合格的构配件不得使用。 4.18.3 钢管上严禁打孔。 4.18.4 应清除地面杂物, 平整搭设场地, 夯实基土, 并使排水畅通。基础验收合格。 4.18.5立杆地基应平整坚硬, 土质地基立杆底部应加垫板。垫板应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 厚度不小于5 cm、 宽度不小于20 cm的木垫板, 也可采用槽钢, 底座应准确放在定位位置上。 当脚手架搭设在结构楼面、 挑台上时, 立杆底座下应铺设垫块或垫木,

33、 并对楼面或挑台等结构进行强度验算。 4.18.6 脚手架的立杆、 大横杆及小横杆的间距按施工方案和相关规范要求设置。 4.18.7 脚手架的外侧, 斜道和平台, 要搭设1.2 m高的防护栏杆和钉18 cm高的挡脚板或防护立网。在洞口、 牛腿、 挑檐等悬臂结构搭设挑架( 外伸脚手架) , 斜面与墙面一般不宜大于30, 并应支撑在建筑物的牢固部分, 不应支撑在窗台板、 窗檐、 线脚等地方。墙内大横杆两端都应伸过门窗洞两侧不少于25 cm。挑架所有受力点都要鳞双扣, 同时应绑防护杆。 4.18.8 运料斜道宽度不应小于1.5 m, 坡度不应大于1:6, 人行斜道宽度不应小于1m, 坡度不应大于1:

34、 3, 防滑条的间距不应大于30 cm, 厚度应为2030 mm。 4.18.9 井架、 门架和烟囱、 水塔等脚手架, 凡高度为1015 m的要设一组缆风绳(46根), 每增高10 m加设一组。在搭设时应先设临时缆风绳, 待固定缆风绳设置稳妥后, 再拆除临时缆风绳。缆风绳与地面的角度应为4560, 且应单独牢固地拴在地锚上, 并用花篮螺栓调节松紧, 调节时应对角交错进行。缆凤绳严禁拴在树木或电杆等物上。 4.18.10 搭建完成的架子, 未经主管人员同意, 不应任意改变脚手架的结构和拆除部分杆件。 4.18.11 因其它施工作业改变脚手架的结构和拆除部分杆、 扣件时, 应进行加固, 并经技术负

35、责人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架上作业。对改变或拆除部位, 在加固前应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4.19 脚手架搭设应遵守下列规定: 4.19.1 按脚手架的立杆间距要求进行放线、 定位。 4.19.2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设顺序: 放置纵向扫地杆立柱横向扫地杆第一步纵向水平杆第一步横向水平杆连墙件( 或加抛撑) 第二步纵向水平杆第二步横向水平杆。 4.19.3 单、 双排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 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 如果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 无法设置连墙件时, 应采取撑拉固定等措施与建筑结构拉结。 4.19.4 每搭完一步脚手架后, 应按建筑施工扣件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

36、30表8.2.4的规定校正步距、 纵距、 横距及立杆的垂直度。 4.19.5 立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4.19.5.1 相邻立杆的对接连接接长除顶层顶步外, 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4.19.5.2 脚手架开始搭设立杆时, 应每隔6跨设置一根抛撑, 直至连墙件安装稳定后, 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4.19.5.3 当架体搭设至有连墙件的主节点时, 在搭设完该处的立杆、 纵向水平杆、 横向水平杆后, 应立即设置连墙件。 4.19.6 脚手架纵向水平杆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4.19.6.1 脚手架纵向水平杆应随立杆按步搭设, 并应采用直角扣件与立杆固定。 4.19.6.2 纵向水平

37、杆的搭设应符合: 1)纵向水平杆应设置在立杆内侧, 单根杆长度不应小于3跨。 2)纵向水平杆接长应采用对接扣件连接或搭接且应符合。 (1)两根相邻纵向水平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 不同步或不同跨两个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500 mm;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纵距的13。 (2)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 应等间距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 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搭接纵向水平杆杆端的距离不应小于100 mm。 3)当使用冲压钢脚手板、 木脚手板、 竹串片脚手板时, 纵向水平杆应作为横向水平秆的支座, 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 当使用竹笆脚手板时, 纵向水平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

38、定在横向水平杆上, 并应等间距设置, 间距不应大干400 mm。 4.19.6.3 在封闭型脚手架的同一步中, 纵向水平杆应四周交圈设置, 并应用直角扣件与内外角部立杆固定。 4.19.7 脚手架横向水平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搭设横向水平杆应符合: 1)作业层上非主节点处的横向水平杆, 宜根据支承脚手板的需要等间距设置, 最大间距不应大亍纵距的12。 2)当使用冲压钢脚手板、 本脚手板、 竹串片脚手板耐, 双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两端均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 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的一端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 另一端应插入墙内, 插入长度不应小于180 mrn。 3

39、)当使用竹笆脚手板时, 双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的两端, 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 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的一端, 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 另一端插入墙内, 插入长度不应小于180mm。 (2)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的靠墙一端至墙装饰面的距离不应大于100 mm。 (3)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不应设置在下列部位: 1)设计上不允许留脚手眼的部位。 2)过梁上与过梁两端成60度角的三角形范围内及过梁净跨度l2的高度范围内。 3)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 4)梁或梁垫下及其两侧各500 mm的范围内。 5)砖砌体的门窗洞口两侧200 mm和转角处450 mm的范围内, 其它砌体的门窗洞口两侧300

40、 mm和转角处600 mm的范围内。 6)墙体厚度小于或等于180 mm。 7)独立或附墙砖柱, 空斗砖墙、 加气块墙等轻质墙体。 8)砌筑砂浆强度等级小于或等于M2.5的砖墙。 4.19.8 脚手架纵向、 横向扫地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脚手架必须设置纵、 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钢管底端不大干200 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2)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 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 高低差不应大于I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 mm。 4.19.9 脚手架连墙件

41、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墙件的安装应随脚手架搭设同步进行, 不得滞后安装。 (2)当单、 双排脚手架施工操作层高出相邻连墙件以上二步时, 应采取确保脚手架稳定的临时拉结措施, 直到上一层连墙件安装完毕后再根据情况拆除。 4.19.10 脚手架剪刀撑与单、 双排脚手架横向斜撑应随立杆、 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 不得滞后安装。 4.19.11 扣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扣件规格应与钢管外径相同。 (2)螺栓拧紧扭力矩不应小于40 Nm, 且不应大于65 Nm。 (3)在主节点处固定横向水平杆, 纵向水平杆、 剪刀撑、 横向斜撑等用的直角扣件、 旋转扣件的中心点的相互距离不应大于1

42、50 mm。 (4)对接扣件开口应朝上或朝内。 (5)各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的长度不应小于100 mm。 4.19.12 作业层、 斜道的栏杆和挡脚板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栏杆和挡脚板均应搭设在外立杆的内侧。 (2)上栏杆上皮高度应为1.2 m。 (3)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 mm。 (4)中栏杆应居中设置。 4.19.13 脚手板的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脚手板应铺满、 铺稳, 离墙面的距离不应大于150 mm。 (2)脚手板探头应用直径3.2 mm的镀锌钢丝固定在支承杆件上。 (3)在拐角、 斜道平台口处的脚手板, 应用镀锌钢丝固定在横向水平杆上, 防止滑动。 (4)冲压

43、钢脚手板、 木脚手板、 竹串片脚手板等, 应设置在三根横向水平杆上。当脚手板长度小于2m时, 可采用两根横向水平杆支承, 但应将脚手板两端与横向水平杆可靠固定, 严防倾翻。脚手板的铺设应采用对接平铺或搭接铺设。脚手板对接平铺时, 接头处应设两根横向水平杆, 脚手板外伸长度应取130150mm, 两块脚手板外仲长度的和不应大于300 mm; 脚手板搭接铺设时, 接头应支在横向水平杆上, 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00 mm其伸出横向水平杆的长度不应小于100 mm。 (5)竹笆脚手板应按其主竹筋垂直于纵向水平杆方向铺设, 且应对接平铺, 四个角应用直径不小于1.2 mm的镀锌钢丝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 (

44、6)作业层端部脚手板探头长度应取150 mm, 其板的两端均应固定于支承杆件上。 (7)脚手板应铺设牢靠、 严实, 并应用安全网双层兜底。施工层以下每隔10m应用安全网封闭。 4.19.14 单、 双排脚手架, 悬挑武脚手架沿架体外围应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 密目式安全网宜设置在脚手架外立柱的内侧, 并应与架体绑扎牢固。 4.19.15 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 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 缆风绳、 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架体上; 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严禁拆除或移动架体上安全防护设施。 4.20脚手架的拆除应遵守下列规定: 4.20.1 拆除前应完成以下准备工作: (1)全

45、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 连墙件、 支撑体系应符合安全要求。 (2)根据检查结果, 补充完善排架拆除方案, 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3)三级、 特级、 承重及悬空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拆除时, 应事先制定出拆除安全技术措施, 并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拆除。 (4)拆除安全技术措施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逐级进行技术交底。 (5)应先行拆除或加以保护架子上的电气设备和其它管、 线路, 机械设备等。 (6)清除脚手架上杂物及地面障碍物。 4.20.2 拆除应符合以下要求: (1)脚手架拆除时, 应统一指挥。拆除顺序应逐层由上而下进行, 严禁上下同时拆除或自下而上拆除; 严禁用将整个脚手架推倒的方法进行拆除。 (2)所有连墙件应随脚手架逐层拆除, 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除脚手架; 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2步, 如高差大干2步, 应增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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