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文件编号:
版本: A/0
文件名称:
洁净区沉降菌测试规程
页 数:第4页共4页
生效日期:
1 目的
对洁净区的沉降菌进行测试,确保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2 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洁净区的沉降菌测试。
3 职责
3.1实验室检验员负责对洁净区的沉降菌进行测试并予以记录。
3.2品管部主管负责对测试结果进行审核。
4 内容
4.1 测试方法
4.1.1 方法提要
本规程采用沉降法,即通过自然沉降原理收集在空气中的生物粒子于培养基平皿,经若干时间,在适宜的条件下让其繁殖到可见的菌落进行计数,以平板培养皿中的菌落数来判定洁净环境内的活微生物,并以此来评定洁净区的洁净度。
4.1.2 仪器与器具
包括:
a) 培养皿:一般采用φ90mm×15mm规格的培养皿。
b) 培养基:大豆酪蛋白琼脂培养基(TSA)。
c) 恒温培养箱:必须定期对恒温培养箱进行校验。
d) 高压蒸汽灭菌器。
4.1.3 测试步骤
4.1.3.1 测试前培养皿表面必须严格消毒。
4.1.3.2 将已制备好的培养皿按采样点布置图逐个放置,然后从里到外逐个打开培养皿盖,使培养基表面暴露在空气中。
4.1.3.3 静态测试时,培养皿暴露时间为30min以上,动态测试时,培养皿暴露时间为不大于4h。
4.1.3.4 全部采样结束后,将培养皿倒置于恒温培养箱中培养。
4.1.3.5 大豆酪蛋白琼脂平板培养基经采样后,在30~35℃培养箱中培养,时间不少于2d。
4.1.3.6 每批培养基应有对照试验,检验培养基本身是否污染。可每批选定3只培养皿做对照培养。
4.1.4 菌落计数
4.1.4.1 用肉眼对培养皿上所有的菌落直接计数、标记或在菌落计数器上点计,然后用5~10倍放大镜检查,是否有遗漏。
4.1.4.2 若平板上有2个或2个以上的菌落重叠,可分辨是仍以2个或两个以上菌落计数。
4.1.5 注意事项
4.1.5.1实验室检验员应选择与洁净区的空气洁净度级别要求相适应的穿戴方式进入洁净区。
测试用具要作灭菌处理,以确保测试的可靠性、正确性。
4.1.5.2 采取一切措施防止人为对样本的污染。
4.1.5.3 对培养基、培养条件及其他参数作详细的记录。
4.1.5.4 由于细菌种类繁多,差别甚大,计数时一般用透射光于培养皿背面或正面仔细观察不要漏计培养皿边缘生长的菌落,并须注意细菌菌落与培养基沉淀物的区别,必要时用显微镜鉴别。
4.1.5.5 采样前应仔细检查每个培养皿的质量,如发现变质、破损或污染的应剔除。
4.2 测试规则
4.2.1测试条件
2.2.1.1温度和湿度:洁净区的温度和相对湿度与其生产及工艺要求相适应(温度控制在18℃~28℃,相对湿度控制在50%~65%之间为宜)。
4.2.1.2压差:空气洁净度不同的洁净区之间的压差应≥5Pa,空气洁净度级别要求高的洁净区对相邻的空气洁净度洁净级别低的洁净区一般要求呈相对正压。
4.2.2 测试状态
静态和动态两种状态均可进行测试。
静态测试时,室内测试人员不得多于2人。
沉降菌测试前,被测洁净区由使用者决定是否需要预先消毒。
测试报告中应标明测试时所采用的状态和室内测试人员数。
4.2.3 测试时间
4.2.3.1 在静态a测试时,对单向流洁净室(区)而言,测试宜在净化空气调节系统正常运行时间不少于10 min 后开始。对非单向流洁净室(区),测试宜在净化空调调节系统正常运行时间不少于 30 min 后开始。在静态 b 测试时,对单向流洁净室(区),测试宜在生产操作人员撤离现场并经过 10 min 自净后开始;对非单向流洁净室(区),测试宜在生产操作人员撤离现场并经过20 min 自净后开始。
4.2.3.2 在动态测试时,则须记录生产开始的时间以及测试时间。
4.2.4 沉降菌菌落数计算
4.2.4.1 采样点数目及其布置
在空态或静态测试时,沉降菌采样点数目及其布置应力求均匀,并不得少于最少采样点数目,采样点布置规则见附录A。在动态测试时,沉降菌采样点数目及其布置应根据产品的生产及工艺关键操作区设置。
4.2.4.1.1 最少采样点数目
最少采样点数目可从表 1 查到。
表 1 最少采样点数目
面积 m2
洁净度级别
100
10000
100000
300000
<10
2~3
2
2
2
≥10~<20
2
2
2
2
≥20~<40
8
2
2
2
≥40~<100
16
4
2
2
≥100~<200
40
10
3
3
≥200~<400
80
20
6
6
≥400~<1000
160
40
13
13
≥1000~<2000
400
100
32
32
≥2000≥
800
200
63
63
注:对于100级的单向流洁净室(区),包括100级洁净工作台,面积指的是送风口表面积;对于10000级以上的非单向流洁净室(区)面积指的是房间面积。
4.2.4.1.2 采样点的位置
采样点位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工作区采样点离地面 0.8 m ~ 1.5 m 左右;
b) 可在关键设备或关键工作活动范围处增加测点。
4.2.4.2 最少培养皿数
在满足最少采样点数目的同时还要满足最少培养皿数,见表 2 。
表 2 最少培养皿数
洁净度级别
最少培养皿数(φ90mm)
100
14
10000
2
100000
2
300000
2
4.2.4.3 采样次数
每个采样点一般采样一次。
4.2.4.4 采样注意事项
4.2.4.4.1 对于单向流洁净室(区),采样器的采样口应正对气流方向;对于非单向流洁净室(区),采样口宜向上。
4.2.4.4.2 布置采样点时,应尽量避开尘粒较集中的回风口。
4.2.4.4.3 采样时,测试人员测试员应在采样口的下风侧,并尽量少活动。
4.2.4.4.4 应采取一切措施防止采样过程的污染和其他可能对样本的污染。
4.2.4.4.5 培养皿在用于检测时,为避免培养皿运输或搬动过程中造成的影响,宜同时进行对照试验,每次或每个区域取一个对照皿,于采样皿同法操作但不需暴露采样,然后与采样后的培养皿一起放入培养箱内培养,结果应无菌落生长。
4.2.5 记录
测试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测试者的名称和地址,测试日期;
b) 测试依据;
c) 被测洁净室(区)的平面位置(必要时标注相邻区域的平面位置);
d) 悬浮粒子的粒径;
e) 有关测试仪器及其方法的描述:包括测试环境条件,采样点数目以及布置图,测试次数,采样流量或可能存在的测试方法的变更,测试仪器的检定证书等;若为动态测试,则还应记录现场操作人员数量及位置,现场运转设备数量及位置等;
f) 测试结果:包括所有统计计算资料。
4.2.6 结果计算
4.2.6.1 用计数方法得出每个培养皿的菌落数
4.2.6.2 每个测点的沉降菌计算其平均菌落数。
4.2.7 结果评定
4.2.7.1 每个测点的沉降菌平均菌落数必须低于所选定评定标准的界限。
4.2.7.2 在静态测试时,若某测点的沉降菌平均菌落数超过评定标准,则应重新采样两次,两次测试结果均合格才能判为合格。
4.3 相关文件
4.3.1《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沉降菌的测试方法》……(GB/T 16294-2010)
4.4 相关记录
4.4.1《沉降菌测试记录》……
制定者/日期
审核者/日期
批准者/日期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