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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集团工程项目预算结算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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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建设集团工程项目预算、结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工程项目预算、结算管理工作,加强集团内部成本控制,不断推进工程预结算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管理水平,结合集团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工程发包的所有项目。 第三条 工程项目预结算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涉及经营、技术、生产、材料等多个部门,各项目部、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通力合作。必须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计量准确、内容完整,各项费用计取全面、合理。 第二章 工程变更、洽商及索赔管理 第四条 项目实施或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方或施工方及自然地理条件等因素所发生的设计变更、洽商变更,造成我方经济费用支出增减、工期延误或经济损失的,均应向集团职能部门及时办理签证。 第五条 由于工程现场及社会因素的影响造成项目不能正常实施或施工中断,项目经理部应做好记录,并及时有效地办理签认手续,确保原始资料的记录积累。 第六条 设计修改或洽商变更记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变更原因、项目名称、部位、数量、延误工期、发生费用、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项目经理签字及签证日期。 第七条 施工现场各种变更、洽商签证记录、会议纪要、来往函件等由项目部专人负责办理,如建筑施工做法、施工工艺改变、材料代换、工程量增减、现场停工、窝工、设备闲置、临时停水停电、材料倒运、材料成品破损、零星用工、零星拆除等对工程造价有影响的现场签证,须经施工单位申报,监理单位和项目部实施现场勘验审查,预算审计部现场查验复核后方可确认,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检查、落实,杜绝竣工后出现资料不全、互相补签及业务人员相互推卸责任现象的发生。 第八条 项目经营负责人应会同项目部生产、技术人员认真研究合同及招投标文件,技术、工程及其他有关业务人员在办理洽商、签认时要有经营意识,适当规避签证价款风险,提高洽商、签认的经济价值。 第九条 各种工程变更、洽商、签证记录应及时送交现场预算人员,预算人员要核实资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编制费用文件,并送交集团公司预算审计部、分管总经理审批,预算审计部不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条 当出现重大索赔事项时,项目部负责人应在当日内及时向分管总经理汇报,内容包括:施工单位索赔事项的名称、发生的时间、索赔理由、对应的合同条款(施工协议)、索赔要求和索赔经济清单。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部,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各项索赔及变更签证,经审查如扩大事实或无正当理由,对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和索赔报告不予确认,对变更价款、工期有异议时,应协助分管总经理或职能部门进行处理解决。 第三章 工程预结算管理 第十二条 具备阶段预算、结算条件,预算人员在项目负责人的安排下,收集、整理、开展咨询工作所必须的其他资料。预算部收到工程施工设计图纸或项目竣工图纸及取得工程有关资料证明后,预算部应在施工合同(施工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预算、结算的编制或会审,并签署会审意见。报送分管总经理审定。 第十三条 工程结算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预结算书封面; 2、编制说明及编制依据; 3、工程预结算费用汇总。包括工程合同造价、合同外增加费用、历次洽商变更及索赔金额、材料价差调整以及其他按招标、投标文件、合同及政府有关政策文件可以调整的费用; 4、洽商变更和现场经济签证及索赔依据; 5、其他预结算资料。 第十四条 工程预算人员按照工程预算、工程结算造价咨询的要求,编制或审核的内容、范围、期限、方式、质量目标,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综合编制、审核计划。 第十五条 工程预结算文件报送项目部或职能部门时,预算部应做好签收登记。预结算经办人应及时了解、掌握编制单位或审计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 第十六条 工程预结算完成接到审批单后,将预结算原件(或复印件)和完整的预算、结算资料报资料档案管理部;并对该工程进行工作总结,分析预结算结果和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将存在的问题纳入质量改进的目标,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与方法,以备今后借鉴。 第十七条 项目造价管理实行预算编制及审批制度。项目工程预算已经审批确定,各项目部、各职能部门必须围绕着确保工程预算各项经济指标的实现展开工作。任何部门、项目部、个人不得擅自调整、修改、突破的各项指标。由于工程设计变更、所处地基基础发生变化等重大事项,确需修改工程造价与指标等情况的,应及时报告集团有关部门 ,由分管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第四章 预结算资料管理 第十八条 为保证工程预结算资料的实用性、简明性,方便调查参考,该资料应分类建立资料登记台帐,明确保存方法和保管责任人。 第十九条 归档资料要随时积累,结算完成后三十日内将结算资料装订成册,报送集团公司档案管理部门1套(统一为A4,符合档案管理标准)。其主要内容为: 1、封皮、目录; 2、工程概况; 3、工程预算、结算审计报告; 4、工程预算、结算书; 5、工程招标、投标文件 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 7、竣工图纸、工程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 8、工程洽商记录; 9、工程联系单(现场经济签证); 10、材料价格签证单; 11、建设单位供料明细表; 12、其他资料。 第二十条 重点工程和有代表性的工程项目竣工后,应进行资料分析,作为检验项目部管理水平及以后招投标报价的决策依据。 第五章 奖罚办法 第二十一条 为尽快完成工程预结算工作,建立工作激励办法,在降低工程造价、节省成本、成绩突出,贡献大且达到管理目标的预结算人员、施工人员每人一次性奖励五千元。 第二十二条 对工作不负责任,给集团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未达到管理目标的人员,视情节罚金五千元。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集团预算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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