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3 沉井封底与填充施工安全技术交底1. 沉井具备填充混凝土施工条件时,应及时进行填充混凝土施工,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平台,确认合格; 漏斗、下料串管连接应牢固。使用前应检查,确认合格;下料人员应听从井内作业人员的指令。2. 封底作业前应在沉井顶部设作业平台,作业平台结构应依跨度、荷载经计算确定,支搭必须牢固,临边必须设防护栏杆,作业前应进行检查,经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3. 沉井下沉完成后,应及时清除浮渣、平整基底,沉井基底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封底。4. 潜水检查或清理不排水沉井的基底时,应采取防止沉井突然下沉或歪斜的措施。5. 现场需潜水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 潜水员必须按规定
2、配备潜水设备;潜水和加压前应对潜水设备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潜水员的潜水时间应依潜水深度计算确定;使用氧气呼吸器的潜水深度不得超过10m,使用空气呼吸器的潜水深度不得超过40m。(2) 潜水作业条件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应设一名备用潜水员,必要时下水协助或救援。潜水作业应由潜水员操作,潜水员必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潜水作业必须配备供潜水员与地面指挥人员联系的通讯器材。通讯器材必须完好、有效,作业前必须检查试用,确认合格。(3) 潜水作业必须由工程项目经理部负责人现场指挥。作业过程中,指挥人员必须随时与潜水员联系,掌握其安全状况,确认正常;发现异常,必须立即采取安全措施或指令潜水员浮出
3、水面。(4) 多室沉井潜水作业时,严禁潜水员穿越邻室;沉井壁上不得有钢筋等外露物。(5) 潜水作业时,沉井各室内的水位应一致,沉井内的水位应高于井外的水位;潜水作业前,必须进行试作业,确认正常。(6) 潜水作业时,沉井内及其附近不得进行起重吊装作业,在沉井外2000m内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在沉井外200m内不得进行振动、锤击沉桩作业。(7) 水下爆破作业潜水员应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操作技术和安全要求;炸药包密封后,潜水员应将炸药包随身带入水下,不得用绳传递;同一次起爆中,不得使用不同型号的雷管;引爆导线与电源之间应安装闸刀开关,设专人值守; 发生“瞎炮”时,应切断电源,待15min无异常后,方可下潜处理。(8) 沉井内吸泥清基时,吸泥机和高压射水枪的闸阀必须设专人值守,并服从潜水员的指挥;潜水员用手扶持吸泥机作业时,不得用手、脚去探摸吸泥机头部或骑在吸泥机弯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