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团证券投资管理制度72020年4月19日文档仅供参考某集团证券投资管理办法1 总则1.1为规范企业的证券投资行为,规避证券投资风险,强化日常证券投资管理,制订本办法。1.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证券投资活动。2 释义2.1证券投资是企业透过证券交易以获取投资收益的投资行为,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及其它有价证券投资。2.2股票投资 企业以货币资金购买被投资企业发行的股票,统称为股票投资。2.3债券投资 企业以货币资金购买发行人发行的债券,称为债券投资。2.4其它证券投资企业除购买股票、债券外购买其它有价证券的行为。3 组织与控制3.1机构 证券投资由集团财务金融中心(以下简称财金中心)统
2、一负责,集权管理。财金中心证券部作为集团证券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集团全部证券投资的可行性研究、收益分析、实务操作。核算部负责证券投资的会计帐务处理,准确记录、反映证券投资的财务成果。3.2控制 证券投资实行三级管理四点控制:三级即证券部主任、财金中心总经理、首席会计师及集团总裁;四点即投资方案决策、证券交易操作、证券存货保管、程序检查评价。4 投资方案4.1初步报告 财金中心证券部在进行证券投资前,编制投资分析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对现时投资环境和证券市场趋势的估计、投资组合方案与实施计划。4.2评价 编制完成后的投资分析报告由证券部交财金中心总经理(首席会计师)进行初步评价,上报集团领导审批。 4
3、.3批准权限 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证券投资行为,由财金中心证券部报财金中心主管领导审核,经首席会计师批准后实施;金额在500万元至5000万元的证券投资行为,由首席会计师审核,经集团总裁批准后实施;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证券投资行为,必须报集团总裁审议,并经集团董事局主席批准后实施。5 证券交易5.1执行约束在实施证券投资行为时,直接进行证券投资的人员必须按照已批准的方案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做出更改已定方案的行为。5.2风险控制证券部应设置处理全盘投资业务的止损点;在每项具体业务中应设立明确的止损点。止损点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特殊情况下,应出具具体分析报告进行陈述,并需获得集团总裁批准后
4、方可实施。5.3报告制度 证券部须对各项投资业务实行严格的报告制度,包括日报、周报及月报,准确及时地报告证券投资持仓量及损益等情况,特殊条件下应出具例外报告。6 资金与证券控制6.1帐户管理公司在证券公司、基金、银行等投资代理机构开立委托交易的帐户,用于进行证券投资时证券的买入或卖出。证券帐户经集团总裁批准后方可开立;资金帐户、证券账户均由集团财金中心资金部负责管理,证券交易由证券部负责办理。6.2资金管理 6.2.1用于证券投资资金的拨付由证券部填制证券投资资金拨付单,经批准后,至资金部申请用款,资金部在进行资金平衡后将资金拨入相应的资金帐户。6.2.2资金帐户封闭运行,资金部负责所有资金的
5、拨入、调出、盘点、记录,未经资金部批准,其它人不得调拨或使用资金;证券部须向资金部序时地、全面地、真实地传递各项反映资金变动及引起资金变动的业务事项;资金部须设置资金帐,序时地记录、反映资金状况,并定期盘点。管理流程图如下:集团决策层 财金中心操作执行7 程序稽核建立严格的程序稽核系统,经过严密的交叉稽核,对人员和系统的全过程实施有效监督。8 业绩评价8.1业绩报告 证券部每月出具业绩报告,由资金部、核算部复核,首席会计师审核,报备集团总裁及董事局主席。8.2激励机制 公司对在证券投资过程中为公司带来显著收益的证券部操作人员给予精神及物质奖励。 9 罚则9.1未按照严格程序批准的投资方案不得实施,否则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9.2 将企业的证券投资计划泄露给她人及给公司的正常收益带来损失的,一经发现,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直至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