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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住宅项目售楼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doc

上传人:二*** 文档编号:4633061 上传时间:2024-10-08 格式:DOC 页数:56 大小:43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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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XX城售楼处总包建设工程合同 合同编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合同目录第一部分协议书4一、工程概况4二、合同价款5三、组成合同的文件5四、本合同的解释顺序6五、合同生效6第二部分通用条款8一、定义8二、甲方项目总经理和甲方现场代表9三、乙方的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10四、甲方的基本责任11五、乙方职责:11六、工程质量14七、付款条件16八、甲方供应及甲方指定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17九、材料、工艺及测试18十、工程的检验18十一、转让、转包和分包的规定20十二、设计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查阅20十三、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进度计划21十四、放线23十五、临时性工程23十六、用水和用电

2、23十七、场地使用24十八、工程照管25十九、交通和周边环境的影响25二十、现场管理26二十一、安全文明环保施工27二十二、设备和材料的所有权29二十三、工程的验收和移交30二十四、标准和规范30二十五、变更与签证31二十六、结算31二十七、税款、关税和手续费32二十八、工程保险32二十九、乙方对工程及劳务分包支付32三十、索赔33三十一、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33三十二、文物等34三十三、商业道德34三十四、不可抗力34三十五、违约、争议35三十六、合同的终止36第三部分专用条款37一、定义:37二、合作架构图:37三、工期要求:37四、工程的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39五、甲供材料的使用:42六、

3、合同价款调整原则及变更签证计价原则42七、工程款支付:43八、质量标准:44九、现场配合管理要求:44十、保修要求:46十一、乙方其他承诺:51第四部分合同附件 53附件1 施工范围总平面图53附件2 合同造价清单53附件3 总包交工标准53附件4 安全健康及环保现场管理标准53附件5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53附件6 绿色施工导则53附件7 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53附件8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53附件9 廉洁合作协议书53附件10 付款操作流程53附件11 甲方指定技术标准53附件12 发票行为承诺函53附件13 毛坯房成品保护标准附件14 实测实量验收标准附件15青岛XX现场安全文明施

4、工奖惩管理办法,附件16青岛XX售楼处管理标准(待制定)附件17青岛XX样板制度及工艺验收标准附件18青岛XX毛坯房交付控制品质标准附件19青岛XX精装房交付控制品质标准附件20项目甲供料/甲分包进场计划(即采购计划)附件21项目月专项甲供料/甲分包进场计划附件22分包单位管理规定 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甲方单位名称)】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乙方单位名称)】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自愿以及完全清楚并理解本合同条款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有关政策规定,

5、根据本合同工程的具体情况,于【(签约时间)】在青岛市市南区签署本合同。鉴于:1、 甲方将委托乙方承担【XX城售楼处】总包建设工程的供货、施工、总包管理、维护、调试、竣工验收、修补、保修、工程保险和工程服务等工作。2、 乙方承诺有能力按照甲方的要求,依据甲乙双方确认的价格,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XX城售楼处】总包建设工程的上述工作。3、 【(乙方单位名称)】作为一个有资质、有实力、有经验的承包商,在采购寻源及签订本合同前已充分了解、研究并考虑到:有关政策规定,当地及周边市场和行业等状况,工程当前的进展情况,项目建设所处的阶段,甲方目前的项目准备情况,图纸,技术说明,承包范围,工地

6、周边环境,交通道路,地上和地下情况,通讯设施,现场条件,生活条件,包装运输及二次搬运,人员,材料,机械,地上地下情况,安全施工,冬(雨)季施工,夜间、农忙及节假日施工,外地施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文明施工措施,建筑垃圾自行清理,施工期间的气候影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履行总包管理和配合的责任及义务,甲方对工期和质量的要求,设计及工程变更,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检验,调试,验收,样品,工程管理,工程服务,各项行政事业收费、所有税费的规定和缴纳等因素。4、 乙方承诺完全接受甲方报价邀请函(包括报价邀请函补充、约谈记录等)内容,并保证投标报价准确无误,如有错漏,概由乙方自行承担。5、 乙方在参

7、加【XX城售楼处】招投标时,已经知悉并认可安全健康及环保现场管理标准(2008年3月版)及青岛XX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奖惩管理办法,并承诺进场施工按本标准及管理办法实施。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 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XX城售楼处)】总包建设工程,包括【XX城售楼处的基础工程、土建工程、人防工程土建部分、室内水电安装工程、公共部位装修工程、主体结构及初装修工程、出户管工程(含强弱电、雨污排水由出户至接驳井)、室外管网工程】;2. 工程地点:【合肥路与黑龙江路交口处】;3. 工程内容:【售楼处基础工程、土建工程、人防工程土建部分、室内水电安装工程、公共部位装修工程、主体结构及初装修工程、出户

8、管工程(含强弱电、雨污排水由出户至接驳井)、室外管网工程。】3.1. 乙方应按照甲方和监理方的要求(包括图纸、设计修改、工程量变更以及甲方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等),结合现场实际施工需要,负责组织【(XX城售楼处】总包建设工程的施工和供货。3.2. 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调整乙方的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或减少工程范围、非乙方承包工程等,由此而引起合同价款的调整,按本合同造价的有关约定执行,乙方不得因此而提出任何异议或要求任何形式的补偿。二、 合同价款1. 合同总价款组成:由【(合同价款组成)】组成。2. 合同价款及其计价说明:2.1. 本工程固定合同总价(不包括甲供材料包干费):【(工程固

9、定总价大写)】元整(RMB【(工程固定总价小写)】元);甲供材料包干费:【(甲供材包干费大写)】元整(RMB【(甲供材包干费小写)】元);2.2. 计价方式:按照工程量清单方式报价,总价包干,除变更签证外不再调整造价。2.3. 上述合同总价及合同造价清单所列的综合单价均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包含大型机械进退场和场内行驶等)、水电费、施工措施费、赶工费、夜间及节假日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费、场外租地及交通费、包装运输装卸保管费、二次搬运费、生产(生活)临建的搭设及搬迁和拆除、施工场地和临建场地清理、管理费、保险费、利润、基地清理、不可预见费、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检验费、调试费、税

10、金、施工场地清理及垃圾外运(含收集、倾倒、堆放、处理等)、总包的责任和义务、工程服务、销售配合费、保密费、成品保护费、保函费、风险费等各项税费。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及其他所有费用也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不再额外计取,由乙方向税务等部门缴纳。3. 该合同价款是由乙方按照报价邀请函及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等资料和实际情况进行投标报价并经甲方确认、双方协商一致后的报价。除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内容未施工等本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情况以外,该工程报价不作任何调整。上述合同价款已包括:3.1 非乙方承包工程的总包管理费和施工配合费(非乙方承包工程造价除外)。3.2 甲方直接供货且由乙方负责施工

11、和安装的材料和设备的搬运(包括二次搬运费)、当地规定的抽样检测工作及费用(包括甲供材料的检测和费用)、验收保管费(甲方供货的材料设备价格除外)。3.3 施工项目的全部措施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方平衡的全部费用及工程施工期间行政事业各项收费;工程施工期间行政事业收费包含施工排污费;生活区粪便清理费等相关费用;隔尘、降噪、夜间施工措施费;市政道路渣土排放、代清代扫费;道路损毁修缮补偿费;施工现场出入口实施费;施工红线外用地占用费;施工出入口管理费;交通协勤费;消防施工措施费;外地人员暂住证明;绿化补偿费;高压防护费;营销配合费等。工程施工期间行政事业各项收费中需甲方协调的项目费用由甲方先行垫付,该项

12、费用从乙方当期进度款中扣除)3.4 履行保修责任的所有费用(甲方指定分包除外)。3.5 乙方履行本合同中约定义务所需的其它全部费用及税金。三、 组成合同的文件1、 本合同包括下述各章及各章中的各条、款、项:1) 合同协议2) 通用条款3) 专用条款4) 合同附件2、 组成合同的文件有互为注释的性质,甲方报价邀请函、谈判记录等在签订合同前双方签署的全部书面文件,合同签定后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以及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等文件,经甲方项目总经理签署的有关的指令、通知、工程会议纪要,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甲方确认签发的图纸以及技术质量标准等均视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

13、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签发的各种工作程序(指:规范现场的管理、或明确质量标准、或确立双方业务往来的流程和标准、或在本合同中有特殊规定的、或完成本合同所必须的)及现场管理规定都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乙方均具有约束力,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或其他要求(程序本身有错误的情况除外)。如程序本身有错误,乙方应在收到这些程序后的七天内提出书面意见,否则视为乙方已接受。4、 除特别明确外,本合同及合同其他部分的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定义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四、 本合同的解释顺序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1. 本合

14、同签订后双方约定的其他协议、会议纪要、约谈记录等文件1.2. 合同协议书1.3. 专用条款及附件1.4. 通用条款1.5. 中标函1.6. 招标文件、招标会议纪录、招标答疑等1.7. 投标书及其附件1.8. 图纸(或)样板1.9. 工程量清单1.10.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11. 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2.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3.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5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15、。五、 合同生效1、 本合同为甲乙双方间【(XX城售楼处)】总包建设工程签署的政府备案合同的补充和更为详细具体的约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实际操作时按本合同约定执行,如本合同与备案合同约定不一致处,一律以本合同约定为准。2、 本合同的正本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乙方向【(城市名称)】建设主管部门递交甲方及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履约保函后生效。甲方:【(甲方单位名称)】乙方:【(乙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地址:【 】地址:【 】

16、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一、 定义在下面第1款所定义的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意: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3. 合同:除特别明确外,本合同所指的“合同”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发包方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及本合同附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10.其他书面

17、谈判资料;4. 图纸:指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并经甲方确认,满足乙方施工所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设计及甲方设计部的变更)。5. 工程:除特别明确外,本合同所指的工程是第一章合同协议中所约定的按合同和甲方书面指令所规定和描述的合同工程,包括永久性工程和临时性工程。6. 合同价款: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确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履行合同义务的所有款项。7. 年、季度、月、日:除合同特别明确外,指公历的年、季度、月、日。8. 永久性工程:指根据合同规定需要永久地留在现场,并通过施工、竣工、维护、保修而加以实施的合同工程。9. 临时性工程:

18、指工程施工中乙方所需的各种临时性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室、仓库、车间、工棚、临时道路、物资堆放和加工场地等。10.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本、现场书面指令、信件和电文(包括电报、加盖公司或项目部公章的传真,但不含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11. 工程验收:指为确保工程符合合同及国家、地方、行业的规定,依据合同及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规定,工程经过甲方、监理、勘察、设计以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检查验收;依法应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需履行完毕竣工验收备案程序。12. 开工日期:协议中明确的日期,或甲方书面调整的开始施工的日期。13. 竣工日期:按第13条的要求,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乙方送交相对应的竣工验收报告

19、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依法应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以实际履行完毕竣工验收备案程序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天计算,不足一天按一天计。入伙日期:各楼座实际首次集中交付之日。14. 通知、同意、批准、证书和决定:除另有规定之外,合同文件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认可、确认、证书或决定均应是以书面形式体现,任何这种书面形式均不应以任何理由扣留或延误,也不应免除双方按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15. 技术规范:指国家、行业、工程所在地规范和标准及甲方关于工程施工、设计、供货、检验、调试、验

20、收、维护、保修等方面自行制定的规范和标准,它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甲方项目总经理以书面形式对上述这些文件的修改或增加的内容也属于本合同的技术规范,乙方必须遵照执行(修改或增加违反法律规定的除外)。16. 不可抗力:16.1.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战争、动乱、瘟疫、空中飞行物体坠落,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以下方面的自然灾害:16.1.1. 战争(不管宣战与否)、外敌入侵、空中飞行物体坠落,以及国内发生的叛乱、动乱、暴动、内战,但由于乙方及乙方雇员的原因引起的骚乱及其它灾难性事件除外;16.1.2. 烈度为 5 级或以上的地震;16.1.3

21、. 7 级或以上且持续24小时或以上的大风;16.1.4. 持续降雨24小时或以上且降雨量为30mm或以上;16.1.5. 5 年或以上未发生过,接近或达到人体体温持续2天或以上的高温天气;16.1.6. 其他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16.1.7. 作为一个有经验的乙方无法预见或预防且无法克服的自然灾害及已经办理保险且属于保险范围的风险; 17. 现场:指工程在其地面、地下、在其中或通过其进行施工的土地和其它场地,以及甲方提供的用于合同工程的任何其它土地和场地,上述这些场地除甲方特别明确外,这些场地应该是在本工程的总平面红线范围以内。18. 工程变更: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甲方对在合

22、同签定时已书面确认的工程进行的修改,这种修改包括质量、形式、性质、种类、位置、尺寸、标高和线路的增添、替换、更改、变动和施工的具体顺序方法和时间的变动等。19. 本合同中的“人员”兼指与这些人员有关的厂商和公司。20. 除非另有不同约定,否则下文中的条和款号数指的是本合同通用条款的中的条和款号数。二、 甲方项目总经理和甲方现场代表1. 甲方项目总经理在本合同履行时代表甲方,但无权减轻合同中约定的乙方的责任或义务。甲方项目总经理可以随时向甲方现场代表授予甲方项目总经理的任何权力,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确认。甲方项目部发出的所有文件必须经甲方盖章或由甲方项目总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方为有效;2. 甲方

23、现场代表应对甲方项目总经理负责,他的职责是监督工程、试验、调试和检查与工程有关的任何材料、设备或施工工艺,他无权减轻合同中约定的乙方的责任或义务。3. 甲方项目总经理和甲方现场代表的更换和委派,应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4. 甲方委托监理单位对本工程进行监理,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批准的本工程的监理大纲和监理细则的规定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理指令和工作安排,监理无权减轻合同中约定的乙方的责任或义务。三、 乙方的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1. 乙方项目经理全权代表乙方对本工程的建设进行全面管理,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的要求、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乙方项目经理部或乙方公司

24、公章后递交甲方。除此以外,乙方项目经理还要代表乙方接受甲方项目总经理或根据第二条约定授权的甲方现场代表发出的指示和指令。乙方项目经理应该常驻工地现场,而且其全部时间应用于本工程的管理,不得兼任其他工作。2. 为了本工程的施工、安全和维护,乙方应向现场提供和雇佣以下人员:2.1. 对本行业精通并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能胜任管理工作的技术负责人、工长等;2.2. 为正确并及时地进行工程施工和维护所必须的技工,半熟练技工和非技术工人;2.3. 需要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必须有相应执业资格证书、上岗证,乙方应在开工前向甲方提供有关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上岗证。3. 乙方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组织施工,乙方

25、项目经理部全体管理人员的正式名单在合同生效后三日内报甲方最终认可,但乙方不得擅自调整定标时已明确的项目经理部人员。乙方项目经理部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并将其列入组织机构表中,且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工作。乙方如需对人员安排、施工机械、施工方案等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且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4. 甲方项目总经理在与乙方沟通协调后,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乙方的任何人员(包括乙方项目经理),乙方在接到甲方项目总经理的通知后应在一周内自费更换乙方的人员,新到岗的人员需事先报甲方书面批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再将因此而撤走的乙方人员雇用于本

26、工程供职。5.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更换主要技术人员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贰拾万元。6. 在甲方要求时,乙方应向甲方准确地提供其现场所有人员的花名册和半身照片(4寸),供甲方识别、查验。7. 乙方如因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总包(销售)配合等责任被甲方要求调换或调岗、调职者:7.1. 项目正、副经理被要求调离,每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7.2.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更换项目正、副经理的,乙方须向甲方分别支付违约金伍拾万元、叁拾万元。7.3. 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现场工程师、质量员被要求调离,每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仟元。8. 甲方有权将违反以下条款

27、的乙方人员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并要求乙方支付1000元/人次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应在48小时内以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8.1. 需持证上岗的岗位,无证上岗者;8.2. 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的施工人员或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8.3. 现场实际人员与施工组织设计或与甲方批准的不符者;8.4. 不能积极配合监理、甲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及各分包商人员的工作者;8.5. 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分部、分项工程经两次验收仍不能满足要求的主要责任者。9. 以上违约金经甲方项目总经理签字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如有异议,应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

28、出意见,逾期视同乙方接受,甲方有权自向乙方的任何付款中直接予以扣除。10. 乙方须指定配合甲方进行报批报建的专项负责人,并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更换上述人员,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贰拾万元。四、 甲方的基本责任1. 甲方负责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施工许可证等手续,乙方应予以全力协助。2. 甲方应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地下构筑物资料,但乙方不得以这些资料与实际不符而提出索赔。乙方对地上(下)管线负有保护责任,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3. 甲方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提供给乙方,并于现场交验。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乙方自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

29、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担。4. 甲方组织有监理、乙方、设计及其它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的对总体图纸的会审,作好会议纪要,并发放给乙方。5. 甲方在施工期间应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院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6. 根据施工和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设计图纸、工期和工序等进行变更或调整。7. 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和监理验收合格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8. 墙改、散装水泥、临时路口、临时场地及城建档案资料等保证金或押金由甲

30、方负责缴纳,但乙方应及时提供合法发票、提交合格资料或交还占用场地,以便及时完成保证金或押金的退还,由于乙方原因扣除的保证金或押金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有权从支付乙方的款项中予以扣回。五、 乙方职责:1. 乙方应该在需要时,或者应甲方的要求,或应法定主管机构或其他保卫部门的要求,为保护工程或保证公众或其它方面的安全和方便,在需要的地方对工程提供照明、警戒、围栏、围挡和门卫,其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中。2. 乙方有责任在工程中间验收、竣工验收、档案验收过程中为甲方提供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的服务,并协助甲方办理相应手续。3. 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的工资和分包单位的工程款,双方除按原总包合同第2

31、9条执行外,若发生因欠款情况,导致民工或分包单位上访、诉讼或其它恶性事件的,甲方有权根据法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指令性通知,对乙方的违约行为作如下处理,并保留进一步追诉的权利:3.1. 从上访事件或其它恶性事件发生当月起,暂扣当月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的50%,在施工单位处理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取得政府处理意见后,再支付暂扣工程款。当月没有处理完的,下次付款继续按照50%比例暂扣。3.2. 甲方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指令性通知文件或根据法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可直接向农民工、分包单位、法院或政府主管部门支付乙方欠付的工资或工程款、材料款等各项欠款,并且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任何价款

32、中扣除相应的金额。3.3. 降低乙方的合作等级,即每发生一次乙方欠款行为,甲方可将其资格由合格供应商资格降为试用供应商,发生两次及以上的,直接由合格供应商资格降为不合格供应商。4. 乙方应负责对非乙方承包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并及时提供总承包配合。无论合同是否有其他约定,非乙方承包工程如在乙方开工前已基本完成,或者在乙方工程竣工后或退场后施工的,甲方及甲方直接分包单位均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5. 乙方配合、管理工作包括以下内容:5.1. 乙方负责协助甲方、监理发放由他们所发出的所有工程指令,并负责督促所有分包商贯彻执行。5.2. 乙方负责组织和主持与所有与分包商有关的协调和图纸会审会议,并在会议后

33、三天之内向甲方、监理提交会议纪要或图纸会审纪要。乙方应建立每周1-3次的分包工程例会,每月一次月计划会议和每季度一次季计划会议;施工高峰期间,应进行每日碰头会制度,用以协调第二天作业面的矛盾;所有分包商应提前一周在例会上提出对道路运输、场地使用、楼面占用、大型机械吊运等要求。5.3. 乙方需对工程整体进度负责,对分包商的施工进度进行统筹管理,对分包商的施工进度承担连带责任。熟悉各分包工程的具体要求,尤其是对影响土建施工进度的分部分项工程乙方需投入人力物力进行重点管理。乙方应要求各分包商提供专业承包的施工组织设计与进度计划,进行汇总分析,对施工程序中有矛盾的地方进行协调并找出解决办法。5.4.

34、安排和提供指定分包单位的施工、办公、生活、仓储等用途的场地,分包单位自行解决办公设施、生活设施和储设施。5.5. 在总承包的统筹安排下,甲方各直接分包单位均可以无偿使用乙方设置于现场已有的起重机械、井架、电梯或脚手架等施工机械和设施,但地面或楼面的水平运输由各分包商自行解决。如乙方现有的起重机械或者机具设备无法满足需要,而需另外制订方案,原则上由甲方直接分包单位自行实施,或者由其再委托乙方实施。5.6. 乙方应服从甲方和监理的安排,有效完成脚手架或井架等现场所有设施的搭设、移动、修补、拆除等工作,并事先报甲方和监理批准、备案。5.7. 总包与分包间的工序交接由监理验收确认后,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35、根据总进度计划,为甲方直接分包单位的穿插施工提供必须的作业面、技术条件,以及必要的作业时间。5.8. 乙方应按施工图、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及有关规范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及时正确地完成全部非乙方承包工程的预留预埋(包括各类开关底盒、插座底盒、线管、孔洞、打洞、剔槽等)、预埋管线的疏通以及防水处理和塞缝等,并修补各种安装后的预留洞口和甲方直接分包单位损坏的部分。对于修补甲方直接分包单位损坏部分的费用,按本合同约定计取,由分包商负责支付,其它费用均已包括在总包管理和配合费中。5.9. 指定垃圾堆放点,督促分包方及时清运垃圾,并负责将自己施工范围内的垃圾清运出场,保证施工现场达到文明标准。5.10. 乙

36、方必须采取措施对现场的所有(包括各分包商)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分包移交工程(包括已完和未完工程)进行有效保护。如果发生丢失、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有权在向乙方支付的任何价款中予以扣除。5.11. 搜集整理除电梯工程、消防工程、煤气工程之外的甲方分包工程的报建、验收资料,按批手续整理质检记录、中间验收记录等,协调与质检站的工作,并整理整体竣工资料,办理非乙方承包工程的报建、验收手续,保证达到城建档案的要求。5.12. 与分包商签署现场配合协议和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发生扣违约金情形时,由乙方按监理和甲方的现场规定,书面报监理和甲方处以违约金。6. 销售配合工作:6.1. 在甲方样板房、售

37、楼处、首层大堂及售楼通道、室外工程、园林景观的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创造相应的施工条件,特别应注意对水电等的施工进行总包协调管理。为配合销售而提前需要施工的项目,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调整进度,按时安排施工完毕。6.2. 确保现场施工人员及车辆设备不从销售前庭广场进出,不破坏前庭广场已做好的园林绿化工程,不损坏和污染现场内的所有已初步完成的设施和园林景观等。6.3. 协助甲方悬挂销售宣传用条幅;条幅悬挂与进度冲突时,如需将条幅拆除,报经甲方和监理批准后,按甲方的要求进行保护性拆除,并及时通知甲方进行保管。6.4. 根据施工进度需对销售中心、样板房或其他销售设施进行拆除时,应按照甲方要求,对甲方所列的

38、有关物品进行保护性拆除(因现有拆除工艺限制无法保护的除外),保证物品拆除后可重复使用。6.5. 在销售中心、样板房或其他销售设施拆除期间,对现场临时存放的这些拆除的物品和材料以及各种销售宣传材料物品进行看管,看管费用按现场签证计算,出现盗窃、损坏现象由乙方负责赔偿。6.6. 甲方将根据销售需要,安排施工现场不定期对社会开放,乙方在开放日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并作好相应的安全措施。销售售楼处:了解销售售楼处位置(见合同附图),售楼处数量,占地面积以及管理售楼处施工单位。执行青岛XX售楼处管理标准7. 分包合同的管理:7.1. 对于非乙方承包工程,由甲方与其直接分包单位签定工程分包合同,作为非乙

39、方承包工程实施的依据之一。为确保城建档案等竣工资料的合法性,乙方同意在甲方直接分包合同生效后且收到甲方提供的合同文本的七天内,不问任何原因,无条件按该甲方提供的合同文本与甲方直接分包单位签定相应的乙方分包合同,并按甲方要求进行存档和分发。该乙方分包合同仅用于执法检查、城建档案和竣工资料,不作为乙方与甲方直接分包单位间关于工程实施的法律文件或工程结算或工程付款依据等其它用途,除甲乙双方及监理和甲方直接分包单位外,甲乙双方均不得向上述四方之外的任何一方泄露甲方直接分包的所有事宜,否则引起的责任由责任方负责,责任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总额2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7.2. 对于

40、上述需乙方签字盖章的非乙方承包工程的分包合同数量、种类、合同文本及份数,甲方将以书面的形式进行明确,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与甲方直接分包单位或其他施工单位签定所有合同,其权益、责任及义务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7.3. 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包括对分包单位的质量、进度、成品保护、验收、移交管理。分包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对分包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对分包工程进行工程接收,双方签订移交协议,乙方履行对已验收的分包工程的看管、成品保护义务。总包工程竣工验收前总包单位需出具对分包单位的验收合格资料,工程接收、移交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暂缓竣工验收、付款工作。7.4. 乙方应就玻璃幕、

41、外墙石材干挂、门窗、入户门、公共部位精装、金属构件等总包与分包配合紧密的工程签订配合协议,配合协议应包括工作面界定、工期要求等事宜,并在甲方项目部备案。否则,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相关责任。8. 总包配合管理费:8.1. 乙方应负责对非乙方承包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并及时提供总承包配合。无论合同是否有其他约定,非乙方承包工程如在乙方开工前已基本完成,或者在乙方工程竣工后或撤场后施工的,甲方及甲方直接分包单位均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8.2. 乙方为履行有关总包(含销售)配合和总包管理方面的责任和义务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均已包含合同总造价中,乙方不得再额外计取。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有效总承包

42、配合或配合不及时,甲方有权代为执行,并根据合同造价清单确定该项总包管理费同时加计甲方管理费(甲方另在该项总包管理费上加计20的甲方管理费),一并从合同造价中扣除。8.3. 乙方人员在为分包提供分包配合过程中,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对各分包商吃、拿、卡、要,一经核实,甲方有权在执行第三条第7款规定的基础上再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伍仟元到人民币壹万元的违约金。8.4. 以上违约行为和违约金经甲方项目总经理签字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如有异议,应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逾期视同乙方接受,甲方有权自向乙方支付的任何价款中予以扣除。六、 工程质量1. 乙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因乙方原因承

43、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对购房人的经济补偿),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损失。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无论是否超过保修期,乙方均应赔偿由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2. 当月乙方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低于80%(含80%),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每项人民币伍仟元的违约金。乙方经监理和甲方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两次仍不能通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每项人民币壹万元的违约金。3. 监理、甲方在当月的质检中发现乙方同一类质量问题重复出现三次以

44、上(含三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每项人民币伍仟元的违约金。4. 乙方须有完善的交接检验制度且签认手续齐全,每个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有明确的技术质量交底且签认手续齐全,否则,每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伍仟元的违约金。5. 乙方在施工中关键部位出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修复,自己无法修复,甲方有权另外委托其他单位修复,修复费用由乙方负责,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每项人民币伍仟元的违约金,并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6. 乙方应负责自身和所有分包商的成品保护工作,对于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成品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并且甲方有权视损失程度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7. 甲方有权对乙方已检验合格的材

45、料和设备进行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其复验费用和由此延误的工期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由乙方负责更换为合格产品,复验费和因此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并有权保留进一步的追偿的权利。 8. 乙方的违约行为及违约金经监理、甲方签字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如有异议,应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逾期视同乙方接受,甲方有权自向乙方支付的任何价款中予以扣除。9. 乙方应建立包括整个工程的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质量保证大纲和手册,并予以有效实施,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如有特殊调整,双方协商解决。10. 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不得因国家、行业、地方有关工程施工、工程管理、质量标准、施工规范、检

46、验验收等方面的调整,以任何形式或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补偿,无论这种调整是否会增加乙方的费用。11. 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甲方和监理的指令,按照合同、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工程施工、管理和配合,并对工程的完整性、稳定性、质量、进度、现场的所有操作和安全负责。12. 乙方应负责因工程需要而进行的全部临时工程设计,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乙方应对他所负责的设计、图纸、细目、文件及资料的错误、不精确、不一致和疏漏等承担责任,并向甲方保证符合合同约定,满足甲方要求。13. 无论是临时性工程还是永久性工程,只要是合同明文约定的或为合同条文所包含的,乙方均必须

47、仔细地、积极地按照合同要求进行设计(永久性工程设计除外)、施工、竣工、调试、自检、维护、保修、配合等工作,并且提供为完成这些工作所需的所有人员、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工器具、现场设施以及其他物品。14. 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自费向有关部门和法定团体呈交其统计文件并抄送甲方,并且应向甲方提交甲方所需的所有统计资料。15. 乙方应负责其施工区域内工地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和保养,从甲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并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16. 乙方后一道工序必须对非乙方承包工程的前一道工序的成品进行有效保护,并对下一道的分包工序做好明确的移交工作,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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