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电七局官地电站项目经理部火工材料管理规定为加强火工材料的管理,防止因管理不善发生被盗、流失,造成社会危害。保证火工材料的使用安全,特制定本规定。一、 物机部门应按工程部制定的周、月生产计划,向业主审办领用手续,确保提供生产所需的火工材料。建立火工材料追踪使用流水帐,办理火工材料的发放手续,并随时清盘库存,动态掌握火工材料的使用情况。二、 工程部和质安部应严格审查作业队申报的火工材料的使用量,并在火工材料领用单上签名。三、 施工作业队和现场技术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爆破设计和炮孔数量核定当班用量,并共同签字认可。四、 火工材料储存库的设立,必须经当地公安机关同意许可,按规范要求建设,并应配备相应的
2、消防器材,炸药和雷管应分库存放,不得违反规定超量存放。具体详见民用爆破器材管理规定。五、 火工材料储存库应安排熟知爆破器材性能的12名专职人员看守和管理,并24小时值班。库房对火工材料要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六、 施工作业队必须确定12名专人领用和管理火工材料(人员名单和身份证复印件报项目部质安部和物机部),并负责监督爆破现场火工材料的消耗情况,剩余的必须当天退还储存库存放,不得留在储存库以外的地方存放。对于清退回库的火工材料,库管员应进行点验,并做好回收登记,由领用人员和库管员双方在爆破器材领用、使用、退库单上签字认可。七、 库管员发放领取火工材料时,必须由作业队确定的专人持现场技术人员、
3、作业队长、工程部、质安部、物机部共同签字认可的统一领料单和爆破器材领取、使用、退库单,库管员才能按领用量发放火工材料,否则禁止发放。八、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藏、私用、转借、转让火工材料,严禁民工单独使用火工材料。九、 发现火工材料丢失、被盗等异常情况时,库管员、作业队、现场技术人员必须及时报告项目经理部,由项目部按规定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公安机关。十、 本规定自下发日起执行。水电七局官地电站项目经理部2002年9月20日火工材料领用单施工项目: 领用单位:名 称型号规格单 位数 量单价(元)备 注领料员作业队长现场技术人员工程部物机部质安部火工材料领用单施工项目: 领用单位:名 称型号规格单 位数 量单价(元)备 注领料员作业队长现场技术人员工程部物机部质安部关于下发水电七局官地电站项目经理部火工材料管理规定的通知部属各作业队、各职能部门、工区:为加强火工材料的管理,防止因管理不善发生火工材料被盗、流失,造成社会危害,保证火工材料的使用安全,根据国家对民用爆破器材的管理规定,结合我部的实际情况,现将火工材料管理规定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水电七局官地电站项目经理部火工材料管理规定。xx项目经理部 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