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天津二十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TIANJIN 20TH METALLURGICAL CONSTRUCTION CO.,LTD主管部门:保卫部 编码:C/S4.4.6/E4.4.609施工现场交通管理规定 批准日期:2005-07-10 生效日期:2005-07-15 编制:保卫部 审核: 黄成刚 批准: 左智权 0 目的为了加强施工现场交通安全和环境的管理,保证人员和财产安全,满足安全和环境要求。1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各工程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的交通管理。2 职责2.1 保卫部是施工现场道路的交通安全责任部门,并负责监督管理。2.2 项目经理部负责本施工现场道路和交通及环境管理,专职保卫人员负责日
2、常监督管理。3 工作程序3.1 施工现场的道路管理3.1.1 项目经理部在施工前要对现场施工道路进行整体规划,编制施工现场道路平面图,由项目经理部明确专人负责具体的管理与监督。3.1.2 现场道路应坚实、平坦,尽量避免与铁路或起重机械轨道交叉,运输道路应形成环形道(双车道),载重汽车的弯道半径一般不小于15M,特殊情况下不得小于10M。3.1.3 施工现场道路不得随意开挖,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开挖时,需提前征得项目经理部主管领导的批准,设立安全防护措施,并设专人监护。3.1.4 施工现场的主干道,应定时对路面喷淋、清扫,避免扬尘,清扫的废弃物应按环境管理要求分类存放、处理。3.2 交通警示、标志牌
3、的设置3.2.1 施工现场入口处应设置限速5公里的禁令标志。3.2.2 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道路,由项目经理部、基层单位主管领导指定专人根据施工现场道路的实际情况,参照道路交通法规设置对应的指示、警告、禁止的交通标志牌。场地狭小,运输繁忙的路段应设临时交通指挥人员。3.3 车辆的管理3.3.1 车辆的驾驶人员必须持有效驾驶证上岗,无驾驶证人员严禁驾驶车辆。3.3.2 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出门时应对车辆进行冲洗,防止污染路面。3.3.3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限速行驶,最大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遇有故障检修不得占道维修,维修时的废弃物(液体)不得随意洒漏,避免环境污染。3.3.4 进入施工现场的摩托
4、车、自行车不得随意穿越施工作业区,进入现场的摩托车、自行车应存放在存车棚内或指定地点。3.4 现场运输基本要求3.4.1 因工程需要,在现场运输超高、超宽及超限的作业单位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3.4.2 作业单位负责装车时,对重心较高的物体,必须用绳索、链条葫芦或紧线器捆绑牢固;对圆形和易流动的物体除捆绑外,还必须沿可能流动的方向用枕木、楔子塞车,以防止运输中流动。3.4.3 严禁超载装车,物体的重心应装在汽车后轮稍偏前方的中心位置,不得偏向一边,否则应加配重以保持平衡。3.4.4 对运输灰、砂、石等易扬尘材料,应采取遮挡、苫盖等措施,防止洒落污染环境。3.5 管理与监督3.5.1 项目经理部负责本项目现场交通管理及安全教育工作,保存管理记录。3.5.2 项目经理部专(兼)职保卫人员负责现场道路交通安全与环境的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项及时通知责任单位整改,并进行跟踪验证。4 相关文件4.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4.2 安全和环境标志管理规定C/S4.4.6/E4.4.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