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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0807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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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广西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 目录1 总则12 规范性引用文件23 调度系统及调度管理范围24 调度管理规则104.1 一般规则104.2 调度134.3 运行方式164.4 继电保护194.5 电力通信204.6 调度自动化224.7调度纪律245 运行方式管理256 频率及省(区)间联络线管理287 无功电压管理298 运行操作管理328.1 一般原则328.2 解并列操作358.3 解合环操作358.4 线路操作368.5 变压器操作378.6 母线操作388.7 开关操作388.8 刀闸操作398.9 零起升压398.10 AGC操作409 事故处理409.1 线路事故409.2 发电机事

2、故439.3 变压器事故439.4 母线事故449.5 开关事故459.6 系统振荡479.7 联络中断应急处理499.8 继电保护跳闸信息汇报4910 稳定管理5011 检修管理5112 备用管理5913 新设备投运管理6114 安全自动装置管理6515 继电保护管理6616 电力通信管理7217 调度自动化管理7518 水库管理7919 调度信息管理8520 附则88附录一 中调调度管辖的一次设备明细表89附录二 地调调度管辖的一次设备明细表93附录三 发电厂调度管辖的一次设备明细表99附录四 220KV用户变电站调度管辖的一次设备明细表107附录五 广西电网一次设备调度命名及编号原则10

3、9附录六 调度术语112附录七 继电保护跳闸信息汇报规范154附表1 电网关键及重要设备非计划检修情况说明表156附表2 电网关键及重要设备检修延期情况说明表1571 总则1.1 为了加强和规范广西电网电力调度管理工作,保证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制定本规程。1.2 广西电网是指由南宁、柳州、桂林、玉林、河池、梧州、北海、钦州、防城港、贵港、来宾、崇左、百色、贺州等14个地区电网以及跨地区联络线组成的,包括并入上述电网内的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等一次设备以及为保障其运行所需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调度自动化、电力市场技术

4、支持系统等二次设备构成的统一整体。1.3 本规程所称电力调度,是指电力调度机构对所辖电网运行进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包括调度、运行方式、继电保护、电力通信、调度自动化等专业管理工作。1.4 广西电网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电力调度工作。1.5 电力调度机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调度,接受国家电力监管机构的依法监管。1.6 广西电网是中国南方电网的一个组成部分,服从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简称总调)的调度,有责任维护南方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1.7 本规程适用于广西电网内调度运行、电网操作、事故处理和调度业务联系等涉及电网调度运行相关的各专业的活动。广西

5、电网内各生产运行单位制定的规程、规定均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1.8 本规程14章适用于广西电网各级电力调度机构和所有调度管理工作。520章适用于中调直接进行的调度管理工作,并用于指导其他调度机构相关工作。规范性附录五、六适用于全网。1.9 与广西电网运行有关的各电力调度机构和发电、输电、变电、用电等单位(包括广西电网区域外接入并接受广西电网相应调度机构调度的发电厂、变电站)应遵守本规程。非电网调度系统人员凡涉及广西电网调度运行有关工作的也应遵守本规程。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凡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

6、于本规程,鼓励使用本规程的相关单位及个人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电网运行准则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3 调度系统及调度管理范围3.1 广西电网调度机构按上下级次序分为三级:一级调度为自治区级调度机构,即广西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简称中调,在与总调或外网进行业务联系时简称广西中调;二级调度为地区(市)级调度机构(简称地调),在从事调度业务联系时应冠地区(市)名,例如:南宁地调,梧州地调等,配网调度(简称配调)属地区(市)级调度的一部分;三级调度为县级调度机构(简称县调),在从事调度业务联系时

7、应冠县名。3.2 调度系统包括各级调度机构和有关运行值班单位。中调直接调度的设备和与中调有直接调度业务联系的下级调度机构及运行维护、值班单位统称为中调直调系统。3.3 运行值班单位是指发电厂、变电站、大用户配电系统等的运行值班单位。集控中心(包括流域电厂远程集控中心、变电站集控中心等)属于发电厂或变电站的异地值班单位,仍属调度系统的一部分,未经调度机构同意不得自行操作、控制调度管辖范围的任何设备。3.4 中调是广西电网最高调度指挥机构, 代表广西电网公司在广西电网运行中行使调度权,各级调度机构以及其它从事电力通信等调度业务的机构,在电力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机构必须服从上级机构的调度

8、。3.5 调度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需经上一级调度机构同意。3.6 调度机构的主要任务:3.6.1 充分发挥电力系统设备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全社会用电需求。3.6.2 按照电网运行的客观规律和有关规定,保障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3.6.3 遵循节能、环保的原则,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电,协调流域水库优化调度,充分合理利用一次能源。3.6.4 按照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维护发电、供电、用电等各方的合法权益。3.7 中调负责广西电网调度管理工作和其调管设备的直接调度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3.7.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相关合同、协议及规程规定,实施公开、公平、公正

9、调度,组织指挥所辖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3.7.2 接受总调的调度指挥和专业管理。3.7.3 负责广西电网的电网调度、运行方式、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调度自动化、水库调度等专业管理工作,根据授权开展广西电网相关专业的技术监督工作。依据南方电网有关规程规定,组织制定并监督执行广西电网相应的规程、规定和考核标准等。3.7.4 执行总调下达的南方电网运行方式,编制和执行广西电网运行方式,批准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检修,下达调度管辖范围内电厂的出力曲线,合理分配地区(市)供电指标,对地调所辖的发电厂提出运行要求并监督执行。 3.7.5 负责广西电网的联络线功率控制;执行总调下达的跨省(

10、区)送受电曲线调整,负责指挥和协调广西电网的调峰、调频和电压调整。 3.7.6 负责广西电网的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参与事故分析;编制事故处理预案及调度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调度自动化等二次系统的反事故技术措施。制订广西电网黑启动方案并组织实施。3.7.7 负责制定或审核调度管辖范围内新(改、扩)建设备的启动试运行方案。配合启动委员会进行新(改、扩)建设备启动的调度指挥。3.7.8 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水电厂水库发电调度工作,参与协调水电厂发电与防洪、灌溉、供水等方面的协调工作,协调主要流域水库优化调度。3.7.9 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定值的整定计算。3

11、.7.10 参与编制广西电网的年度发购电、供电计划和技术经济指标计划,参与签订与广西电网有关的电力交易合同,负责执行本级、监督考核下级计划执行情况和指标的完成情况。3.7.11 确定中调调度管辖范围,协调明确下级调度机构的调度管辖范围划分。3.7.12 负责组织签订调度管辖范围内发电厂、用户的并网调度协议。直接或授权广西电网公司所属供电局管理广西电网与其它电网之间的调度业务,签订联网调度协议。3.7.13 参与电源规划、接入系统规划、电网规划、有关基建及技改工程设计的审查工作,参与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调度自动化、水库调度自动化等二次系统的规划、设计、选型及工程验收工作。3.7.1

12、4 每年12月底前制定下一年度广西电网事故和超计划用电限电序位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并报总调备案。每年12月底前完成负荷侧备用方案的编制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下发各地调执行,并报总调备案。(地调3.8.11)3.7.15 负责定期发布本网调度运行信息。3.7.16 行使广西电网公司及总调授予的其它职责。3.8 地调负责相应地区级电网的调度管理工作及其调管设备的直接调度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3.8.1 接受中调的调度指挥和专业管理。3.8.2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相关合同、协议及规程规定,实施公开、公平、公正调度,组织指挥所辖电网的安全、优质、经

13、济运行。3.8.3 执行中调下达的广西电网运行方式,编制和执行所辖电网运行方式,批准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检修,下达调度管辖范围内电厂的出力曲线,对县调所辖的发电厂提出运行要求并监督执行。3.8.4 依据广西电网有关规程规定,组织制定并监督执行所辖电网相应的规程、规定和考核标准等。负责所辖电网的电网调度、运行方式、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调度自动化等专业管理工作。3.8.5 负责所辖电网的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参与事故分析;编制事故处理预案和调度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调度自动化等二次系统的反事故技术措施。制定本网区的黑启动方案并组织实施。3.8.6 参与编制和执行

14、所辖电网的年度发供电计划和技术经济指标计划;参与编制所辖电网电力分配计划,监督用电计划实施,按计划指标控制用电。3.8.7 负责制定或审核调度管辖范围内新(改、扩)建设备的启动试运行方案。配合启动委员会进行新(改、扩)设备启动的调度指挥。3.8.8 负责组织签订调度管辖范围内发电厂、县级电网、用户的并网调度协议。3.8.9 确定所辖电网调度管辖范围,并将具体调管设备在调度管理规程(含配网)中明确。协调明确下级调度机构的调度管辖范围划分。3.8.10 参与所辖电网规划、工程设计、技改项目的审查工作,参与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调度自动化等二次系统的规划、设计、选型及工程验收工作。3.8

15、.11 根据用户特点和电网安全运行的需要,于每年11月30日前,编制下一年度本电网(网区)的事故及超计划用电限电序位表,经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并报中调备案。每年11月30日前,编制本电网负荷侧备用方案,经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上报中调。3.8.12 每年按时向中调报送所辖电网主接线图、地理接线图、年度运行方式、继电保护整定方案、黑启动方案以及中调规定需报送的资料。3.8.13 负责所辖电网负荷预测工作,并按规定上报中调。3.8.14 行使所在供电局及中调授予的其它职责。3.9 县调负责相应县级电网的调度管理工作及其调管设备的直接调度工作。3.10 广西电网调度管理实行调度权与设

16、备所有权、经营权相分离,按有利于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有利于建立统一规范的电力市场原则进行调度管辖范围划分。3.11 调度机构负责确定本级调度管辖设备的范围划分,必要时协调明确其下级调度机构之间设备的调度管辖范围划分。3.12 中调调度管辖一次设备范围(参见附录一)按以下具体原则确定:3.12.1 中调调度管辖的发电机组。3.12.2 发电厂的220kV母线、旁路母线(包括母联开关、旁路开关、刀闸设备、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避雷器)。3.12.3 220kV变电站的220kV母线、旁路母线(包括母联开关、旁路开关、刀闸设备、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避雷器)。3.12.4 所有220kV线

17、路(包括线路、线路两侧开关、刀闸设备、电流互感器及接在线路上的电压互感器)。3.12.5 500kV变电站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所有设备(属总调调度管辖的设备除外)。3.12.6 总调指定由广西中调调度管辖的500kV母线和线路。3.13 地调调度管辖一次设备范围(参见附录二)按以下具体原则确定:3.13.1 管辖区范围内220kV变电站的主变压器及其三侧开关、刀闸设备、电流互感器,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全部设备(除站用变压器及400V用电系统外);3.13.2 管辖区范围内发电厂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供电线路(包括线路各侧开关、刀闸设备、电流互感器),但发电厂的施工用电、生活用电

18、除外。3.13.3 各供电局负责生产维护的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的全部设备(包括变压器、输、配电线路等设备)。3.13.4 联网运行的用户自备电厂及地方小电厂(中调签有并网调度协议的电厂除外)。3.13.5 管辖区范围内220kV变电站站用变压器高压侧开关、刀闸。变电站站用变压器及400V站用电系统的全部设备由各变电站调度管辖。3.14 发电厂调度管辖一次设备范围(参见附录三)按以下具体原则确定:3.14.1 500kV电压等级出线发电厂的升压变压器及其各侧开关、刀闸设备、电流互感器(属南网总调调度的设备除外)。3.14.2 220kV及以下电压等级发电厂的升压变压器及其各侧开关、刀闸设

19、备、电流互感器;3.14.3 发电厂110kV、35kV电压等级的母线及旁路母线(包括母联开关、刀闸设备及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3.14.4 发电厂的施工用电、生活用电出线。3.14.5 发电厂厂用电系统的全部设备。3.15 220kV用户变电站调度管辖一次设备范围(参见附录四)按以下具体原则确定:变电站的主变压器及其各侧开关、刀闸设备、电流互感器,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全部设备(各地调调度管辖的外来设备除外)。3.16 县(市)调调度管辖设备划分原则在地区电网调度管理规程中明确。3.17 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调度自动化系统等二次设备的调度管辖关系原则上随一次设备而定。发

20、电机组保护装置的调度管理由电厂负责。4 调度管理规则4.1 一般规则4.1.1 各级调度机构应依据上级规程规定,结合本电网实际制定本级电力调度管理的规程规定,并报上级调度机构备案。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应向调度机构上报该级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内一、二次设备的现场运行规程。4.1.2 发电厂、变电站不论所有权、经营权所属,必须服从相应调度机构的调度管理。4.1.3 凡需并入广西电网运行的发电厂或电网,在并网前必须签订购售电合同和并网或联网调度协议,承担电网的调峰、调频、调压和备用责任,满足并网运行的条件后方可并入广西电网。4.1.4 并网调度协议由电力调度机构代表电网公司与发电企业签订,联网调度协议由

21、相关调度机构之间签订。4.1.5 并网或联网调度协议应提前3个月协商,最迟于首次并网前3个工作日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内容不得违反调度管理的规程规定。4.1.6 各级调度机构应编制并下达管辖范围内设备年度、月度检修计划。年度、月度检修计划是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安排检修工作的依据,凡需改变或限制调度机构调管设备运行方式或状态的,均应向调度机构报送申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工作。4.1.7 广西电网的运行备用在正常运行方式、事故后经调整的运行方式下均应满足规定要求。4.1.8 各级调度机构和厂站运行维护单位应保证其所运行维护设备的图纸、资料齐全,做到图实相符。4.1.9 厂站运行值班人员负责监视厂站内一、二次

22、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缺陷,并明确其是否可用。4.1.10 发、输、变电一、二次新设备启动投运全过程应纳入调度管理。4.1.11 电网二次系统设备应随一次设备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运。4.1.12 各级调度机构之间电网信息共享。下级调度机构应根据上级调度机构的要求向上级调度机构传送信息。下级调度机构可向上级调度机构申请获取信息。4.1.13 各级调度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定期向调度对象和相关单位发布本网的调度运行信息,接受调度信息公开对象的信息咨询,对统计范围内的非涉密确定信息予以答复。4.1.14 各级调度机构、厂站运行维护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和南方电网有关规定做好二次系统安全防

23、护工作,保证所维护的二次系统信息安全。设备接入调度数据网必须经过相应调度机构批准。4.1.15 各级调度机构应在保证电网安全的基础上,按照南方电力市场运营规则配合做好电力市场运营相关工作。4.1.16 中调应建立异地备用的调度室及相应技术支持系统,地调、县调具备条件的也应建立。当正常调度场所不能使用的紧急情况下,启用备用调度室,保证调度机构指挥电网运行的连续性。4.1.17 在遭受台风、洪水、雨雪、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严重威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情况下,调度机构可发布特别调度令,明令系统进入紧急状态并提出特别措施要求,与广西电网运行相关的各单位须严格执行。4.1.18 为了保证广西电网的安全、

24、经济运行,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可以根据电网需要调整日发电、供电调度计划,发布限电、调整发电厂功率、开停发电机组、操作设备等调度指令。4.1.19 各发电厂、地调调度管辖的220kV、110kV设备(线路、变压器、开关等),其运行操作影响到中调调度的电厂出力或与中调签定并网调度协议的电网的运行方式改变的,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中调报告并得到中调许可,操作前应和中调值班调度员联系。各电厂调度管辖设备停送电操作影响到线路运行或电厂出力的,必须经相应调度许可。4.1.20 各地调调度管辖的110kV电网运行方式对中调调度机组有控制要求的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中调申请,中调提前1个工作日答复,地调应根据中调提

25、供的机组出力情况对网区安全进行校核,制定本地区稳定运行控制要求及事故处理预案。4.1.21 若地调调度管辖的110kV电网运行方式对其他地调运行控制有要求的,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与相关地调协商,协商不一致时报中调协调解决。有关地调应根据协商结果制定好本地区运行控制要求及事故处理预案并报对方及中调备案。在操作前后应相互通报。4.1.22 在电网无法满足用电需求的情况下,调度机构对于超计划用电的用户应当予以警告;经警告,仍未按照计划用电的,调度机构可以发布限电指令,并可以强行扣还电力、电量;当超计划用电威胁电网安全运行时,调度机构可以部分或者全部暂时停止供电。4.1.23 广西电网的统一标准时间为北

26、京时间,实行24小时制,各运行单位必须严格对时间指示的管理,确保时间准确。4.2 调度4.2.1 调度员在值班期间负责对电网实施监控,是电网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的指挥员,在调度管辖范围内行使调度指挥权。除本级调度机构负责人及调度专业负责人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直接要求值班调度员发布任何调度指令。4.2.2 值班调度员必须按照规程规定发布调度指令,并对其发布调度指令的正确性负责。接受调度指令的调度系统值班人员必须执行调度指令,并对执行调度指令的正确性负责。调度系统值班人员发布或执行调度指令受法律保护,并承担相应的责任。4.2.3 调度系统值班人员如认为调度指令不正确,应立即向发布该调度指令的值班

27、调度员报告。值班调度员坚持执行时,受令的值班人员应当执行该指令。如执行该指令确将危及人身安全或设备安全,受令的值班人员应拒绝执行,同时将拒绝执行的理由及改正指令的建议报告发令的值班调度员和本单位主管领导。4.2.4 下级调度机构的操作对上级调度机构所管辖设备运行或电网安全有影响时,必须得到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许可后方可进行。上级调度机构的操作对下级调度管辖系统有影响时,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应提前通知有关下级调度机构值班人员。4.2.5 由调度机构调管的设备,未经相应值班调度员的指令或许可不得自行操作。厂、站运行值班人员遇有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可按照现场规程规定先行处理,处理后应立

28、即报告相应的值班调度员。4.2.6 进行调度业务联系时,应统一使用普通话并使用规范的调度术语(见附录六)、录音并保留至少3个月。设备应冠以电压等级、双重命名(设备名称及编号)。书面工作联系应统一使用中文。4.2.7 上级调度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设备,根据需要可委托下级调度机构调度管理,委托时应明确委托范围和委托时间,并通知被委托设备的运行单位值班人员。4.2.8 任何情况下都严禁“约时”停、送电;严禁“约时”开始或结束检修工作。严禁在未经调度部门批准的停电设备上擅自进行任何工作。4.2.9 操作前,应提前做好事故预想,并注意以下问题:(1)操作后可能引起的潮流、电压和频率的变化,发电机失步,操作过

29、电压,设备过负荷,超稳定极限等。(2)操作后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是否满足要求,变压器中性点接地方式是否符合规定。(3)对通信、调度自动化系统以及电能计量装置等的影响及其对策。(4)许可检修工作开工前应核实地刀、接地线等安全措施已完成,具备开工条件;恢复送电前应核实地刀、接地线等安全措施已拆除,具备送电条件。4.2.10 操作应遵守以下规定:(1)发、受调度操作指令,必须确认发、受令单位,互报姓名,受令人接令后应将全部指令复诵无误,发令人认可后方可执行。(2)操作过程中如有临时变更,应按实际情况重新填写操作票后方可继续操作。受令人若有疑问,应及时向发令人报告,不得擅自更改操作票及操作顺序。(3

30、)操作过程中若发生异常或故障,厂站运行值班人员应根据现场规程处理并尽快汇报值班调度员。(4)操作完毕后,受令人应立即向发令人汇报执行情况,不得延误。受令人汇报后,该项操作方可认为执行完毕。(5)除值班调度员明确要求外,任何安全稳定装置、保护的操作涉及相关具体压板、把手、控制字修改等方面时,由厂站值班员按定值单和有关规程规定要求操作。现场运行规程中应明确安全稳定装置、保护的压板、把手、控制字修改等的具体操作要求和操作细则。4.2.11 事故处理基本原则:(1)迅速限制事故的发展,消除事故的根源并解除对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威胁。(2)用一切可能的办法保持电网稳定运行。(3)调整系统运行方式,使其尽快恢

31、复正常。4.2.12 事故处理期间,调度系统值班人员有权拒绝回答任何与事故处理无关的询问。4.2.13 委托操作的设备发生事故或异常,一般由受委托方值班调度员负责处理,但发生与委托设备相关的复杂事故(如母线跳闸,全站失压等),由委托方视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委托关系。4.2.14 发生威胁电网安全运行的紧急情况时,值班调度员可以中止电力市场运营。4.2.15 必要时,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可以越级向下级调度机构调度对象运行值班人员下达调度指令,运行值班人员应当执行,执行后迅速报告调管该设备的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4.2.16 调度系统运行值班人员必须经调度机构培训、考核并取得受令资格,方可与调度机构值

32、班调度员进行调度业务联系。4.2.17 值班调度员变动,应在其变动前书面报告上一级调度机构并通知所辖调度系统的有关单位。4.2.18 厂站具有受令资格的运行值班人员变动,须在变动前书面报告相应调度机构。4.3 运行方式4.3.1 各级调度机构应结合电网实际编制运行方式,中调、地调应编制正常运行方式(年度方式、月度方式、日方式)和特殊运行方式(迎峰度夏方案及保供电方案)。4.3.2 运行方式是电网运行及考核的依据,各级调度机构及各运行维护单位应严格执行。4.3.3 电力系统的无功电源与无功负荷,采用分(电压)层和分(供电)区基本平衡的原则进行配置和运行。各级调度机构应做好以下无功电压管理工作:

33、(1)按调度管辖范围分级负责管辖电网电压和无功功率的调度管理,对网内无功电压水平进行监控。(2)定期对电网无功潮流进行优化计算,合理安排无功出力、电压曲线,调节主变分接头,投退无功补偿设备。(3)掌握无功补偿设备、主变分接头及无功电压自动控制装置等设备的运行状况,做好无功电压的统计、分析工作,提出改善电网电压水平的建议。4.3.4 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应按规定向相应调度机构报送设备检修计划、检修申请,并按调度机构批复的检修工期完成设备的检修工作。4.3.5 检修申请应注明检修工作对一、二次设备的影响范围,明确与系统相关的安全措施。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的工作与其它设备相互影响,特别是在共用电流互感器回

34、路上工作时,须在工作申请及方案中明确其相互影响的设备及与系统相关的安全措施。4.3.6 一次设备停电,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可不退出运行。未经调度批准,不得在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或二次回路上工作。4.3.7 电网严禁超稳定极限运行,计划安排和调度控制应留有一定潮流波动空间。4.3.8 稳定计算应根据电网特性,开展静态安全分析、静态稳定计算、暂态稳定计算、动态稳定计算、电压稳定计算、频率稳定计算。4.3.9 应通过实测和建模研究,建立适用于稳定计算的元件、控制装置及负荷的详细模型和参数。稳定计算应采用尽可能准确的模型和参数,以保证仿真计算的准确度。4.3.10 计算同一类型稳定问题应采

35、用统一的计算程序、稳定判据、元件及其控制系统的模型和参数、负荷模型和参数、故障切除时间、安全自动装置动作时间等有关计算条件。4.3.11 按照“可靠、优化”的原则,确定广西电网安全自动装置配置方案、控制策略。电网安全自动装置配置、整定实行局部服从全网、低压电网服从高压电网的原则。4.3.12 安全控制系统装置必须通过出厂测试、现场调试、挂网试运行方能正式运行。4.3.13 各级调度机构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安全自动装置的定值整定,并对整定正确性负责。安全自动装置的整定需其它调度机构配合的,应以书面明确,互相备案。4.3.14 发电厂应根据系统需要装设安全自动装置和按规定进行电力系统稳定器(PSS)

36、现场试验,并按调度指令投入运行,未经调度同意不得擅自退出。4.3.15 发电厂应将机组在正常和事故情况下的启动时间,增减负荷速度以及最大、最小技术出力,在相关现场运行规程中明确规定,并报中调备案。4.3.16 广西电网统一的低频、低压减负荷方案由中调组织制定。各地区电网应装设足够切除容量的低频、低压减负荷装置,并报中调备案。4.3.17 调度机构应制定电网黑启动方案,根据电网的实际情况滚动修订,并进行必要的黑启动试验、演练。被指定为黑启动电源的电厂应定期进行机组的黑启动试验,以确保黑启动机组能快速可靠启动。4.3.18 调度机构负责正常情况下水电厂的水库调度及流域梯级电站优化调度。水电厂负责电

37、站本身的防洪安全。水电厂防汛限制水位以上防洪库容的运用,应服从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的指挥。4.3.19 流域电厂远程集控中心可在调度机构的指导下开展水情信息收集、处理和来水预报,并向调度机构提出梯级水电厂水库运用建议。其控制电厂(机组)的范围和管理模式须经调度机构批准。4.3.20 调度机构应在保证电网安全的前提下,统筹协调发电、防洪和水库其它综合利用的关系,做好流域梯级电站、流域间以及水火电联合优化调度,实现资源优化配置。4.3.21 同一流域梯级电站的不同调度机构应加强沟通和协调。上级调度机构应组织下级调度机构和有关水电厂做好流域梯级优化调度。4.3.22 水电厂应建立水情自动测报系统,

38、并接入中调水库调度自动化系统。4.4 继电保护4.4.1 继电保护的整定计算应以保证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为目标,执行局部服从整体、下一级电网服从上一级电网的原则。4.4.2 调度机构之间应以书面形式提供所需的整定分界点的设备参数、系统阻抗、保护定值以及整定配合要求等。对于线路两侧由不同调度机构整定的应互换定值单备案。新设备投产影响对方的应提前1个月通知受影响方。4.4.3 电厂应根据调度机构提供的资料按要求对电厂整定的保护进行校核,并将校核情况及时反馈给相关调度机构,同时将相关保护定值报调度机构备案。4.4.4 厂站自行整定的保护定值应满足调度机构的定值配合要求。4.4.5 各运行维护单位必须严

39、格执行调度机构下发的定值单。4.4.6 中调负责确定220kV及以上系统变压器中性点的接地方式,110kV及以下系统变压器中性点的接地方式由管辖调度机构负责确定。4.4.7 继电保护装置应按规定投运,任何设备不允许无保护运行,500kV设备不允许无主保护运行。4.4.8 中调是广西电网继电保护专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广西电网的继电保护实行技术监督和专业管理。4.4.9 中调参加重大事故和复杂保护装置不正确动作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4.4.10 中调对调度管辖范围内的220kV及以上母线保护、线路保护、辅助保护、保护通道、安全自动装置统一命名,运行维护单位应将命名在装置上标识。4.4.11 中

40、调对微机型继电保护装置的软件版本进行统一管理并制定软件版本管理规定。4.4.12 中调、地调和发电厂各自负责编制其调度管辖范围的“继电保护整定方案及运行说明”。4.4.13 中调调度管辖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设备(指由中调负责整定计算的中调直调系统设备)的投、退按中调值班调度员命令执行。4.4.14 变压器的非电气量保护由运行维护单位根据现场运行规程自行投退,但重瓦斯保护在投入或退出之后应及时向值班调度员汇报。4.5 电力通信4.5.1 广西电网电力通信网是广西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调、地调和县调对联网线路、变电站以及相关电厂实施调度管理的必要的技术支持系统,是确保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的

41、重要技术手段。广西电力通信包括传输系统、数据通信系统、语音交换系统、卫星通信系统、电视电话会议系统、通信电源及相应的辅助系统,同时包括对通信网运行起支撑作用的通信管理网、数字同步网、网络安全系统等。4.5.2 广西电力通信网以保障电网安全运行及满足电力业务需求为根本。通信网的资源调配和运行管理按照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整体、支线服从干线的原则。4.5.3 广西电网通信网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建设、网络互联、资源共享的原则。4.5.4 广西电网电力通信网络分为主干通信网络、地区通信网络二层。主干通信网络由连接广西电网公司、中调至各供电局(地调)以及中调直接调度的厂站,并由中调通信

42、网管直接管理的通信网络组成。地区通信网络是指地区供电局至所辖范围内的县调以及地调直接调度的厂站,并由地级通信机构通信网管直接管理的通信网络组成。4.5.5 广西电网通信电路分三级管理,一级通信电路是指南网公司总部、总调使用的通信电路,由总调负责管理;二级通信电路是指广西电网公司本部、中调使用的通信电路,由中调通信专业管理部门负责管理;三级通信电路是指地区供电局使用的通信电路,由地区供电局的通信专业管理部门负责管理。4.5.6 南方电网设网、省、地三级通信调度,下级通信调度必须服从上级通信调度指挥。4.5.7 在通信网络上新建、扩建、改造时,必须与现有运行通信网络实现互联互通,纳入现有网管系统统

43、一管理,保证通信网络功能的完整性。4.6 调度自动化4.6.1 调度自动化系统由主站端的主站系统、厂站端的子站设备和数据传输通道构成,其结构和性能应满足连续运行的可用性要求,主要设备应采用冗余配置。4.6.2 中调和地调的调度自动化系统应具备数据采集与监控(SCADA)和电力系统在线分析应用(PAS)等功能。中调的调度自动化系统应具备自动发电控制(AGC)功能。按照统一标准进行信息交互和协调控制。4.6.3 各级调度自动化系统的信息应满足调度的运行监视、控制和分析计算需要,其范围应覆盖本调度机构的调度管辖范围,调管范围内的实时信息一般应直采直送。信息覆盖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1) 中调调度

44、自动化系统直接采集的实时信息范围应覆盖全网所有220kV及以上变电站和调度管辖范围内的所有电厂。(2) 地调调度自动化系统直接采集的实时信息范围应覆盖其调度管辖范围内的所有110kV及以上变电站和地调直调电厂的上网关口。4.6.4 各级调度机构应配备自动化管理人员,负责调度自动化系统主站端设备的运行维护和调管范围内调度自动化的专业管理工作。(1)中调负责中调主站端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和广西电网地区调度自动化系统(设备)的调度运行管理。负责广西电网调度自动化的专业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并监督执行相应的规章制度,包括各专业管理规定、设备配置选型技术原则和评价考核标准;参加所辖电网内涉及调度自动化专业的工

45、程审查工作(包括可研、初设、设备招标、工程验收等)。(2)地调负责地调主站端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和调度管辖范围内县级调度自动化系统(设备)的调度运行管理。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自动化专业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并监督执行相应的规章制度,包括专业管理规定、设备配置选型技术原则和评价考核标准。(3)县调负责县级调度自动化系统(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接受上级的自动化专业管理和指导,执行相应的规章制度。4.6.5 调度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维护责任按属地化原则划分,电厂、变电站运行维护单位负责调度自动化系统厂站端设备的运行维护。与广西电网并网的各发电企业应配备相应自动化维护管理人员,负责管辖范围自动化系统厂站端设备的

46、运行维护。4.6.6 各级调度机构和厂站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维护部门应保证所管辖内自动化设备的正常运行及信息的完整性和正确性,保证通信畅通,发现故障或接到设备故障通知后,应立即进行组织处理。影响到上级调度机构数据采集的,应及时将故障和处理情况上报上级调度机构的自动化值班人员。4.6.7 涉及多个调度机构的调度自动化厂站端设备,由相关的最高一级调度机构调管。4.6.8 影响调度自动化系统测量、控制功能的调度自动化设备检修,检修单位应提前申请并办理相应工作票和检修票,同时主站端和厂站端均应采取措施,防止自动化系统的误调、误控。4.7调度纪律下列违反调度纪律行为,由调度机构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协议进行处理

47、。4.7.1 不执行或无故拖延执行调度指令。4.7.2 擅自越权改变设备状态、参数、控制模式、负载等运行工况。4.7.3 电厂执行日发电计划曲线偏差超过3%持续15min(一次调频、AGC的自动调节以及征得值班调度员同意的除外)。 4.7.4 未如实汇报调度指令执行情况并造成后果。4.7.5 未如实反映设备、电网运行情况或未准确传送设备、电网实时信息并造成后果。4.7.6 未按时或错误汇报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动作情况,延误事故处理并造成后果。4.7.7 未事先向调度汇报,将运行中的电力通信、调度自动化设备退出运行并造成后果。4.7.8 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的定值不按调度机构要求整定。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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