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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实践机制_吴爱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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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辽宁行政学院学报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性,并进一步明确了“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1的实践方向。这些重要论述表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重视,凸显了法治中国建设事关根本的战略地位。基于此,如何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成为政界和学术界关注的重要议题。当前,学术界对法治中国的研究主要侧重于其发展历程、成就与经验、战略部署以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贡献等议题,但对于法治中国建设的实践机制缺乏详细阐释。因此,本文在系统考察法治中国建设相关研究的基础上,从理论教育、法治理念制度化、法治理念行

2、为化以及统筹协调四个方面入手,尝试对法治中国建设的实践机制进行探析,以期为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有益参考。一、理论教育机制:法治理念的柔性实践理论是实践的先导。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法治理念作为法治的理性化观念,是法治社会的基石。这就要求法治国家的建设,一方面必须确立科学、正确的法治理念,坚持营造客观、公正的法律环境;另一方面必须实现法治理念的理论化,以理论教育的方式,通过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个层面的努力达到理论与行动的协调一致,在此前提下加快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一)法治理念理论化的内涵指征探究何为法治理念的理论化,首先需要明确什么是法治理念。在概念上,法治理念作为舶来词汇,其发展历史可

3、追溯至古希腊时期,西塞罗在其著作中首提普遍法律秩序的理念2。尔后,经由托马斯 阿奎那的继承与发展,“理念”一词逐渐由国内法拓展至国际法研究领域3。但这一时期并未形成系统而全面的法学理念的理论体系。直至近现代,黑格尔明确提出“法的理念”这一概念,推演出“法的理念是自由”4,从哲学层面深化了对法治理念的研究。到 20 世纪,马克思摒弃了将法的理念建立在人的抽象理性之上的自然法学的立场,将法从理念或理性的抽象拉回到现实基础上来,强调“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5。但此时依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实践机制吴爱玉1张英魁2(1.北京师范

4、大学,北京 100875;2.曲阜师范大学,山东 日照 276800)摘要法治中国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的重要目标,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指向。从中国共产党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进程来看,法治中国建设所形成的理论体系和成就已然转化为实践层面常态化、系统化的机制体系。具体表现为关注法治理念普及化的理论教育机制、聚焦法治理念规范化的制度化机制、专注于法治理念践行的行为化机制和侧重于以“三治结合”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的统筹协调机制。这四种实践机制交相互构,共同形塑了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行稳致远的实践体系。关键词法治中国建设;依法治国;法治理念;法治机制中图分类号D6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

5、-4053(2023)02-013-07作者简介吴爱玉(1995),女,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张英魁(1972),男,曲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中多元主体的行动逻辑及冲突治理研究”(21BZZ010)。专题 法治中国建设13DOI:10.13945/ki.jlac.2023.02.012辽宁行政学院学报旧未形成明确的法治理念的定义。在上述研究基础上,有学者认为“法治理念是反映法治的性质、宗旨、结构、功能和价值取向的一些达到理性具体的观念和信念,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基本指导思想,是法治体系的精

6、髓和灵魂”6。在本文语境下,法治理念是指关于“法治的性质、功能、应然模式、制度设计、组织机构、实践运作等”7的理性认识,是关于法治的思想观念、价值判断的总和。而法治理念的理论化是指把抽象的局部的法治观念、思想、判断上升为具体的普遍的关于法治的规范性表述,进而将法治理念转化为人们法律心理与政治心理的过程。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法治理念和法治理念的理论化指向着一个合乎规范和伦理的理性世界,蕴含着运用公平正义、人民至上、服务大局等价值体系来认识现实世界的思维导向。这种理论化过程不再是无意识的活动,而是由理性认知到有意识地存在于人们的头脑中,进而深入人们的潜意识之中,最后形成一种自觉的行为动力。(

7、二)法治理念理论化的必然要求在明确法治理念理论化内涵指向的同时,基于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和法治理念的属性,其理论化的实施势在必行。一是鉴于以科学理论为指导的基础性要求。“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变革,必须以科学理论为指导,加强理论思维。”8尽管法治理念会引导成员的行为实践,但其影响力仍存在局限性。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将其理论化。理论化可以促进思想观念凝结、普及,使其逐渐进入人们头脑中。法治理念的理论化体现为相关内容和要素的条理化和系统化,即形成以法治核心内容为纲,建构合乎逻辑、脉络清晰的理论体系。由此,法治理念的理论含量和解释力方能获得提升。二是源于法治理念主观特性的必然要求。法治

8、是由一整套实体性价值和工具性价值结合而成的体系,既具有抽象的价值理想,又具有操作性极强的价值实现机制9。而法治理念就属于主观抽象的价值理想,其既体现了法治的精神实质和价值追求,又是以一个既定的方式反复(或反复失败)地出现于一个特定社会的大多数成员的行为中,并被理想化地推定出现于该社会的全体成员中10的观念、意识。因此,要将法治理念转化为人们付诸行动的法律驱动力,就必须实现法治理念的理论化。概言之,只有实现法治理念的理论化,使之在人们的思想观念中扎根,才能促使人们自觉、自愿地认同和践行法治。(三)理论教育机制的实践指向如何实现法治理念的理论化,积极推进其理论教育是重要的实践方向。理论教育是加强国

9、家法治建设的关键环节,也是实现法治理念理论化的重要措施。具体来说,应以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个方面为主要抓手。一是从教育层面来看,以学校、家庭和社会为阵地,借助媒体的宣传力量,提升法治理念理论化的实效。教育是促进个体社会化的重要途径,也是塑造其行为的重要手段,而学校、家庭和社会作为个体生存发展的基本空间,为教育活动的开展提供了重要的依托场域;同时,媒体作为理论教育的传播媒介,其与教育的融合,既推动了教育传播手段的创新,也为教育效果的提升创造了广阔空间。因此,实现法治理念的理论化必须将学校、家庭和社会有机地结合为一个整体,充分整合三者中的教育资源和教育要素以形成法治理念理论化的合力,共同服务于法治理

10、念的培育。二是从家庭层面来看,家庭是促进法治理念理论化的“柔性助推”11,其不是以强硬灌输为目的,而是以培养家庭成员的理性为诉求。因此,应依靠家庭成员的行为和话语濡染来引导家人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形成科学的法治思维,进而作出更为符合法治要求的选择。三是从社会层面来看,以社会法治环境和氛围的熏陶为法治理念理论化营造良好环境。法治理念的培养和理论化离不开社会法治环境潜移默化的影响,良好的法治环境也有利于促进大众积极主动地投入法治建设。因此,应把法治理念融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践中,在全社会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让法治变得具体可感,将法治理念转化为现实行动。二、制度化机制:法治理念的刚性延伸经国序

11、民,正其制度。中国共产党在百余年的实践中,形成以制度推进法治建设目标落地的机制。法治中国建设需要法律制度的维系,只有建立起完备的法律制度,才能不断地解决我国法专题 法治中国建设14辽宁行政学院学报治建设领域面临的一系列问题,从而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这既符合法治理念刚性延伸的要求,也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因此,建立系统、全面的法治制度和长效的监督制度以实现法治理念的制度化,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必由之路。(一)法治理念制度化的历史逻辑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要在坚持好、完善好已经建立起来并经过实践检验有效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前提下,聚焦法律制度

12、的空白点和冲突点,统筹谋划和整体推进立改废释纂各项工作”12。习近平总书记在论述当前法治建设重要性的同时,对优化和推进法律制度建设进行了阐述,将制度作为中国之治的根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效能、党依法治国能力等联系起来,表达了一种与传统治国理念相区别的治理思路。早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就为建设社会主义法律制度进行了不懈探索。1954 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制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初步奠定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基础。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基本方针指引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13、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等一批基本法律的出台,标志着中国的法治建设进入了全新发展阶段;1997 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将依法治国确立为治国基本方略,并提出了“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13的重大任务;2007 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4,并对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前提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先后确定了“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15“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16等一系列法治制度建设的大政方针,“形成

14、了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科学思路和可行方案”17,并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是一套行得通、真管用、有效率的制度体系。要及时总结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可以上升为制度、转化为法律”18。质言之,法律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产物,是国家制度建设的重要体现,更是国家治理的重要依托。(二)法治理念制度化的原因探析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法治中国目标的实现,仅仅具有理念是不够的,还需要系统有效的体系加以保障,制度无疑是重中之重。就法治理念而言,其持续发展的特性要求通过制度加以保障。法治理念的确立和巩固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根据唯物史观,价值理念必定随着社

15、会历史条件的改变而变化,即法治理念的内容和形式会随时代的发展而发生相应变化。因此,需要从法治理念的常态化发展中积累成熟经验并加以总结和提炼,从而将其制度化,进而成为社会成员普遍认同和接受的理念。从制度的属性来看,其稳定性和约束性将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制度不是简单的行为习惯,而是国家各项规则和手段的总和,而“制度化本质上就是规则之治”19。制度作为一种刚性规则,对于权力和人们的行为具有强制的执行力。法治理念的制度化实质上就是通过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约束人们的行为,构建起法治中国建设的制度体系。从制度的作用层面来看,其强制约束力为法治中国建设的推行提供了重要支撑。在中国政治文明的建构过程中

16、,法治的制度化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思路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可以说,制度的存在为社会成员的行为实践提供了法律依据。(三)法治理念制度化的实现方式能否有效地将法治理念转化为制度并贯彻落实,是对政党执政能力的重要考验。同时,制度本身只有彰显法治理念及其内在价值才会充满生命力,为社会成员所认同和执行。因此,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一方面,必须制定一套以科学法治理念为价值取向的法律制度体系,确保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法律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内容和法律体现,它以法律规范的形式凝聚民意共识、确认国家制度、维护社会秩序,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效运转实施。”2

17、0为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21。从立专题 法治中国建设15辽宁行政学院学报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治建设的核心环节明确了法律制度建设的发展路向,为法治理念制度化的具体落地提供了方向指引。与此同时,法治是治理的载体,其蕴含的价值追求必须与国家治理理念相得益彰。因此,在法律制度建设中,必须坚持公平正义、人民至上、程序公正等价值原则。另一方面,必须建立法律制度实施的长效监督制度。“纵有良法美意,非其人而行之,反成弊政”,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22。但有的人对法律制度缺乏敬畏,不按制度行事,

18、甚至随意更改制度;还有的人不想也不愿遵守制度,试图逃避法律制度的约束和监管。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建立监督法律实施和执行的长效机制以及违法追责机制,以保证制度的长久实行,使社会成员养成在法律制度轨道上推进各项事业的习惯。三、行为化机制:法治理念的行为践履将法治理念转化成行为自觉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诉求。法治理念行为化机制正是针对这一目标的实践努力。法治理念行为化主要体现了对法治理念的贯彻落实和对高效、可控的法治行为的追求,其内驱动力的生成主要是基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结构变迁的现实要求、政治制度完善的法治诉求以及法律心理的感性驱动。在此基础上,实现法治理念行为化,首先,要对法治理念进行分析与分解;其次

19、,是将法治理念以程序化方式予以确定,以确保行为的规范;最后,在实践应用中统合法治理念与政治主体的行为,以保障法治理念的落实。(一)法治理念行为化的实践历程政治行为是政党政治文化的实践表征,也是政党成员政治心理和政党形象的外化表现,其法治化的生成在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实践中经历了一段历史过程。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就曾制定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中国土地法大纲 等法律文件,在执政实践中探索运用法律武器肩负起救亡图存的历史使命。可以说,党在这一时期的政治行为已经有了初步的法治化实践,但并未就此建立起系统、完整的法治理念行为化体系。在社会主义革

20、命和建设时期,法治理念在党的政治行为中尚不凸显,虽然制定颁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等法律法规,初步建立起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法律制度,但在党内的观念和意识上,法治理念并不突出。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法治理念在党的政治行为中得到强化。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并指出:“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就是使国家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的轨道。”23随后,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党的十七大上首次将“依法执政,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理念写入修订的党章24。这表明依法执政成为党治国理政的重要依据,不仅实现了法治理念的

21、行为化,而且对执政主体的行为予以法律规约。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进一步强化了法治理念的建构,并努力向行为层面延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5,由此,中国进入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新阶段。2020 年 11 月 16 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指导地位,其中“十一个坚持”内容体系为推进法治理念的行为化提供了方向指引。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进一步强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26的目标要求,为执政党的政治行为奠定了法律底色

22、。由此可见,法治行为化的生成与实践意味着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必须在宪法、法律以及其他规则秩序的范围内进行既强调了法治的保障作用,又强调了行为的规范化。(二)法治理念行为化的动力因素法治理念的行为化,即法治理念是否能融入政治行为受其产生的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一是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结构的变迁亟须法律的调适。新时代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需要建构起“一套与国际接轨的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确保经济活动在法律原则下进行,增强参与经济活动主体的积极性,进而带动经济全面发展”27。二是政治制度完善与政治行为规范的法治诉求。政治制度是政治研究的核心要素,其在政治生活中的

23、专题 法治中国建设16辽宁行政学院学报一个重要效用即为执政党提供政治行为模式,以实现执政党的政治目的。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制度规定了执政党的行为范围,为其提供了开展政治行为的方式。譬如,中国共产党的主张需要通过法定程序方能成为国家意志,这是党在依法执政条件下实现正确领导的重要途径,也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现实要求。三是法治理念的文化特性需要通过法律心理来影响政治主体的政治行为。法律心理可以塑造良好的法律文化,不同文化理念下会产生不同的行为心理,在法治理念的濡染下,政治主体能够拥有遵守和运用法律的心理自觉,在此基础上外化成其政治行为的实践。(三)法治理念行为化的践行举措法

24、治理念的行为化是实现法治理念实践价值的重要一环。从历史来看,法治理念作用于政治行为的举措主要聚焦于外在法治保障体系的建构和行为规范,尚未触及行为的中心层面。随着法治理念不断深化与发展,对法治行为实践的理解愈加深入,这都促成了更为多样的行为化路径。一是对法治理念进行分析与分解。法治理念行为化的逻辑起点是法治理念,就当前法治理念的发展状况而言,其结构、层次和表述方式各异。由此,实现法治理念的行为化,首先要分析和分解作为对象主体的法治理念。在此基础上,析出更能与法治实践主体活动相关的法治理念,以此作为法治建设的理论来源。二是以法治中国建设目标为核心对法治理念进行教育转化。法治理念的行为化需要秉持目标

25、性的主旨原则。法治理念的行为化源于对法治中国建设目标的追求,即“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28的目标。这个过程借助教育学习的常规程序化流程,实现对法治理念的理论灌输和行为目标指向的教育,为法治理念的行为化做思想、心理、意志、方向、目标等方面的准备。三是在实践应用中统合法治理念与政治行为。法治理念的行为化必须在政治行为结果中彰显出理论与实践的契合性和统一性,这就要求法治理念的行为化尤其是政治主体的法治理念实践必须以政治发展的实际需要为中心,将法治理念和政治行为的内在统一变成具体的统一。在此基础上,法治理念的行为化才能得到更好的落实,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才能得以实现。四、统筹协调机制

26、:“三治结合”治理体系“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29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进程中,既需要在理论、制度和行为层面引入法治理念,增强人民对法治中国建设的认同感,也需要在社会场域践行法治理念,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然而,从社会发展现状来看,仅仅依靠法治方式不足以有效化解社会治理中的诸多矛盾。鉴于此,必须借助自治和德治的力量加强法治治理效能。当前,法治、自治与德治相结合已成为构建和完善基层社会治理的主要思路,并在实践中形成了“三治结合”统筹协调机制,让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引领社会风尚,推动了法治中国建设迈向良法善治的更高境界。(一)社会场域“法”治范畴的内容概述社会作为各类活动的主要场域,其法治

27、建设对国家发展、人民福祉都至关重要。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提出,社会场域就是社会成员按照特定逻辑共同建设的关系网络或构型,是“集中的符号竞争和个人策略的场所”30。一方面,法律作为拥有严密逻辑规范的工具,是解决社会场域矛盾冲突的重要依托。而另一方面,社会具有充分的自治能力,其蕴含的自治、德治要素共同构成了社会场域下的“法”治范畴。自治是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我国相继实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以及“特别行政区自治制度”等,标志着自治成为当前我国治理体系中确定法律的疆域,是思考国家权力运行界限和价值关切的意义所在31。这种自治意味着社会成员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和自我规范。这

28、是当代中国贯彻群众路线的新形式,也是国家和社会治理必不可少的内容。德治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富有中国特色的治国方略,承袭中国古代“德主刑辅”的治国理念,道德成为具有法律效应的价值理念。德治即是以道德规范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从而形成社会秩序的治理观念和方式,以人的自觉主动和社会舆论自发规范和调整社会秩序的非正式制度约束32。由上观之,社会场域的“法”治范畴既包括村规民约、行规行约以及校规校纪等文字层面的规约力量,也包括道德和风俗习惯等思想和观念层专题 法治中国建设17辽宁行政学院学报面的限制作用。(二)社会场域“法”治实施的现实归因伴随着法治中国建设的全面推进,中国开启了法治建设的新篇章。在基层社

29、会法治实践层面,其面临的建设难度具有独特的境况。具体看来,一是社会场域结构的复杂性要求法治实施必须遵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原则。布迪厄认为,在高度分化的社会场域中包含着具有相对独立自主的社会“小世界”33。这些既相互联系又各自独立的小世界共同构成了社会大场域,其内部不仅有各自的行动规范,而且形成了与特定场域环境相契合的惯习。这就要求法治建设的推进需要以该场域的惯习为依据,针对不同“小世界”的问题施以不同的处理方式,进一步凸显社会秩序、传统价值观念、私人调节等手段的重要性。二是社会场域的复杂结构进一步增加了法治建设成本。法治建设的推进和实施“是以社会公众利益为代价的,其稀缺性和有用性要求参与法治体系

30、的各个主体应考虑到其成本的合理分担和科学使用”34。基于社会场域的复杂结构,部分领域的社会矛盾问题无需法治的在场,相反,如果无限扩大法治实施的范围,势必会导致法治成本的扩大。因此,基层社会的治理,不仅需要发挥法治的作用,还必须借助社会场域的治理力量。三是从德治的属性来看,其柔性特质和道德教化作用影响着社会成员的行为选择。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即“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35。道德作为体现社会成员价值共识的思想观念,其蕴含着中华文明历史积淀的优秀传统文化和精神信念,既能为社会成员提供辨析善恶的标杆、规范其日常行为,又能以柔性力量感

31、化和影响社会成员的价值判断、激发起自律意识。由此,在社会场域,德治成为法治的有益补充。(三)法治、自治与德治的协同进路“秩序是一种强迫性的重复。当一条规律被永久性地确定下来时,秩序就决定一件事应在何时、何地以及如何做,这样在相同的情况下,人们就不必犹豫不决了。”36法治就是这样的一种秩序,它提供给人们行为正误的标准和准绳。但是,“不管我们多么小心仔细地制定法律和法规,它们永远无法取代个人的道德风范以及行为准则。法治的机制永远无法取代人的道义感”37。可见,法治中国的实现,不仅需要法治,还需要自治和德治的介入。自治、德治的柔性和非强制性特质可以使人们自觉地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承担守法的责任。它

32、可以弥补法治的不足,使人们主动、自愿地尊重法律、遵守法律。因此,要实现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必须构建社会法治建设的统筹协调机制,即以法治、自治与德治的协同融合为目标追求,建构其实践体系。一是构建“三治结合”统筹协调机制,要求以法治为保障。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思路,其法律权威的震慑作用有助于形塑制度体系的治理效能。为此,要强化基层社会法律制度体系的基础规约导向,“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38,扩大普法力度,建立与基层社会结构相适应的法律服务体系,增强社会成员的法治观念。二是构建“三治结合”统筹协调机制,要求以自治为基础。自治是基层社会法治建设的长效模式。为切实发挥基层自治的效力,要在基层党组织

33、的领导下,依据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明确基层社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三是构建“三治结合”统筹协调机制,要求强化德治之翼。道德是法治建设的基石,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必然选择。通过潜移默化的方式影响人们的思维惯习和心理发展而进一步影响其外在行为,具有较强的动态弹性和现实适应性。因此,应充分发挥道德的非正式制度约束功能,以润物无声的方式纠正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偏差行为,提升基层社会的德治水平。五、结束语综上所述,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基于法治中国建设的实际状况,其实践机制表现为理论教育机制、制度化机制、行为化机制、统筹协调机制。但在现实中表现出的实践机制并不仅仅局限于

34、上述四种,还有党领导下的主体责任机制、立法工作机制、基层综合执法机制、人才培养和惩戒机制等。质言之,伴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部署和法治中国建设规划的贯彻落实,要让法治理念落地生根,不仅需要通过上述四种机制协调推进,还需要其与其他各种机制相配合展专题 法治中国建设18辽宁行政学院学报开。唯有如此,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才能取得显著成效,进而为“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39提供强大支撑。参考文献:1 26 28 29 38 39 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

35、告(2022 年 10 月 16 日)N.人民日报,2022-10-26(1).2 3 阿 菲德罗斯,斯特凡 菲罗斯塔,卡尔 策马内克.国际法:上 M.李浩培,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20,22.4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 M.范扬,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2.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1 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417.6 谢鹏程.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J.中国社会科学,2007(1):76-88.7 范沁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概念初探 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2):44-48.8 18 22 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M.北京:中央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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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1997 年 9 月 12日)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36.14 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07 年 10 月 15 日)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30.15 25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7,4.16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23.17 莫纪宏.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治体系与制度体系的

38、有机统一 J.法学杂志,2020(5):17-28.19 刘洋.党内法规的三重意义与建构逻辑析论基于政党制度化的视角 J.江汉论坛,2020(8):53-60.20 马怀德.法治与国家治理 J.社会科学,2022(8):5-11.21 习近平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J.党史文汇,2022(6):1.23 江泽民文选:第 1 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511.24 中国共产党章程 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20.27 姜岩.为经济发展注入法治力量 J.人民论坛,2018(10):106-107.30 邓玮,董丽云.布迪厄:用场域理论研究法律 J.学术探索,2005(5):69

39、-72.31 张晓燕.法治、德治和自治视野下的法律疆域 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1):1-12.32 郁建兴,任杰.中国基层社会治理中的自治、法治与德治 J.学术月刊,2018(12):64-74.33 皮埃尔 布迪厄,华康德.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导引M.李猛,李康,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7.34 陈兵,马贤茹.供给侧改革视阈下农村环境治理法治成本检视 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4):26-33.35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 M.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202.36 西格蒙德弗洛伊德.文明及其缺憾 M.傅雅芳,郝冬瑾,译.合肥:安徽文艺出版社,1987:35.37 雅各布尼德曼.美国理想:一部文明的历史 M.王聪,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4:18.责任编辑:何柳专题 法治中国建设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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