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关于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大厅集中办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为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推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办事效率,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 和全市 “转变作风、优化环境”集中整治活动方案的要求,现就全县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驻县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驻原则
(一)坚持“能进则进,应进必进”的原则。凡是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除因涉及大型机械设施、检验检测设施及其他特殊情况不宜进驻,并经县政府批准的事项外),必须全部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二)坚持“以人为本,便民利企”的原则。各类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收费等便民利企的服务事项必须入驻,同时吸纳银行和有关中介服务机构入驻。
(三)坚持“政务公开,便于监督” 的原则。各审批机构制定行政许可服务目录,再造审批流程,公开办事程序和时限,给予公示,并纳入电子监察系统,接受群众监管。
(四)坚持“资源共享,集中管理” 的原则。入驻事项工作量小的单位可进入综合窗口。对服务事项比较单一、工作量较小且职能非常集中的单位入驻综合窗口。
所有入驻事项,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有关法律法规、上级要求经特定程序批准进行动态调整。
二.窗口设置
(一)窗口设置。县政务服务大厅工作窗口,按工作运行需要主要设立常驻窗口、综合窗口、收费窗口、全程代办 窗口和效能投诉中心等。部门进驻县政务服务大厅主要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一是常驻窗口,由部门直接选派人员进驻县政务服务大厅,厅内受理承办本部门所涉及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二是联络制,通过设立“综合窗口”,根据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集中在某段时期的特点,部门分阶段进驻县政务服务大厅受理承办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单一且业务量小的部门,由县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值班人员受理后通知承办部门办理,事项办结后部门再将办结件返回县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进驻部门。根据入驻原则,确定 38个县直部门、1家金融机构入驻县行政服务中心。
(二)设立分中心。交警大队的车管所、户籍办理、人劳局养老中心、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等作为县行政服务中心的分中心,按照县行政服务中心的模式进行管理,同时接受县行政服务中心业务指导和电子监察等监督管理。
(三)网络设置。县政务服务大厅运用网上行政审批和行政电子监察系统,逐步实现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全程办理的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管理。
三.办理范围
1.在县部分省、市直管部门,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其行政许可事项、非许可类行政审批事项和涉及改善投资环境、项目企业审批登记,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的服务事项全部进入政务服务大厅。
2.涉及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县级行政部门全部进入政务服务大厅;在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过程中与县有关的部分省、市直管行政部门全部进入政务服务大厅。
四、工作流程
1.进驻部门应采取授权方式,实行“首席代表制”,由部门派驻工作人员在县政务服务大厅直接受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对暂不具备授权条件且不涉及其他部门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由申办人员在县政务服务大厅办理登记手续后,窗口工作人员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受理后部门按有关办事流程处理,并在规定的工作时限内将有关答复意见、批复件、证件返回县政务服务大厅窗口。
2.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实行联合审批。即在审批的各个阶段,明确牵头单位按照联合审批管理办法组织审批或联审,相关部门参与会同审批,由牵头主办部门统一受理和答复。
五、收费管理
凡进驻县政务服务大厅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进驻县行政服务大厅,收费由涉及的部门按收费规定开列财政统一票据,由进驻县政务服务大厅的金融机构统一收费,其收取的费用按现行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六、其他事项
1.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入住工作。将各部门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事项等纳入县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不仅是办公地点和办公方式的改变,更是努力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和人民满意政府的需要,是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构建和谐平舆的重要途径。因此,各部门要立足于改革和发展的大局,以方便群众企业办事为根本出发点,积极主动地克服困难、创造条件,按要求认真做好入驻工作。各进驻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窗口”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窗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进驻部门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窗口工作,并保证一周内不少于一次到窗口检查指导工作。
2.整合职能,整建制入驻中心。各入驻单位在不突破部门原“三定” 方案内设机构限额和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的基础上,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对本部门的内设机构和行政职能进行梳理、整合,成立行政审批股(室)。各部门一律授权派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办事机构办理进驻事项,其他股(室)和个人不得受理。入住窗口人员必须是单位在编行政人员,首席代表必须由正股级干部选任。
3. 再造流程,简化办事程序。在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各单位要根据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再造审批流程,缩短办事期限,制定本单位办事指南,全面公开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审批依据、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经县行政服务中心组织审定,向社会公布。
4、健全机制,提高办事效率。严格实行一般事项直接办理、特殊事项承诺办理、重大事项全程代理、上报事项负责办理、控制事项明确答复等高效运行办理机制。凡涉及改善我县投资环境和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的重大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服务项目可实行全程代理服务。对外来投资企业建立“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提供便捷优质服务。凡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驻县政务服务大厅的部门,坚决禁止“两头受理”。
5、严肃纪律,加强责任追究。对涉及入驻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在县行政服务中心提出初审意见后,县优化办、法制办、编办进行审核把关。同时,就各类法律文书(如各单位对派驻服务机构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各种法律文书格式等)予以指导。县纪委、监察局要对各单位入驻过程、入驻事项进行全程监督检查,要严肃追究拖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确保入驻工作顺利实施。对不按规定时间、规定内容入住行政审批中心的单位,纪委监察局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该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201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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