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合同编号:
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广场消防工程
工程地点: 东莞市**区
发 包 方: 东莞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 包 方: 东莞市**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2006年8月 日
签约地点: 东莞市**区
**广场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下称甲方)东莞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方(下称乙方)东莞市**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承接甲方发包的**广场消防工程施工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项目概况
1.1工程名称: **广场消防工程
1.2工程地址: 东莞市**区
1.3承包方式:包报建、包工、包料、包安装、包安全文明施工、包竣工调试验收的总包方式。乙方负责协调与消防监督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所有工作,使本工程按甲方规定工期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并交付使用,同时要求乙方对消防每个分项工程进行单独报价并以清单形式体现主材数量。
1.4工程范围与内容及产品品牌:承包范围以广东**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甲方认可且通过东莞市消防局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和**广场消防安装工程招标文件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1)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所有内容,详见消施(水)图;
(2)室外消火栓系统所有内容;
(3)地下室和±0.000以上的所有应急灯、安全出口指示灯、疏散指示灯;
(4)火灾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所有内容,详见消施(电)图;
(5)防排烟系统所有内容,详见防排烟消施改图;
(6)建筑物内所有防火卷帘及其电动装置、封闸头箱、卷帘导槽、喷涂装饰漆等配套设施,详见建施有关图;
(7)以上各系统调试及系统联合调试;
(8)以上凡与给排水需衔接的部分,按以下原则处理;
(8.1)屋面消防水箱给水从十四层的JLG―A管分支点起算;
(8.2)地下负二层消防水池的给水管从该管与生活水池给水管交叉点起算;
(9)以上凡与低压配电需衔接的部分,按以下原则处理;
(9.1)消火栓系统及喷淋系统电气部分;
(a)、电施“配电箱系统一”(图号6)中的“XFB”配电箱未端编号N2、N3、N4、N5接线计起至照明、应急照明、消火栓泵、喷淋泵之间的电线电缆、管、配电箱、设备的电气部分;
(b)、电施“配电箱系统十一”(图号16)中的A–(–1)AP1和 A–(–1)APE1配电箱未端编号N7(只考虑N7回路,其它不考虑)计起至喷淋加压泵之间的电线电缆、管、配电箱、设备的电气部分;
(9.2)防火卷帘电气部分:
(a)、电施“配电箱系统一”(图号6)中的–2AP6和电施“配电箱系统五”
(图号10)中的–2APE6配电箱未端编号N8~N12回路计起至防火卷帘之间的电线电缆、管、配电箱、设备的电气部分;
(b)、电施“配电箱系统五”(图号10)中的–1AP1和–1APE1配电箱未端编号N7~N13回路计起至防火卷帘之间的电线电缆、管、配电箱、设备的电气部分;
(c)、电施“配电箱系统七”(图号12)中的2AP1和2APE1(3AP1和3APE1亦相同)配电箱未端编号N1~N17回路计起至防火卷帘之间的电线电缆、管、配电箱、设备的电气部分;
(9.3)防排烟系统电气部分:
(a)、电施“配电箱系统五”(图号10)中的–2AT1~–2AT7、–1AT1~ –1AT6配电箱中双电源自动切换开关后至风机之间的电线电缆、管、配电箱、设备的电气部分(含联动部分、且随机配套控制柜亦由乙方负责);
(b)、电施“配电箱系统七”(图号12)中的4AT2配电箱中双电源自动切换开关后至照明、应急照明、风机之间的电线电缆、管、配电箱、设备的电气部分(含联动部分、且随机配套控制柜台亦由乙方负责);
(c)、电施“配电箱系统九”(图号14)中的A–23AT5和A–23AT6配电箱中双电源自动切换开关后至风机之间的电线电缆、管、配电箱、设备的电气部分(含联动部分、且随机配套控制柜台亦由乙方负责);
(d)、电施“配电箱系统十”(图号15)中的B–22AT5和B–22AT6配电箱中双电源自动切换开关后至风机之间的电线电缆、管、配电箱、设备的电气部分(含联动部分、且随机配套控制柜亦由乙方负责);
(e)、电施“配电箱系统十二”(图号17)中的4AT1、4AT3~4AT6配电箱中双电源自动切换开关后至照明、应急照明、风机之间的电线电缆、管、配电箱、设备的电气部分(含联动部分、且随机配套控制柜台亦由乙方负责);
1.5主要材料品牌要求
(1)材料设备生产厂家及品牌。
本工程所有材料和设备必须是国家标准优等品以上产品
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
生产厂家及品牌
备注
1
镀锌钢管
广州珠江镀锌钢管厂,泰丰侨钢管厂,
广东华捷钢管实业有限公司.
2
各类阀门
浙江双达阀门,上海寇龙阀门,宁波埃美柯阀门有限公司.南海九江永兴兴阀门有限公司.
3
消火栓.消防泵及气压罐、配套电柜
山东双轮水泵厂,广一水泵厂,江门川粤水泵厂.
4
手提式ABC类干粉灭火器
广州市珠江消防器材厂, 南海平安,广州胜捷.
5
喷淋系统末端试水装置
广州市珠江消防器材厂, 南海平安,广州胜捷.
6
喷头、湿示报警阀、水泵接合器
广州市珠江消防器材厂, 南海平安,广州胜捷.
7
室内外消火栓、箱(不锈钢镶边)、水枪、水带、卷盘、接口
广州市珠江消防器材厂, 南海平安,广州胜捷.
8
消防电控箱
中金电箱厂,基业电控箱厂,松本电箱.
9
电力电缆,控制电缆
中联电缆,远洋电缆,新威讯电缆,广州南洋电缆.
10
卡箍
广东邦达管道配件有限公司
11
火灾报警系统设备
清华同方,海湾科技,深圳奥瑞那.
12
各类百叶风口、排烟口、防火阀
东莞林发通风设备厂,东莞楚雄通风设备厂
13
风机及配套电控箱
佛山澜石兴业空调防火设备厂,东莞林发通风设备厂,东莞楚雄通风设备厂
14
防火卷帘及配套设备
深圳蓝盾实业有限公司,深圳东风安防实业有限公司
15
线槽、桥架
顺德永丰机电有限公司,东莞科利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东莞盛隆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3)风管材料及技术要求;
(3.1)材料
本工程所有风管材料采用镀锌钢板,其厚度应满足下表规定:
序号
矩形风管长边尺寸mm
排烟系统
备注
1
80~630
0.8
2
670~1000
1.0
3
1120~1250
1.2
4
1320~2000
1.2
第二条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析顺序
2.1本合同;
2.2中标通知书;
2.3招标文件、招标会议记录、投标书及其附件;
2.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2.5施工图纸;
2.6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第三条 工期
乙方必须在2007年6月6日前竣工。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任务,甲方要求的竣工是指工程全部完成,系统功能全部开通运行,通过消防部门验收,并且取得合格证。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
按国家现行安装规范施工,并达到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合格等级。
第五条 合同价款
本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陆佰捌拾捌万 元整(¥6880000.00元,其中人工费为57.6万元;材料费为540.0万元;管理费为9.6万元),属总价包干。该总价已包括报建、设备材料购买、人工、机械、施工安装、施工配合费(为消防安装工程合同价款的1%)、成品保护、工地清场、调试、验收等各项措施费、政府规费、税金、利润以及规范要求或规范所隐含要求及施工图纸中没有反映的工程量但在具体施工中必做的工程量等各项费用。本合同的总价,不会因人工、材料、机械设备、施工环境等影响价格因素变化(含市场变化)而有所调整。乙方也不得因在执行本合同时,因需要突然克服某种困难而要求甲方增加因克服困难所产
生的附带费用。
第六条 工程款支付
(1)每月按实际工程进度款70%支付,工程完工支付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额80%
(2)通过竣工验收并结算完成(经双方认可),资料交付齐全经招标方及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
(3)剩下5%作为保修金,待二年保修期满后15天内一次性付清。
第七条 设计变更
7.1施工过程中甲方若需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建设规模时,乙方应报政府职能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批,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关图纸及说明。如遇工程设计变更发生时每一份设计变更单位的每一项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工程量的造价在5000元以下的,不作增减;增加或减少超过5000元的,增加工程量按2006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及东莞市与之配套的取费文件计价后,再下浮 20 %结算;减少工程量按本合同与之相对应的清单单价乘以工程量相应扣减。主材及设备单价按招标时的市场价,但不得高于招标方的询价。
7.2施工过程中也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所发生的费用或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修改和变更而发生的费用、由此导致甲方直接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得顺延。
7.3施工工程中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对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变更及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甲方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甲方同意采用乙方合理化的建议,所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由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第八条 材料设备供应
8.1本合同工程所用材料全部由乙方采购供应(材料设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
的生产厂家、品牌及规格等执行)。乙方供应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须有原出厂证明和质量证书。在使用前由乙方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实验费用由乙方负担。若甲方对检验或试验结果有异议,应进行复检复试,若复检复试合格,复检复试费用由甲方负担,如复检复试不合格,由乙方负担。
8.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工程师要求的
时间运出施工工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
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8.3所有材料必须将样品和有关的材质资料及试验报告提交甲方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 双方权责
9.1甲方职责
(1)按时开放施工现场给乙方使用。
(2)指定相应的施工员监管施工工作。
(3)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9.2乙方职责:
(1)按甲方要求进场施工,在开工前负责编制施工方案及总进度计划。
(2)为施工人员、工人必须购买相关保险。
(3)严格按照施工工艺要求、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精心施工,按甲方要求
保证工程进度,按时、保质保量完工交甲方验收使用。
(4)听从甲方施工员的管理,严格遵守甲方的工地管理制度。施工所发生的水电费用和生活用水用电的费用(按表计量)由乙方负责,甲方可在应付的工程款中先行扣除。
(5)按施工安全规范的规定,采取应有的施工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与第三者的安全。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责任以及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施工过程中要保护好周围已完或未完工程(建筑物、园建、园林、电缆和各种管道等),如造成污染或损毁,由乙方负责修复并赔偿由此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7)工程竣工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或返工。
(8)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外转包或分包工程,否则甲方不予支付所分包工程款。
(9)施工完毕,应清理现场,做到工完料清、场清,否则处以3000元违约金。
(10)工地内不安排民工宿舍及办公室,乙方需异地搭设临建需租地,其租地费用、交通费用等一切费用由施工方负责。现场的材料及设备、工具由乙方保
管。
(11)乙方不得因与甲方有经济纠纷而拒不将其承建的工程交付甲方使用,否则按照延误工期处理。
第十条 安全施工
10.1施工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守建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法规、规范以及施工期间国家颁布的新的法律法规,并对现场作业的安全及工程质量负责。乙方须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负责人、物件堆放整齐。
10.2乙方必须进行安全文明施工。
10.3乙方须对与合同约定之工程有关的施工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包括第三人)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毁(包括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伤、意外事件、民事赔偿、劳资责任)等负一切法律和一切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保证、验收与保修
11.1乙方要根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全部工程必须通过消防局的验收评审并达到国家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合格等级。
11.2乙方负责验收资料和报验,并保证通过消防局验收。工程完工后7日内,乙方应准备好工程验收资料,呈报消防局验评。对不合格的工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返工、整改或修复,否则,甲方不予以支付任何款项的同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损失(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11.3工程质量按照国家及省、市公安消防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安装水电设备自验收交付使用之日起保修期为24个月。
11.4质量保修期内,发现有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在48小时内完成维修并承担有关维修费用,否则,甲方有权聘用其他单位与个人予以维修,维修费用及甲方按照维修费用的15%收取的管理费用,乙方同意在质量保修金中予以扣除,不够扣除的,由乙方补足,质量保修期内,甲方未发现有质量问题的,本质量保修金在保修期届满后14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11.5投标单位在工程竣工后,必须免费向招标人进行消防培训,直至能熟
练使用消防设备为止。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非乙方和不可抗力原因,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款的,须向乙方支付未付款项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应付款项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12.2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准时完工的,每逾期一天,按每天5000元支付违约金给甲方,罚金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12.3质量等级评定后若未达到合同所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重做、维修(含修复),并停止支付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一切款项,且工期不予顺延;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工程结算价10%的违约金(在工程款中扣除)。
因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不能按期使用或对外发售或不能按期将房屋交付业主使用须向第三人支付的违约金、退还定金、损失赔偿金和甲方可得利益损失。但赔偿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80%。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及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4.1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及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4.2除本合同保修条款外,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保修期满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十五条 合同份数
15.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发包方(公章) 承包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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