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预售商品房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发包人(简称甲方):承包人(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概况和造价1装饰施工范围:2、装修的房屋的类型及要求: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但本合同已约定由甲方采购的材料及设备除外。4总价款¥ 元,人民币(大写) 元。 其中:材料费 元, 人工费 元, 拆除费 元,清洁、搬运、运输费 元, 其它费用 元,管理费 元, 税金(3.41%) 元。“管理费”为上述费用的总和(税金除外)的 %。“总价款”为暂定,在工程结束后双方书面确认实际总价款。5工期: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
2、,工期 天。第二条 材料供应1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由甲方所购买的材料及设备的金额在合同总价款中据实扣除。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按时送达现场后,甲、乙双方应办理验收交接手续。交接后由乙方负责保管,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2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饰工程。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赔偿给甲方。3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件三工程主材料报价单。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提前 天通知甲方验收。未经甲方验收及不符合工程主材料报价
3、单要求的不得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4施工中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责任由甲方承担。5甲方或者乙方提供的材料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第三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1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和上海市现行的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2本工程由 方设计,提供的施工图纸见附件四。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修改设计、增
4、减工程项目或者变更材料设备,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见附件五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施工。因此影响竣工日期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施工人员或其它管理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增加施工项目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6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乙方应与甲方商定验收时间。甲方不能按预约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事后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通过,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复验不通过,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7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在七日内
5、组织验收。验收通过的,双方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见附件六工程验收单),并由甲方按照约定付清应付款项。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竣工验收通过,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它相关费用。装饰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通过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承担返工及延期交付的责任。8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甲方付应当支付的款项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保修单(见附件七工程保修单)。保修期自乙方向甲方移交装饰后的商品房之日起至甲方向业主承诺的装修装饰保修期满之日止。保修期间如有业主向甲方主张相应权利时,甲方有权从保修金中支付保修费用。如保修金不足以支付保修费用,乙方需在保修期满
6、之日起十日内向甲方支付差额。9室内空气质量检测费用的支付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第九条中约定。第四条 安全生产和防火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修复或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2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装饰装修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拆、改共享管线和设施。第五条 工程价款及结算1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工程款:(1)工程款付款按下表支付:(付
7、款最高付至合同总价的80;余款待验收合格后扣除10的合同总价款作为保修金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付款时间表工程进度付款时间付款比例金额对预算、设计方案认可 %元水、电、管线隐蔽工程通过验收 %元油漆工进场前 %元验收合格(2)付款方式: 2甲方付款乙方应开具收据,甲方应予以保存,竣工结算后乙方收回收据并应开具税务统一发票交甲方。3工程结算:见附件八工程结算单。第六条 施工配合1甲方工作:(1)在装饰施工前,向施工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企业申报登记。(2)甲方应在开工前三日全部或者部份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3)做好施工中相邻关系
8、的协调工作。(4)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将房屋分户钥匙交乙方保管。工程交付时,甲方提供新锁,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后交付使用。(5)施工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企业如有收取押金的项目,甲方应予以先行支付。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所支付的押金被物业没收,乙方应对被没收部分进行全额赔偿。(6)甲方应告知施工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企业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以便乙方遵守执行。2乙方工作:(1)在开工前检查水、电、燃气、管道、楼(地)面、墙面,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解决和协调。(2)早上7时前及晚上7时后不得进行有噪声的施工作业。(3)组织有甲方参加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的现场交底。(4)乙方负责清运
9、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并按照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地点堆放。(5)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全权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在施工中大量增加施工项目、变更施工内容、装饰材料及设备的,甲方应及时和乙方协商相应顺延工期。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或者将工程转包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甲方也可解除合同。此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全部返还甲方已支付费用,并赔偿甲方直接和间接损失。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违约金 元。3乙方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或共享管线和设施,
10、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4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是假冒伪劣产品的,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向甲方赔偿。5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房屋承重结构或共享管线和设施,乙方应拒绝施工。乙方未拒绝施工而发生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的,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6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乙方可以顺延工程竣工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每停工、窝工一天,甲方应赔偿乙方 元。7甲方如未按约定对隐蔽工程、竣工工程进行验收,乙方可以顺延工程竣工和交付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每逾期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 元。8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甲方应支
11、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9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入住,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负责。第八条 纠纷处理方式1本合同在履行中或者在保修期内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申请调解。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其它约定1、乙方所装修的商品房在经甲方初步检验合格后,甲方将向商品房的预购人(以下称业主)交房。如业主认为装饰装修质量不合格或在保修期内提出保修的的,乙方应当会同甲方共同处理,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2合同履行地为上海 区。 3 4、 第十条 附则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2、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住所: 住所:电 话: 电 话:邮 编: 邮 编: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地点:上海合同附件(附件上均应有甲乙双方的签名及具体签署日期。如另有合同附件的,其内容应当包括上列示范合同附件内容):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地面部位、墙面部位、天棚部位、门窗部位、家具、卫生间、厨房、强电弱电、水管、其它要求);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材料或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单位、数量、送达时间、送达地点、备注);附件三:工程主材料报价单(装饰内容及装饰材料规格、型号、品牌、等级、数量、单位、单价、合价);附件四:施工图附件五:工程项目变更单(变更内容、原价格、新价格、增减金额);附件六:工程验收单(日期、检验项目名称、检验结果、甲方签名、乙方签名);附件七:工程保修单(公司名称、联系电话、用户姓名、联系电话、合同编号、装饰工程地址、施工单位负责人、工地负责人、开竣工日期、竣工验收日期、工程交付日期、保修期限);附件八:工程结算单(工程合同造价、变更增加项目、变更减少项目、工程结算总额、甲方已付金额、甲方应付乙方金额、乙方应付甲方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