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工程A栋屋顶加建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SJ-SG-2007004 工程名称: 某工程A栋屋顶加建工程工程地点: 某交汇处某工程发 包 方: 深圳市某实业有限公司承 包 方: 江苏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某工程A栋屋顶加建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深圳市某实业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江苏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某工程A栋屋顶加建 工程地点: 某交汇处某工程 现甲方将 某工程A栋屋顶加建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1 承包范围
2、1.1本工程施工范围为下列设计图纸所明确的全部工作:深圳市城脉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1)变更单编号:GBG-51e(一)、(二)共2张,设计日期:2007年2月9日。(2)变更单编号:GBG-51b(十一)、(十二)共2张,设计日期:2005年2月24日。(3)屋面电梯井道(图纸未出)1.2、【工作界面的划分】本次加建的梁、板内的预埋管线不在本合同承包范围内。1.3、【具体工作内容】本次范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1) 变更单编号GBG-51e(一)、(二)图中所示的局部钢结构加固;梁上焊接焊钉;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施工;2) 变更单编号GBG-51b(十一)、(十二)所示的钢楼梯制安
3、;3) 屋面电梯井道所示的电梯井道施工。4)加建部份与原有梁、板、柱交界处砼的凿除。1.4按照设计要求完成承包范围内及材料的要求的所有工程项目、分部分项工程达到建设工程验收标准所必需的各项工序和费用,包括人工、材料、机械、检测、焊缝探伤自检(超声波探伤)、验收(含政府主管部门的检验、试验及相关费用)、包工程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所有管理费、措施费及规费、利润、税金、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施工配合、水电费、成品保护、市场价格波动风险、政府标准合同文本规定的不可抗力以外的所有风险及其他一切可预见或不可预见因素等。2 合同价款、承包方式及结算原则2.1 合同价款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肆拾柒万贰仟贰佰
4、叁拾叁元叁角叁分整(472233.33) 上述合同总价不含电梯井道的价格,具体组成见附件四投标报价清单(工程报价格式)。2.2 承包方式2.2.1总价包干:本工程的 变更单编号:GBG-51e(一)、(二)及变更单编号GBG-51b(十一)、(十二) 图纸范围内按照本合同的要求及工程施工技术的要求实行总价包干,合同总价为完成合同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总体工程、单项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达到验收标准所必需的各项工序和费用,包括人工、材料(甲供材料除外)、机械、焊缝探伤自检(超声波探伤)、调试、验收(含政府主管部门的检验、试验及相关费用)、包工程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包深化设计、所有管理费、措施费及规
5、费、利润、税金、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水电费、成品保护、市场价格波动风险、政府标准合同文本规定的不可抗力以外的所有风险及其他一切可预见或不可预见因素等。2.3结算原则23.1 总价包干方式:1)、按照合同范围及材料、设备的要求、工程施工技术的要求一次包定,若实际施工无设计变更,结算时不做任何调整。2)、包干总价是根据甲方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答疑文件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确定的,合同范围内约定的工作内容,为施工图纸中有表述的全部工作内容,即使并不明确,乙方均按投标报价总价一次包定,在完成合同范围内工程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结算调整的要求。3)、为完成合同范围的工作内容,乙方的投标报价清单中未列
6、的项目,视为已包含在本合同包干总价中;4)、按图施工工程量与乙方的投标报价清单中的工程量有差异,视为已包含在本合同包干总价中;5)、为完成承包方式,乙方的投标报价清单中单价视为完成该分项工程全部工序内容的单价;6)、乙方的投标报价清单已有的项目必须全部实施,若减少工作内容则减少量按乙方的投标报价清单中的单价相应扣减。232上述结算原则中未明确的按以下原则执行:1)、甲方指令发出的变更增减,工程量按现场签证据实计算,价格按以下结算原则执行:变更增减的项目是投标报价表中已有的项目,则价格按投标报价表中的综合单价及实际发生的变更增减数量计算,如投标报价表中存在相同项目但单价不同,则综合单价按投标报价
7、表中的最低单价执行。变更增减的项目在投标报价表中有类似项目的,参照该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执行。变更增减的项目是投标报价表中没有的项目或没有类似的项目时,综合单价双方另行商定。233本合同范围内的电梯井道的价格待甲方明确做法后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3工程变更及签证要求:3.1 甲方有权要求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重大变更需提前5天通知乙方),乙方须及时按变更后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变更增减的费用按本合同的结算原则执行。3.2 乙方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通知监理及甲方和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或监理及甲方)提供设计变更文件,经监理及甲方签字后实施,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若乙方发现设计错误不及时
8、通知监理及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3.3乙方如需对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变更,须经监理方、甲方及设计单位同意。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3.4设计单位、甲方、监理和乙方的工程联系单、会议纪要、设计变更(修改)通知等不能替代工程现场签证,不能作为结算依据,只能做为现场签证的依据,3.5 现场签证按以下分类存档:甲方要求变更、设计变更、客户要求变更、施工单位要求变更、其它变更。3.6现场签证:乙方应在施工完成7天内将现场签证单报监理方及甲方项目部,逾期上报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部分签证权益,监理和甲方有权拒签并不再计价。甲方收到乙
9、方签证申请后15日内,给予确认或答复,逾期不予确认或答复,视为确认。3.7 变更及现场签证每月按编号分别汇总,并报监理及甲方。4 材料要求: 4.1材料、设备品牌要求:4.1.1钢材厂家要求:所使用的钢材必须为国营大企业单位的钢材。4.2 其它要求:4.2.1、钢结构须在工厂加工,现场安装,根据施工需要及现场进度要求提前向生产厂家订货,要求施工单位精心组织,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4.2.2、所有型材、连接件、焊接辅材、涂装材料以及钢结构工程涉及到的其它材料,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4.2.3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质量由乙方负责。4.3 材料验收:4.3.1乙方提出的材
10、料、设备代用,经征得设计、监理和甲方同意,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设备。因代用而导致的费用及工期的增加由乙方承担。4.3.2 材料、设备货到工地,乙方应于货到当日或安装使用前备齐所有货物资料(含产品合格证明)自检后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或监理验货。若甲方或监理接到通知后的24小时内未组织验货,视为已验货。若乙方未按本条通知验货,未按规定通知验货,导致甲方事后验货的,乙方同意按每批次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仟元,由甲方从工程款中径行扣除。4.4货不对板处罚规定:4.4.1乙方不按合同确定的材料、设备的品牌、厂家、产地、规格、型号、包装及质量组织生产和供货,即为货不对板。即使所供产品具备合法的许可证和采购渠道
11、,也属于不合格产品,甚至其质量相当于或高于合同规定产品,也同样认定为货不对板。如确有必要替换材料、设备,乙方应事先书面报告甲方,且经甲方批准后方可替换。4.4.2乙方生产采购或订货过程中因为非恶意或上当受骗造成货不对板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发生货不对板(事前书面报请甲方同意更改的除外),乙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4.4.2.1 材料、设备货到工地后,乙方必须自检,乙方自检发现所供产品货不对板,应无条件全部更换,工期不予顺延。4.4.2.2 材料、设备货到工地乙方自检后施工安装前,乙方必须通知甲方和监理方验货,如监理方或甲方或第三方发现所供产品货不对板,除无条件全部更换,工期不
12、予顺延外,同时向甲方支付5000元违约金,由甲方从工程款中径行扣除。4.4.2.3 材料、设备安装过程中或施工安装完成后,如监理方或甲方或第三方发现所供产品货不对板,乙方除无条件全部拆除、更换,并承担修复建筑物和相关其他成品的责任外,按到货货不对板产品数量总价的五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工期不予顺延。如果因此造成甲方建筑物或其他成品无法修复的,除承担本款上述责任外,并应支付重做的相应费用(无论是否重做)。4.4.2.4 乙方自检后,若监理方或甲方发现同一货物两次或两次以上货不对板或者同一工程两次或两次以上货不对板,乙方同意按上述责任条款加倍承担违约责任。4.4.2.5 乙方所供产品货不对板,且无合
13、法生产许可证,经质检部门有见证检验不合格产品,或者贴牌、冒牌产品,乙方不配合甲方整改处理工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立即中止合同,拒付所有工程款项,乙方应无条件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该合同款项或由甲方在乙方其它合同中扣付,甲方同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4.4.3任何一方违反本条约定的方式、程序、时间、期限,均视为违约,应承担相应部分的违约责任;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4.4.4乙方采购的所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环保规范要求,危害人体健康、造成人身伤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 5 付款方式5.1 工程进度达50%,接乙方书面请款报告七个
14、工作日内支付工程造价的30%;5.2 工程进度达80%,接乙方书面请款报告七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工程造价的60%;5.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接乙方书面请款报告七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工程造价的80%;5.4 结算完成后接乙方书面请款报告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价的100%;5.5 甲方付款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乙方承担违约责任。6 工期6.1 工期要求:接甲方书面通知45天内完成。 6.2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6.3 竣工日期以甲方正式签发的竣工验收单为准。6.4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6.4.1 乙方竣工验收工期每延误一天支付
15、甲方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6.4.2 因乙方工程延误导致整个工程竣工时间拖延,除按本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还需赔偿甲方因此导致的实际直接和间接损失,其中包括工程拖延期间的银行利息及工程管理费。6.5 甲方同意竣工验收工期每提前一天奖励乙方人民币2000元。奖励金限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3%。6.6 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及工期拖延,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再承担其他责任(包括乙方人员、设备窝工停工费用等)。此情况发生后7日内,乙方就工期延误的内容,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经甲方确认,乙方保留原件作为延期凭证,如乙方不在上述时间内提出申请,视为工期不受影响。甲方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予以确认,逾期
16、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6.6.1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定义的不可抗力(除此以外的不可抗力的影响已由乙方在施工工期中综合包干考虑)。不可抗力范围包括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以下方面的自然灾害:A、烈度为5级以上的地震;B、8级以上持续8小时的台风;C、持续降雨24小时且降雨量为60mm以上;D、10年未发生过持续3天的高温天气。6.6.2 非乙方原因,工程延期开工、停建、缓建、暂停的(不含单方面指令停工)。6.6.3 甲方、监理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且确实导致整体工期延误。6.6.4 因政府
17、原因要求停工且确实导致整体工期延误。6.6.5 如因甲方原因需进行设计变更造成整体工期延误的,则可根据设计变更对工期的实际影响予以确认延误工期。6.6.6 甲方提出的设计变更与原设计相差不大,工期不予延长,若变更后造成工程量或施工工艺有较大变化,可按实际施工情况确定延长工期。6.6.7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7 质量标准及检验7.1 质量标准7.1.1 本工程验收标准按 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GB50205-200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乙方对所有焊缝应按规范规定进行探伤自检,其检测方式为:构件采用超声波探伤,且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所有检测的自检报
18、告,检测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含支架制作的费用等)已含在本合同总价中。甲方项目部对乙方自检合格的焊缝可委托第三方检测。如检测结果不合格,乙方除无条件整改合格外,还须承担此检测费用;如检测结果合格,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7.1.2 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乙方须无条件返工直至合格,工期不予顺延,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7.2 质量与检验7.2.1 分部分项工程达到隐蔽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于验收前24小时通知甲方及监理,并提供有关合格资料,经甲方及监理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未经甲方及监理签字,乙方擅自隐蔽,甲方及监理有权要求乙方剥露重新验收;如果发现乙方
19、在验收合格后到隐蔽施工前,对合格部分做任何改动,甲方及监理有权进行重新验收,全部责任及费用由乙方负责;重要的工程隐蔽验收应通知设计单位共同参加验收。违反本条约定,视为乙方违约。7.2.2若乙方通知甲方及监理隐蔽工程验收,甲方及监理不能按时到场验收,则按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执行。7.2.3 对于工程项目质量,由甲方组织乙方、监理、设计单位及其它相关部门按国家有关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后,甲方发现有质量问题,书面通知乙方返修(如乙方拒绝签收,以甲方签字即视为送达),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成,甲方有权另行安排施工单位施工,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径行扣除。7.2.4 对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弄虚作假,
20、经甲方项目部确认后,对乙方处以该施工部分工程造价的两倍处罚,在工程款中径行扣除。8 甲方责任8.1 负责提供完整的施工图 肆 份。8.2 负责向施工单位提供水、供电联结点,水电费乙方承担。8.3 负责组织人员对工程实施监理协调相关工作。8.4开工前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及施工组织方案审查会议。8.5 开工前组织乙方进行施工协调会议,协调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该纪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8.6 及时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或变化情况进行验收、签证,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及办理结算。8.7收到乙方报送的施工计划及施工方案后3日内审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8.8 接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及时地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工
21、程验收工作,并提出整改意见及评定质量等级。8.9 甲方总负责人:* ;项目经理:* 。9 乙方责任9.1进场施工前,应向甲方报送乙方项目部管理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格证明材料,且须与乙方投标时所上报人员及其资质相一致。乙方提供虚假材料的,视为乙方违约,每次处以1000元罚款。乙方项目部各管理人员如确需更换,须上报甲方再审查,且不得降低其原有的职称、资历等资质,乙方项目部各管理人员一经甲方认可,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每次处以1000元罚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甲方认为不称职的乙方项目部管理人员,乙方不得拒绝。乙方项目部管理人员在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
22、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每次处以1000元罚款。9.2应在接到甲方施工图7天内向甲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并严格按照经甲方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乙方每周须向甲方申报施工计划和材料采购计划。逾期未提交视为乙方违约,处以2000元罚款。9.3应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和物业管理公司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垃圾清运、场外污染、施工人员管理等规定,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服从管理。9.4对本工程所需要的投入的资源(机械设备、劳动力等)须与乙方投标时所报相一致,施工过程中乙方如需变更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变更,乙方擅自变更,视为乙方违
23、约,每次处以1000元罚款。9.5施工完毕后,应负责对其损坏的设施恢复原状,若乙方无能力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恢复,由甲方代为修复并公平计算费用,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乙方工程款中径行扣除,对费用数额,乙方不得提出异议。9.6 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会议纪要约定内容),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其他单位完成,另按所发生费用的20%作为违约金从乙方当期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9.7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人员和设备等应在7天内退场完毕,做到工完场清,向甲方递交工程移交书,经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签字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并承担相关费用,逾期不退场视为工
24、期延误。9.8服从甲方及监理的安排,乙方项目经理必须参加监理周例会,无合理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的视为违约,甲方及监理有权进行相应处罚,进度应满足经甲方审核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进度计划要求并满足总体施工进度的需要。甲方有权按阶段进行检查,不能满足要求而又不及时做出调整的视为违约,每次处以5000元罚款。9.9经甲方审核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的执行情况,甲方及监理有权进行不定期检查,未按要求执行的视为违约,甲方及监理有权进行相应的处罚(罚金1000-5000元/次),连续3次或累计5次的,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须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9.10必须遵守甲方和监理关于项目管理的各种规定。9.11在
25、正式验收前,乙方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概由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费用。9.12负责竣工后的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9.13 施工现场的技术管理人员和资料员须有专人负责。9.14严禁转包,如发现有转包行为,甲方或监理有权采取令其停工,驱逐出现场或中止合同等行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9.15乙方承诺本工程所使用的施工人员、工地技术管理和施工管理人员技术熟练,并使用广东开平、台山一带的装饰工人和工地管工;工地的技术管理人员和资料员有专人负责。乙方有责任按工程需要增加施工设备和人员,服从甲方和监理的协调和管理。9.16凡经业主和设计部门同意,并有书面通知的设计变更,乙方不得拒绝施工。9.1
26、7乙方所有聘用人员及劳务工人必须严格按照当地劳动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各项手续。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必须保证不发生劳资纠分,否则,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并按每起纠纷视情节轻重情况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5万元。9.18 法规规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9.19 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9.20项目经理: * ; 10 安全文明施工10.1 乙方须在开工前二天向甲方、监理方提报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应具体,该方案经甲方及监理批准后执行。乙方未能按要求提报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每拖延一天乙方按5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2 乙方应按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
27、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10.3 乙方应配备具有上岗资质的安全员,负责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并通知甲方,甲方应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0.4 本工程施工管理,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如甲方按深圳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评定标准进行检查,达不到文明工地标准,发现有安全隐患,甲方有权勒令乙方停工整改,工期不予顺延。10.5 乙方应安排专人对各种机械设备定期检查,及时排除隐患。10.6 乙方在危险环境下施工之前
28、,应制订完善的安全保护措施,施工期造成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负责。10.7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责任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受到媒体或有关主管部门通报或批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10.8 施工过程中严禁高空抛物,一旦发现,每次乙方应支付人民币1000元的违约金。12 竣工验收与结算12.1 竣工验收:12.1.1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1
29、2.1.2 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后,乙方应当进行自验,并编制竣工报告,由项目负责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给监理单位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初验合格意见,然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甲方收到申请后五天内组织有关部门到场验收。12.1.3 资料归档: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交设备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竣工验收后,乙方需向甲方提交2套完整的工程档案资料。12.1.4 工程移交: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后 7日内完成甲方提出的整改内容,并从地盘内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乙
30、方逾期未向甲方完成上述移交,视同延误工期处理,乙方承担延误工期的违约责任。12.2 竣工结算:12.2.1 乙方报送竣工结算资料的内容和要求1)乙方在工程竣工1个月内,按照以下要求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2)主要竣工结算资料由以下部分组成:A)清单(注明总页数及各分项的起止页)B)结算书封面:必须有项目名称、项目特征、经济指标、编制人员签名及预算资格证编号和联系电话、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名及联系电话、施工单位名称及公章、编制日期及送审日期;编制说明;汇总表。C)工程量计算式D)有效的现场签证单(原件)具备甲方五级签证(专业工程师、项目部经理、成本管理工程师、项目部主管领导、总工程师
31、)、监理单位二级签字及盖章(监理工程师、总监签字、总监“监理工程师”注册专用章、监理单位公章)、乙方项目经理签字。E)有效的认质认价函(原件)F) 竣工资料:开、竣工报告;质量等级认证;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有效竣工图(有效性同现场签证单);其他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结算资料,视为不合格,甲方有权拒绝办理工程结算。12.2.2 甲方在收到乙方完整的结算资料后,甲乙双方应在二个月时间内完成核对工作。双方有争议时,任何一方可提交深圳市工程造价管理站审定;审定或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深圳市人民法院起诉,甲方依据最终结算或判定结果,在四十五天之内支付应付工程款。13 工程保修13.1 保修期限:2年,自本
32、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13.2 保修范围:非乙方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外,凡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及验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工程范围各部位、部件、整体或单体、整件或单件的损坏、脱落、变质、丢失、开裂等,均属乙方保修内容。13.3 保修内容:合同价款(包括补充合同价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或修改、现场签证或文字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内容。13.4 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或物业公司通知后 7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个人修理,其费用在保修费内径行扣除,乙方应无条件的予以认可。13.5若发生的累计保修费超过保修金总额,超过部分仍由乙方支付。14 违约及索赔14.1
33、违约的处理: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概由违约方承担。14.2除本合同已经约定的违约金单独计算外,其他所有违约金限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3%。14.2 在本合同各条款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内容是本条款的必要部分。14.3 法律法规、地方法规、地方主管部门规定的甲、乙双方责任内容是本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是本合同未约定部分、约定不全部分、无效约定部分的补充规定。14.4 第三人对乙方享有到期债权而致使甲方应付乙方的工程款被司法机关冻结、扣押、划拨,视为甲方履行付款义务,乙方不得由此拖欠工程进度。14.5 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乙方赔偿损失的内容及法定的赔偿损失
34、内容,均包括下述内容:14.5.1 违约行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4.5.2 双方如约履行合同给甲方带来的预期利益;14.5.3 违约行为造成的甲方信誉下降损失;14.5.4 因甲方索赔实际支付的鉴定费、评估费、律师费、公证费等全部中介费用;14.5.5 实际损失金额以甲、乙方认可为准。但如乙方拒绝认可,则以甲方与相关第三方的合同或付款凭据为准。预期利益损失、信誉损失以相关主管部门或中介机构评估结果为准。乙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及补救措施不能排除承担赔偿责任。14.6 甲方确认乙方具有下列行为,可以中止履行合同:14.6.1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14.6.2 转移必要施工设备、撤走必须的施工人员;14
35、.6.3 被甲方发现有超过其承担能力的债务;14.6.4 被甲方发现有转包行为。14.7 本合同的违约责任除当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总则部分规定外,也适用其中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及与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性质相关的其它规定。15 工程保险15.1 乙方须为乙方管理人员及劳务工人办理社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15.2 乙方须为施工场地内的第三者人员生命财产、施工机械设备、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工程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15.3 当发生本工程承保项目的损失或损害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向保险公司的报告和索赔工作。15.4 如果乙方未能遵守本条规定,乙方应保障
36、甲方不受由于乙方未能遵守工程保险的规定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和索赔。16 知识产权条款16.1 甲乙双方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接触到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16.2 除乙方提供的自身拥有知识产权的施工工艺、施工措施外,其余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16.3 对在本工程项目中所采用的施工方法、技术、工艺等智力成果,乙方必须确保其拥有合法的使用权,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7 廉政条款17.1 乙方同意遵守深圳市人民政府制定廉政公约和甲方廉政制度,不得出于任何理由向甲方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宴请、现金、礼券、礼物等任何形式的馈赠和贿赂
37、,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停付或拒付后续款项,直至无偿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由此造成甲方和乙方自身一切经济损失概由乙方承担。17.2 甲方有关人员出于任何理由接受、变相或故意索要回扣及其他任何礼物、礼品,乙方有责任提供证据,并向甲方公司领导或审计部报告,甲方予以保密。经甲方查证属实,甲方对乙方予以酌情奖励。18 其他18.1 在合同履约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以下义务:18.1.1 以书面形式及时、准确地通知对方应通知的事项;18.1.2 双方积极协助合同的履行;18.1.3 双方为合同的履行提供必要的条件;18.1.4遇不可抗力或对方主观、客观违约所造成或即将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
38、或另一方有积极防止损失继续扩大的义务;18.1.5 对合同要求的保密条款实施必要保密措施的义务。18.2 当甲方将工程项目移交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后,乙方将向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继续履行保修义务。18.3 本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甲、乙双方同意以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18.4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权利与义务履行完毕后即告终止。18.5 本合同包括附件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后,均具同等效力。19 本合同附件附件一 甲方招标文件及补充澄清文件(甲方留存)附件二 乙方投标文件(甲方留存)附件三 谈判记录(双方签字、甲方留存)附件四 投标报价清单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深圳市某实业有限公司 江苏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 合同订立地点:中国.深圳.福田区合同订立时间:二七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