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合同编号:
深圳市项目名称
材 料 设 备 采 购 合 同
设备/材料 名称: 产品种类
供 货 地 点: **工地现场
买 方: 深圳市XX房地产有限公司
卖 方: 供应商名
二○ 年 月 日
深圳市项目名称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深圳市XX房地产有限公司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总价等:
1、 金额(暂定)大写:人民币 元整(RMB 元)
2、 本合同采取单价包干,该单价为工地交货价,已包含生产、检验、样板、损耗、包装、运输及运输保险、税金、利润、货到工地负责堆放至甲方指定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二次装卸费用,还包括现场协调、现场配合验收、抽样测试、按要求送检、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和培训等费用。
3、 产品名称、品牌、规格、数量和单价等详见合同附表《材料/设备清单》。结算价按双方验收合格的货物实际数量乘以附表单价。
第二条 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
1、产品包装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2、产品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质量要求及验收方法:
乙方必须保证所有货物与第一条中所规定的型号、规格、颜色、质量等级、数量相符并符合设计要求、并且保证与留存甲方的样板一致、还应满足甲方招标文件的要求,详见该产品采购招标文件之《工程技术要求和质量要求》,全部产品必须为近三个月生产的新货物,进口设备还需提交进出口商检部门相关证明。货物到货前,乙方提前二天通知甲方,甲乙双方各派代表共同进行验货,在核验后双方应出具一份核验证书。在验货中若发现与合同中规定的型号与数量不符,乙方须免费尽快地更换或补足,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 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
1、合同签订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预付款即RMB 元,全部货物到场经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双方办理结算,结算完毕后10天内支付至结算款
95%,余款留做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后14天内一次性付清。
2、请款时乙方需提供相应的税务发票给甲方,并按甲方财务制度办理。
第五条 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乙方负责将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应在交货同时,应当向甲方提供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质量证明、合格证、产地证明等合法证明文件;
2.交货地点:深圳市**工地;
3.交货日期:
4.运输费:免费
第六条 经济责任
1.乙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0.5‰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0%的违约金。
(3)产品包装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10%的违约金付给甲方。
(4)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0.5‰的违约金;延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5)乙方未按照约定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应当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6)因产品质量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若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备中存在假冒伪劣产品,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2.甲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乙方。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甲方应承担退货物品包装运输费用。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第七条 产品价格如需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0.5‰作为违约金付给甲方。
第八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一致。提出解除合同一方须向对方支付解除合同部分总额10%的违约金。
第九条 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30天与甲方协商,并经甲方同意方可变更,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第十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十二条 产品售后服务
1、 自产品通过甲方验收移交后次日起,乙方为本合同全部产品提供 年免费质保期。
2、 如产品在质保期内出现任何问题,甲方发出通知后,乙方应在3天内无条件维修好,并达到验收合格标准。乙方不按期保修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0.5‰的违约金。
3、 售后服务电话: ,联系人: 。
第十三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双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终止。
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订补充协
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合同附表《材料/设备清单》是本合同组成部分。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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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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