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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封存流程图.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4617533 上传时间:2024-10-07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38.04KB 下载积分:6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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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封存流程图 1、单位合并、分立、撤销或者破产,应当在发生上述状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2、单位持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到受委托银行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封存手续。   3、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持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文献,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封存手续。 阐明:一般状况下,单位发生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状况,应到公积金管理部门领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审核表》,在完善有关手续后,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封存到公积金管理部门在受委托银行专门开设住房公积金封存账户内。 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设置流程图 1、新设置单位应当自设置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领取有关表格和文献。 2、单位根据规定填写有关表格,完善签名和印章手续,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签章,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置单位账户。 3、单位承接人员持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签章、设置账户资料,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个人账户设置手续,对接转账、汇缴事宜。 4、单位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和为职工代缴住房公积金汇至银行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阐明:单位如因地址变更、人员增减、基数比例调整等状况,均应填写《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助核定调整表》(一式三份),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签章后送委托银行一份,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汇缴单位各存一份。 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图 1、借款人持购建房手续到泰兴分中心领取贷款申请表、工资证明函、担保人资格证明各二份。 2、借款人到所在单位填写证明函、担保人资格证明有关内容并完善签章手续,并将夫妇二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购房协议、预交款票据(30%以上)(或过户后房产证、完税票;建房许可证、用地告知书、缴费凭证)、担保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各复印二份。 3、借款人夫妇二人、担保人到泰兴分中心办理贷款审核、签字手续。 4、借款人夫妇二人、担保人持泰兴分中心贷款审批手续到受委托银行(工行营业部、农行泰兴镇办事处、建行营业部)办理借款手续。 5、购置期房,到开发企业领取《前期保证函》;购置二手房或办理房产抵押,到市行政审批中心(南二环)办理抵押手续。 6、借款人到经办银行办理借款借据。 7、借款人凭申请表、借款协议、借款借据、委托协议、他项权证复印件或《前期担保函》到泰兴分中心领取转账支票。 8、借款人到经办银行提款(转账)手续。 阐明:根据《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办结(包括受委托银行)。 住房公积金个人支取流程图 1、职工凭提取凭证,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算,并出具《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书》,单位签章预留印鉴。 2、职工凭提取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出具《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书》,到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提取,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与否准予提取决定,并告知申请人。经审批不准予提取, 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原因。 3、经审同意予提取,职工凭身份证和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书》,到承接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表 项 目 附 件 内 容 1、购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 购置自住房 1、购房协议、2、不低于房屋总价30%预收款凭证(有效期六个月)或房屋所有权证(有效期六个月)、契税完税证,居民身份证。 购置二手房 1、房屋所有权证(有效期六个月)、2、契税完税证,3、居民身份证。 建造、翻建自住房 1、国有土地使用证;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六个月);3、居民身份证。缴款发票 大修自住房 1、房屋所有权证;2、维修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六个月);3、居民身份证。 2、离休、退休 1、离(退)休证;2、居民身份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2、劳动鉴定机构出具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3、居民身份证。 4、出境定居 1、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出境定居证明;2、居民身份证。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1、近期偿还住房贷款凭证;2、居民身份证。 偿还住房商业性贷款 1、借款协议;2、近期偿还住房贷款凭证;3、居民身份证。 6、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 1、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家庭组员收入证明;2、房管部门登记立案房屋租赁协议;3、纳税凭证;4、户口簿;5、居民身份证。 7、职工死亡或宣布死亡 职工死亡(办理提取销户手续) 1、职工死亡证明; 2、公证处出具继承权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出具生效法律文书;3、继承人身份证。 被宣布死亡(办理提取销户手续) 1、被宣布死亡证明;2、公证处出具继承权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出具生效法律文书;3、继承人身份证。 阐明:以上状况支取都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根据不一样状况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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