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编号:弱电系统设 备 供 货 合 同目 录1. 合同文件 CF/022. 合同标的CF/023. 合同价款CF/024. 履约保证金CF/025. 付款方式CF/026. 交货期限及延迟交货的违约金CF/037. 货物保险CF/038. 乙方的职责及义务CF/039. 检验和索赔CF/0410. 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CF/0511. 两年质量保证期限CF/0512. 法律义务CF/0513. 专利权CF/0514. 合同的终止CF/0515. 争议与纠纷CF/0616. 合同份数CF/06弱电系统设 备 供 货 合 同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兹甲方拟在 投资
2、建造以小高层、高层公寓楼为主体的 项目。乙方 有意为 提供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全部弱电系统所需的设备,并于2006年 月 日按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投标。鉴于甲、乙双方已完全确认了本合同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内容,以及乙方为提供【中标确认书】中规定的全部设备及其相关货物所需的金额。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双方一致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1. 合同文件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1) 【中标确认书】;(2) 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见【弱电系统安装工程合同】);(3) 招标阶段双方的往来函件及会谈纪要(见【弱电系统安装工程合同】);(4) 履约担保书。2. 合同标的乙方按【中标确认书】
3、中的规定向甲方提供全部设备及其相关货物。3.合同价款经双方商定:本设备供货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4 履约保证金合同总价的10%。5 付款方式5.1 合同签署后,甲方在收到有关银行为乙方开具的不可撤消的履约担保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乙方的付款申请书及乙方开具的发票后的21个日历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款项,并以此作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定金。合同签订后,如乙方取消供货,则应双倍返回上述定金,并赔偿甲方的其他损失。5.2 每批设备运抵工程现场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付款申请书及乙方开具的发票后的21个日历天内向乙方支付该批设备合同总金额的60;5.3 当设备安装、调试
4、、测试和检验完毕后,甲方凭双方签署的竣工验收报告及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在收到乙方的付款申请书及乙方开具的发票后的21个日历天内向乙方再支付该批设备合同总金额的15;5.4 在本项设备供货合同的结算工作完成后,甲方预留结算总金额5%的质量保证金,并在收到乙方的付款申请书及乙方开具的发票后的21个日历天内将余款支付给乙方。5.5 两年质量保证期满后,如设备使用正常并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性能,则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付款申请书及乙方开具的发票后21个日历天内内向乙方支付结算总金额5的质量保证金。6 交货期限及延迟交货的违约金6.1 乙方须按【中标确认函】中确定的时间将货物运抵工地;6.2 除人力
5、不可抗拒的事故以外,如乙方延迟交货,则每延迟一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总值的0.2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当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全部货款的15时,甲方可在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予以扣除。如延迟交货时间超过60个日历天时,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且乙方仍应按以上规定向甲方缴付违约金。 7 货物保险本合同内确定的所有乙方提供的货物均由乙方负责按货价的110投保运输险。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保险单正本复印件一份(须加盖乙方公司的公章)。如货物在到达工地前的运输途中发生残损情况,则由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并向甲方偿付由此造成的损失;8 乙方的职责及义务8.1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的30天内向甲方提供详细的设备购买及装运计划书
6、,并根据甲方的要求调整设备运至工地现场的时间,乙方应在设备启运前一个月再次将启运及到达工地的日期报甲方认可,并经甲方批准后方可装运,否则,由此所造成的仓储、保管及其他增加费用均由乙方承担;8.2 乙方需负责将所购设备及部件安全地运至工地,并配合甲方做好产品质量的检验工作。由于包装或运输方式不善或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货物的任何锈蚀和损坏,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并向甲方赔偿损失。8.3 货物运抵工地后,乙方应通知甲方派员参加开箱检验,如甲方未能按时参加检验,则乙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其检验结果甲方应予以认可。但甲方代表参加开箱检验并不会减少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应承担和履行的责任及
7、义务。8.4 乙方为本合同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的、未曾用过、能正常运行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国家规范和制造国有关标准的规定(以标准较高者为准)。乙方必须保证上述设备在正确安装、使用和维修的情况下运转良好。8.5 货物装运后的1个星期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且不限于)以下技术资料: (1) 原装设备及部件的产地证、出厂检验合格证书及质量合格证书;(2) 设备安装、操作和维护手册;8.6 乙方不得以某些设备已更新换代、或已被淘汰、或不适合本工程等理由要求甲方变更合同内已确定的设备品牌、规格及型号,更不得在未获得业主的书面批准前,擅自改变任何设备的品牌、规格及型号,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甲方的
8、要求购买替代产品,由此而需增加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7 在两年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免费为甲方提供并更换一切自然磨损的设备零部件。同时,乙方需及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对设备出现的故障进行维修。紧急情况下,乙方须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1小时内派员到现场。如乙方未能及时履行此项职责,则甲方有权雇佣他人完成设备故障的维修工作,对于由此发生的相关维修费用及由此而造成的甲方的损失,甲方可从乙方的保修金内扣除或另行向乙方索赔。8.8 乙方应负责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设备操作、维修和保养的培训,并保证被培训者能胜任日常的维护和保养工作。9 检验和索赔9.1 货物到达工地后,甲方将对货物的规格、质量和
9、数量进行初步检验,如发现到货的货物规格、质量和数量与本合同的规定不符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9.2 在本合同规定的两年保证期限内,如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本合同规定不符,或发现货物存在缺陷(包括内在缺陷或由于使用不良的原料引起的缺陷),无论这些缺陷是由什么原因造成的,甲方均有权向乙方索赔。9.3 如乙方收到甲方索赔通知后的10天内不答复,则视为乙方已同意甲方提出的索赔。9.4 当甲方的索赔成立时,乙方应按下列方式向甲方进行赔偿: 乙方同意甲方退货,并将退货金额偿还甲方,同时承担甲方因退货而发生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 乙方按货物的疵劣程度、损坏的范围和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将货物贬值;乙方调换有
10、暇疵的货物,所换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乙方需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甲方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对更换货物的质量,乙方仍应按合同的规定承担两年的保证。10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而使乙方交货迟延或不能交货时,责任不在乙方。但乙方应立即将事故通知甲方,并在事故发生后的十天内提交事故发生地政府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以取得甲方的认可。在上述情况下,乙方仍有责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尽快交货。如事故持续超过70天,则甲方有权撤销本合同。11两年质量保证期限本合同的质量保证期自 全面竣工、经验收通过、并交付住户使用之日后的两年。质量保证期满后,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专项报
11、告,证明乙方已履行质量保证期内对设备质量缺陷的维修责任。12 法律义务12.1 甲方及乙方均应遵守政府的一切法律及法规,包括法律文件、规定或命令等。12.2 乙方须缴纳国家现行征收的所有与承担本工程相关的税项、以及政府随时增收的任何应由乙方支付的税项。对于国家已纳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范围的设备费用乙方必须缴纳建筑工程税。否则,由此造成的所有后果及其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13专利权乙方须保证其提供的所有设备及其任何附属部分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权指控一概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主动就此类侵权指控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和费用责任。14合同的终止14
12、.1如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交付全部或部分货物、或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且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通知后7天内仍未纠正上述违约行为时,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并终止合同对乙方的委托;14.2一旦甲方根据上述条款终止合同,甲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未交付部分的货物。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货物的所有额外费用。14.2当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以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采取补救措施的任何权利为条件。15争议与纠纷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与纠纷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任一方均可向上海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16合同份数本合同正、副本各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正、副本各一份。兹证明双方于2009年 月 日在中国 市签署如下购货单位: (盖章)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 (签章)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供货单位:(乙方) . (盖章)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 (签章)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