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庆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促进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监理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业务所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以下简称监理合同)监督管理。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监理合同的监督管理。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监理合同的监督管理。第四条 工程监理企业(以下简称监理人)承揽工程监理业务,应
2、当按照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02)与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委托人)签订监理合同。第五条 实行监理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监理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不实行监理招标的工程,应当在开工前签订监理合同。第六条 监理人应当在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供以下资料:(一)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六至九份;(二)实行监理招标的工程,应提供中标通知书;(三)不实行监理招标的工程,应提供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监理人资质证书复印件、项目
3、计划文件、监理规划等;(四)外省建设监理企业应提供进庆备案材料。第七条 经双方同意补充、变更、解除监理合同的,或驻现场监理工程师发生变更的,监理人应在补充协议签订后五日内,报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八条 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监理人提交的监理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备案手续,并在监理合同上加盖印章。第九条 经备案的建设监理合同由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合同备案之日起存档5年。第十条 监理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一)签订合同主体不合法的;(二)应当实行招标的工程未进行招标的,或肢解工程规避招标的;(三)实行监理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或费率)与中标通知书所载明的中标价不一
4、致的;(四)监理取费低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最低标准的;(五)未使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六)监理人超资质承揽工程的;(七)监理机构人员配备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八)监理规划中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与所担负岗位的专业与其技术职称或岗位证书专业不一致的;(九)监理规划中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执业违反相关规定的。(十)监理合同内容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第十一条 备案后经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一)同一建设项目由一家监理单位承揽工程,备案的监理合同中建设规模与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建设规模不相符的;(二)同一建设项目由一家监理单位承揽工程,备案的监理合同中工程总造价与施工
5、合同中约定合同价款不相符的;(三)同一非招标建设项目中,多家监理人与委托人签订的多份监理合同建设规模或总造价总和与项目计划不相符的。第十二条 对于经查处未备案或需重新备案的监理合同,监理人和委托人应当自接到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整改通知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监理合同备案手续。第十三条 委托人或监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作为不良行为记入责任单位信用档案,并在年度综合考核中扣分:(一)未按规定时限签订监理合同的;(二)监理合同,或补充、变更、解除监理合同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备案手续的;(三)驻现场监理工程师发生变更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备案手续的;(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后仍未补办备案手续的
6、。在工程竣工后备案的,或者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后拒不备案的,在年度综合考核中加倍扣分。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二00九年一月一日起施行。附件:监理规划统一格式及编制说明附件:监理规划统一格式及编制说明建设工程监理规划工程名称:_委托人:_监理人:_编制人:_审核人:_编制时间:_年_月_日 监理规划封面填写说明一、 “工程名称”一栏,填写工程项目全称,与项目计划文件和监理合同相一致;二、 “委托人”栏,填写建设单位全称,与项目计划文件和监理合同相一致;三、 “监理人”一栏,填写监理单位全称,与项目计划文件和监理合同相一致;四、 “编制人”一栏,填写参与监理规划编制的所有人员姓名。根据建设工程监
7、理规范4.1.2条第二款规定,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五、 “审核人”一栏,由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名并盖章。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4.1.2条第二款规定,监理规划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六、 编制时间,填写监理规划编制完成时的日期。目 录 1 工程项目概况 2 监理工作范围 3 监理工作内容 4 监理工作目标5 监理工作依据 6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7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8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9 监理工作程序 10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1 监理工作制度 12 监理设施 监理规划编制一般要求一、 工程项目概况工程概况一般应包
8、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地点、投资概算、资金来源、计划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监理范围、质量标准,以上内容应与项目计划文件和监理合同相一致。二、 监理工作范围监理工作范围指监理合同所载明的工作范围所有项目,此项应与监理合同相一致。三、 监理工作内容监理工作内容指监理合同所载明的所有工作内容,此项应与监理合同相一致。四、 监理工作目标监理工作目标指监理工作达到的目标,一般应包括工程质量控制目标、施工工期控制目标、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合同管理控制目标、安全生产控制目标、文明施工控制目标、环境施工控制目标等。五、 监理工作依据 监理工作依据一般应包括:(1)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
9、文件;(2)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3)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等。六、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是根据项目监理机构设置原则,对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进行一定形式的组织。组织形式一般可用组织结构图反映。七、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参见附表: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表,按照表中的内容如实、完整地填写。八、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应明确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监理检测人员、监理员等具体岗位职责。九、 监理工作程序 监理工作程序可用监理工作流程图反映。十、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根据工作
10、范围和工作内容,一般可列出三阶段(准备、施工、保修)监理措施、四控制(进度、质量、投资、安全)监理措施及原材料、督促文明施工、环境等监理措施。十一、 监理工作制度 根据具体工作需要,一般可列出以下工作制度:(1)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制度;(2)图纸会审制度;(3)设计变更制度;(4)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查制度;(5)签证原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制度;(6)隐蔽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制度;(7)工程暂停施工及复工管理制度;(8)工程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处理制度;(9)施工安全问题及安全事故处理制度;(10)工程竣工验收制度;(11)合同管理制度;(12)信息管理制度;(13)工程监理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等十二、 监理设施列出:(1)主要检测设备、仪器、仪表一览表;(2)自有设备检测设备及工具一览表。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表工程名称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姓名身份证号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编号项目监理机构人数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情况序号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职称专业注册证号拟进场时间拟离场时间专职/兼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