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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方:青岛***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方:***市建筑总公司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 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甲方:青岛市***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市建筑总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工程A楼
工程地点:东海路19号
工程内容:建筑面积约21000平方米
承包范围:空调安装工程
1.2 开工日期:以甲方下达给乙方的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自标准层样板层经甲方、监理及青岛市质量监督站验收合
格之日起150日内完成。
1.3 质量等级:青岛市优良工程。
1.4 合同价款:暂定280万元。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第3条 合同文件使用语言文字、标准和法律
3.1 合同语言:汉语
3.2 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及本建筑工程合同条件、条款。
3.3 适用标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
规范、质量评定、施工操作规范标准及青岛市建委的有关规定。
第4条 图纸
4.1 图纸提供日期
按2000年6月甲方下发的图纸施工。
4.2 图纸提供套数:
全套合格施工图一式玖套(含三套竣工图)。
4.3 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合同内的所有设计文件。
第5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5.1 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国德巍
5.2 实行社会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被授权范围:
甲方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并向乙方提供监理合同的主要内容。
第6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郑欣
第7条 甲方工作:
7.1 甲方在负责组织监理、设计院和乙方进行会审图纸和设计交
底。
第8条 乙方工作
8.1 施工图和配套设计名称、完成时间及要求:
执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8.1条
8.2 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及份数
乙方向甲方及监理报送施工组织设计,乙方在每月25日前向甲方及监理报审当月已完成进度产值及下月进度计划、材料计划、当月完成的工程量结算表及拨款申请报告各三份。
8.3 施工防护工作的要求:
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8.3和鲁建标字[1998]13号文件、青建管字[1998]14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8.4 向甲方代表提供办公和生活设施的要求:无
8.5 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声的要求:
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8.5条执行。需办理有关手续甲方协助办理,乙方自行负担有关费用。
8.6 成品保护的要求:
乙方对成品进行保护,如甲方书面通知需对特殊项目和部位的已完成工程成品保护有特殊保护要求,乙方施工,由甲方负担费用;乙方必须做好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如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8.7 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
8.8 施工现场整洁卫生的要求:
乙方必须做到现场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文明卫生整洁。乙方未按规范施工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担。
第9条 进度计划
9.1 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乙方于开工15日前,向甲方及监理单位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各两份。
9.2 甲方批准计划的时间:
接到乙方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后15日内批复,逾期视为同意。
第10条 延期开工
执行合同条件第10条的内容规定
第11条 暂停施工
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11条执行
第12条 工期延误
由甲方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签证同意后,工期顺延;由于乙方原
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承担自身的损失及甲方损失;因不可抗拒力造成的工期延误,顺延工期。
第13条 工期提前
按本合同竣工时间每提前一天,奖给乙方工程总造价的万分之二,每
拖延一天,按同等比例予以处罚。
第14条 检查和返工
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14条执行。
第15条 工程质量等级 青岛市优良工程
15.1 工程质量等级要求的经济支出: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甲方
给予乙方审定的工程造价的2%的奖励;达不到优良标准,甲方按审定的工程造价的2%罚乙方。
15.2 质量主定仲裁部门名称: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第16条 隐蔽工程、中间验收
16.1 中间验收部位和时间:执行合同条件第16条相对应的规定。
第17条 试车
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17条规定
第18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18条规定
第19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暂定280万元人民币,最终以甲乙双方审
定的结算为准。
19.1 调整的条件: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19条执行,经甲
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19.2 调整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协议条款的约定。
第20条 工程预付款
20.1 预付工程款总额:100万元。
20.2 预付的时间和比例:工程开工前一周之前
20.3 扣回的时间和比例:自第一次拨款开始分五次扣完。
20.4 甲方不按时付款应承担的责任:因甲方不按时付款造成的停工
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21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21.1 乙方提交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每月25日前乙方提交本月
完成的工程量报告一式三份,甲方接到乙方报告后7日内给予答复;工程结束后一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报送竣工结算,甲方收到后30日内审完,逾期视为甲方认可。
第22条 工程款支付
22.1 工程款支付方式:以支票形式支付。
22.2 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甲方按乙方每月完成工程量扣除甲方
供料后总额的95%五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余5%为工程质量保修金。
22.3 甲方违约的责任:如甲方不按约定时间拨款,支付拖欠款同期
银行贷款利息。
第23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23.1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要求:按甲方提供的供货清单供货。
23.2 甲方供料进场必须具备相应的证件,经甲方、监理、乙方三方
共检合格,并经抽检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中。
23.3 由于甲方供料不及时及材料质量问题造成工期延误,乙方施工工期相应顺延,并由甲方负担乙方由此造成的停工损失。
第24条 乙方采购材料
乙方自购辅材,有部分甲方不能供应的主材需甲方认价。
第25条 设计变更
在施工中甲方要求有较大设计变更,应在变更部位施工前15日内书面
通知乙方,一般变更提前7日通知乙方。设计变更须征得设计同意或设计签发,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引起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变更工程量较大,工期相应顺延,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26条 确定变更价款
按实结算,列入工程结算内,待工程结算时一并审核。
第27条 工程验收
工程结束经监理方同意后,乙方提交验收报告,甲方在10日内组织验
收。
27.1 乙方提交资料和验收报告的时间:整体工程竣工前10日内。
27.2 乙方提交竣工图的时间和份数:乙方在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前10
日内向甲方提供竣工图三套。档案馆存档案由档案管理部门认可后,方视为合格。
第28条 结算
28.1 结算方式:乙方按实结算,并将报告提交甲方,结算办法执行
本合同附加条款。
28.2 乙方提交结算报告的时间:整体工程验收后30日内向甲方呈报
结算结果。
28.3 甲方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收到乙方结算报告30天内审计完毕。
28.4 甲方将拨款通知送到经办银行的时间:甲方批准结算后15日内。
28.5 甲方违约的责任: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28条执行,
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第29条 保修
29.1 保修内容、范围:空调安装工程。由于施工引发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由于设备自身发生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
29.2 保修期限:2个采暖期
29.3 保修金额和支付方式:保修金额为工程结算净值的5%,在整
体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20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保修金额的85%,余额在整体工程竣工验收二年后20日内一次性付清。
29.4 保修金利率:无
第30条 争议
30.1 争议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31条 违约
31.1 违约的处理: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31条执行。
31.2 违约金的数量:按实际发生的数额计算。
31.3 损失的计算方式:按实际发生的损失计算费用。
31.4 甲方不按时付款的利息率:按同期贷款利率。
第32条 索赔
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32条相对应的内容规定执行。
第33条 安全施工
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33条相对应的内容规定执行。
第34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34条相对应的内容规定执行。
第35条 地下障碍和文物:
第36条 工程分包:无
第37条 不可抗拒力
37.1 不可抗拒力的自然灾害认定标准:执行国家及青岛市标准:
1、 六级以上的地震
2、 八级以上持续一天的大风
3、 50MM以上持续一天的大雨。
4、 十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七天的高温。
5、 十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七天的严寒。
发生以上不可抗力的处处自然灾害时,24小时内书面通知报告甲方。
第38条 保险
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33条相对应的内容规定执行,并将乙
方保险清单复印件报甲方存档。
第39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33条相对应的内容规定执行。
第40条 合同生效及终止
40.1 合同生效日期: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保修期满、结清
保修金款后终止。
第41条 合同份数 四份,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1.1 合同副本份数:二份。
41.2 合同副本的分送责任:由甲乙双方各送相关单位。
41.3 合同书制定费用:
附加条款:
1、 取费等级为甲级I类,执行96年《山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0年《青岛市结算资料汇编》、2000年《青岛市价目表》,人工单价28元/工日。
2、 由于土建内填充墙已施工完成,空调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人工降效及材料浪费。结算时,定额基价人工费增加20%,材料费增加10%。
3、 空调开关及配电箱部位的土建修补费用:开关按10元/处计取,配电箱按20元/处计取。
4、 甲乙双方在结算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依据青岛市定额站的解释或仲裁为准。
附:主材清单
发 包 方:(盖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 号:
电 话:
电 挂:
邮政编码: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承 包 方:(盖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 号:
电 话:
电 挂:
邮政编码: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经办人: 审查机关(章)
年 月 日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意见:
经办人: 鉴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按国家、省规定必须签证,并提供以下材料:
1、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开工许可证。
2、 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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