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武汉市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程序文件
编号
VKWY6.2-WI-11
名称
物业商助人员管理标准作业指引
版本
B/1
第4页共4页
编制
钟曼丽
更改
胡思源
审核
梁琪庚
批准
张旭
生效期
2007年8月1日
1.目的
根据房地产行业发展需要,武汉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将部分岗位由物业编制员工承担,其人员费用由地产支付,员工日常管理由地产公司与物业公司联合进行。为保障商助人员的利益及培训发展,同时便于商助地产人员了解其工作及服务质量标准。特制定本作业指引。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物业公司商助人员。
3.职责
3.1物业人力资源部负责本文件的编写、修改、发布和执行;
3.2地产总办负责本文件的审核与督促执行。
3.3称谓注释及职责划分:
3.3.1商助人员:为配合地产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地产公司总办要求,由物业公司人力资源部确定人员调至地产公司相关部门工作的物业职员。
3.3.2商助部门:指商助人员调至地产公司工作的相关部门,简称商助部门。负责商助人员职业安全教育、工作培训、考核、辅导、调薪、日常工作安排与管理等。
3.3.3物业对接人:对本指引履行执行和反馈信息的责任,公司设立专人负责,全面负责商助人员的管理工作。
3.3.4地产对接人:指地产公司总办负责商助人员工作信息等专项工作对接的人员,原则上应为地产公司总办薪酬专员担任。负有履行督导本文件的落实,并承担商助人员考勤、考核等信息及时传递与协调的责任。
3.3.5商助人员所有人事信息由物业对接人和地产对接人进行统一对接管理。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商助人员的归属:
4.1.1商助人员在商助部门工作期间,服从商助部门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要求,遵守地产及物业公司的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及BI礼仪要求,接受商助部门考核,同时也需要接受物业相关部门安排的培训、会议等,其工作及服务质量受地产及物业公司的双重督导。商助人员劳动关系归属物业公司所有。
4.2人员商助流程:
4.2.1商助部门应提前提出用人需求,并报商助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后提交给地产公司总办。
4.2.2地产公司总办在收到用人需求并审批同意后,将人员需求报地产公司总经理审批。
4.2.3物业公司人力资源部接到商助人员需求信息后,于3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4.2.4物业公司人力资源部与地产公司总办共同确定合适人员配给后,由物业对接人发布商助知会,发送商助部门、地产对接人,并抄送物业公司总经理、物业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人、物业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地产公司总办负责人。
4.2.5为保证商助人员信息的及时掌握,由物业对接人在每月15日前更新《商助人员信息一览表》,发送商助部门、地产对接人,并抄送物业公司总经理、物业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人、物业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地产公司总办负责人。
4.2.6商助人员调动流程:因工作需要,商助人员需要更换部门,需由地产公司总办审批同意,并告知物业公司人力资源部,物业公司人力资源部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对接,确定调动时间、办理档案转存后方可进行调动,调动之日由物业对接人发布商助人员调动信息。发送范围与4.2.4一致。
4.3商助人员的管理:
4.3.1档案管理
4.3.1.1档案管理:由物业对接人负责商助人员档案的管理,商助人员部门或岗位发生变化,物业对接人应于两个工作日内更新档案管理归口。
4.3.1.2设立物业与地产网上共享商助人员档案库。
4.3.2考勤、考核及请假管理
4.3.2.1商助人员考勤、考核:由地产对接人每月汇总后提供给物业对接人。
4.3.2.2请假:商助人员请假由直接上级审批,七天(含)以内的病、事或休假由商助部门负责人批准,特殊假期以及七天以上病、事或休假必须经地产公司总办负责人、物业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物业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取假。五天以上的假期需提前1个月申报。
4.3.4培训
4.3.4.1商助人员每季度必须参与一次至少两个小时的专项信息沟通会,会议内容针对商助人员设置:包括近期物业公司事件通报、人事变动、公司发展、新制度推行等,由物业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安排。
4.3.4.2商助人员享受与地产公司职员同等参加培训的考虑机会,商助人员应积极参加得到商助部门负责人同意的培训、会议。
4.3.5职业发展
4.3.5.1每半年由物业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安排商助人员座谈会,地产公司总办、物业公司负责人等相关领导参加,就商助人员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工作建议、职业发展等进行沟通;
4.3.5.2每年根据商助人员的工作业绩情况、工作表现、商助部门上级评价等评选出优秀职员,给予年度表彰,并可获得外出考察及加薪的机会;
4.3.5.3商助人员在商助地产公司工作满两年后,可以向物业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调回物业公司、更换商助部门或商助岗位的申请,但原则上商助人员在获得岗位调整后两年内不得再提出调整的申请。商助人员申请调动流程:商助人员向物业对接人提出调动申请,由物业对接人会同商助部门、地产对接人评定其工作业绩、综合素质、专业能力等,报物业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物业公司总经理审批。若是更换商助部门或商助岗位的,同时需要报地产公司总办负责人审批。
4.3.5.4商助人员可参加地产空缺岗位招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4.3.6资质评定
4.3.6.1由物业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联合地产公司总办、商助部门上级等,定期组织商助人员的资质评定工作。
4.3.6.2资质评定办法由物业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起草,经物业公司负责人、地产公司总办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4.3.6.3资质评定合格的人员,可继续从事商助工作,颁发认证书,对于资质评定不合格的人员,不能再担任原工作岗位,调回物业公司进行岗位调配,若仍不能满足调配工作岗位要求的,将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处理。
4.3.7 沟通渠道
4.3.7.1商助人员如对工作及自身利益产生困惑或遇到困难,可向地产对接人及物业对接人咨询及沟通。
4.4商助人员工作服装及工牌管理:
4.4.1工作服装:
4.4.1.1商助人员至商助部门工作后,若该部门有统一着装要求,需遵循该部门着装规范;如无统一着装要求,需穿着物业公司Y类职员服装。
4.4.1.2工作服制作流程:由商助部门提出服装制作需求,经地产公司总办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发物业对接人,抄送物业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物业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在20个工作日内配置到位。
4.4.2工牌佩带
4.4.2.1商助人员至商助部门工作后,必须佩戴工牌。若商助部门佩有统一工牌的,需佩带商助部门工牌,编号“S-00000”;若商助部门未佩发工牌的,需佩带物业公司Y类职员吊牌。具体办法以物业公司《工牌管理标准作业指引》为准。
4.4.3如遇特殊情况,不能遵循以上4.4.1、4.4.2项规定,须报至物业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物业对接人负责4.4.1、4.4.2项工作的跟进。
4.5商助人员的费用支付
4.5.1商助人员薪酬福利待遇详见《商助人员薪酬及福利标准》。
4.5.2商助人员若因工作需要,在地产公司内部进行岗位调动,涉及薪酬福利变动的,如工资、餐补、交通费用、手机费用等,由其调动后部门上级向地产总办申请获准后转物业公司人力资源部走物业程序审批通过执行。
4.5.3商助人员成本由地产公司承担,并按物业公司提供人员输出价格结算费用,由财务管理部执行。
5.记录
4.5.1VKWY6.2-WI-11-F01《商助人员需求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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