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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贯彻落实惩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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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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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贯彻落实惩防体系 -
工作规划任务分解表
工作任务
负责领导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一、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管。积极推进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紧密衔接并相互制衡体系的建立,定期检查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政府非税收入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制度的落实情况。继续对“小金库”进行专项清理。
王球球
监督检查局
预算处、国库处、采购办、综合处、监察室等有关处室
二、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规范预算资金分配,建立和完善绩效评价体系,加强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监督,逐步向社会公开预算内容和转移支付情况。
陈小平
预算处
国库处、综合处等有关处室
三、完善国库集中支付、集中收缴运行机制和国库资金支付动态监控机制,到 ,省、市两级所有预算单位和财政性资金都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到 县级基本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陈小平
国库处、
国库支付中心
预算处、综合处等有关处室
四、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完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体系,切实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纳入基金预算管理。并把资金的使用纳入监管范围。
陈青文
综合处
预算处、国库处、经建处、监督局、监察室等有关处室
五、逐步推进全省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改革。
陈青文
张小平
孙婷婷
行政政法处
教科文处
金融处
综合处
国库处、农业处、社保处、经建处外经处、税政处等有关处室
六、制定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严格执行资产配置管理办法和配置标准。规范行政和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坚决纠正设立“小金库”的行为。
陈青文
张小平
行政政法处
教科文处
农业处、社保处、经建处、外经处、税政处等处室
七、进一步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
陈青文
综合处
预算处、农税处等有关处室
八、加强金融监管。支持中央驻闽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加强与其互动协作。加强对地方金融机构的监管,制定出台地方国有金融企业产权登记、评估、产权转让办法和配套操作规程,健全地方金融企业内控机制,提升监事会和内审、稽核、合规、监察等监督机构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加强案件防控工作。
孙婷婷
金融处
有关处室
九、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行为,扩大政府集中采购范围和规模。严格实行“管采分离”,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业务监管和分散采购执行的规范管理,促进节能、环保、自主创新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着力解决采购效率、价格和程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完善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功能,提高采购制度的综合效益。
张小平
采购办
有关处室
十、配合省民政厅加强社会组织廉政文化建设。在社会组织中部署开展廉洁主题教育,引导从业人员增强依法执业和公正廉洁意识。行业协会要结合行风和行业文化建设,制定实施行业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等制度,促进廉政文化建设。
分管厅领导
省注协
省评协
有关处室
十一、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建立健全发挥市场基础性作用的制度。制定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操作规程,完善规划、评估、审批、交易和后续监管等环节的制度。健全招标投标制度,完善建设工程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预选和小规模项目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的办法。完善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和“采管分离”制度。健全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健全现代企业监管制度。
分管厅领导
经建处
采购办
企业处
有关处室
十二、配合省工商局建立健全促进中介组织规范发展的制度。按照法律规范、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的要求,健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中介组织的监管办法,制定《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激励守信,惩戒失信,推进中介组织行业自律和社会诚信建设。
分管厅领导
会计处
企业处
监督局
采购办
省注协
省评协
有关处室
十三、配合省监察厅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的监督。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能调整,取消或调整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并加强后续监管。建设和完善网上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加强对行政审批流程的实时监控, 基本实现省级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和监察,用3年时间基本实现市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和监察,并尽快建成覆盖省级各部门以及各市、县(区)。实行接办分离和程序公开,完善执法程序和执法监督程序,重点加强执法过程特别是立案、调查、羁押、处罚等执法环节的监督,健全以执法责任追究为核心的监督制约机制。定期组织行政收费和罚没款执行“收支两条线”情况的专项检查。
分管厅领导
条法处
行政政法处综合处
监察室
有关处室
十四、配合省国资委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深入开展企业效能监察,完善国有企业重大投资、资产处理、资金调度和重要经济活动民主决策与执行的监管机制,健全企业内控制度,加强对国有企业产权变更、资本营运、财务资金、物资采购、职务消费和薪酬管理等关键环节的监管。省属企业在完成国有资产布局和战略性结构调整中,应加强对改革重组工作的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分管厅领导
企业处
有关处室
十五、配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支持和保证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充分发挥行政监察机关的作用,综合运用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等多种手段,加大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监督,对公务员及行政机关任命的其它工作人员违反政纪行为实施问责与查处。支持审计机关对设区的市主要领导和县乡党政主要领导及其部门领导,以及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领导实行经济责任审计,每年有计划地选择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专项资金和一批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支持公安、财政、土地、建设、环保等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开展监督。
分管厅领导
行政政法处 经建处、
监督局
有关处室
十六、配合省委政法委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
分管厅领导
行政政法处
有关处室
十七、配合省委编办推进行政机构改革。结合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目标任务、依法合理划分政府行政层级之间及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扩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范围,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
分管厅领导
行政政法处
有关处室
十八、配合省效能办深化机关效能建设。继续推进政府绩效评估,完善指标体系,改进评估方法,用好评估结果,进一步推进绩效管理、构建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在省政府组成部门和市、县(区)政府开展绩效管理试点,推动政府绩效管理制度的有效实行。围绕行政管理体系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进一步改进行政管理方式,优化行政管理要素,简化行政流程,改进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加大效能督查力度,积极促进省委、省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加强问责与问效,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认真办理效能投诉,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分管厅领导
办公室
预算处
厅效能办
有关处室
十九、配合省发展改革委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开展省级部门新一轮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坚决杜绝采取改变名称、拆分审批权、备案等方式变相恢复或新设审批项目的行为。
分管厅领导
经建处
条法处
有关处室
二十、配合省发展改革委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抓住学校招生、基本建设、物资采购、科研立项、职称评审、学科评估等重点和环节,深化办学体制、管理体制、人事分配制度、考试招生制度等教育改革。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大力推进我省医疗卫生改革和发展,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认真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加快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多层次、广覆盖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覆盖范围。建立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主体的多层次社会救助体系,有效保障受灾群众、贫困人口、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权益。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推进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经过努力,使全省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分管厅领导
教科文处
社保处
经建处
有关处室
二十一、配合省发展改革委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全面推行企业投资网上备案和核准,力争在 建成并开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审批系统。完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制定《福建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推行省属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探索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制度。
分管厅领导
经建处
企业处
有关处室
二十二、配合省国资委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开展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建立外部董事制度和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向国资委报告工作制度,积极推进外派监事会,未设立董事会的企业逐步实行党委(党组)书记和总经理分设。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加强对国有企业运行的监管。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企业重大决策失误追究等制度,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继续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主导地位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健全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薪酬制度和国有企业管理层投资持股制度,修订完善《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国有金融资产、行政事业性资产和自然资源资产监管制度,深化国有企业监管体制改革。
分管厅领导
企业处
金融处
行政政法处
有关处室
二十三、配合省发展改革委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及相关改革。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按照市场主体平等、市场竞争有序、市场配置资源、政府转变职能、司法维护公正的要求,继续抓好省直重点部门、公共资源重点项目的市场化配置工作,同时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垄断性社会资源和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并向市、县两级推开。注重规范运作,依法做好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项目的审批确认工作,及时公开相关的信息、程序、过程、结果等内容。严格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拍挂”、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制度,发挥市场在公共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分管厅领导
经建处
采购办
企业处
有关处室
二十四、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推行《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进一步推行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和预选承包商制度,积极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试点,整合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资源,完善专家评审制度,强化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责任追究。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建立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平台,加强对招标投标全过程的监督执法,组建全省跨行业、跨地区的招标投标协会。推进招标投标领域的信息化进程,逐步实现招标投标工作的网络化和计算机辅助评标。升级改造福建招标与采购网,构筑全省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的综合信息平台,建立全省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体系。
分管厅领导
经建处
采购办
有关相室
二十五、配合省国资委推进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认真落实《福建省省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执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进场交易制度,严格产权交易和股权转让程序,加强交易环节的监管。推进全省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建立全省统一的信息发布、资产交易平台及电子竞价机制,在 前建立海西联合产权交易市场,促进产权交易行业自律组织建设。
分管厅领导
企业处
有关处室
二十六、配合省经贸委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快推进政府、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的信用体系建设,健全统一规范的征信机构,推行信用分类监管,完善行业信用记录。加强行业协会和商会的信用建设,形成行业自律机制。制定实施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的相应制度,提高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水平。加快推进金融、税收、工商、质监、物价等行业信用监管体系建设,以“数字福建”政务网为平台,以省政府特许经营的省级信用征信机构为支撑,实现信用信息资源互联共享、部门联合监管。
分管厅领导
中信办
监督局
省注协
省评协
企业处
有关处室
二十七、配合省政府纠风办突出抓好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规范资金征收、支付和管理。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和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
分管厅领导
监督局
社保处
综合处
农业处
监察室
有关处室
二十八、配合省政府纠风办加强对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的监管,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分管厅领导
会计处
企业处
监督局
省注协
省评协
有关处室
二十九、配合省政府纠风办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
分管厅领导
教科文处
有关处室
三十、配合省政府纠风办建立医德医风建设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完善一批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制度,于 前全面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形成全省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分管厅领导
社保处
有关处室
三十一、配合省政府纠风办严格清理涉农收费文件和项目,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行为,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分管厅领导
综合处
有关处室
三十二、配合省政府纠风办加强中央和省财政惠民政策投入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克扣、挪用专项资金行为。
分管厅领导
监督局、教科文处、社保处
农业处、经建处
有关处室
三十三、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种达标评比表彰、节庆活动进行全面清理,巩固工作成果。
分管厅领导
行政政法处
有关处室
三十四、配合省纪委、省监察厅继续推进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查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以及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等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加强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继续保持打击串通投标犯罪行为的强劲势头。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纪律等手段,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加大治理商业贿赂力度,建立防范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分管厅领导
经建处
采购办
金融处
企业处
会计处
省注协
省评协
有关处室
三十五、配合省政府纠风办健全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落实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建立和完善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广泛开展对专项治理所涉及的行业和部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行业和部门,以及基层站所、学校、医院的行风评议。推广政风行风热线做法,改进民主评议方式方法,畅通群众投诉渠道。
分管厅领导
厅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办公室
有关处室
三十六、配合省地税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相关管理办法,规范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控制税收减免。深入推行办税公开,实现税收执法事项公开透明,健全税收管理员制度,优化纳税服务,推进依法治税。
王永礼
税政处
预算处、国库处、行政政法处、经建等有关处室
三十七、配合省人事厅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积极稳妥地做好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
陈青文
综合处
预算处等有关处室
注: 1至9项为省财政厅牵头任务;10至37项为财政厅协办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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