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商品房预售预购登记
审批责任单位:
市场管理一处
审批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0号)
3、《北京市内销商品房管理暂行规定》(京房市场字[1995]第189号)
4、《北京市外销商品房管理办法》(京房法制字[1994]第095号)
审批收费标准及依据:
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理》
审批时限:
即来即办:当天一个项目办理十件以下登记手续,当即办理完毕;办理十件以上登记手续,五日内办理完毕。
审批步骤:
一、受理
条件:
1、买卖双方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2、卖方提交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3、买方还应提交下列材料(依据《北京市内销商品房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北京市外销商品房管理办法》第七条、《北京市房屋买卖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
(1)、个人购买房屋应提交本市城镇居民身份证件;外地个人提交身份证、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或暂住证、在京购房通知单;
(2)、本市企业及外省市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购房的证明材料或企业董事会关于购房的决议,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件;
(3)、中央国家在京机关、事业单位和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提交其注册文件、上级部门批准其购房的文件,该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件;
(4)、外省市驻京办事处、联络处提交国务院或市政府办公厅批准其设立机构的文件,办事处或联络处的注册文件,该办事处或联络处负责人签署的授权书,受托人身份证件;
(5)、外国个人以及港澳台个人须提交护照或身份证件;
(6)、外国以及港澳台企业、组织提交经公证、认证的企业或组织注册登记证书和该企业或组织权力机构关于购房事项的决议,该企业或组织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件。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时限:即来即办:当天一个项目办理十件以下登记手续,当即办理完毕;办理十件以上登记手续,五日内办理完毕。
二、审定
(一)审定标准:
1、预售登记商品房应在预售许可证 许可范围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2、合同所附分摊部位与备案一致(依据《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3、买卖双方证明文件齐全(依据《北京市内销商品房管理暂行规定》九条、《北京市外销商品房管理办法》第七条、《北京市房屋买卖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
(二)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件材料齐全、规范。
时限:即来即办:当天一个项目办理十件以下登记手续,当即办理完毕;办理十件以上登记手续,五日内办理完毕。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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